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依据科学数据和证据,采用风险评估方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评估。
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4.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等方面的意见,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5.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警示和预警。
6.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评估程序和保密规定。
7.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8.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制度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制定本制度。
1.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工作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2.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考国际食品法典等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和消费者需求。
3.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等方面的意见,保证制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对其进行解读和宣传。
5.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制定程序和保密规定。
6.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制定工作顺利进行。
7.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8.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项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八项制度)第一项: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1.2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保证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项:食品采购管理制度2.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采购的渠道、范围、标准和要求,保证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进口商采购食品,并留存相关凭证。
2.3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并留存相关复印件或者复印件。
2.4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
第三项: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的条件、方式和期限,保证食品储存安全。
3.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食品储存方式,采取必要的低温、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等措施。
3.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外观、气味等,发现变质、过期或者其他不符合储存条件的食品,应当立即清理、销毁,并记录处理情况。
第四项:食品加工管理制度4.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加工的操作规程、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保证食品加工安全。
4.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工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环境的卫生。
4.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和添加剂,不得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食品安全八项制度

食品安全八项制度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保障食品安全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八项制度。
一、生产单位责任制度生产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保证身体健康,严格遵守卫生制度,佩戴工作服、帽等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不患传染病。
三、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对食品原料、中间品、成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阻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追溯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全过程,确保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快速、有效地查找问题根源。
五、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六、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度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生产、经营,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得使用有害食品添加剂。
七、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八、应急预案和危机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处置,降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八项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需要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全面落实这些制度,才能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共建食品安全和谐社会。
八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项: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1.1 食品原料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选择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
1.2 采购过程中,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生产环境等进行全面评估。
1.3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
1.4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1.5 采购记录应详细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项:食品加工管理制度2.1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2.2 食品加工场所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2.3 食品加工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设备安全卫生。
2.4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温度和时间,防止食品变质。
2.5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加强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项:食品销售管理制度3.1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销售过程安全卫生。
3.2 食品销售场所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3.3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加强食品的储存、运输管理,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条件下保存。
3.4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加强食品的保质期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
3.5 食品销售记录应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项:食品留样制度4.1 食品留样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确保食品留样安全卫生。
4.2 留样的食品应从每批食品中抽取适量样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
4.3 留样的食品应放置在专用容器中,并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4.4 留样的食品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食品安全8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项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制度1.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管理。
1.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1.3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安全目标和计划,明确各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1.4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第二项食品安全质量保障制度2.1 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明确食品安全质量目标和职责,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2 制定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质量的稳定。
2.3 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2.4 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三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3.1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3.2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和要求,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3 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的不断降低。
3.4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风险应急处理流程和要求,确保在食品安全风险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第四项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4.1 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规定,明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剂量和限制条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
4.2 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监控,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八项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八项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成为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
在中国,已经出台了许多针对食品安全的政策。
本文就来讨论一下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八项内容。
第一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是针对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
对于消费者,宣传教育的目的是让消费者更加了解食品安全知识,从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从业人员,宣传教育的目的是增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素质。
第二项: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而制定的。
在食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过程中,都要参照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以确保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三项:食品安全监测制度食品安全监测制度是为了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而制定的。
在食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过程中,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测,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四项:食品安全检验制度食品安全检验制度是在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中对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进行检验和控制的制度。
通过对食品的检验,能够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五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是指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制度。
从政府层面来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控,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从企业层面来看,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项:食品安全抽检制度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是对于已经上市的食品进行再次抽检的制度,以确认食品的合格率,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七项: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追溯食品安全问题的来源而制定的。
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根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要求,通过核实相关信息,查找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从而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八项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八项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八项》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确保人们食用的食品安全健康,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以下是关于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八项重要内容:
1.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通过审核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2. 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规定了食品加工企业必须遵守的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以确保加工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3.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度:明确了食品的质量标准、安全指标和检测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4. 食品流通管理制度:规定了食品流通环节各个环节必须遵循的规定,包括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5.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监测并防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6.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7.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限量和检验要求,以确保食品添加剂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8.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和完善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
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的保障,各国都应加强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6、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7、食品广告监管制度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为了依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理和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合理设置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公开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依法受理食品经营者提出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按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审查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必要时,审核发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对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原许可机关在受理注销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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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6、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7、食品广告监管制度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为了依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理和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合理设置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公开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依法受理食品经营者提出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按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审查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必要时,审核发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对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原许可机关在受理注销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严格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六)申请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向有登记注册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对未取得相关许可的,登记注册机关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者对其经营范围不予核定食品生产经营项目。
(七)新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相关许可之前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以核准的名称申请许可。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申请人不得以预先核准的名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名称。
(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注册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注册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
未经变更登记注册,不得擅自改变登记注册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注销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机构应当依法审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注册。
(九)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74号)的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机构受理登记注册申请时,要按照“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软件中按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的分类,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分类统计。
三、严格食品流通许可与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经营者健康发展(十)许可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监管。
对食品流通许可证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申请变更许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法处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层层落实《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流通环节未到期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特别是要把许可证的日常监管任务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通过市场巡查,不断强化监管力度。
对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依法查处。
(十一)登记注册机构按照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要求,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管措施,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
(十二)登记注册机构依法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年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
在办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并依法严格把关。
对年检、验照结果,应当依托工商系统信息化网络体系,与食品流通许可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切实加强许可和登记注册机构间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十三)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及吊销情况数据库。
依托金信工程,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信息化网络体系。
(十四)许可机构与登记注册机构应当整合食品流通许可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加强对各类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建立食品流通许可和登记注册管理情况内部通报制度,相互沟通许可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
(十五)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流通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将记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切实加强食品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工作。
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有效保障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规范食品市场质量准入行为,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1、监督经营者对购入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由食品经营者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2、监督经营者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由食品经营者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3、监督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或批发记录义务。
1、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并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监督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3、监督食品批发企业按照每次批发食品的情况如实制作批发记录台账,记录应当包括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食品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进货或销售记录台账。
(三)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鼓励引导食品经营者采用和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手段和方式。
1、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经营者依法对查验的许可证件、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以及建立的进销货台账,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实行计算机管理。
2、鼓励和引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检。
3、鼓励和引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机制。
二、严格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做好食品质量监管执法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其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依法监督检查经营者经销食品的包装标识。
检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进口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
(六)依法监督检查食品市场开办者履行义务。
检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七)依法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情况。
检查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等。
三、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八)依法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经营的监管。
对预包装食品,重点监管其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项目。
监督食品经营者销售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预包装食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九)依法加强对散装食品经营的监管。
对散装食品,重点监督食品经营者在贮存散装食品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十)依法加强对进口食品经营的监管。
对进口食品,重点监管其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等项目。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
四、严格监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市,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十一)依法监督检查经营者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主动退市的义务。
监督检查经营者是否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