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能源共同开发:现状、特点
俄罗斯北极开发移民_特点和机遇

俄罗斯北极开发移民_特点和机遇俄罗斯北极开发移民:特点和机遇引言:俄罗斯北极地区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
拥有广阔的领土、丰富的资源和战略地位,北极地区成为各国争夺的热门区域。
近年来,俄罗斯积极推进北极开发,吸引了众多移民涌入该地区。
本文将探讨俄罗斯北极开发移民的特点和机遇。
一、俄罗斯北极开发移民的特点1.多样化的移民群体俄罗斯北极地区的移民来自世界各地,包括中国、韩国、北欧国家等。
这些移民带来了各自的文化、技能和经验,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多元化和发展。
2.专业技能与资源开发俄罗斯北极地区的资源开发需要大量的专业技能,如石油勘探、船舶制造、冰雪工程等。
移民带来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填补了当地技术人才短缺的空缺,推动了资源开发的进程。
3.极限环境下的经验分享北极地区恶劣的自然条件对当地居民和移民都是一种挑战。
移民们带来了在寒冷极地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经验,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帮助。
二、俄罗斯北极开发移民的机遇1.就业机会的增加俄罗斯北极开发涉及众多行业,包括能源、物流、旅游等。
移民的涌入为当地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解决了当地的就业问题,提升了居民的生活水平。
2.经济发展的推动北极地区的开发对于俄罗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开发的推进,旅游业的兴起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带动了当地经济的繁荣。
移民的参与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文化融合的深化移民的涌入使得当地社会多元化,不同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也在逐步发展。
这种文化融合为当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结论:俄罗斯北极地区的开发吸引了众多移民的涌入。
这些移民的特点和机遇为当地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通过与当地居民的交流和合作,移民们为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繁荣和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北极地区开发也为移民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丰富了他们的人生经历。
俄罗斯北极开发移民的特点和机遇将继续为世界各国所瞩目,并为未来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可能性综上所述,移民对于俄罗斯北极地区的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国际关系中的北极地区开发与合作

国际关系中的北极地区开发与合作北极地区作为地球上最后一片未被完全开发的地区,其丰富的资源、独特的地理位置以及全球变暖带来的变化,使其在全球政治、经济和安全格局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北极地区开发与合作的重要性,分析当前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北极地区开发与合作的重要性1.资源开发:北极地区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矿产和渔业资源,是全球未来发展的重要能源基地。
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增长,北极地区的资源开发将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
2.经济发展:北极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开发北极地区有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安全合作:北极地区的稳定与安全对于全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北极地区的开发与合作,各国可以共同应对潜在的安全威胁,维护地区稳定。
二、当前面临的挑战1.政治分歧:北极地区各国之间存在政治分歧,包括领土争端、资源分配、环境保护等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合作受阻,影响北极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2.环境保护:北极地区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如气候变化、海洋污染、生态破坏等。
这些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应对,但合作难度较大。
3.法律制度: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善,各国在开发与合作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和争议。
这需要各国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共同遵守的规则和标准。
4.技术难题:北极地区的地形复杂、气候恶劣,开发北极地区需要克服诸多技术难题,如冰层探测、海洋钻探、资源运输等。
这需要各国加强技术研发和合作。
三、建议1.加强对话与协商:各国应加强对话与协商,增进互信,解决分歧,推动北极地区的合作。
2.建立合作机制:各国应建立多边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北极地区开发与合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
3.加强环境保护:各国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等环境问题,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政策。
4.加强技术研发与合作:各国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合作,共同攻克北极地区开发与合作中的技术难题,提高资源开采和运输效率。
冰上丝绸之路倡议下中俄北极油气资源合作研究

冰上丝绸之路倡议下中俄北极油气资源合作研究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油气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课题。
而在这个背景下,中俄之间的合作研究也逐渐受到关注。
其中,冰上丝绸之路倡议为中俄北极油气资源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平台。
本文将重点探讨冰上丝绸之路倡议下中俄北极油气资源合作的研究,涉及内容包括:背景介绍、合作模式、合作优势以及合作前景等。
在冰上丝绸之路倡议下,中俄之间的油气资源合作可以采取多种模式。
一种模式是共同开发,通过中俄两国企业共同投资和合作开发北极油气资源。
这种模式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另一种模式是合作研究,中俄两国可以共同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进行油气资源的勘探和研究,以进一步了解北极地区的油气资源潜力。
中俄之间在冰上丝绸之路倡议下进行油气资源合作有着许多优势。
首先,北极地区是全球油气资源储量丰富的地区之一,合作开发这些资源可以增加中俄两国的能源供应,并增强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地位。
其次,共同开发北极油气资源可以促进中俄之间的经济合作,在能源、运输、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新的合作模式和利益共享机制。
最后,中俄合作研究北极油气资源还可以提高两国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能力,推动国内的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当然,中俄北极油气资源合作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北极地区的气候条件恶劣,开发环境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力量。
其次,中俄两国在资源开发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能力相对不足,需要加强沟通和合作。
此外,北极地区的环境保护问题也需要重视和解决,以确保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北极航道的开发与利用

北极航道的开发与利用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北极地区的海冰正在快速消融。
这一趋势为北极航道的开发与利用提供了新的机遇。
北极航道是连接大西洋与太平洋的缩短距离的重要通道,也是连接北欧和东北亚地区的重要海上运输线路。
因此,北极航道的开发与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北极航道发展现状目前,北极航道主要分为两个航线:东北航道和西北航道。
东北航道是连接欧亚大陆和美洲的重要航线,该航线穿越俄罗斯北部的海域,从博伦斯海到贝尔海峡,全长5600公里左右。
因为该航线的海冰情况比较复杂,所以通航期比较短。
而西北航道则是连接亚洲和北美洲的重要航线,该航线位于北极圆盘的边缘,全长约5300公里。
这条航线的海冰情况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因为海域比较浅,需要绕过许多沙洲和小岛。
由于气候变化的影响,北极冰层日益薄弱,导致北极航道通航时间逐年增加,开发和利用该航道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北极航道的利用1.海运方面北极航道的开发主要优化了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北欧地区的航运路线,尤其是中国和日本等亚洲国家通过该航道可以更加迅速地进入欧洲市场,从而缩短航运时间,降低运输成本。
同时,北极航道的发展也促进了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对于开发相应的物流和船舶制造业等相关产业也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2.能源开发方面北极地区储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是各种资源开发的热土。
各国通过开发北极能源,缓解国内需求压力,同时也为各国提供了新的能源出口市场,打破了过去对传统的出口市场的过于依赖。
3.旅游业方面开发北极旅游,增加旅游收入。
北极附近地区的独特及漫长的极夜效应、鲸鱼巡游和极地风光等因素成为了世界各地旅游者的热门目的地,不仅能够扩大本地旅游业的市场规模,还能够促进沿线国家的旅游业的发展。
三、北极航道开发的影响虽然北极航道的发展促进了地缘政治的变化,但在开发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首先,北极海域的开发带来了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如水质污染、油类排放等问题。
北极开发中的国际合作与争端

北极开发中的国际合作与争端第一章:北极开发概述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地区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北极地区包括北极五国(加拿大、丹麦、挪威、俄罗斯和美国)以及其他沿岸国家。
北极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原油天然气资源,这些资源的开发将对全球能源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
但是,北极开发对环境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国在北极开发中的合作和争端备受关注。
第二章:国际合作在北极开发中,国际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北极五国通过北极理事会进行合作,共同制定北极开发的规划和政策。
同时,北极周边国家也参与其中。
并且,北极开发还吸引了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关注,比如欧盟、中国等。
这些国家通过投资、技术和知识共享等方式参与北极开发。
在国际合作中,各方都可以在资源获取、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共同利益。
第三章:争端与合作北极开发中也存在争端。
北极五国之间就北极领土的划分、资源开发等问题存在分歧。
比如,俄罗斯、加拿大、丹麦等国家均宣称部分北极海域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导致领土争端。
此外,北极开发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海洋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
为了避免各方之间的争端,需要各方通过对话、合作、协商等方式解决分歧。
第四章:可持续发展在北极开发中,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北极地区的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开发必须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
各国通过在开发中加强环境保护的力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北极生态系统的平衡。
此外,各国还可以在生态旅游、科学研究等领域开展合作,利用北极的科学价值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结论北极开发需要各国共同合作,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各种争端,同时保护北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社会应该共同努力推动北极开发,实现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北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问题研究

北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问题研究一、前言北极地区具有许多珍贵的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矿物质、渔业资源等,这些资源的开发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北极资源的开发也会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如何在保护北极地区环境的前提下有效地开发利用资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二、北极资源开发现状北极地区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其中石油和天然气是最重要的资源。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的估计,北极海底油气储量约为1349亿桶石油当量,占全球石油储量的13%。
此外,北极还拥有大量的金属矿产资源和钻石等贵重矿物。
北极资源的开发主要集中在俄罗斯、挪威、加拿大和丹麦等北极沿岸国家。
这些国家通过进行地震勘探、海洋采样、岩心钻探等方式,对北极地区的资源进行探明储量和开发潜力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开发计划。
三、北极环境与生态保护现状北极地区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然保护区之一,有着广阔的冰川、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是许多动植物的栖息地。
环境和生态保护是北极地区开发利用资源的重要前提,也是各国政府应尽的责任。
然而,北极地区的环境和生态状况正在受到严重破坏。
全球气候变暖引起的海洋水位上升和冰雪融化威胁着北极的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
此外,大量的渔业活动和陆地开发也带来了破坏性的影响。
北极冰盖的减少和气候变化对全球气候产生了重要影响,加剧了各国在硝烟硝烟的竞争中的敌对姿态。
四、北极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北极资源的开发应该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的。
在开发利用资源之前,需要对北极的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的评估,制定可持续发展的开发计划,以保护北极地区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北极地区的管理和监管,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与环境的保护平衡。
另外,各国政府应尽可能在减缓气候变化、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活水平等方面合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环境破坏和生态灾害。
这需要各国政府共同做出努力,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采取统一的标准和政策,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北极地区的生态系统和气候变化

北极地区的生态系统和气候变化位于地球北极附近的北极地区,是一个充满神秘和宝贵资源的地区。
它的生态系统和气候变化备受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介绍北极地区的生态系统和气候变化,并探讨对环境和人类的影响。
一、北极地区的生态系统北极地区的生态系统极为独特,包括陆地和海洋两个部分。
海洋上方的冰层是北极生态系统的关键特征,其下生存着众多生物,如北极熊、海象、海豹和各种鱼类等。
这个寒冷的环境中,生物适应了极端的温度、食物匮乏和充满挑战的生存条件。
陆地上的北极草原和冰川是北极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极草原上有一些特殊的植物适应了极地环境,如北极蔓草、北极岩藻等。
冰川上覆盖着厚厚的积雪,为一些林地物种提供了栖息地。
二、北极地区的气候变化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地区的气候也在发生巨大变化。
在过去几十年里,北极地区的气温上升速度是全球平均气温上升速度的两倍,导致海冰、冰川和多年冻土的快速融化。
这些变化对北极生态系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海冰融化:海冰是北极海洋生态系统的基石,许多动物如北极熊和海豹依赖海冰进行觅食和繁殖。
然而,随着海冰的融化,它们的栖息地正在迅速减少,面临生存威胁。
2. 生物多样性受威胁:气候变化对北极地区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一些极地物种面临着灭绝的风险,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受到威胁。
3. 海平面上升:北极冰川和冰盖的融化导致海平面上升,对全球范围内的海岸线和沿海城市构成了威胁。
4. 气候系统影响:北极地区的气候变化也会对全球气候系统产生重要影响。
融化冰川和海冰释放出的温室气体会加剧全球变暖问题,形成恶性循环。
三、环境和人类的影响北极地区的生态系统和气候变化不仅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也对人类生活造成了许多挑战。
1. 捕鱼和渔业:北极地区的水域是众多鱼类的栖息地,对渔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气候变化导致水域温度上升和海洋酸化,影响了渔业资源的健康状况。
2. 资源开发:北极地区蕴藏着丰富的矿产、石油和天然气资源。
国际中的北极地区与资源开发

国际中的北极地区与资源开发北极地区是地球上最为神秘而充满挑战的地区之一。
随着全球变暖进程的加速,北极地区正逐渐成为国际社会争夺的焦点。
这一地区不仅具有巨大的战略价值,还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
本文将探讨国际中的北极地区与资源开发的相关议题。
一、北极地区的战略地位北极地区被誉为“地缘政治的最后一片前沿”。
其地理位置对于周边国家的国家安全和国际相关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北极地区拥有世界上最长的海岸线,控制着北冰洋和北极海的航道,因此拥有了巨大的战略优势。
在现代战争中,北极地区的战略地位愈加凸显。
北极海路的开辟为各国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物资运输路径,同时也为潜在的军事行动提供了可能性。
因此,北极地区的控制和影响力成为了国家安全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北极地区的资源潜力北极地区被广泛认为是地球上最后的资源矿藏宝库之一。
尽管冻土固结和气候恶劣造成了资源勘探的巨大难题,但北极地区仍蕴藏着大量的矿产资源、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能源。
石油和天然气是北极地区最受关注的资源之一。
据估计,北极地区油气资源占全球储量的13%,其中绝大部分尚未被勘探和开发。
随着油气需求的增加和传统产区的逐渐枯竭,北极地区的能源潜力引起了包括美国、俄罗斯、挪威等国的争夺。
除了石油和天然气,北极地区还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如金、银、铜、锌等。
这些矿产资源的开发将对全球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也使得北极地区成为了各国资源利益争夺的焦点。
三、北极资源开发的挑战与合作机制在北极地区进行资源开发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极端的气候条件和复杂的地质环境使得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巨大。
其次,资源开发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对北极生态系统带来潜在威胁,也加剧了全球气候变化的风险。
因此,国际社会需要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合作机制,以平衡资源开发和环保之间的矛盾。
目前,北极理事会是保护北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合作机制。
通过制定共同的规则和标准,各国可以在资源开发中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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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能源共同开发:现状、特点《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指出,“中国致力于加强与北极国家的清洁能源合作”。
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和油气开采技术的不断成熟,能源企业获取北极地区油气资源的难度正在逐步降低,北极地区巨大的能源潜力正不断吸引着能源企业的注意力。
2008年美国国家地质调查报告显示,在不考虑技术和经济风险的情况下,北极地区未发现的资源包括900亿桶原油、1.669×1016m3的天然气和440亿桶天然气析液[1]。
尽管拥有如此巨大的能源开发潜力,北极地区却并不存在统一的资源开发管理制度,部分北极周边国家的大陆架划界状况也尚未明确,未来的开发进程仍面临着较多的法律阻碍。
在应对这些阻碍的诸多方案中,以开发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和“跨界油气资源”为目标的共同开发制度已为部分北极周边国家所运用,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共同开发制度正朝着习惯国际法规则的方向演进,这项制度的广泛应用将为我国企业参与北极能源开发提供更多的机遇。
2 北极地区能源共同开发现状除斯瓦尔巴群岛存在着特殊的法律安排之外,“北极五国”在2008年通过的《伊卢利萨特宣言》中宣称,《海洋法公约》仍将为北极地区提供最基本的法律秩序,因此以《海洋法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共同开发制度在北极地区有着广阔的适用空间。
20世纪70年代至今,北极地区已出现了三件共同开发案。
2.1 英国与挪威共同开发案严格来说,英国既不属于“北极五国”,也不属于“北极八国”,因此“英国与挪威共同开发案”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北极共同开发案”,但两国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初始项目——弗里格气田所处纬度约为北纬60°[2],已十分接近北极圈。
同时,作为世界上第一例跨界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案,它对今后的北极共同开发案影响深远,有必要进行简略介绍。
早在英挪两国政府于1965年签订《英国与挪威大陆架划界协议》时,两国便约定在未来发现跨界油气资源时尽最大努力达成联合开发的协定[3]。
两国企业于1971年在大陆架两侧分别发现了弗里格气田,并在随后的数年中签署了一系列的协议[4]。
到1976年,受全球性石油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弗里格气田在两国能源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日渐凸显,英挪两国政府决定展开直接合作,签订了《关于开发弗里格气田并向联合王国输送天然气的协定》(简称《弗里格协定》,下同)。
从文本设计角度看,《弗里格协定》无疑是非常细致严谨的。
两国企业签订的法律文件中的许多内容都反映在《弗里格协定》中,因此“英挪共同开发案”的商业色彩比政治色彩更为浓厚。
在这份协定中,政府和企业的权利义务、油气资源划分比例的确定方式、两国国内法的冲突与协调等问题都有细致规定,而《弗里格协定》创设的咨询委员会、独立专家意见和仲裁庭决定的三维争端解决机制,也被日后的其他共同开发案所沿用。
从后来的开发结果看,两国的跨界能源合作是十分成功的。
到1985年,弗里格气田的年开采量便达到了顶峰[5],整个气田区(包括主气田和四个卫星气田)的开发持续到2 004年。
在近40年开发过程中,两国的双边关系较融洽,弗里格气田的开发模式推广至北海的其他油气田,包括“默奇森油田”(Murchison)、“国家湾油田”(Statfjord)等油气田,为两国于2005年签订统一的“跨界油气资源开发框架协议”奠定了基础。
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开发之后,北海地区仍然是重要的油气开发区,仍将供应英国约1/2的能源需求量[6],英挪两国在北海地区也仍有很大的能源合作空间。
2.2 冰岛与挪威共同开发案“冰岛与挪威共同开发案”源于冰挪两国政府1979年开始的渔业问题谈判。
自冰挪两国渔民在扬马延岛附近海域发现了丰富的渔业资源之后,长期未受到重视的扬马延岛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划界问题提上了两国的谈判日程。
借助冰挪两国政府成立的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两国于1981年就扬马延岛附近大陆架的划界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共同开发协定。
依据这份共同开发协定,冰挪两国在大陆架界限两侧划定了面积为45475km2的共同开发区,并以设立合资企业的方式推动共同开发的进程。
该案的最大特点在于对冰岛的经济权益进行了倾斜。
冰岛不仅可选择规避勘探阶段的商业风险,还有权分享跨越共同开发区与挪威大陆架的油气田的开发收益。
同时,尽管冰岛和挪威都有权获取对方管辖的共同开发区中25%的开发收益,但由于挪威管辖的共同开发区面积远大于冰岛管辖的面积,因此在具体油气田位置并不确定的情况下,冰岛有可能获得更多的开发收益。
与《弗里格协定》相比,冰挪两国签订的共同开发协定虽然也规定了信息分享、环境保护与安全、争端解决机制等一般事项,但该共同开发案中对冰岛经济权益的倾斜和对能源企业权利义务关系的模糊化处理,与美国“冷战”时期的外交策略有着密切联系,其政治属性强于经济属性。
从实际的开发进展来看,扬马延岛附近海域的开发进展较缓慢。
冰挪两国在1997年对1981年签订的共同开发协定进行了修订,并在2008年就跨界油气资源的开发达成了协议,但实际的开发进程却长期停留在勘探阶段。
在1985年、1988年和2001年,冰挪两国的能源主管部门曾组织过联合地质勘探,但未能确定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油气资源的具体位置[7]。
随后,挪威原油署曾计划在2012—2014年斥资1.8亿挪威克朗推进勘探进程,却受到了挪威环保部门的反对,挪威政府一度与冰岛政府协商,希望推迟挪威管辖部分的开发进程[8]。
冰岛在2009年之后为摆脱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力度,我国的中海油参与了扬马延岛附近海域的勘探,但相关项目尚未进入商业化开发阶段。
2.3 俄罗斯与挪威共同开发案与“冰岛与挪威共同开发案”相类似,“俄罗斯与挪威共同开发案”也是由渔业合作推进至油气资源合作的案例。
自俄挪两国政府于1957年签订《挪威王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挪威与苏联在瓦朗厄尔峡湾的海洋边界协定》之后[9],俄挪双方围绕巴伦支海的渔业合作、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展开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谈判。
双方在1975年、1976年和1978年签署了一系列的渔业问题临时协定,共同组建“渔业委员会”管理巴伦支海的渔业问题,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长期悬而未决。
201 0年,俄挪双方签订了《俄联邦与挪威王国海洋空间划界和巴伦支海及北冰洋合作条约》(简称《俄挪海洋协定》),该协定在划定双方大陆架边界线的基础上,就“跨界油气资源”的开发问题做出了规定,涉及油气田跨界属性的认定程序和开发的管理模式、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
在借鉴渔业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双方成立了“联合委员会”作为咨议机构,而在开展具体开发项目时,不仅需要两国政府签订“联合协定”,同时还需要参与该项目的两国企业签订“共同开采协定”。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俄挪双方采用了与“英国与挪威共同开发案”相类似的三维争端解决机制,但双方在肯定独立专家意见和仲裁庭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下,仍然预留出进一步磋商和谈判的空间。
从实际的开发进展看,俄挪双方在《俄挪海洋协定》签订之后,曾开展过一些合作项目,它们的双边关系也没有出现较大的裂痕,但欧盟因“乌克兰危机”对俄罗斯进行了经济制裁,挪威作为欧盟成员国必须执行制裁措施,因此双方的合作力度、巴伦支海油气资源的实际开发效果较差。
2012—2016年,挪威开展了国内第22轮和第23轮油气资源开采招标工作,5年内累计为196家企业(含重复投标的企业)颁发了269项生产执照[10],在巴伦支海划定了126块开发区块,但这并不足以使巴伦支海成为挪威主要的能源供应基地。
由于俄罗斯本土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且巴伦支海油气资源的开发成本过高,目前俄方已中止巴伦支海的开采许可,这一做法将持续到2020年[11]。
3 北极共同开发特点相较于广阔的北极海域,上述三项北极共同开发案涉及的海域面积十分有限,未来其他北极周边国家是否有兴趣签署共同开发协定,尚难预测。
但已有的三项共同开发案已形成了一些共同的特点,很可能为日后的北极共同开发案所借鉴。
3.1 开发模式以“联合经营模式”为主在上述三项北极共同开发案中,参与共同开发的双方基本都选择了“联合经营模式”。
即在双方政府保有开发授权等实质性权力的情况下,同时设立相关的咨议机构。
在“英国与挪威共同开发案”中,英挪双方为推动弗里格气田的开发而设立了“弗里格气田咨询委员会”,作为审议相关问题的专业性机构;在国家湾油田和默奇森油田的开发过程中也建立了类似的委员会,而英挪双方在2005年签订的“跨界油气资源开发框架协议”中则设立了咨议性质的“框架论坛”;在“冰岛与挪威共同开发案”中,冰挪双方的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合作更多的是依赖两国政府的直接沟通,并未在签订的正式法律文件中规定设立相关的咨议机构,但双方海域划界以及共同开发合作协定的达成,离不开“联合渔业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咨议性机构的辛勤工作;在“俄罗斯与挪威共同开发案”中,俄挪双方在借鉴双方渔业合作经验的基础上,设立了促进信息沟通与交换的“联合委员会”。
北极周边国家对联合经营模式的选择是参与国双边关系、各自的能源开发能力以及参与国国内法律冲突协调的难易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由于北极周边国家基本都具备一定的油气资源开发能力和招商引资能力,不存在巴林、东帝汶这样完全没有能源工业基础的国家[12],因此“代理制”模式很难在极地地区得到适用。
同时,“超国家管理模式”的适用空间也有限,因为即使参与国的双边关系良好,但要充分协调双方的国内立法冲突或在共同开发区中另行设立一套新的法律制度,使参与国的相关当局将其权力移交至一个超国家机构,这对国内能源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都较健全的北极周边国家和以跨界资源开发为主的北极地区来说,并不是一个高收益性的方案,因此“联合经营模式”更符合北极周边国家的利益诉求。
3.2 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义务相似在上述三项北极共同开发案中,政府的权利主要是对开发许可授权。
由于北极周边国家共同开发方案都采用了“联合经营模式”,因此政府保留了颁发许可证的权力。
然而,这一权力的行使又受到一定的限制,如需要提前与对方政府进行沟通,未经对方政府同意不得撤销或变更已有的许可证等。
同时,双方政府还享有对跨界油气资源开发活动进行监督,委派咨议机构成员、仲裁庭或调解委员会成员等权利;政府的义务主要是信息交换、披露等,包括在油气田定性阶段(即认定某一油气田是否属于跨界油气资源)的信息交换,以及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充分交换意见。
就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来说,企业合法的勘探、开发权益受到共同开发协定的保护,双方政府不得无故撤销企业的许可证;企业的义务是多方面的,除了遵守两国的国内法甚至欧盟的相关法律之外,还要配合两国政府的检查监督。
此外,依据三项共同开发案中最新的共同开发协定,在具体的油气田开发过程中,双方的企业要订立“共同开采协议”,并指定“联合经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