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东建发〔2006〕39号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标定字〔2005〕15号)精神,在参考有关省、市发布的规费计取标准和到市内多个施工企业及典型工程项目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予以发

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规费费率:

规费名称费率(%)

1 工程排污费 0.26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09

3 社会保障费 2.60

4 住房公积金 0.22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2

6 安全施工费 1.50

二、有关事项:

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环保管理部门收

取的费用,按实计算。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

税基础。

3、住房公积金,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

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实计算。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

缴纳的保险费用,按实计算。

5、安全施工费,在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按此费率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以上各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费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费率自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建管字〔2006〕36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本标准与《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配套使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附件:

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价)时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在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9‰计取。

社会保障费按工程造价的2.6%计取。

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总和的3.8%计取。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价)时暂不计取,结算时凭依法投保实际缴纳保险费凭据按实结算。

安全施工费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价)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工程数量计算,结算时凭签证按实计算。

注:本表中“工程造价”不包含规费及税金。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泰安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泰建办发〔2006〕3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国土建设局, 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规费费率:规费名称费率(%)

工程定额测定费 0.1

社会保障费 2.6

住房公积金 0.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5

安全施工费(税前)1、总承包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2%计取

2、单独招标的装饰、大型土石方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8%计取。

2、有关事项说明:

(1)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2)安全施工费,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时,按泰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安全施工费费率计算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税前)。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将该费用单独计列,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工程安全监督、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企业设置的安全文明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投标时按此费率进行计取,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计算。

本规费与《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工程招标时以上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莱建发[2010]38号

关于调整和规范建筑工程规费措施费费率的通知

两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雪野旅游区建设规划环保局,委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费费率的调整

(一)调整的依据:

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

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07〕4号)和莱芜市建委《关于印发<莱芜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莱建发〔2007〕6号)等文件规定。

(二)各项规费费率:规费名称费率

工程排污费 0.562%

住房公积金 1.5%

社会保障费 2.6%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5%

安全施工费建筑安装工程为2.0%;其他工程为1.0%

(三)有关事项:

1、以上规费计算基础按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3、原莱建发〔2006〕60号文件《关于发布建筑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停止使用。

4、以上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二、规范措施费费率

(一)规范要求:

严格贯彻执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2号)和莱芜市建委《关于印发<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莱建发〔2009〕67号)等文件。

(二)有关事项:

1、措施费费率按照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中规定计取。

2、原莱招办发〔2006〕2号文件规定的《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交底资料(招标投标部分)》停止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2010年9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由莱芜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莱芜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威建发〔2006〕14号

各市、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及其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用及其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适用于按《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进行计价活动的建设工程。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和工程结算等内容。

二、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

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建安工作量的2‰计入,在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结算(不包括违规的罚款)。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作量的0.8‰计取。

3.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目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按建安工作量的2.6%计取,仅将其作为计税的基础。

4.住房公积金:按建安工作量的4.8‰计取。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1‰计取。

市政、园林工程凭缴款凭据按实结算。

6.安全施工费:包括《山东省〈建筑安装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鲁建发〔2005〕29号)规定的全部费用。

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1.45%计取。

单独招标的安装、装饰:按工作量的0.85%计取。

市政、园林工程因目前尚未制定安全生产标准,此费用暂不计取。

三、本通知自二00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在此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不再调整。

四、原威建发〔2005〕32号发布的《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同时停止使用。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济建建字[2007]3号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和改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省定额站鲁标定字[2007]4号文件精神,现将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的安全施工费费率标准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安全施工费按不同专业工程分别计取,全省统一标准如下:建筑工程(包括附属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智能等)为2.0%;其他工程为1.0%。其计算基础按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二、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投标报价、招标标底以及合同价格确定时,应依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安全施工费费率,计列安全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作为规费计入建设工程造价,不得删减。

三、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单列安全施工费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四、建设单位对安全防护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施工费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施工增加项目清单。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施工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五、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按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费率确定安全施工费增加费,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六、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备案表》(见附表),并提交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验证该《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备案表》。建设单位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执行市建委济建建字[2005]10号、济建[2005]61号、济建[2006]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2007年1月1日之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济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三、但愿有一天你会记起,我曾默默地,毫无希望地爱过你。我这扇门曾为你打开,只为你一人打开,现在,我要把它关上了。

四、你看我的时候我装做在看别处,你在看别处的时候我在看你。

五、陆上的人喜欢寻根究底,虚度很多的光阴。冬天担忧夏天的迟来,夏天担心冬天的将至。所以你们不停到处去追求一个遥不可及,四季如夏的地方,我并不羡慕。

六、没想到的是,一别竟是一辈子了。

七、朋友们都羡慕我,其实羡慕他们的人是我。爱你,很久了,等你,也很久了,现在,我要离开你了,比很久很久还要久……

八、Do something today that your future self will thank you for. 从现在开始,做一些让未来的你感谢现在的自己的事。

九、有个懂你的人,是最大的幸福。这个人,不一定十全十美,但他能读懂你,能走进你的心灵深处,能看懂你心里的一切。最懂你的人,总是会一直的在你身边,默默守护你,不让你受一点点的委屈。真正爱你的人不会说许多爱你的话,却会做许多爱你的事。

十、很久很久,没有对方的消息,也不再想起这个人,也是不想再想起。

十一、我不怕我会忘记他,他在我心底开出了花。

十二、我还在原地等你,你却已经忘记曾来过这里。

十三、那都是很好很好的,我却偏偏不喜欢。

十四、向来缘浅,奈何情深?

十五、习惯难受,习惯思念,习惯等你,可是却一直没有习惯看不到你

十六、爱一个人最好的方式,是经营好自己,给对方一个优质的爱人。不是拼命对一个人好,那人就会拼命爱你。俗世的感情难免有现实的一面:你有价值,你的付出才有人重视。——苏芩

十七、雨水落下来是因为天空无法承受它的重量,眼泪掉下来是因为心再也无法承受那样的伤痛。

十八、所谓长大,就是把原本看重的东西看轻一点,原本看轻的东西看重一点。生活中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在认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生活就像是跟老天对弈,对你而言,你走棋,那叫选择;老天走棋,那叫挑战。

十九、我只想问你,若我回头,你还在不在?

二十、有些事是有很多机会去做的,却一天一天推迟,想做的时候却发现没机会了。

二十一、在下一个路口,思念某一种温度。

二十二、It doesn't matter how slow you are, as long as you're determined to get there, you'll get there. ------不管你有多慢,都不要紧,只要你有决心,你最终都会到达想去的地方。

二十三、当我们拥有一只鞋子的时候,我们才会明白失去的另一只鞋子的滋味,失去的东西总是最好的。

二十四、如果因为害怕分离而不敢在一起,那你吃饭的时候为什么不直接去吃屎。

二十五、花时间去解释不如花时间去证明

二十六、睫毛下的伤城路过了谁的风景谁的心。

二十七、拥有的并不一定爱着。

二十八、于是。各有各的生活,各自爱着别的人。曾经相爱,现在已互不相干。

二十九、看着别人的故事,流着自己的眼泪。

三十、你唯一会认认真真读完一个人的日志和心情,想尽一切办法去了解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你喜欢的人,另一个是你喜欢的人喜欢的人。

三十一、失去一段感情,你感觉心痛,当你心痛过后,那时你才会发现,你失去的只是你心中的依赖,当你学会孤独的坚强,一切又会再次美好起来。去珍惜那个读懂你的人,要好好去疼爱她。

山东定额的取费费率

山东定额的取费费率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山东定额的取费费率是多少 山东预算费率表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Ⅰ类)=利润(Ⅰ类)= Ⅱ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Ⅱ类)=利润(Ⅱ类)= Ⅲ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Ⅲ类)=利润(Ⅲ类)= 构筑物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Ⅰ类)→\FL1=利润(Ⅰ类)=Ⅱ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Ⅱ类)→\FL1=利润(Ⅱ类)=Ⅲ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Ⅲ类)=利润(Ⅲ类)= 单独土石方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理费(Ⅰ类)=利润(Ⅰ类)= Ⅱ类工程:措施费=理费(Ⅱ类)=利润(Ⅱ类)= Ⅲ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Ⅲ类)=利润(Ⅲ类)= 桩基础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Ⅰ类)=利润(Ⅰ类)= Ⅱ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Ⅱ类)=利润(Ⅱ类)= Ⅲ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Ⅲ类)=利润(Ⅲ类)= 规费=,税金:市区=,县政=,农村= 装饰工程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Ⅰ类)=107利润(Ⅰ类)=36Ⅱ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Ⅱ类)=85利润(Ⅱ类)=23 Ⅲ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17 规费=,市区=,县政=,农村= 设备安装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Ⅰ类)=65利润(Ⅰ类)=40 Ⅱ类工程:措施费=34管理费(Ⅱ类)=54利润(Ⅱ类)=30Ⅲ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Ⅲ类)=42利润(Ⅲ类)=20 炉窑砌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Ⅰ类)=135利润(Ⅰ类)=90 Ⅱ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Ⅱ类)=112利润(Ⅱ类)=70 Ⅲ类工程:措施费=管理费(Ⅲ类)=87利润(Ⅲ类)=45 市政工程 一、道路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安全及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利润=(二类):施工管理费=安全及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利润=(三类):施工管理费=安全及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F9=利润=二、桥涵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安全及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利润=(二类):施工管理费=安全及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利润=(三类):施工管理费=安全及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利润=三、排水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安全及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利润=(二类):施工管理费=安全及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利润=

各省工程规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5、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拆费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7、临时设施费8、施工机构迁移费9、安全文明施工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规费: 1、社会保险费2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利润 编制基准期价差 税金 工程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31号)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 ]17号 上海市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黑龙江省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山东的规费标准 海南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 贵州省

各省规费费率

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河南的我来补充一下

养老:20% 医疗:7%(生育:1%) 工伤:1% 失业:2% 住房公积金:5% 合计:35% 此外,人工43.89元/工日 以上数据是河南定额站公布的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 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 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

上海建筑工程取费费率

附件1: 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 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7%。 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市政管网工程参照排水管道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民防工程(15000m2以上);仿古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 (二)其他措施项目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2)。主要包括: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场地内)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内容。 表2 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5%。 三、规费 (一)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3)。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社会保险费费率中管理人员部分为5.55%,其余为生产工人部分。 表3 社会保险费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1.03%。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4)。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4 住房公积金费率表

各省工程规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拆费 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7、临时设施费 8、施工机构迁移费9、安全文明施工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规费: 1、社会保险费2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利润 编制基准期价差 税金 工程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31号)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 2008]17号 上海市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黑龙江省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山东的规费标准 海南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 贵州省 云南省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东建发〔2006〕39号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标定字〔2005〕15号)精神,在参考有关省、市发布的规费计取标准和到市内多个施工企业及典型工程项目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规费费率: 规费名称费率(%) 1 工程排污费 0.26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09 3 社会保障费 2.60 4 住房公积金 0.22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2 6 安全施工费 1.50 二、有关事项: 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环保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按实计算。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3、住房公积金,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实计算。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按实计算。 5、安全施工费,在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按此费率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以上各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费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费率自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建管字〔2006〕36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本标准与《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配套使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附件: 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价)时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在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9‰计取。

(整理)山东省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省市政工程取费表

山东省费率说明 费率 一、建筑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8.9利润(Ⅰ类)=7.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7.1利润(Ⅱ类)=4.3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3.2 2、构筑物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7.1利润(Ⅰ类)=6.3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6.3利润(Ⅱ类)=5.1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4.1利润(Ⅲ类)=2.4 3、单独土石方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Ⅰ类)=5.8利润(Ⅰ类)=4.7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Ⅱ类)=4.1利润(Ⅱ类)=3.4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4

4、桩基础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4.6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3.5利润(Ⅱ类)=2.8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0 规费=2.7,税金: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二、装饰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Ⅰ类)=107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Ⅱ类)=85利润(Ⅱ类)=23 Ⅲ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17 规费=2.7,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2、设备安装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43.3管理费(Ⅰ类)=65利润(Ⅰ类)=40 Ⅱ类工程:措施费=34管理费(Ⅱ类)=54利润(Ⅱ类)=30 Ⅲ类工程:措施费=25.7管理费(Ⅲ类)=42利润(Ⅲ类)=20 3、炉窑砌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85.8管理费(Ⅰ类)=135利润(Ⅰ类)=90 Ⅱ类工程:措施费=71.8管理费(Ⅱ类)=112利润(Ⅱ类)=70 Ⅲ类工程:措施费=60.9管理费(Ⅲ类)=87利润(Ⅲ类)=45 三、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一、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 2.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注: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3.建筑工程利润费率 4.建筑工程规费费率 二、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 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注: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3.安装工程利润费率

4.安装工程规费费率 三、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2.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注: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3.市政工程利润费率 4.市政工程规费费率 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注:1.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 2.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 2.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3.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利润费率

甘肃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规费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

甘肃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规费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序号工程项目计算基础取费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ⅠⅡⅠⅡ 1一般建筑工程 A3.720. 172.590. 171.770. 171.060.17 2一般安装工程 A1291.34181. 34121.347. 211.34 3大规模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 A3.620. 162.530. 161.720. 161.030.16 4大规模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 A11.137. 411.135.

281.13 5修缮工 程单独拆除A1101.057. 061.054. 801.053. 111.05 拆除及安装A1271.15171. 15111.156. 621.15 拆除及建筑A3.500. 142.410. 141.640. 140.980.14 6市政工 程道路、桥涵A3.620. 162.440.

161.010.16 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 A1281.20171. 20111.206. 401.20 7园林绿化工 程绿化工程 A1201.10111.10 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A2.530. 121.540.12 8仿古建筑工程 A3.100. 131.550. 131.210.13 9包工不包料工程 A11.137. 411.135. 021.133. 281.13

10外购构件工程 A1.760. 111.360. 110.950. 110.530.11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A1271.30171. 309.541. 305.721.30 注: 1、本规费系2004年版《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之规费,来源于《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造价管理文件汇编》2004年版第11页。 2、表中的取费基数: A---直接费(非直接工程费) A1---直接费中的人工费(非直接工程费)

山东取费费率

山东取费费率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8.9利润(Ⅰ类)=7.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7.1利润(Ⅱ类)=4.3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3.2 构筑物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FL1=7.1利润(Ⅰ类)=6.3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FL1=6.3利润(Ⅱ类)=5.1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4.1利润(Ⅲ类)=2.4 单独土石方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Ⅰ类)=5.8利润(Ⅰ类)=4.7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Ⅱ类)=4.1利润(Ⅱ类)=3.4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4 桩基础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4.6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3.5利润(Ⅱ类)=2.8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0 规费=2.7,税金: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装饰工程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Ⅰ类)=107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Ⅱ类)=85利润(Ⅱ类)=23 Ⅲ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17

规费=2.7,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设备安装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43.3管理费(Ⅰ类)=65利润(Ⅰ类)=40 Ⅱ类工程:措施费=34管理费(Ⅱ类)=54利润(Ⅱ类)=30 Ⅲ类工程:措施费=25.7管理费(Ⅲ类)=42利润(Ⅲ类)=20 炉窑砌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85.8管理费(Ⅰ类)=135利润(Ⅰ类)=90 Ⅱ类工程:措施费=71.8管理费(Ⅱ类)=112利润(Ⅱ类)=70 Ⅲ类工程:措施费=60.9管理费(Ⅲ类)=87利润(Ⅲ类)=45 市政工程 一、道路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4.20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88劳保基金=3.14利润=12.81 (二类):施工管理费=11.3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3劳保基金=2.97利润=7.10 (三类):施工管理费=10.2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67劳保基金\F9=2.65利润=3.62 二、桥涵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6.4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5劳保基金=3.74利润=12.85 (二类):施工管理费=13.7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65劳保基金=3.64利润=7.16 (三类):施工管理费=12.8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4劳保基金=3.35利润=3.93 三、排水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8.4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1劳保基金=4.08利润=14.63 (二类):施工管理费=15.29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56劳保基金=4.01利润=7.80 (三类):施工管理费=11.8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71劳保基金=3.07利润=5.25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及计算规则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鲁建标字[2016]4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年11月11日 总说明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 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 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 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 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 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 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 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 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本规则中的费用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其中,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 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山东省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速查-2017版

山东省建设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6]4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 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1日

目录 总说明 (1) 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3) 二、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 (10) 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1) 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21)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22) 三、计费基础说明 (23) 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25) 一、措施费 (25)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 (28) 三、规费 (31) 四、税金 (33) 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33) 说明 (33) 一、建筑工程 (34) 二、装饰工程 (38) 三、安装工程 (39) 四、市政工程 (40) 五、园林绿化工程 (44)

总说明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 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本规则中的费用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其中,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七)本规则中的费率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7年3月1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总说明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

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本规则中的费用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其中,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七)本规则中的费率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八)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 (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缺项时,拟定为I类工程的项目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 Ⅱ、Ⅲ类工程项目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并同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设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详附表1)。(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

各省工程规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拆费 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7、临时设施费 8、施工机构迁移费9、安全文明施工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规费: 1、社会保险费2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利润 编制基准期价差 税金 工程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31号)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 2008]17号 上海市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黑龙江省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山东的规费标准 海南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 贵州省 云南省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xx各地市规费费率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xx发〔2006〕39号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标定字〔2005〕15号)精神,在参考有关省、市发布的规费计取标准和到市内多个施工企业及典型工程项目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规费费率:规费名称费率(%) 1工程排污费 0.26 2工程定额测定费 0.09 3社会保障费 2.60 4住房公积金 0.22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2 6安全施工费 1.50 二、有关事项:

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环保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按实计算。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3、住房公积金,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实计算。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按实计算。 5、安全施工费,在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按此费率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以上各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费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费率自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二00六年三月三日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青建管字〔2006〕36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本标准与《山东省市政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配套使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定额的取费费率

山东定额的取费费率是多少? 山东预算费率表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8.9利润(Ⅰ类)=7.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7.1利润(Ⅱ类)=4.3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3.2 构筑物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FL1=7.1利润(Ⅰ类)=6.3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FL1=6.3利润(Ⅱ类)=5.1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4.1利润(Ⅲ类)=2.4 单独土石方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Ⅰ类)=5.8利润(Ⅰ类)=4.7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Ⅱ类)=4.1利润(Ⅱ类)=3.4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4 桩基础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4.6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3.5利润(Ⅱ类)=2.8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0 规费=2.7,税金: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装饰工程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Ⅰ类)=107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Ⅱ类)=85利润(Ⅱ类)=23 Ⅲ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17 规费=2.7,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设备安装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43.3管理费(Ⅰ类)=65利润(Ⅰ类)=40 Ⅱ类工程:措施费=34管理费(Ⅱ类)=54利润(Ⅱ类)=30 Ⅲ类工程:措施费=25.7管理费(Ⅲ类)=42利润(Ⅲ类)=20 炉窑砌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85.8管理费(Ⅰ类)=135利润(Ⅰ类)=90 Ⅱ类工程:措施费=71.8管理费(Ⅱ类)=112利润(Ⅱ类)=70 Ⅲ类工程:措施费=60.9管理费(Ⅲ类)=87利润(Ⅲ类)=45 市政工程 一、道路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4.20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88劳保基金=3.14利润=12.81 (二类):施工管理费=11.3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3劳保基金=2.97利润=7.10 (三类):施工管理费=10.2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67劳保基金\F9=2.65利润=3.62 二、桥涵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6.4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5劳保基金=3.74利润=12.85 (二类):施工管理费=13.7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65劳保基金=3.64利润=7.16 (三类):施工管理费=12.8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4劳保基金=3.35利润=3.93 三、排水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8.4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1劳保基金=4.08利润=14.63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一、总说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山东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 13:24:15)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 准

山东建筑施工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13:24:15)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施工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施工、民用建筑施工、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且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施工: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施工。壹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于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施工: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壹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施工。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施工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和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和民用建筑施工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壹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壹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和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施工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施工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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