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地铁建〔〕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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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管理办法》12.16(终)

《成都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管理办法》12.16(终)

《成都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管理办法》12.16(终)关于印发《成都地铁施工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地铁各参建监理单位:为了优质、高效、节省地建设成都地铁工程,规范成都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工程施工监理的作用,现将《成都地铁施工监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2014年12月2日—1—成都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优质、高效、节省地建设成都地铁工程,规范成都地铁工程建设和工程施工监理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工程施工监理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成都地铁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

第二章主要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第三条施工准备阶段为保证工程按合同顺利进行,避免仓促开工造成混乱和损失,根据合同规定并工程实际情况,下达开工令前,应完成如下准备工作:一、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框图;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方案细则;建立与业主顺畅的工作联系渠道。

二、监理人员各类人员符合规定的比例和数量;熟悉合同文件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均参加了监理培训;会同业主完成对设计图纸的审核,对发现的重大错误或方案性问题书面报业主。

—2—三、各种检测、测量设施和仪器的齐备。

四、技术性准备工作已进行现场调查,对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沿线测量标志复核无误;完成技术交底、资料交接,熟悉掌握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要求;审查承包人进场设备、机构和人员情况符合投标书的条件,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方案。

审批承包人总体施工计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等。

审核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如果有);已向承包人进行《监理实施方案细则》的技术交底,使承包人了解了监理控制内容、方法、程序、控制点等:审批其它开工前应报送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报告。

五、其它工作提示业主、督促承包人按合同准备工作应达到的要求;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提出、协调与本标段施工接口有交叉影响的问题,并上报业主;参加由业主主持由监理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会议纪要由监理出具,会审记录由各方确认;审查承包人的开工申请,详细了解开工前的准备情况,经检查,如准备工作已达到要求,按规定程序下达开工令。

成都地铁项目《成都地铁建设投融资及总承包项目轨行区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成地铁建〔2015〕74号

成都地铁项目《成都地铁建设投融资及总承包项目轨行区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成地铁建〔2015〕74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成地铁建〔2015〕74号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投融资及总承包项目轨行区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分公司各部、各投融资和总承包单位、各监理单位:为加强投融资和总承包项目轨行区施工管理,安全、稳定、—1—有序推进轨行区施工,共同确保轨行区施工按总体工筹目标顺利完成,现将《成都地铁建设投融资及总承包项目轨行区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2015年7月22日成都地铁建设投融资及总承包项目轨行区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融资及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总承包项目)轨行区施工管理,确保轨行区施工安全、有序、稳定、可控的开展,科学、高效地推进成都地铁建设,依据成都地铁轨行区既有的管理办法,并结合总承包项目特点,总结既有线轨行区管理实践经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第二条业主方负责指导总承包方项目公司开展轨行区的统筹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项目公司(含轨行区现场各施工单位)对轨行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总承包项目公司应依照业主方轨行区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所承担项目的轨行区管理办法及细则,直接负责轨行区施工现场的调度、计划、安全、质量、进度等管理,主动接受业主方轨行区领导小组的监管和指导,并按要求及时向业主方上报轨行区进度、安全等相关情况。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总承包项目轨行区施工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业主方成立轨行区管理督查小组,总承包公司成立轨行区管理机构,总承包公司的轨行区管理机构接受业主方轨行区管理督查小组的工作指导。

第六条业主方机构设置及职责业主方轨行区管理督查小组由计划调控部、工程主管部门、安全质量部成员组成,建设分公司相关领导任组长,计划调控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副部长和轨行区专职监管人—3—员组成,其职责如下:(一) 对各总承包单位在建轨行区的管理实施指导和督查。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0000机密特急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成地铁建〔2012〕48号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参建单位、中铁成投公司:为加强和规范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2012年8月28日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保证成都地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结合成都地铁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成都地铁工程建设中的工程试验、质量检测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成都地铁工程建设中的工程试验、质量检测主要包括:1、成都地铁工程中所用原材料的试验检测。

2、成都地铁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专项试验检测,如地基承载力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钢筋间距检测、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盾构管片检漏、盾构管片吊装预埋件拉拔力检测、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隧道质量检测、桥梁荷载试验、通行机动车的临时便桥荷载试验、现场土工试验、道路弯沉试验等。

第二章原材料的试验检测第四条成都地铁工程中的原材料均实行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第五条监理单位在进场后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关试验检测机构及承包商递交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四川省工程建设统一用表JS-003),写明见证单位名称、见证人姓名及涉及的工点名称。

每个监理单位根据自己管段内的工程情况确定见证人数量。

成都地铁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地铁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成地铁建〔2015〕63号成都地铁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分公司各部、各参建单位、各投融资项目承办人:为在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过程中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全面提高地铁建设安全用电的管理水平,现将《成都地铁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1—2015年6月30日成都地铁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范和遏制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各施工单位安全用电的管理,建立正常的安全用电秩序,全面提高地铁建设安全用电的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在建工程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含投融资承办单位)均应全面逐级落实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范围内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成都地铁建设工程临时用电除执行本管理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临时用电技术管理要求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2—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50kW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所包含的内容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第七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如遇变更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建设分公司质量管理及质量事件调查处理细则成地铁建〔2014〕33号.

建设分公司质量管理及质量事件调查处理细则成地铁建〔2014〕33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成地铁建…2014‟33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件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地铁各参建单位、各投融资承办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件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经过建设分公司各部门会签、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2014年3月31日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件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调查处理地铁建设过程中的质量事件,避免质量事件进一步升级和扩大,杜绝质量事故发生,严肃质量事件的责任追究,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件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 111号)、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成地铁发[2013]274号)和《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办法》(成地铁发…2012‟22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地铁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质量事件,是指在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下简称“建设公司”)所管理的地铁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人身伤亡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的质量问题。

对该类质量事件的报告和处理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质量事件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对事件经过、原因、损失、性质和责任,依据本规则及时进行调查和认定,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提出防范措施,并追究事件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条质量事件发生后,造成事件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流程逐级或者直接上报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分公司质量管理人员或领导。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建设公司成立工程质量委员会。

对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建设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施工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工程质量管理。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目录总则4ﻩ第一部分程序、规定ﻩ6一、机构、人员 (6)二、安全管理 (6)三、质量管理1ﻩ3四、文明施工管理13ﻩ第二部分临建、驻地ﻩ17一、办公区 (17)二、生活区 ....................................................................................... 18三、围挡及外部设施 ....................................................................... 20四、生产区 ........................................................................................ 21五、施工现场27ﻩ第三部分工法、工艺31ﻩ一、明挖工程31ﻩ二、盾构工程34ﻩ三、桥梁工程43ﻩ四、暗挖工程45ﻩ五、瓦斯隧道工程 .......................................................................... 49六、站后工程ﻩ56第四部分其他重点62ﻩ一、监控量测 .................................................................................. 62二、防汛64ﻩ三、消防ﻩ66四、安全培训 .................................................................................... 67五、顶管工程 (68)六地勘工程 .................................................................................. 71七停车场、车辆段ﻩ71总则一、说明为规范成都地铁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构建结构清晰、职责分明、内容统一、行为规范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

成都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保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近年来,随着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快速发展,因施工导致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损坏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市民生活,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造成较大影响。

为保障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避免因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导致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电力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保护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责任主体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落实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保护的各项规定,承担企业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乡规划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查询并收集所有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资料。

施工区域无现状地下管线资料或地下管线位置难以判断,以及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地下管线和国防电缆等重要地下管线的,应委托勘察或测绘单位实测现状地下管线图。

第五条及时将获得的地下管线和高空电力线路现状资料提交给相关单位,填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表一览表》(附件1),并保证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管线权属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管线交底,并形成相关交底资料。

对需要迁改的管线,向产权单位提出迁改要求,并根据工程需要督促迁改单位及时完成管线迁改工作,并对管线迁改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负管理责任。

对不需要迁改的管线,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编制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

第三章勘察单位职责第七条在勘察作业前,要认真查看相关资料和现场,了解场地内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勘察作业前宜采取挖探孔等有效措施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

成都地铁项目安全资料 《成都地铁工程建设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成地铁建〔2012〕32号

成都地铁项目安全资料   《成都地铁工程建设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成地铁建〔2012〕32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成地铁建〔2012〕32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工程建设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的通知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为了加强对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地铁工程建设安全、优质,环保,现将《成都地铁工程建设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1—2012年7月30日成都地铁工程建设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章 旁站监理的范围、依据和内容第三条 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第四条 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一)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二)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三)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四)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压力容器等;(五)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六)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2—(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第五条 旁站监理的依据:(一)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第六条 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二)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三)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四)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六)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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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
成地铁建〔2015〕71号
成都地铁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投融资承办单位、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成都地铁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形象,有效推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三化建设,让地铁建设工地更好的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结合近年来地铁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挂牌公示的总体考核情况,建设分公司对《成都地铁工程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挂牌公示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重新编制。

现将新编制的《成都地铁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原成地铁建〔2012〕42号《成都地铁工程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挂牌公示管理办法(暂行)》废止。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
2015年7月15日
成都地铁建设工地
文明施工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成都地铁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形象,有效推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三化建设,让地铁建设工地更好的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结合地方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通过本考核实施细则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在建工地建设行为,搭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平台,树立地铁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样板和标杆,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提高成都地铁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总体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在建工地(含代建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具体时段为:自工程进行管线迁改至工程全部移交权属单位。

文明施工考核主要为: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地铁包保范围内路面及交安设施维护等。

第四条以下细则中提到的文明施工考核公示牌,即:“成都地铁工程文明施工先进工地”牌(简称红牌)和“成都地铁工程文明施工整改工地”牌(简称灰牌)。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第五条建设分公司成立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

对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建设分公司各部门
及参建单位接受统一指挥协调进行日常文明施工管理。

一、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建设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建设分公司分管安全质量副总经理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建设分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和职责
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公司分管文明施工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安全质量部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负责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归口管理。

三、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领导成都地铁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二)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对在建工地进行文明施工考核。

(三)协调解决因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重大问题。

四、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编制文明施工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建设分公司各部门及投融资承办单位、各参建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二)督促公司各部门及投融资承办单位、各参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对工地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管理。

(三)组织对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的参建单位进行约谈,并
提出处理意见。

(四)牵头组织和参与在建工地文明施工考核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

五、建设分公司相关部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公司相关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承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一)前期工作部:全面负责管线迁改单位日常文明施工管理,做好管线改迁单位文明施工考核工作,与现场业主代表共同做好迁改单位与文明施工地盘管理单位责任划分工作。

(二)工程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管段内各参建单位文明施工管理,做好文明施工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对管段内土建、机电标进行交底工作,须明确打围占道手续办理、地铁包保责任区域、后期交安设施及路面恢复等文明施工管理任务;负责机电装修单位进场前与土建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划分工作。

六、各参建单位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地铁公司各种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全过程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章文明施工考核
第六条成立文明施工考核工作组。

根据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职责并结合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需要,工作组组长由建设分
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分公司分管生产副总及分管安全质量副总担任,小组成员由建设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安全质量部组成。

第七条文明施工考核工作组成员职责。

建设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文明施工的管理和考核,安全质量部负责文明施工督查及牵头组织月末考核并汇总考核结果。

安全质量部将每月考核结果上报至考核工作组进行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八条文明施工考核采取“红牌”、“灰牌”挂牌制度,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进行现场检查,由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建设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安全质量部、各投融资单位、各施工及监理单位共同参加。

第九条文明施工考核总分为100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质量部打分权重为0.6和0.4,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质量部考核打分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考核办公室汇总。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围挡、市政道路及交安设施管理、井盖治理、环境综合治理、封闭管理等。

(详见考核评分表)
第十条文明施工月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含90)的工地为“成都地铁工程文明施工先进工地“;月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不含80)工地为“成都地铁工程文明施工整改工地”;考核公示结果无比例和数量限制。

第十一条参与考核挂牌公示的工地凡在文明施工方面出现
以下情况,将取消考核先进资格,考核公示结果直接定为“成都地铁工程文明施工整改工地”:
一、被周边市民投诉和举报达到2次及以上的,且经过调查情况属实的;
二、地铁打围包保范围内井盖病害治理不及时,被连续投诉和举报2次及以上的;
三、被市安监局、成都市建委等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被成都市扬尘办或成都市城管局通报批的;
五、被成都市媒体曝光的(含网络媒体);
六、出现任何等级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件)的。

第十二条考核挂牌公示结果为“成都地铁工程文明施工先进工地”的,在当月的安全文明措施费评分表最终得分直接加3分;考核挂牌公示结果为“成都地铁工程文明施工整改工地”的,在当月的安全文明措施费评分表最终得分直接减5分。

第十三条一年内累计得“红牌”次数达到5次以上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成都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

第十四条考核挂牌公示结果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成都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比结果:
一、因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被建设分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约谈2次及以上的;
二、连续2个月考核挂牌公示结果为“成都地铁工程文明施工整改工地”的;
三、一年内3个月(含3个月)以上考核挂牌公示结果为“成都地铁工程文明施工整改工地”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及细则由建设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及细则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成都地铁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公示挂牌考核评分表
考核(检查)组:日期:
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综合部2015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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