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帐务及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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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相关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车辆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相关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车辆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相关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一部分货运及出租车征管现状一、丹东地区现有货运车辆(定额)约6200台,其中市区2800台,县(市)3400台。

1至10月份累计征收税款6300万元,全年预计征收7500万元。

因本次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将导致目前已按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管理的车辆每年减收税款1500万元。

如将已挂靠至代开票企业的车辆列入免税行列,将导致再减收1300万元,两项合计预计减收2800万元。

对于挂靠货运车辆,目前除凤城市外,其它县(市)区全部以被挂靠企业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挂靠人要求按个体工商户对其征税,并多次提出诉求。

二、丹东地区现有出租车3333辆,其中市区1930辆,县(市)1403辆。

不含下岗再就业免税车辆,目前每年应实现税收663万元。

下岗再就业免税到期后,每年应实现税收1200万元。

对于出租车,丹东市区前期已为部分持下岗再就业优惠证明的车主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并按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

凤城市对挂靠车辆已按个体车辆进行管理,以挂靠车主为纳税人。

其它两县(市)依然以被挂靠企业为纳税人,但在定额核定中没有核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挂靠车辆,在个人所得税法和营业税起征点修改和调整前,由于没有税负差异。

但之后,由于税负出现差异,所以必须适时出台具体的并与税法相适应的相关措施。

第二部分征管措施建议一、适用税收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第八条第(二)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经营租赁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经营租赁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经营租赁账务处理会计分录经营租赁账务处理,听起来是不是有点晦涩?别担心,今天我们就把这话题聊得轻松点。

想象一下,你租了个办公室,老板心情好得不得了,直接给你递来了租赁合同。

你一看,这合同可是个“大生意”,每个月得交不少租金。

这时候,咱们就要开始考虑账务处理了,哎呀,这可真是个“技术活”。

咱得知道租赁的类型。

有的租赁是经营租赁,有的是融资租赁。

咱今天专门聊聊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就是你用得很爽,但不见得要买下来。

举个例子,你在一个大商场里租了个摊位,卖点小吃。

这个摊位你并不打算买下来的,毕竟买下来的话,你得担心维修、保险等一堆麻烦事儿。

你只需要每个月按时交租就行,省心又省力。

好了,租金到手,咱们该做账了。

收到租金的时候,记得把它记录到收入里。

就好比你开摊子卖煎饼,第一天的生意好得不得了,得把那些收入记上去。

记账的时候,要记成“租金收入”,然后给个对应的科目。

记账就像是在写日记,今天赚了多少钱,明天又花了多少钱,一目了然,心里也踏实。

支付租金的时候,这时候得把这笔支出也记录下。

别忘了,支出也是要记录的,尤其是你每个月都得按时交的租金。

记得把它记成“租金支出”,这样能让你清楚自己每个月的资金流向。

想象一下,你刚刚把租金交了,心里那个“痛快”劲儿,真是让人觉得值得。

毕竟,没钱办事儿也不行,得对得起辛苦的劳动。

账务处理可不止这些。

在每个月末,咱还得把这些租金的收入和支出整理好。

算算自己这个月到底赚了多少,花了多少,心里才有个底。

记得保持清晰的账目,哪怕是小摊贩也得有自己的小算盘,得知己知彼,才能在经营的道路上走得更稳。

再说了,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还有个“秘密武器”,那就是折旧。

虽然经营租赁的物品不属于你,但你总得考虑它的使用价值。

有些会计小伙伴儿可能会觉得折旧是个头疼事儿,其实想想,你用着的设备总是会老化,这个时候就得考虑“使用寿命”了。

每个月给它算算折旧费,虽然只是纸上谈兵,但长久下来,心里也踏实,没准下次再租的时候能跟老板讨价还价。

浅析经营租赁承租人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浅析经营租赁承租人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浅析经营租赁承租人的所得税会计处理1. 引言1.1 经营租赁概述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获取资产使用权,但并不具有资产所有权。

租赁合同通常包括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租赁条款、租赁期满后的选择权等内容。

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资产的维护保养责任。

2. 正文2.1 承租人所得税会计处理承租人所得税会计处理是指在经营租赁过程中,承租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对租赁所得进行合理的税务处理。

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所得到的租金收入属于其应纳税的经营所得,因此在承租人的财务报表中需要做好相关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将租金收入计入纳税收入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在会计准则下,承租人应当将租赁所得确认为租赁收入,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租赁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实现原则,即在租赁期间内实际取得租金时确认为收入。

承租人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并扣除租赁费用税前,在税前扣除租赁费用之前,扣除租赁实际支出,确保扣除合理合法。

租赁费用的计算应当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确保费用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交纳所得税的期限上,承租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税务申报,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基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纳。

承租人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制作并报送财务报表。

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合理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确保合规经营并获得税收优惠。

2.2 租赁支付的确认租赁支付的确认在经营租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租赁支付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费用,是经营租赁交易中的一项核心内容。

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需要对租赁支付进行确认并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租赁支付的确认应基于租赁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承租人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及税法规定合理确定租赁支付的金额。

这涉及到对租金、服务费、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的具体确认和核算,确保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合乎法定要求。

承包、承租及挂靠经营的财税分析

承包、承租及挂靠经营的财税分析

承包、承租及挂靠经营的财税分析一、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区别及如何确定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4月份的《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资料》(以下简称“参考资料”)中对承包、承租的定义是:承包是“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

承租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

“参考资料”又进一步从基本内容、适用范围、是否提供抵押财产、对亏损的补偿来源及新增资产的归属五个方面阐述其差异。

笔者归纳总结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三个特征如下:(一)、承包经营一定是以发包方名义对外经营,承租经营一定是以承租方名义对外经营。

“参考资料”对承包的定义中有承包人“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这样的字句,这是承包经营的第一个特征;“参考资料”对承租经营的定义中有“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字句,结合租赁的本质是资产使用权的转移,所以承租方当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

(二)承包经营的经营收入一定是归发包方所有,承租经营取得的收入一定是归承租方所有。

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分享的是利润,所以经营收入当然归发包方,而承租经营是承租方对企业的自主经营,承租方交纳租金即可,租赁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归承租方所有也是租赁的目的所在。

谁见过租入资产获得的收入归出租方所有?所以“参考资料”从新增资产的归属上区分承包与承租。

新增资产归属于发包方的,是承包的特征,归属于承租方的,是承租的特征,其原由即在于收入的归属不同所致。

(三)承包经营一定是由发包方承担法律责任,承租经营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

以发包方名义对外经营,收入归发包方所有,当然应由发包方承担法律责任;以承租方名义对外经营,收入归承租方所有,当然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从是否提供抵押财产及对亏损的补偿来源确定法律责任的承担。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

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上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实际上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如果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的,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

实际上交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其他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所得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劳务报酬时: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②实际交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企业支付稿酬所得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稿酬时:借:其他应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②实际交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企业购入无形资产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价款时:借:无形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②实际交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4.企业向个人分配股息、利润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股息、利润时:借:应付利润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②实际交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如何区分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

如何区分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

如何区分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承包经营合同,由承包者对企业进⾏经营管理,经营租赁是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通过订⽴合同⽽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转移。

下⾯就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如何区分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承包与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式,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但它们在某些⽅⾯仍有所区别:(⼀)对象不同。

承包经营是以⼀定的⽣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

承包的经营者具有⽣产经营、⼈事劳动管理、职⼯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政主管部门的⼀定控制下⾏使的,其⾃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产经营决策权、对职⼯的录⽤和解聘权等,⽽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续。

(三)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如适当扣发⼯资和奖⾦等;租赁经营者则实⾏财产担保。

承租⼈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定⽐例的现⾦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等。

在权益、风险、动⼒等⽅⾯都要⽐承包经营⾼。

(四)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

实⾏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不属于承包经营者个⼈;租赁经营的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部分地为承租者所有。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两者之间对象不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不同以及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

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必要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收⼊总额是指纳税⼈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资、薪⾦性质的所得。

个⼈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既有⼯资、薪⾦性质,⼜含⽣产、经营性质,但考虑到个⼈按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到的是经营利润,涉及的⽣产、经营成本费⽤已经扣除所以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是指按⽉减除2000元,实际减除的是相当于个⼈的⽣计及其他费⽤O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个⼈承包、承租经营收⼊总额-每⽉2000元 个⼈在承租、承包经营期间,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凡承租经营后,未改变被租企业名称,未变更⼯商登记,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纳税义务⼈"。

即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才按个⼈承包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法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范某2009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7000元。

此外,范某 还按⽉从商店领取⼯资,每⽉2500元。

计算范某全年应缴纳的个⼈所得税。

解:(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7000+12×2500)-12×2000=53000(元) (2)全年应缴纳个⼈所得税=53000×35%-6750=11800(元) 实⾏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应以每⼀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o纳税⼈在⼀个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o如果纳税⼈的承包、承租期在⼀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12个⽉,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承包和租赁的区别

承包和租赁的区别

企业承包租赁什么是企业承包租赁企业的承包租赁是指改制企业通过合同安排,将企业一定期限的经营权交由承包人行使,或将企业租赁给承租人,承包人及承租人在此期限内完成一定的经营目标。

企业租赁承包的财务和税收[1]一、资产租赁将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出租企业收取租赁费用,在这里企业作为出租单位,对于收到的租金,按企业会计制度做“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按配比原则做“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并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缴纳5%的营业税及地方税,租金收入应并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承租方租金可以计入成本或费用,该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中,允许税前扣除。

二、部分承包将企业的部分资产(部分厂地、厂房、设备及人员)提供给内部职工或他人经营(如:车间主任对一个车间的承包),由于上述方式可以直接形成生产能力,所以企业通常采取收取承包费的方式,利用闲置的资源。

(一)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按税收规定不论企业是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是其他名目的价款,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向工商部门领取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照,则属于企业向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或其他资产,企业向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收取的全部价款,不论其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服务业一租赁”征收营业税。

会计处理方式为:收取价款时做“其他业务收入”,提取资产折旧做“其他业务支出”处理。

(二)未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则企业向承包者或承租者提供资产收取的各种名目价款,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对承包者的所得应按“ 股息、红利”所得扣缴承包者“ 个人所得税”,企业财务应单独设立科目核算承包者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

三、整体承包许多老工业企业,下属工厂、机构较多,人员包袱沉重,原有的经营分配模式无法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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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与承租的帐务处理
承包方在经营企业之间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在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后,承包方可分得承包所得,对此财务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之规定,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承包所得”,如果合同规定税后利润中分配则借记“利润分配——计提承包所得”,贷记“应付利润——支付承包所得”。

承租分配的帐务处理,一般而言,承租企业与出租方采取税后利润分成,即对经营成果进行分成,所作的帐务借记“利润分配——计提利润分成”,贷记“应付利润——利润分成”。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承包还是承租经营,在经营期间的报销的诸如差旅费、电话费等应进入企业期间费用,发生后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对承包者或承租者按合同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进入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贷记“应付工资”、“银行存款”。

二、承包与承租的涉税处理
由于承包人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无占有权,只是按照合同规定取得一定的承包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实施细则》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即对企业承包经营所得(包括个人按照经营合同分得的承包所得和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现规定每月可以减除8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

承租人由于享有经营成果,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企业扣除向出租方上交的费用(利润)后经营成果归承租人所有的,应将该部分所得和在经营期间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视为个人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实施细则》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过程与承包所得相同。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指的经营成果是指企业税后净利润。

如果承租经营时承租人不将经营成果进行分配,而是投入企业谋求更大发展,则不能将这部分经营成果纳入计算个人收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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