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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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货物列车 列尾装置作业组织办法

成都铁路局货物列车 列尾装置作业组织办法

急件 成都铁路局文件成铁运〔2009〕1063号━━━━━━━━━━━━━━━━━━━━━━━━━━━关于重新公布《成都铁路局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作业组织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根据我局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作业组织实际,现将重新修订的《成都铁路局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作业组织办法》(技术规章编号CDG/CW1016A-2009)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希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前发《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维修文件汇编》(成铁运〔2001〕346号),《关于公布成渝线、沪昆线800M列尾区段使用400M列尾装置作业组织办法的通知》(成铁运〔2009〕446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CDG/CW1016A-2009成都铁路局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作业组织办法第一章 基本规定为确保货物列车安装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1条 列车尾部标志以安装在列车最后一辆车后端的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以下简称列尾装置)的尾部主机为列车尾部标志。

昼间尾部主机外壳涂有红、白相间的醒目反光条纹;夜间向列车后方显示红色闪光信号。

第2条 列尾装置的检测1.列尾装置的尾部主机安装使用前,车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的项目、要求进行检测,符合使用条件(包括电池容量),方可安装使用。

在有列尾主机检测点的车站,列尾主机故障时禁止发出列车。

2.通信段应在其管辖的机务段(折返段)内设立无线库检工区(或派驻无线检修人员),负责机车入库后对司机控制盒(CIR 系统列尾控制功能)按规定进行检测;对各种修程(含电力辅修、内燃辅修)、临修、备用转入运用的出库机车,按入库机车要求进行检测试验;经入库检测后机车在段内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出段牵引和担当列车前须重新按入库作业标准检测。

符合使用条件,机车方可出库担任货物列车本务机车。

司机控制盒(CIR 系统列尾控制功能)故障的机车,在机务段(折返段)禁止出库担任货物列车本务机车。

第3条 列车商务检查1.有货运检查员的车站,列车始发、终到的商务检查由货运检查人员负责并实行“区段负责制”。

防止列尾装置故障的对策

防止列尾装置故障的对策

机故 障 。下面具 体 探讨 W M一 Ⅲ 型和 X T F型 列 尾 主机 故 障处 理 流
程:
型和 X T F型 增 强 及 标 准 型 列 尾 主
② 日常 发 生 故 障 列 尾 主 机 的
数 据下 载 和故 障分 析 ;
系设 备 生 产 厂家 , 根据 一 年 的设 备 使 用 情 况 对 全 线 的 列 尾 主 机 及 附 属设 备进 行一 次 全 面的检 查 、 维 修, 确 保 每 台设 备 经过 年 检后 均 能
1 . 1 目前 列 尾 装 置 主 机 维 修 一 直
沿 用 的是 故 障 发 生 后 再 维 修 的 传 统, 即设 备 在 日常 检 测 、 运 用 过 程 中 出现 故 障 情 况后 , 由维 修 人 员 或 厂 家进 行 恢 复 . 一 度 造成 设 备 使 用
件 进 行 一次 整 修 ; 询 问 各点 使 用 情
均衡 。
合成 、 计算机 处理技术 , 完 成 标 识
列 车尾部标 志 、 检查风压 、 排 风 制 动、 主 管风 压 不 正 常 自动 报 警 等 功
能, 是保 证 列 车 运 用安 全 而 设 计 生
建议 : 将 过 去被 动 的 故 障维 修
转 变 为 事前 主动 维 修 , 周 期 性 的进
业 务 主 管部 门审 批批 准 ” 。 因此 列
法。 造 成列 尾 主机 故 障处 理 后仍 无 法恢 复 , 故 障发 令多 。后 经分 析 、 调
查. 列 尾 主机 状 态 良好 , 非 列 尾 主
是否 为本 列机 车 。
( 5 ) 如 司机 收 不 到 列尾 主机 反
馈信息 . 无法确认列 尾主机 , 主 机 仍处 于 等 待确 认 状 态 ( 列尾 主机 闪 光灯显示 “ 一 HH一 ” 代码 ) 或 灯 光 显 示机车号 、 风压 . 通 知 司机 改 用 另

列尾装置管理及防护

列尾装置管理及防护

列尾装置管理及防护列车是一种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其安全运营是关系到广大乘客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列尾装置是列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列车的性能影响很大。

因此,列尾装置的管理及防护是列车运输安全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

本文就列尾装置的管理及防护问题进行探讨。

一、列尾装置的管理1.1 正确使用列尾装置列尾装置是用来连接列车的后面部分的一个装置,一般包括缓冲器、钩缓器、空气管路等部分。

在列车的运行过程中,列尾装置的正确使用能够有效地确保列车的行驶平稳,防止列车发生碰撞事故。

1.2 维护列尾装置对于列尾装置的维护工作,主要包括定期检查、保养以及更换损坏的部件等。

这些工作的实施能够确保列车的列尾装置能够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从而更好地保护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1.3 监测列尾装置的工作状态列尾装置的工作状态与列车行驶的安全性息息相关。

因此,在列车运行过程中,需要对该装置进行不断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故障和问题。

1.4 对列尾装置的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需要对列尾装置的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制定明确的使用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列车的正常运行,防止人为因素对列车运行的影响。

同时,实行规范化管理还能提高列车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

二、列尾装置的防护2.1 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当列车行驶时,很容易发生与其他车辆的碰撞事故。

为了避免这类事故发生,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列尾装置。

例如,在列车的后面设置隔离栏杆、屏蔽网等设施,将列车与其他车辆隔离开来,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2.2 防止列车与隧道、桥梁等建筑物的冲撞有些桥梁和隧道的通行高度比较矮,当列车行驶时容易与其发生冲撞事故。

因此,在这些地方需要加设防护装置,例如建筑物前设置高强度的护栏,能够有效地避免列车与建筑物的冲撞事故发生。

2.3 避免列车快速行驶时的侧翻事故当列车快速行驶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车头可能倾斜,从而导致侧翻。

这种事故对乘客的生命安全构成了较大的威胁。

列尾作业员必知必会

列尾作业员必知必会

列尾作业员必知必会1、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由谁负责?答: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由车务人员负责。

2、货物列车列尾主机制动软管的连接如何规定的?答: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

3、列尾装置途中故障时,应如何处理?答:列尾装置途中故障时,可作为列车尾部标志,准许凭调度命令继续运行至前方有列尾装置作业点的车站。

4、列尾装置使用正常时,列车完整性的确认由谁负责?答:列尾装置使用正常时,列车完整性的确认由司机负责。

5、中间站临时停运、恢复运行或临时增开的列车,对列尾主机应如何处理?答:中间站临时停运的列车,列尾主机由本务机车带走,列车恢复运行或临时增开时,本务机车应携带列尾主机前往。

6、货车列尾装置的功能、技术指标、设备安装要求和检测方法等要符合什么要求?答:货车列尾装置的功能、技术指标、设备安装要求和检测方法等要符合《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要求。

7、在有列尾作业点的站(场),禁止发出什么列车?答:在有列尾作业点的站(场),禁止发出列尾装置不良的列车。

8、列尾装置“一对一”关系的确认有几种方式?答:有两种确认方式:一是通过司机控制设备,二是用机车号确认仪。

9、列尾装置尾部主机通电后,如主机报电压不足时应如何处理?答:说明电池电量不足,应更换电量足的电池。

10、回送列尾装置的作业中应注意什么?答:应对电池做断电处理后回送。

11、列尾装置尾部主机在使用前有何规定的?答:应进行检测(未设检测点的除外),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12、车站值班员通知列尾作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原则上不少于开车前25分钟。

13、列尾装置的主要功能是什么?答:(1)列车尾部风压查询;(2)列车尾部低风压报警;(3)列车尾部排风制动;(4)列车尾部标志。

14、列尾装置的主要作用是什么?答:列尾装置是货物列车取消守车和运转车长后司机确认列车完整,主管贯通,防止关闭折角塞门开车的重要设备;也是司机发现折角塞门被非正常关闭后,能继续控制列车(无线遥控排风停车)。

关于下发《运输段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维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下发《运输段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维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包神铁路运输段技教室业务文件神华包神运输业字[2014]12号关于下发《运输段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维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段属各车站:根据《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维修办法》要求,结合运输段实际生产布局需求,为进一步做好列尾装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列尾作业人员的作业标准及作业程序,为更好、更快地适应既有线及新线运输组织变化,特制定本细则。

凡由包神公司所属机车(含外包)牵引列车使用的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适用于本细则。

段属各单位除执行《技规》、《行规》及公司《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的相关规定外,需按照本细则的具体规定组织相关作业。

运输段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维修实施细则第一章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第1条为了进一步做好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以下简称列尾装置)管理工作,列尾装置分别由运输段、列尾平调维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维管中心)和车站进行管理。

各部门管理职责:一、机关各部室管理职责1.技术教育室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制定完善《列尾装置管理、使用、维修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列尾装置设备技术台帐,掌握各列尾作业点设备运用技术状态。

2.安全监察室、技术教育室定期对各站列尾作业岗点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现场作业人员作业标准,规范各列尾作业岗点表薄帐册填记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处理。

3.技术教育室每年组织一次技术培训,保证列尾作业人员熟练掌握作业流程和作业标准。

4.技术教育室根据设备运用状况,负责设备的更新报废工作,编制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和生产材料维修计划,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5.办公室负责列尾、平调设备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点验、上账及设备履历更新;对技术教育室编制的年度生产材料计划及设备更新、报废计划的审核、上报。

二、维管中心管理职责1. 根据上级单位颁布的有关列尾使用管理办法制订维管中心的细化实施办法。

铁路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维修办法

铁路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维修办法

铁路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维修办法总则第1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简称货车列尾装置,下同)是保证货物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要行车设备。

为确保货车列尾装置正常运用和检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货车列尾装置的管理第2条货车列尾装置由列尾主机(包括电池)和司机控制设备两部分组成。

货车列尾装置与机车车载无线通信设备(包括无线列调机车电台、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或专用列尾机车电台,以下同)进行通信,实现列尾装置各项操控功能。

货车列尾装置管理、使用和维修应配备必要的附属设备,主要包括列尾主机检测台、电池充电器、机车号确认仪、屏蔽室、列尾中继器、信息管理系统、司机控制设备检测仪等。

第3条货车列尾装置的功能、技术指标、设备安装要求和检测方法等应符合TB/T2973《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的要求。

货车列尾装置的设置、使用等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繁忙线路同一机车交路原则上应采用统一的400MHz货车列尾专用频率,并设置机车车载设备。

在非繁忙线路可采用无线列调频率并进行过渡。

在GSM-R区段应采用双模频率,并设置机车车载设备。

第4条货车列尾装置按照机车交路固定配属,由机车担当局负责配置,特殊情况由铁道部确定。

同一机车交路应采用统一频率和制式的货车列尾装置。

第5条货车列尾装置由车务部门负责管理。

其中,列尾司机控制盒、机车车载设备和相关附属设备由电务部门负责管理。

货车列尾装置主机要涂记所属单位的标识及编号。

第6条铁路局要建立健全货车列尾装置使用、交接、检查等管理制度和设备台账;制定相关作业人员岗位职责、作业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7条货车列尾装置跨局运用时,相关铁路局要为列尾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生产、生活设备及设施。

第8条货车列尾装置跨局运用要按运用区段所在铁路局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执行。

特殊情况按铁路局间商定协议办理。

第9条积极组织货车列尾装置技术创新和安全保障功能的研发,满足运输组织和列车运行安全的需要。

铁路货物列车列尾作业标准

铁路货物列车列尾作业标准

铁路货物列车列尾作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站货物列车列尾作业人员的作业程序、岗位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局管内车站货物列车列尾作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在进行货物列车列尾作业时应遵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

《铁路局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维修及行车组织办法》。

3、列尾作业程序及技术要求3.1设列尾作业点的车站列尾作业程序及技术要求按表1。

表1设列尾作业点的车站列尾作业程序及技术要求3.2未设列尾作业点的车站列尾作业程序及技术要求按表2。

表2未设列尾作业点的车站列尾作业程序及技术要求二、出发作业安装列尾3.3有关规定3.3.1列尾技术作业量较小的作业点或者未设列尾作业点的车站,列尾作业人员及充电人员可由助理值班员或调车人员兼任,车站既无调车又未设助理值班员的车站,列尾作业由车站指定的人员负责,具体由各单位在相关列尾作业办法中明确。

3.3.2未设列尾值班员的列尾作业点,其作业程序和标准由指定的列尾作业人员完成。

3.3.3在车站值班员作业项目中,遇下作用式车钩安装列尾时,由调车领导人通知互控人员到岗监控。

3.3.4需摘解、安装中继器的车站,应与尾部列尾作业同步进行。

无尾部列尾作业,仅有中继器作业时,作业要求比照列尾主机办理。

既有尾部列尾作业,又有中继器作业时,作业前,听取允许尾部列尾作业的指示后方可作业;中继器作业完毕,中继器作业人员向尾部列尾作业人员汇报,中继器作业及尾部列尾作业均完毕后,由尾部列尾作业人员一并汇报。

3.3.5列尾作业时,列尾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配齐工具备品,交接班时应对检测台及有关工具备品进行检查或试验。

3.3.6列尾通信采用独立频点方案时,车站作业人员不能监听时,则取消相关监听要求;未设列尾作业点的车站列尾作业人员不能与机车乘务员通信时,列尾作业人员向机车乘务员通知的内容变为向车站值班员汇报,车站值班员复诵后由车站值班员通知机车乘务员。

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PPT36页课件

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PPT36页课件

六、“一对一”关系建立、解除
建立连接: 若列尾主机已输入机车号,此时司机可直接进行风压查询等操作; 若列尾主机未输入机车号,此时450M列尾申请确认,MMI语音提示“XXXX列尾装置等待确认”,司机在MMI上按“列尾确认”键,确认成功后语音提示“XXXX机车确认完毕”。解除连接: 列车终到或中途换挂机车时,司机按下“列尾销号”键3秒以上销号,与列尾主机解除“一对一”关系,消号成功时播放语音“XXXX机车,消号成功”
列尾主机检测台
功能:
1.检测列尾主机正常运行的工作电流;2. 检测并校准列尾主机的风压反馈精度;3.检测列尾主机排风功能;4.检测列尾主机排风量功能;5.检测列尾主机风压不正常报警功能;
6.检测列尾主机电池欠压报警功能;7.自动存储列尾主机检测数据,并通过相应的数据接口将所存储的数据上传到计算机;8.具有对列尾主机的自动检测功能;9.具有过压保护功能;10.可进行互联互通。
故障语音反馈说明
功 能
反馈语音
尾部风压非正常泄漏报警
注意!注意!XXX机车,风压XXX(kpa)
零风压报警
注意!注意!XXX机车,零风压
主机通电时电池欠压报警
尾部装置电压不足
列车行驶中电池欠压报警
注意!注意!XXX机车,风压不足
传感器故障报警
注意!注意!XXX机车,风压故障
报告排风完毕
XXX机车,排风完毕
谢谢观看
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12、这一秒不放弃,下一秒就会有希望。13、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14、我只是自己不放过自己而已,现在我不会再逼自己眷恋了。
(二) 未设列尾整备(作业)点的车站发生查询不到列车尾部风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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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CW217-2019
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
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
第一章㊀总㊀则
第一条㊀为了规范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以下简称列尾装置)的管理㊁使用及维修ꎬ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等有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
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管理(含委托管理)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铁路ꎮ
第三条㊀列尾装置是保证货物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要行车设备ꎬ由列尾主机(包括电池)和司机控制设备两部分组成ꎬ具有标识列车尾部标志㊁风压检查㊁辅助排风制动㊁电池欠压和主管风压不正常自动报警㊁ 一对一 关系建立和识别㊁数据记录和下载等功能ꎮ列尾装置应配备必要的附属设备ꎬ主要包括列尾主机检测台㊁电池充电器㊁机车车号确认仪㊁屏蔽室(箱)㊁列尾中继器㊁数据采集及分析设备㊁列尾运用及管理信息系统㊁机车号置入仪㊁司机控制设备检测仪及出入库检测系统等ꎮ第四条㊀列尾装置的功能㊁技术指标㊁安装要求㊁检测方

法㊁维修标准等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ꎮ列尾装置有关无线电的设置㊁使用等应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ꎮ第五条㊀列尾装置管理和运用涉及的车务(调度)㊁机务㊁电务㊁车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发扬协作精神ꎬ紧密联系ꎬ加强配合ꎬ协同动作ꎬ确保列尾装置的正常运用ꎮ
第二章㊀列尾装置的管理
第六条㊀列尾装置运用区段原则上按照机车交路划分ꎬ有关设备的配备由机车担当局负责ꎬ特殊情况由国铁集团调度部确定ꎮ同一机车交路原则上应采用统一频率和制式的列尾装置ꎮ第七条㊀列尾主机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车务或指定的部门负责管理ꎬ司机控制设备由电务部门负责管理ꎮ
第八条㊀列尾装置跨局运用时ꎬ列尾主机的安装与摘解㊁运用检测及充电等作业由属地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ꎬ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间要做好协商和配合ꎬ并为列尾管理和运用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ꎮ特殊情况由铁路局集团公司间协商一致后确定ꎮ第九条㊀列尾装置跨局运用要按运用区段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执行ꎬ特殊情况按铁路局集团公司间商定的协议办理ꎮ
第十条㊀列尾主机(含电池)运用中要涂打有所属单位的标识及编号ꎮ
第十一条㊀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列尾装置使用㊁交

接㊁检查㊁检测㊁维修等管理制度和设备台账ꎬ明确相关部门及作业人员职责ꎬ制定作业标准㊁应急处置措施及考核办法等ꎬ定期开展考核评价ꎮ
第三章㊀列尾装置的配置
第十二条㊀列尾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的配置要满足运输生产需要ꎬ并充分考虑检修及备用数量ꎮ其配置原则如下:
(一)列尾主机配置台数=运用及配属区段内货物列车对数∗2∗N∗(1+0 3+B)ꎮ
N 交路中机车乘务员不换班为1ꎬ每换一次班乘2ꎮ0 3--维修及备用系数ꎮ
B 列车运缓及上㊁下行不平衡等因素的系数ꎬ取值范围是0-0 2ꎮ
(二)司机控制设备车载电台配置台数=货运机车总台数(运用+检备)∗A∗(1+0 3)ꎮ
A 机车系数(一台机车若为两节取值为2ꎬ其它为1)ꎮ0 3--维修及备用系数ꎮ
(三)司机控制设备操作终端配置台数=货运机车总台数(运用+检备)∗2∗(1+0 3)ꎮ
0 3--维修及备用系数ꎮ
(四)电池及充电器的配置ꎮ
列尾主机电池须按照不少于2倍列尾主机数量配置ꎬ电池充

电器配置数量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ꎮ
(五)列尾主机检测点的设置ꎮ
列尾主机检测点应根据列尾主机运用交路情况设置ꎬ在技术
站有列尾主机安装与摘解作业的车场应根据站场布局及作业需要
分别设置ꎮ列尾主机检测点应设置在列尾主机安装㊁摘解地点300m范围内ꎬ超过时应配备交通工具ꎮ
列尾主机检测点须配备工作间(含屏蔽室)㊁电池充电间和备品间ꎬ其中工作间面积不小于30m2ꎬ屏蔽室面积不小于6m2(或配置与检测台数量相当的屏蔽箱)ꎬ电池充电间面积不小于6m2ꎬ备品间面积不小于20m2ꎮ
检测工作间和电池充电间应配备两路电源ꎬ并满足5kW㊁20A的用电要求ꎮ电池充电间应配备空调设施ꎬ满足充电作业环境温度20ħʃ5ħ的要求ꎮ
列尾主机检测台应按实际使用的制式和型号按一主一备的方式配备ꎬ简易场强计1台ꎮ机车车号确认仪按照作业人员岗位配置并留有备用ꎮ
列尾主机检测点应配备必要的通信㊁消防等设备设施ꎮ
(六)列尾主机维修点的设置ꎮ
列尾主机维修点可按每300台设置1个ꎬ除充电间和充电设备外ꎬ生产用房及设备与列尾主机检测点一致ꎬ还应配置与列尾主机制式及频率相适用的无线综合测试仪㊁场强计㊁天馈测试仪及其他必要的仪器仪表等ꎮ

(七)司机控制设备检测点㊁维修点的设置ꎮ
司机控制设备检测点㊁维修点应结合车载通信设备检测点㊁维修点分布情况设置ꎮ根据司机控制设备制式ꎬ检测点应配置司机控制设备出入库检测设备㊁机车号置入仪㊁便携式司机控制设备检测仪等ꎻ维修点应配置机车号置入仪㊁便携式司机控制设备检测仪㊁司机控制设备操作终端检测仪㊁天馈线测试仪㊁无线综合测试仪及其他必要的仪器仪表等ꎮ
第十三条㊀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根据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对列尾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的配置数量及检测点㊁维修点的设置进行合理的调整ꎮ
第四章㊀列尾装置的使用
第十四条㊀列尾主机由列尾检测人员㊁司机控制设备由电务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ꎬ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ꎮ
第十五条㊀列车在车站始发前ꎬ机车调度员或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提供担当始发列车牵引任务的本务机车机型及号码ꎬ并由车站值班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出发本务机车机型及号码㊁车次㊁股道等信息通知列尾作业员ꎮ列尾作业员应将机车机型㊁号码及相关信息进行记录ꎬ并将置入机车号的列尾主机安装锁闭在待发列车尾部ꎻ确认无误后ꎬ将列尾主机ID号码通知机车乘务员ꎮ
第十六条㊀本务机车连挂车列后ꎬ机车乘务员应通过司机控

制设备查询与列尾主机 一对一 关系是否建立正确ꎻ如发现错误ꎬ应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处理ꎮ
未配备机车车号确认仪的车站ꎬ机车乘务员根据车站值班员通知的列尾主机ID号码负责列尾装置 一对一 关系建立和确认ꎮ
第十七条㊀列车出发前ꎬ机车乘务员应通过列尾装置确认列车制动主管贯通和风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ꎻ如发现异常ꎬ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ꎮ
第十八条㊀列车在运行途中进行加减补机作业时ꎬ列尾装置 一对一 关系的建立和确认由机车乘务员负责ꎮ其他特殊情况ꎬ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ꎮ
第十九条㊀机车乘务员在列车运行中ꎬ应按规定查询列车尾部风压ꎬ发现列尾装置运用异常时ꎬ要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ꎬ按照有关规定处理ꎻ列尾装置恢复正常时ꎬ机车乘务员应及时报告ꎮ
第二十条㊀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简略试验由机车乘务员负责ꎮ列尾装置停用后ꎬ须按规定进行简略试验ꎮ
第二十一条㊀在中间站保留㊁终到的列车ꎬ车站要指派人员及时从列车尾部摘下列尾主机ꎬ断开电源ꎬ妥善保管ꎬ并做好继续使用的准备工作ꎬ或按规定回送到指定车站ꎮ
第二十二条㊀列尾主机的回送按照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执行ꎮ调度所应及时掌握列尾装置的实际运用情况ꎬ根据运输

组织需要组织好列尾装置的运用ꎮ
第二十三条㊀机车乘务员负责列尾装置的使用和列尾主机回送及回送途中的保管等工作ꎮ
第五章㊀列尾装置的检维修
第二十四条㊀列尾装置应采用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维修方法ꎮ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根据列尾装置检维修工作的需要ꎬ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ꎬ或采用其他检维修方式ꎬ保证列尾装置的正常使用ꎮ
第二十五条㊀铁路局集团公司应结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生产企业产品标准ꎬ制定列尾装置的检维修工作标准ꎮ
第二十六条㊀列尾主机检测台及无线综合测试仪等专用仪表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ꎮ
第二十七条㊀列尾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的运用㊁检测㊁维修等项费用列入运输成本ꎮ
第六章㊀列尾装置的报废与更新
第二十八条㊀列尾主机使用年限为5年ꎮ列尾主机电池组使用年限为1 5年ꎬ且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0%ꎮ
第二十九条㊀列尾装置及相关附属设备的报废由列尾配属单位组织技术及维修人员共同鉴定确认ꎬ并报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ꎮ

第三十条㊀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列尾装置及附属设备实际运用状态和使用年限合理制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ꎬ经铁路局集团公司审核后ꎬ及时下达更新计划ꎬ确保满足运输生产的需要ꎮ
第七章㊀人员管理及培训考核
第三十一条㊀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做好列尾作业㊁检维修㊁技术管理人员和机车乘务员的培训工作ꎮ检维修人员每年要经过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的岗位适应性培训ꎬ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ꎮ
第三十二条㊀列尾作业员劳保用品的配备按调车人员标准执行ꎮ
第三十三条㊀铁路局集团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及站段要定期组织对列尾装置运用情况进行检查ꎬ及时解决列尾装置管理㊁使用㊁检维修等中存在的问题ꎮ
第三十四条㊀铁路局集团公司货车列尾装置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列尾装置运用故障进行调查分析ꎬ及时查明原因ꎬ确定责任ꎬ制定防范措施ꎮ
第三十五条㊀列尾装置运用故障分为责任故障和非责任故障ꎮ责任故障按专业分为车务㊁机务㊁电务㊁车辆责任故障和生产厂家责任故障及其他责任故障ꎻ非责任故障主要包括受特殊区段地形地貌影响或电磁干扰导致的通信中断等ꎮ

第八章㊀附㊀则
第三十六条㊀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ꎮ
第三十七条㊀本办法由国铁集团调度部负责解释ꎮ
第三十八条㊀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ꎮ原铁道部印发的«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㊁使用及维修办法»(铁运 2012 39号)同时停止执行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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