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准则

合集下载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准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准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准则是指上市公司在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种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借贷、买卖商品、转让资产、提供服务等。

由于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利益关联、经济依赖等关系,关联交易容易引发潜在的利益输送、利益转移等风险,因此制定关联交易准则是必要的。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准则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具体内容如下:1. 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如果交易价格不符合市场价格,应当有明确的合理解释和论证。

2. 独立董事审批。

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及其相关条款必须经过独立董事审议,并且需要有独立董事的批准。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3. 相关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对象、目的、效益和风险等。

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者虚构信息。

4. 关联交易审计。

上市公司应当将关联交易纳入审计范围,通过独立审计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地评估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5. 超过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要履行审议程序。

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应当报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或董事会审议,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备。

超过一定比例的关联交易金额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

6. 关联交易要有有效的合同。

关联交易应当通过正式合同或协议进行,明确交易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

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公平、合规,并且具备可执行性。

7. 处理关联方竞争关系。

如果关联方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上市公司应当公平对待各方,不得滥用市场主导地位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干预市场竞争。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准则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公司内控机构、独立董事等多方合作。

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监督。

关联交易 会计准则

关联交易 会计准则

关联交易会计准则一、什么是关联交易会计准则呢?关联交易会计准则啊,就像是一场商业世界里的特殊规则游戏。

你想啊,在商业活动中,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不能随随便便的。

这会计准则呢,就像是裁判,要确保这些交易在财务上被正确地记录和反映。

比如说,一个公司和它的子公司之间的买卖,要是没有这个准则,那财务报表可能就乱套啦。

关联交易会计准则主要就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或者隐藏一些不良的财务状况。

就像有些公司可能会故意把东西高价卖给关联方,或者低价从关联方买东西,让自己的财务报表看起来很漂亮,但实际上可能并没有那么好的经营状况。

这个准则就是要杜绝这种“作弊”行为。

二、关联交易会计准则的一些重要内容(一)关联方的认定这可是个关键的点哦。

关联方可不仅仅是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么简单。

还包括那些能够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像一个公司的大股东,或者是公司的高管以及他们的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等。

比如说,公司老板的老婆开了一家公司,那这个公司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关联方呢。

这就要求企业要清楚地知道谁是自己的关联方,不能糊里糊涂的。

(二)关联交易的披露企业必须要把关联交易的情况公之于众。

这就像是把自己的小秘密都拿出来给大家看一样。

要披露关联交易的金额、交易的内容、交易的定价政策等等。

就好比你在市场上买东西,你得告诉大家你从哪里买的,花了多少钱,是按照什么价格买的。

这样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才能清楚地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如果企业不披露或者披露不完整,那可就是违反规则啦。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得合理才行。

不能说你想定多少就定多少。

这个定价要参考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市场价格,那就得用合理的估价方法。

比如说,不能因为是关联方,就把一块钱成本的东西以一百元卖给对方。

这要是被发现了,那可就麻烦大了。

企业要能够证明自己的定价是合理的,有依据的。

三、关联交易会计准则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一)对企业的影响对于企业来说,这个准则就像是一把双刃剑。

会计准则关联交易要求

会计准则关联交易要求

会计准则关联交易要求一、会计准则关联交易要求的一些基础知识会计准则里的关联交易要求可是个很重要的事儿呢。

关联交易简单说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啦。

在财务世界里,就像是自己家人之间的买卖一样,不过这个买卖得有规矩。

比如说,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得按照公平的市场价值来进行。

为啥呢?因为如果不这样的话,企业的财务报表可能就会变得很混乱,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啦。

企业得把关联交易清楚地披露出来。

这就像是你要把自己家里人和外人做生意的情况都告诉大家一样。

披露的内容包括关联方是谁,交易的内容是什么,交易的金额有多少等等。

这样投资者啊,监管机构啊,才能清楚企业到底在干啥。

二、关联交易在不同会计准则下的具体要求不同的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的要求也有差别呢。

就拿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来说吧。

国际会计准则可能会更注重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要求很严格。

企业得拿出证据证明这个价格是合理的,是按照市场上同类交易的价格来定的。

国内会计准则呢,一方面也重视定价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很关注关联交易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如果关联交易导致企业利润大幅波动,那就得好好解释解释了。

而且国内会计准则还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里详细地说明关联交易的情况,从交易的起因到结果,都得说得明明白白。

三、关联交易的监管与合规关联交易要是不按照规定来,那可是要被监管机构盯上的哦。

监管机构就像学校里的纪律委员一样,时刻盯着企业有没有遵守规则。

如果发现企业在关联交易上有猫腻,比如说故意抬高或者压低价格来操纵利润,那就会对企业进行处罚。

处罚的方式可能是罚款啦,要求重新编制财务报表啦之类的。

企业自身呢,为了合规,就得建立一套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得规定谁来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批,审批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比如说,涉及金额小的关联交易由部门经理审批,金额大的就得高层领导甚至董事会审批了。

而且在交易之前,还得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看看这个交易会不会给企业带来不好的影响。

合同管理知识关联交易规则

合同管理知识关联交易规则

合同管理知识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存在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控制关系的交易活动。

在商业实践中,关联交易很常见,但由于关联交易容易产生不公平交易、损害其他合同方利益的问题,因此需要制定关联交易规则来规范和管理这类交易。

关联交易规则是为了保护各方利益、提高交易公平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关联交易规则:1.披露规则:合同交易双方应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关系披露、交易对象说明、交易价格等,以便其他合同方了解交易的真实情况。

2.独立审查规则: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大额合同,应进行独立审查以验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保没有不当利益输送。

3.价格公允性规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与市场价格具有相当性,不得低于或高于合理的范围,以避免损害其他合同方的利益。

4.公平交易规则:关联交易应基于公平、公开、自愿和互利的原则进行,不得损害其他合同方的合法权益。

5.利益冲突规则:各方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必须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确保交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6.独立决策规则: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应由独立的决策者或决策机构作出,并应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

7.监督与问责规则: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对于违反关联交易规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保障各方权益。

8.法律合规规则:关联交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行业的法律合规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依赖于合同管理团队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合同管理团队应对关联交易进行主动管理和监督,确保所有合同都遵守关联交易规则。

相关部门如法律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则应提供法律和风险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以确保关联交易规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总之,关联交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各方利益、促进交易公平和市场透明度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关联交易规则,才能减少不公平交易和损害其他合同方利益的情况,建立起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

关联交易之原则协议

关联交易之原则协议

关联交易之原则协议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如果一项交易被认定为关联交易,公司必须遵守特定的原则和协议。

这些原则和协议的目的是确保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合规性。

下面是关联交易原则和协议的一些基本内容。

1.公正和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必须基于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易的条件对于公司和相关方都是公平的。

交易中的价格和条件必须与市场上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条件相一致,以避免对公司造成不正当的损害。

2.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必须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了解交易的性质、条件和影响。

公司应该在年度报告和其他必要的披露文件中披露关联交易的细节和其对公司的影响。

3.管理控制原则:公司必须确保关联交易符合管理控制原则,即交易的决策和执行应该在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下进行。

所有关联交易必须经过董事会或其他合适的决策机构的批准,并且必须遵守公司治理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4.参考市场价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参考市场价原则,即交易的价格应当与市场上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相一致。

如果相关方提供了非市场价的产品或服务,公司必须能够合理地解释其选择,并确保这种选择符合公司最大化利益的原则。

5.相互利益原则:公司必须确保关联交易符合相互利益原则,即交易的条件和利益必须平衡和相互依赖。

公司不能在关联交易中从相关方获取不公正的利益或对相关方不公正地损害利益。

6.冲突利益原则: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避免或及时处理冲突利益的关联交易。

如果存在潜在的冲突利益,相关方必须在交易的执行和决策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交易公正和合规。

7.独立审查原则:公司应该准备适当的审查程序来审查关联交易,确保其公正和合规。

独立的审计、监督和决策机构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确保交易符合公司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是关联交易原则和协议的一些基本内容,它们旨在确保公司在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时,能够遵守公平、透明、合规的原则并保护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3篇)

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公平性,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

第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关联方界定第六条关联方是指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四)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七条关联方关系可能因投资关系、协议关系、合作关系、股权关系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

第三章关联交易类型第八条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三)提供或者接受担保;(四)租赁;(五)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财产;(六)提供或者接受资金;(七)提供或者接受技术支持;(八)提供或者接受管理服务;(九)转让或者受让股权;(十)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批第九条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下列关联交易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批准:(一)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二)与公司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三)经董事会认为合理且必要的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会计准则规定

关联交易会计准则规定

关联交易会计准则规定关联交易是指受正式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相互之间进行的交易或者其他业务活动。

这些企业可能在利润目标、所有权、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存在相互之间的关联。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关联交易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及增强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国际金融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会计准则(ASBE)都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关联交易会计准则中,有几个基本概念需要明确:1.关联方: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一方。

这些关联方可能是投资者、共同控制企业、被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

2.关联交易: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或者其他业务活动,包括销售、采购、借贷、租赁等。

3.公平价值:根据市场条件和参考价值进行估计的交易款项或者资产负债表金额。

关于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关联交易会计准则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交易定价: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以公平价值为基础。

如果在交易中存在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服务,那么交易款项的公平价值应当以市场价格或者参考价格为准。

2.披露要求:企业需要详细披露与其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涉及的金额、涉及的关联方以及交易对企业的影响等。

这些信息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进行披露。

3.内部控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这些内部控制措施可以包括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建立等。

4.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或者成本进行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

对于涉及到关联方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企业需要明确分析,确保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此外,关联交易会计准则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要求,例如购买或者出售关联方股权,企业关联关系的变化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在会计处理上符合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关联交易会计准则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关联交易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性。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准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准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准则一、背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等)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到公司自身与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市场不公平,因此,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需要建立相应的准则。

二、关联交易准则的目的关联交易准则的主要目的是:1. 维护上市公司的公平交易原则。

关联交易容易导致关联方获得不公正的利益,通过制定准则,可以避免关联交易对公司治理和市场公平造成的负面影响。

2. 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关联交易涉及到利益冲突,对于公司所有的股东都应该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关联交易对于中小股东来说,特别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

通过制定准则,可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加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三、关联交易准则的主要内容关联交易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定义。

明确关联交易的范围,并给出明确的定义,避免公司和相关方利用漏洞规避规则。

2. 关联交易的程序和决策机制。

明确与关联交易相关的程序和决策机制,确保所有交易都经过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并有合适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来监督与检查。

3.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必要的信息披露时间、方式和格式,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关联交易的情况。

4. 关联交易的审查和监督机制。

建立与关联交易审查和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独立董事审查、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监督等,确保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的要求。

5. 关联交易的限制和管理办法。

限制关联交易的比例和金额,明确关联交易在公司业务中的合理比例,同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制,防止滥用关联交易牟利。

四、准则实施的问题和挑战关联交易准则的实施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包括:1. 监督和执法的难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联交易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本条第(二)项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1、持有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本条第(一)项1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二)项1、2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前述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2、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三) 提供财务资助;(四) 提供担保;(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十四)托或受托销售;(十五)联双方共同投资;(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八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1、单笔或累计标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以上且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含5%)的关联交易,必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5%(含0.5%)以上,至低于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不含5%)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3、单笔或累计标的低于300万元(不含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5%(不含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作出该等决定的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必须列席参加。

第九条1、关联交易中涉及的所有关联人,应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提供充足的证据,同时提供必要的市场标准。

2、根据第八条规定的相应权力,提交相应的决策层审议。

3、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牵头安排调研。

4、关联人根据相关决策层的安排,参加相应会议。

5、关联人只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陈述,对关联事项应及时回避表决。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一) 交易对方;(二)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三) 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四)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四条第(二)项4的规定);(五)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四条第(二)项4的规定);(六)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一)交易对方;(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六)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 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七)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二条 关联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一)关联董事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二)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三)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当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四)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董事的争议时,由董事会向其监管部门或公司律师提出确认关联关系的要求,并依据上述机构或人员的答复决定其是否回避;(六)关联董事可以列席会议讨论有关关联交易事项;(七)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对该事项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做出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一)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申请;(二)会议主持人及见证律师应当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三)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审查,并由出席会议的律师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股东是否为关联股东做出判断;(四)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一)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二)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三)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监事会应对单独或累计标的超过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上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属于股东大会休会期间发生且须即时签约履行的,公司董事会可先签有关协议并执行,但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追认。

第十八条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第十九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

对于确有需要发生的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前,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声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关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书面说明,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二十条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做到:(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占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当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二条因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