演讲与口才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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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与口才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演讲与口才协会

第二条社团英文名称: Speech Association

第三条社团简称:SPAT

第四条社团性质:学术类

第五条社团口号:以讲会友以言求进

以谈务实以辩促思

第六条社团宗旨:发挥学生才华,培养锻炼大学生社交口才,自我表达能力,使同学们能出色推销自我,进行良性人际交流,以实现自我价值的增值!弘扬校风、校训、和云财精神,丰富校园文化,推动学校良好校园文化环境的形成。

第二章演讲与口才协会成员

第七条演讲与口才协会成员要求

(一)具有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学籍。

(二)承认本章程。

(三)积极参加协会会议与活动。

(四)所有成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强烈的责任感,虚心学习,努力进取。(五)任何成员不得享有超越协会章程规定的特权。

第八条演讲与口才协会成员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所有成员在演讲与口才协会里一律平等,享有章程规定的一切权利。

2所有协会成员有权要求所在部门为其建立个人档案,已记录在该部门的活动及其他情况。

3有权监督本社团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不合理现象有权向校团委反映。

4 有权参加本协会活动。

5会员对本协会的一切相关情况具有知情权。

6分享演讲与口才协会取得的一切成果。

7推介其他优秀人士加入协会

8有权退社,须出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退社。

(二)义务

1严格遵守协会章程,服从管理。

2维护演讲与口才协会名誉。

3按时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并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

4虚心学习,努力进取,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5对本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演讲与口才协会的活动

第九条演讲与口才协会应在不予国家法令、学校校规校纪、社团管理条例相抵触的条件下,开展丰富新颖的活动,满足会员的需要。

第十条协会活动应以自身建设为基础,在满足成员的需要后,在面向全校同学进行活动。

第十一条协会阻止的活动尽量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二条服从有关部门管理,开展活动前须通过审批,不得损坏公物。

第十三条每学年定期开展日常活动,一年至少有一次比较有影响的活动。

第四章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捐赠和社会资助等。

(三)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经费。

第十五条每学年收取20元会费用于协会基础建设和活动。

第十六条若需加收会费须出示相关书面材料,取得全部会员的同意并经上级部门比准才可收取。

第十七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可侵占、私分或挪用,也不得在协会成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试用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减少不合理开支,杜绝铺张浪费。

第十九条各部门使用经费需事先向协会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条协会原则上不得购置固定资产,如确需购置,必须经指导老师或管理部门批准并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

(一)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程序予以审批和报销。

(二)有明确的收支结余报表,协会财务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并报管理部门被查,如有舞弊违纪情况,社团负责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三)账款分离,各项支出证明材料齐全。

(四)每次活动有明确的经费预算和结算。

(五)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办清交接手续。

(六)协会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向全部会员报告财务亲狂,并由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组织机构

演讲与口才协会由主席团,财务部,宣传部,活动部,学习部组成。

(一)主席团由一名会长和两名副会长组成。负责协会各项事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会长负责本会宗旨的全面实施,协调本会与学校、各社团的关系;统筹规划日常事务,并在各项工作中对各个部门进行协调和指导。对各部提出批评和建议。

有权对社员的工作进行考察、审批,在征求党、团组织同意后,有权调整委员和干部。有权任免各部门理事以上的干部;负责召开主席团会议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有权签发有关社团的各项制度、文件。

副会长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参与重大决议与策划活动;在主席因故不在时,代替主席行使主席之权利;协调各个部门间的关系,促进各个部门间的合作;召开社团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定学年工作计划草案;代表委员会执行全委会作出的决定,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二)财务部有一名部长和一至两名副部长组成,管理协会资金(严格遵守本章程财务制度),收取支出的记录,编制活动预算报告和结算报告,以及账务资料的保管。

(三)宣传部下设办公室,宣传处,外联处。设一名部长,副部长三名,管理调配宣传部各部门工作。三名副部长分别负责办公室,宣传处,外联处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负责制定协会章程及各项制度的修改及解释工作,指定工作计划,审议活动方案,整理并保存协会档案记录、理事会会议记录以及协会日常的管理工作,辅助主席及副主席进行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并对协会的各项工作做书面计划及最后的总结报告,并将每份计划与报告作好备案;辅助主席及副主席进行内部各项制度起草,制订与实施;负责各项活动的外宾邀请及接待工作;做好每次会议的会前通知工作,会前签到工作,会议记录及会后备案。

宣传处负责完成协会内部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及宣传环境布置,协调各部门宣传工作。宣传各部门风采及工作成果,建立协会定时宣传栏目设计、更新、维护协会论坛, 负责BBS上协会信息的发布,建立和完善协会网上工作平台,进行网络宣传,负责各部门所需要的相片资料及图片制作,建设文稿库和图片库。

外联处主要负责对外联系,加强与兄弟社团及兄弟学校有关法律协会社团的交流合作。与校内外兄弟社团建立联系,促进彼此的交流合作;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赞助,为协会增加资金,争取更多的支持

(四)活动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对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组织策划工作,是协会开活动的主要策划者,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并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负责户外活动的组织、活动地点的选择;与校外机构,新闻媒体及各项活动相关单位的联系,保证日常工作及活动的正常进行;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负责人须拟定一份详细计划书和资金预算,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该活动方能开展。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活动负责人上交活动总结

(五)学习部:设两名部长管理播音主持朗诵,一名管理演讲辩论实用口才。

主要负责协会平时学习,活动管理,学习收集和调查整理学生关注的焦点,及时反映会员或非会员学生对本协会的意见和建议,传达学生对有关演讲与口才的知识技能的需求,组织形式丰富的各种相关活动。

第二十三条演讲与口才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一)协会所有职务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管理人员首届成员由发起人中产生;从第二届开始,主席团成员在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二)换届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管理干部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协会范围内产生,经团委批准后生效。

(三)所有干部以报名、面试、审核和试用复查的程序严格筛选。

(四)所有干部必须遵守学校规定及本章程,以社团发展为己任,尽心为会员服务。对待工作热情,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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