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_私力救济2011
【重要知识点】司考民诉法关于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区分

【重要知识点】司考民诉法关于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区分相信很多考生都想知道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如何区分,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考民诉法关于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区分的内容,供大家复习参考。
【问题】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区分。
【回复】公力救济: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之时,权利人行使诉讼权,诉请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措施。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公力救济是保护民事权利的主要手段,在能够援用公力救济保护民事权利的场合,则排除适用私立救济。
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我国在通过公力救济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还赋予民事权利主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自己的一定行为来维护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这种权利称为自助权或自卫权。
但这种私力救济被严格限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也就是指请求权人来不及请求官方机构援助,而且如果不即时处理则其请求权无法行使或行使确有困难时,可以出于自助或自卫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也可以这样理解,以公力救济为原则,私力救济为例外,只有在公力无法救济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私力救济,也就是说,私力救济是公力救济的补充。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私力救济之民事自助行为

要 是 基 于 以下 考 虑 : 在 我 国 公 民 文 化 素 质 不 高 , 即 法 律 意 识 淡 薄 的 情 况 下 , 权 纠 纷 已 不 少 见 , 果 侵 如
、
自助行 为的含义
等 自救 行 为 的 作 用 是 保 护 权 利 的 存 在 , 自助 行 为 则 是保 护权 利 的实 现 , 公 民和法 人保 证其 请求 权得 是 以实现 的有 效措施 。因此 , 自助 行 为 应 成 为 我 国 民 事权 利保 障 制 度 中 的一 项 不 可 或 缺 的重 要 内容 。 在 情 况 紧 迫 且 来 不 及 请 求 公 力 救 济 的 情 况 下 , 有 只
卫 或 自助 行 为 救 济 被 侵 害 的 民 事 权 利 。 自卫 行
使 命 。 法 律 救 济 包 括 公 力 救 济 和 私 力 救 济 , 两 种 这
保 护 方 法 , 其 进 化 过 程 而 言 是 私 力 救 济 发 生 在 就
行 政 救 济 , 中 最 重 要 的 形 式 是 民 事 诉 讼 J 由 此 其 。
可见 , 自助 行 为 属 于 私 力 救 济 的 一 种 形 式 。
允 许 采 取 自助 行 为 , 能 使 权 利 人 请 求 义 务 人 履 行 才 义 务 的权 利 得 到 切 实 的 保 护 , 而 避 免 或 减 轻 自 己 从
我 国 民法学 界一 般认 为 , 事权 利 的保护 方法 民 包括 私 力救济 和公 力 救 济 。私 力 救 济 指 权 利 主体 在 法 律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 靠 自身 的 力 量 通 过 实 施 自 依
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依自身实力通过实施自卫或自助行为救济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自卫行为分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而对义务人财产进行扣押或对其人身进行拘束的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请求权而允许采取的私力救济方式。
自助行为虽然具有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简便、快捷、减少环节和担负起对公权力补救功能的作用。
然而,如把握不得当会给整个社会秩序及他人的权益带来损害,现代社会以公力救济为普遍,原则上不允许私力救济,仅在来不及采取公力救济措施的特别情况下,例外的肯认私力救济。
但在市场繁荣、人际交往频繁的现实生活中私力救济同样不可或缺,但是私力救济行为时常会转化为侵权行为,为此对自助行为有必要进行界定,明确定位正当的私力救济的限度,使私力救济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首先私力救济的正当性应当从“度”上把握,即自力救济是否逾越了必要的保护自己权利的度。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逾越必要的度都会转化为侵权行为。
如在已经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人身伤害后,继续对对方进行伤害和报复,就够成对对方人身权利的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超过必要程度的自助行为也构成侵权。
其次自力救济行为的手段是否涉及不法。
如一户村民用砖头石块阻挡邻居通行的道路,邻居进行报复在该户村民的屋外房角挖大坑造成房屋倒塌就属于自助行为手段不法的侵权行为。
又如商场超市对偷拿其商品的顾客非法拘禁等。
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
也是判定私力救济正当性的重要条件之一。
过失并非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如《民法通则》规定的部分特殊侵权行为,但却是侵权行为与私力救济的区别所在。
有过失的私立救济必转化为侵权行为,无过失的私力救济则不构成侵权。
最后当事人进行私力救济前是否及时主动寻求公力救济。
当事人在采取私力救济后如果在合理时间内不能与对方和解解决纠纷,应及时寻求公力救济,否则自助行为就会转化为侵权行为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我认为,正当性标准可参照密尔《论自由》一书核心的自由原则或伤害原则:一是个人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此不得干涉,至多可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二是只有当个人行为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应接受社会或法律惩罚。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保护民事权利的措施,按照性质能够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1.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指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实行保护。
2.私力救济。
所谓私力救济,又称自我保护,指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自行救济受侵害的权利。
现代社会,权利侵害以公力救济为原则,各国民法均规定,民事主体可在一定限度内实行私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1)自卫行为。
自卫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使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卫或躲避措施,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实行的不法侵害,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①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而实施,对合法行为,不能防卫。
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在实行中的。
正在实行中的不法侵害,是指已经开始的,或者正在实施而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纯属想像或推测,或者是已经终止的,则当事人不存有防卫问题。
③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
④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以损害较小的利益来保全较大的利益,因而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①必须有危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危险存有。
②危险必须是紧迫的,现实的。
③避险行为是不得已的,是惟一可能采取的方法。
④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也即避险造成的损失理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失。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自行采取的保全措施。
自助行为主要在于保护债权,如留置权。
私力救济案例

私力救济案例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纠纷,有些问题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通过私力救济来解决问题。
私力救济是指在法律程序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力量来寻求解决办法。
下面,我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说明私力救济的应用和效果。
案例一,邻居纠纷。
小张和他的邻居小王因为院子里的一颗大树发生了纠纷。
树的树根扩展到了小张家的地盘上,导致小张家的地基出现了问题。
小张找到了小王,希望他能够协助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小王却置之不理。
在法律程序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小张决定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
他找来了专业的园林工人,通过合理的方式将树根修剪,并在树根周围做了一些防护措施,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
案例二,合同纠纷。
小李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但是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的施工质量和进度都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小李多次找到装修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但是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应。
在这种情况下,小李选择了私力救济。
他找来了专业的装修工人,对已经施工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并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装修工程。
最终,小李通过私力救济成功解决了合同纠纷。
案例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小王购买了一台电器,但是在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
他多次找到商家要求退货或维修,但是商家却一直拖延不给予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小王选择了私力救济。
他通过法律渠道了解到了自己的权益,并且找到了相关的消费者维权组织,最终成功通过私力救济获得了合理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私力救济在一些情况下是非常有效的。
当法律程序无法解决问题时,我们可以通过私力救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在使用私力救济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注意合理合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希望大家在遇到问题时,能够理性对待,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浅谈自力救济

250作者简介:胡秀颖(1988— ),女,汉族,黑龙江阿城人,硕士。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概念分析第一,私力救济,是指非经国家公权力机关对权利进行救济的方式,自然其中只有对侵权行为的救济才能属于自力救济,此为第一点。
既然自力救济位于私力救济的体系之中,又在公力救济所不及的范围内,所以其对权利的保护更为全面与适当。
其具体表现在:已经收到侵害的法益是现实存在的,并且恰恰与正当防卫区别在侵害是刚刚结束或者已经完成,亦即没有时间限制;第二,自力救济所保护的权益在程序上无法及时得到救济或者无法通过国家机关还原权益的基本形态;第三,自力救济行为需具有手段相当性与紧急性;第四,在司法实践上,自力救济的应用上有两种情况:其一,对财产的保护,即当侵犯的客体或保护的标的是财产时,我们对其进行自力救济的行为,此种行为比较多见,是自力救济中较为多见的情况,例如在盗窃犯罪中,被盗窃人在盗窃人离开作案场地后再夺回自己财物的行为,或者以暴力方式实现债权的行为。
其二,对人身的自救,即当保护的或者被侵犯的客体是人身时,通过道具对对方进行人身束缚、损害等外观上损害不法损害人的人身的行为,但是其目的是恢复或保全自己被侵害的权利的行为。
行为一般体现为侵害施害人的人身权利、限制施害人的人身自由,此类行为,在行为模式上符合某些犯罪构成。
但这种自力救济比前一种自力救济相比较少,因为是对人身权利实施侵害,人身权利不容许轻易侵犯,因而要求更为严谨,所以那些伤害、杀害侵害人的行为,其目的已经变为报复行为,所以不能构成自力救济。
二、自力救济的构成要件通过以上对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的抽出以下几个共同点,即构成要件:(一)前提:权利已经受损害且能够通过自力还原自力救济所保护的法益首先应当是自己的合法的,且已经受损的行为,所以,当我们的权益受到非法的侵害并且持续性存在的前提下,我们才能进行自力救济,在此须把握如下几点内容:第一,权利的形态,即自力救济的权利是何种形态。
私力保护

题目: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问题摘要:“没有救济没有权利”。
救济不仅是当实体权利发生纠纷时为实体权利提供解决纠纷或冲突的途径,而且使实体权利的合法实现或使实体义务的普遍履行成为可能。
私力救济是人类最原始的救济方式,伴随着权利的冲突而出现。
国家产生后,公权力机关诞生,基于国家统治管理的需要,基于原始私力救济之血腥、同态复仇的一面,对民事权利私力救济以严格的限制,甚至一度以公力救济取代之。
但如今,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再次兴起,并在现实社会的纠纷解决中扮演重要角色,被人形象地喻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作用结果。
关键词: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内涵、前提、分类、意义正文: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得为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基本可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权利,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利益需要的。
只有实现权利,才能满足当事人的利益需要。
但在实现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侵犯民事主体权利的现象。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民事主体可以寻求公力救济,当然也可以进行私力救济。
在此,我们主要对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问题进行讨论。
追溯古代及中世纪以私力救济为主要原则,如古代国家,在人身权的救济方面曾允许同态复仇,在债权的救济方面曾允许债权人私自关押债务人,将债务人沦为奴隶。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实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私力救济方式,社会充满了暴力和血腥,秩序一片混乱。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利益,赋予私有财产的所有人和债权人处置私有财产的侵权人和债务人财产、人身方面非常广泛的效力,其权利救济的私力性体现得更加宽泛和突出。
从历史上看,司法从取代私力救济到裁决纠纷,并发展到执行法律,本身是制度演化和文明发展的结果。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化程度越来越高,权利的救济,其总的发展趋势,是随着国家职能的加强,国家机构设置的完善,人类社会由野蛮向文明,公力救济日益取代私力救济,私力救济越来越受到限制。
论私力救济

危险并不是来 自公 民个 人行 为的不法 , 而是来 自公 权 力 的滥用 。孟 德 斯鸠 指 出 , 一切 有 权 力 的人 都 容 易滥用 权力 , 这 是万古 不 变 的一 条 经验 , 有权 力 的人 使 用权 力一 直 到遇 到 界 限 的地 方 才 休 止 _ 3 。麦 迪
论 私 力 救 济
黄 柳 建
( 内蒙古大学 法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 1 0 0 0 0 )
摘
要 : 私力救 济制度对公权力行使具有 限制作 用, 对我 国法治建设具 有积极作 用和 价值 , 应 完善 我 国私 力救 济 制度 , 发挥其在 民商事活动、 培育市 民社会方 面的积极作 用。
的法 律救 济需 求 。在 依 法 治 国背景 下 , 如何 正 确 认 识 私 力救 济 和构建 我 国的私力 救 济制度 的问题提 到 了我 国法 治建 设 的 日程 上来 。
私力 救济 的法 哲学基 础
一
、
患等 , 而是公 权 力 对人 的侵 害 。作 为 一 种 主 要 救 济
手 段 的公力 救济 , 其 背 后 的支 撑 点也 是 以强 大 的 公 权 力 为基础 。而公 权 力 诚 如上 面所 言 , 是 一 种 具 有 腐 蚀性 和侵 犯性 特 征 的权 力 。在 我 国司 法领 域 , 公 权 力对 个人 自由和 权 利 的侵 犯 也 不 是 个 案 , 而 是 一
逊在《 联邦 党 人 文 集 》 里讲 到, 假如人都是神 , 那 么 政 府 就没有 必要 存在 了 ; 如果 能够 以神来 统治 人 , 那 么无论 外部 或 内部 的政 府 制 约也 就 没 必 要存 在 了 。 要 形成 一个 以人 管理 人 的政府 , 其最 大 的 困难 在 于 , 你 首先 必须 使政 府 能 够 控制 自己。对 政府 的 首要 控 制 依 赖 人 民 , 但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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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谅的心理。 (2)妥协的心理。 (3)认同的心理。
12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相当于合同 —— 是纠纷主体 自行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 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和解协议——转化程序(如果已经进 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庭外和解,最好 由法院或仲裁庭主持制作成调解 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国家对私力救济一般有四种态度: 一是保持沉默; 二是完全禁止; 三是原则上禁止,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是承认私力救济。根据具体情形设计出 鼓励、许可、默许以及禁止的类型、范围、 标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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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力救济公正性和实效性的缺陷
不公正的裁判是否具有拘束力?司法不独 立、司法腐败、司法专横等皆可能导致对 司法正当性的质疑,并引发司法的正当性 危机。 不具正当性的司法裁判,当事人是否有权 反抗?司法的正当性存在危机时,当事人 可否诉诸私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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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不等于暴力。很多情况下,强制是利 用实力对比所产生的心理压力。如公司老 板对职员命运的操纵,无需任何强力便可 令职员做本不愿意做的事。 有时候,强力也是可能是理性与克制的。 如父母对子女的暴力,民间收债人对债务 人抵赖的克制。 在特定情况下,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强制者 和被强制者。
16
(五)私力救济依据的规则
5
(二)私力救济的特征
1、没有合法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 2、过程的非程序性和任意性 3、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 4、依靠私力途径完成 5、目的是解决纠纷 6、针对人身和针对财产的手段有所不同
6
(三)私力救济的分类
私力救济既包括事前性、防卫性和被动性 的私力救济,也包括事后性、攻击性、主 动性的私力救济。 根据私力救济的手段可以分为温和型和暴 力型。 温和型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上门道歉、金 钱私了、协商调解等;而暴力型的私力救 济则有拘禁扣押、抢夺毁损、威胁报复等。 私力救济分为合法性的即法定的私力救济 和法外的私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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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执行案件的情况
年份 执行收案 执行结案 未结案件 执行率
1998
1999
2201816
2597258
2078038
2645341
5363338
487963
79.49%
84.5%
2000
2001
2615079
2514634
2639066
2541595
463976
85%
84.8%
2008
2241535
9
1、避让--回避和忍让
避让是在纠纷发生之后,一方当事人主动放 弃争执,从而使纠纷归于消灭的行为。 避让的特点,在于一方主动放弃争执,在程 序上无作为的行为要求,在结果上当事人争 执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 避让一方的心理状态: (1)利他的心理。 (2)得不偿失的心理。 (3)蔑视对方的心理。 (4)畏惧对方的心理。
33
问题:
1、什么是自救行为? 2、你认为本案中黄中权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3、判定身边发生的某些案件是否属于自助行为? (1)超市对盗窃行为人的关押行为; (2)债务人欠权利人3000元,权利人取回了价 值1万元的物品。 (3)某人在饭店用餐未付费饭店扣留了其遗忘 的西装。
7
私力救济的分类
正当防卫
法定的私力救济 (被动型私力救济) 自卫行为 紧急避险
私力 救济
自助行为/自救行为
法无明文规定的私力救济 法外的私力救济 (主动型私力救济) 法律禁止的私力救济(暴力)
8
(四)私力救济的具表现形式
回避、忍让、交涉和强制等都属于私力 救济的范畴。 在不同的情形下采取的私力救济的手段 和程度会有很大不同。 诅咒甚至也会成为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 --男子诅咒遭雷击(福建福清东瀚一 男子为赖账,对天发誓后遭到雷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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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制
它是指一方当事人依靠自身的实力、不顾他 方意愿而强迫其服从自己有关纠纷解决的安 排,包括行为强制和心理强制,直接强制和 间接强制。 私力救济中强制和交涉的分量依双方实力、 支持者、利益和参与程度等要素的不同而流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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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的必要性
世界上有两种斗争方法:一种方法是运用 法律,另一种方法是运用武力。第一种方 法为人类所特有,而第二种方法则是属于 野兽的。但是,因为前者常常有所不足, 所以必须诉诸后者。 ————尼科洛.马基雅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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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紧急避险
案例:田××诉北京市××缝纫制品有限公司紧 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3年1月6日夜间,被告生产车间突然起火, 火势凶猛,经拨打119火警电话后,顺义区公安 局消防队及时赶到现场灭火。因原告承包的鱼池 离该厂较近,故消防队从原告承包的鱼池中破冰 取水。2003年3月,天气转暖,冰层融化,原告 发现自己饲养的鱼池内10万尾鱼苗全部死亡,漂 到水面上。而其他未取水的鱼池的鱼未死亡。原 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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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涉--协商与和解
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交涉, 最终通过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 争执的行为。 和解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有协商 的愿望及进行协商的行为,在程序上 简单、灵活、在结果上能充分反映当 事人的意愿。 这是纠纷双方经常采用的方式。在合 同中经常有这样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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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形成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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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的私力救济
(一)正当防卫
案例:2003年11月19日22:30分许,楚雄市苍岭镇
320国道边张某饭店被盗。徐某某兄弟二人和张某某闻讯 捉贼,在饭店后的瓦房顶上找到被盗的部分物品,后墙边 发现一辆可疑自行车遂蹲点守候。约10分钟后,袁某某来 推自行车,张某某欲拉袁到亮处问话,袁某某用手击打张 某某左颞部一下,转身往楚雄方向跑。三人追出50米,在 一加油站共同对其拳打脚踢。几分钟后袁挣脱后被三人追 上再次殴打。后交出了盗窃合计价值约200元人民币的物 品,张某某等三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此时的袁某某因 被他人用钝性暴力打击胸肋部致外伤性脾脏破裂后失血性 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xingfa/zdfwal/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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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成立的要件
前提条件包括:首先,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 的威胁。危险的来源主要有大自然的自发力量、 动物的自发性袭击、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人的 生理或疾病的原因等。其次,必须是正在发生的 危险,即实际存在的危险已经发生,尚未过去, 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合法性条件包括:首先,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使 合法利益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而实施;其次,必 须是危险不能用其他方法避免;再次,避险行为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所谓必要 限度,即其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是轻于所要避免的 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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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救行为
案例:2004年8月1日22 时40分,被告人黄中权驾驶出 租车,在长沙市远大路军凯宾馆附近搭载姜伟和另一青年 男子。当车行至南湖市场的旺德府建材超市旁时,坐在副 驾驶员位置的姜伟要求黄中权停车,当车尚未停稳时,姜 伟持一把水果刀与同伙对黄中权实施抢劫,从其身上搜走 现金200元和一部手机后下车逃跑。随后,黄中权驾车寻 找两人。当发现姜伟与同伙正搭乘一辆从事营运的摩托车 欲离开时,便驾车朝摩托车前轮撞去,摩托车倒地后姜伟 与同伙下车往市场的布艺城方向逃跑。黄中权又继续驾车 追赶,并从后将姜伟撞倒在楼梯台阶处,姜伟倒地死亡。 随后,黄中权拨打“110”报警并向公安机关交待了案发经 过。 /legal/200503/24/content_2737633.htm
3
本章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私力救济 二、私力救济存在的合理性 三、法定的私力救济 四、法外的私力救济 五、如何有效运用私力救济
4
一、什么是私力救济?
(一)私力救济的概念 私力救济目前尚无统一的概念。 有人认为,私力救济是权利人未借助国家公力, 而以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或他人权利的(合法) 行为。 还有人认为,私力救济是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 害,在没有合法的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 决的情形下,当事人不通过国家机关的法定程序, 而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 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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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承担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 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 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 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 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 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 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 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 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 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 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二章
私力救济与民事纠纷的解决
2011年9月19
正确认识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是一种历史悠久、运用最广泛的纠 纷解决方式,不论过去、现在抑或未来,私 力救济对纠纷的解决,对于社会的作用都不 可忽视。 私力救济体现了社会的自治机能。在很多情 况下,法律并非是保持社会秩序的核心。不 同个体对不同情境中的具体冲突,会依据理 性原则选择对自己效用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 式,私力救济就是其中的一种。
28
问题
1、什么是紧急避险? 2、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由谁承
担责任? 3、你认为本案谁应该为田某的损 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