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doc 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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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质量,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结合铁路客运专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开通验收速度不低于1。

1倍列车设计速度目标值;4.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无碴轨道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的要求。

第三条客专公司加强对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按铁道部第25号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合同约定,承担质量管理责任。

第四条从事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参建各方,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质量管理依据1.国家和铁道部有关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收标准;3.经批准采用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4.铁路公司与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及职责第七条客专公司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第八条由公司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1]117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附件2: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1]117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附件2: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附件2:_____________________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__________验收委员会年月日__________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年月日_________验收委员会通过)前言:(铁路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修建意义)一、建设依据(批准的铁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计划任务书、开工报告批复等)二、工程概况(线路走向、区域,沿线主要地质情况及特点,主要技术标准,主要竣工工程数量,竣工征用土地总量,重点、难点工程主要技术要求等)三、验收范围(建设项目线路端点站名称、起止里程、全长,相关工程范围等)四、建设经过(参与本建设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任务划分,建设组织管理基本情况及特点,勘察设计完成过程,工程开、竣工情况,质量监督、监理情况,建设项目通过初验、开通临管运营时间、临管运营效益等)五、工程概算及建设投资简况(批准的概算总额,建设资金渠道和数额,建设资金到位及控制情况等)六、验收经过(初验组织单位、过程、时间、结论,对初验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复验结论,正式验收组织单位及验收时间等)七、验收结论(对建设项目线路走向和总体布局,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技术政策、规程、规范等情况的评价,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设计的新颖性、科学性和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情况,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情况,执行国家环保局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情况,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完备,占补耕地数量及质量符合要求,工程竣工文件齐全、系统、准确,工程质量水平总体评价。

验收委员会对初验报告的认可评价,提出验收结论。

提出竣工验收后的工作要求和限期完成时间)____________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姓名单位职务(称)签名副主任委员:姓名单位职务(称)签名委员:姓名单位职务(称)签名建设项目交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单位名称:代表签名设计单位代表:单位名称:代表签名施工单位代表:单位名称:代表签名监理单位代表:单位名称:代表签名质量监督机构单位代表:单位名称:代表签名接管单位代表:单位名称:代表签名。

铁道部2007-183号关于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2007-183号关于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1.国有家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
3.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 试运转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5.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它支出是 否符合规定,检查财务竣工决算;
专家组由专家和铁道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 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领导分别任专家组正副组长。
专家组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第十三条 初步验收由铁道部组织。铁道部在客运专线动态验收合格 后一个月内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 负责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委员 会由铁道部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位、其他投资方、客运专线公 司人员,专家组正副组长,以及勘察设计、咨询(如果有)单位人员 组成,在专家组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初步验收。
10.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是否符合界址,手续是否齐全;
11.检查运营投产准备情况,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岗位人员培训、
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12.落实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章 验收组织机构
第十条 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采用建设单位自检、专家检查、政府验收 的方式。
第十一条 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由客运专线公司组织在工程管理 中心(客专办)和运输局客技术部指导下进行。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 总第一条 根据铁建设 〔2008 〕23号《关于重新印发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的通知》 , 为加强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做好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甲乙铁路扩能改 造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 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第四条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使用。

第五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 简称筹备组)应及时组织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 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 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 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 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 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是国家重要战略基础设施之一,建设铁路客运专线是加速铁路运输体系优化升级和推进铁路强国建设的必然选择。

为了确保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和工期的保障,必须对竣工验收进行科学规范管理。

本文就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介绍,以期使广大读者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总则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范管理方法,目的是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的质量和工期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循规蹈矩的管理思路,要求他们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更加有针对性地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适用范围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铁路网络中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工作程序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实现。

三、管理原则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的管理原则如下:1.工期管理原则在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在预计完成工期的基础上,必须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预判各种因素的影响,确保按期验收,使铁路客运专线项目能够如期投入使用。

2.质量管理原则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铁路行业的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施工工艺和工作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各项工作都应根据标准操作规管进行,确保整个过程的质量与效益,并在各个工作阶段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的可控。

3.安全管理原则在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安全,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都应制定完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做到安全生产。

4.环境保护管理原则在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环保问题,加强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

应制定并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环保检查和监测,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确保环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竣工验收管理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完成后,必须按照相关的施工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各项验收标准的合格。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办法简介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办法简介

专业检测机构
在动态验收中要求客专公司委托专业机 构进行动态检测,动态检测工作由铁道部批 准的专门机构负责。
质量安全监督站
参加并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出 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工程质 量和施工安全的相关建议;
初步验收委员会
铁道部在客运专线动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成立初步 验收委员会,负责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委员会由铁道部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 位、其他投资方、客运专线公司人员,专家组正副组长, 以及勘察设计、咨询(如果有)单位人员组成。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办法简介
验收分类
1、按照验收对象复杂程度和规模分类
一次性验收和分次验收; 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仍然按照构成分解验收;
验收分类 2、按照验收性质分类
业主组织验收; 政府组织验收;
验收阶段划分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阶段划分
静态验收; 动态验收; 初步验收; 安全评估; 国家验收;
《客专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183号文
检查验收阶段 检查验收材料等内业资料; 检查验收观感质量; 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 编写质量问题汇总表,明确整改单位和期限;
《客专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183号文
复验阶段 整改单位整改,专业验收组复验; 编制专业验收报告;
国家验收委员会
按相关规定成立国家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国 家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组成由铁道部提出方案 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竣工验收总体示意图
静态验收
静态验收条件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
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83号)

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83号)

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83号)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请各单位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规范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客运专线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试运营或正式运营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高速铁路项目、客运专线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近期兼顾货运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以下统称铁路客运专线)。

第四条铁路客运专线按照本办法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安全评估后,方可进行试运营;国家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安全评估的铁路客运专线,一律不得交付试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第五条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第六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七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商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办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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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还注重旅客的舒适度和便捷性,提供优质的客运服务。
铁路客运专线要求
铁路客运专线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其次,要注重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采取先进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运营管理手
段,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后,要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资料等不齐全或缺 失。
原因分析
管理不规范、责任心不强、人员素质不高等。
处理措施
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档案 管理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Part
06
竣工验收后管理与维护
运营单位接管与运营准备
接管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运营单位组织接 管验收,对铁路客运专线进行全面检 查和评估,确保符合运营要求。
03
04
建设单位根据核查报告 和评估意见进行整改
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 明材料
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 行复查
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妥善 解决
审批发证及公告
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现场核查报 告、评估意见和整改报告等材料
建设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符合要求的,颁发竣工验收合格 证书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竣工验收结果
Part
Part
02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明 确职责和分工
配备专业的验收人员,包 括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和考 核,确保具备相应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
验收资料整理与审查
STEP 02
STEP 01
收集并整理相关的设计文 件、施工图纸、变更记录 等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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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规范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客运专线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试运营或正式运营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高速铁路项目、客运专线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近期兼顾货运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以下统称铁路客运专线)。

第四条(试运营与正式运营要求)铁路客运专线按照本办法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安全评估后,方可进行试运营;国家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试运营的否定条件)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安全评估的铁路客运专线,一律不得交付试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第五条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竣工验收包括五个阶段的工作。

换言之,这五个阶段都属于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工作)第六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注意保留有关资料——工程竣工资料)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注意建设单位补充的相关技术标准等必须经铁道部认可,否则不能作为验收依据)第七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本条强调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必须按设计文件建成)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三同时要求)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三同时要求)4.承包商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一是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二是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咨询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只有“合格”等级)6. 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竣工文件要做到提前交给接管运营单位,一是用于竣工验收,二是用于制定或修改《行规》《站(段)细则》等技术规章,用于维修工作。

关于竣工文件的移交,有关文件规定至少7日前。

我想⑴尽可能提前移交;⑵接管运营单位要按照铁道部《关于铁路局提前介入客运专线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办〔2008〕176号)等要求提前介入。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静态验收合格;(完成了静态验收,形成了《静态验收报告》,注意静态验收报告的内容要求,并含专家组意见)。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建设单位要按照铁道部确定的动态验收综合试验和模拟试运行的主要原则,编制《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并报部批准后实施。

)3. 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主要是专业检测机构在建设单位的配合下,按照批准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动态检测准备工作。

)(三)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2. 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本条看似简单,在整个验收中应做到:⑴与后面安全评估的条件对应,对影响运营的问题必须整改完成;⑵在动态验收时,由于综合检测车应用时间较短,因此对于动态检测试验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系统性能和功能方面的问题,应立即组织整改,以便使整改结果及时得到验证。

)3.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本条强调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没说验收合格,在国验时为验收合格。

⑴关于环保验收。

原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依据环保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负责该项目环保验收。

⑵关于水保验收,《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通常是在环保验收时,水保行政部门参加,一并完成验收。

〈但是,2002年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第八条规定“在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

对于符合本办法所列验收合格条件的,方可向审批该水土保持方案的机关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也就是说要搞水保专项验收),铁道部环保办与国家水利部有关部门进行多次协商,未果,仍在进一步协商〉。

4.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本条强调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即,初验前必须完成的工作。

⑴关于劳安卫设施。

原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规定:①国家计委组织验收的建设项目(工程),其竣工验收由劳动部参加,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的初步验收由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省级劳动部门参加;②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建设项目(工程)其竣工验收由劳动部或劳动部委托的省级劳动部门参加,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的初步验收由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省级劳动部门参加。

受委托参加竣工验收的省级劳动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的结论性意见报劳动部备案;③各产业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工作(没提竣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由项目(工程)所在地省级劳动部门参加;④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工作,由同级劳动部门参加。

——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验收。

铁道部属国务院行业部门,有其自己的劳动卫生部门,并负责有关劳卫安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因此,能否由铁道部劳卫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验收工作,还需进一步协商明确。

目前实际做法是铁道部指定由铁路局检查验收,并出具意见(我想,最好是铁路局请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

⑵关于消防设施。

公安部令第3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组织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关于消防设施的验收。

经了解铁道部公安局,目前的做法是:铁道部公安局主要对前期可研、初设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把关,各铁路局公安局消防处对消防施工设计文件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书,设计院据此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完成消防工程建设,在具备施工单位自验合格、监理单位检查评价合格,并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完成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后,报请铁路公安局进行消防验收,并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 通过试运行,达到试运营的条件;(关于试运行:一是试运行是动态验收的组成部分;二是试运行是指完成联调联试后,按实际运行图组织列车运行,对客运专线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条件下运行的列车组织、客运服务及应急救援等能力进行的全面演练,验证是否具备开通运营条件,这一点在铁运〔2008〕197号文已明确。

)6. 咨询单位(如果有)已提交对整个系统可否按照设计速度安全运行的咨询报告;(是指咨询单位对整个系统能否按设计速度安全运行提出咨询报告)7. 建设用地取证工作基本完成;(文中规定取证工作基本完成,没有量化具体有关工作,我想应该是除取证正在办理外,其他征地资料、征地图纸、土地验收等工作应完成——与23号文一致)8. 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要求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由于国验条件中未明确档案专项验收问题,因此在初验时,建设单位就应及早组织做好竣工文件的验收和移交工作,确保运营管理和养护维修之需要。

按照2006年6月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精神:⑴发改委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⑵发改委委托中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⑶各铁路局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验收;⑷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验——程序很明确。

目前,铁路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主要由铁道部档案史志中心负责,可委托铁路局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和移交工作)(四)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验收中存在的影响运营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强调的是影响运营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言下之意——对于不影响运营的问题可限时完成)2.试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按照运营的要求,人员培训和配备到位,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完善《行规》《站(段)细》等规章制度和建立符合实际的运营维修管理体系等等)(五)国家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验收一年后(时间要求,既然有要求,就应按要求办,现在一些项目国验拖的时间太长);2.试运营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试运营时一是建设、运营单位要进行沉降观测;二是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测试,以达到建设目标);3.建设用地取证工作已经完成;4.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初验时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复检合格,有些环保设施同样需要试运行,一般为3个月,试运行满足有关环保要求);5.竣工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铁道部组织的审计;(本条明确了:一是要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办法》(铁财〔2008〕250号)等规定,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报铁道部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查;二是国验前需经过铁道部组织的竣工审计,且审计中的有关问题应整改到位)6.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除质量保修金外与建设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资金结算(资金结算全部完成,有拖欠工程费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不能国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第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1. 对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2. 对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检查;3.对铁路客运专线形成的资产进行审核;4. 对铁路客运专线能否安全交付试运营或正式运营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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