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企业年报公示政策解读2019年10月-文档资料
2019年度工商年度报告填报指引解读.doc

2019年度工商年度报告填报指引解读一、内资企业年度报告书1(一)填报年度报告 1(二)补录年度报告 4(三)查看年度报告 6二、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8(一)填报年度报告 8(二)补录年度报告 10(三)查看年度报告 13三、分支机构年度报告书14(一)填报年度报告 14(二)补录年度报告 17(三)查看年度报告 19四、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书21(一)填报年度报告 21(二)补录年度报告 24(三)查看年度报告 27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28(一)填报年度报告 28(二)补录年度报告 31(三)查看年度报告 34六、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36(一)填报年度报告 36(二)补录年度报告 38(三)查看年度报告 41七、红盾网登录方式及账号密码问题41(一)登录方式 41(二)找回密码 42(三)注册账号 43一、内资企业年度报告书(一)填报年度报告商事主体通过红盾网进入年度报告页面,如下图:转到填报年度列表,显示每年填报情况及填报入口,如下图:1.填写说明对填写事项进行说明,如下图:2.商事主体差不多信息商事主体差不多信息,如下图:3.联系人信息填写联系人信息,其中“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三个数据项为必填项,其他内容可选填。
如下图:4.上传附件上传内资企业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如下图:5.确认年度报告依照填写年度报告,生成PDF文档。
如下图:必须勾上“申报人郑重声明和承诺“并签名才能点击提交,如下图所示:(二)补录年度报告首先,需要补录网年度年度报告内资企业,请先到登记机关企管部门申请开通补录年度报告权限,然后登录红盾网,按照如下步骤操作:商事主体通过红盾网进入年度报告页面,如下图:作,如下图:对填写事项进行说明,如下图:商事主体差不多信息,如下图:填写联系人信息,其中“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三个数据项为必填项,其他内容可选填。
如下图:4.上传附件上传内资企业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202004)

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
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 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三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30.1+30.2) (一)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 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 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 的分配;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 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慈善组 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 的分配;
企税大讲堂——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202004
目 录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梳理
具体政策解析
1
主要政策梳理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
2
具体政策解析
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 2019年4月23日
修订前
修订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 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 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 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根据省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年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公示的市场主体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处于开业(存续)状态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间2020年6月30日24时前,各类市场主体均应主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三、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的途径(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报送电子版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如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也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所属的分局(所)报送纸质版年度报告。
(三)首次填报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先进行“联络员注册”,将《市场主体联络员备案申请书》报市场监管局备案后,方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公示内容(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9.统计事项: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2019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内容解读-精选文档

3.年度申报同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见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一、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4.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1)总机构应同时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9年版)》和各分 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 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2)分支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 版)》,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 业务专用章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 得税分配表(2019年版)》复印件,分支机构 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2019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也需要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一、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二)2019年度汇缴申报时间:年度终了之日 起5个月内,即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期限为2019年5月31日,核定征收、小型微利 企业尽量在4月30日前完成。
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一、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5.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 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 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 额等内容的报告。
6. 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鉴证的,可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一、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三)汇缴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 网上申报
⑴.已申请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的纳税人,均 可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为: )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⑵.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不需再向主 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发现纳税申报有误 的,可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但需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
2019企业年度报告书

万元
选择不公示
净利润
万元
选择不公示
纳税总额
万元
选择不公示
负债总额
万元
选择不公示
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
债权人
债务人
主债权种类
主债权数额
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期间
保证的方式
公示状态
从业人数
人
不公示
其中女性从业人数
人
不公示
参保各险种人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0人
失业保险
0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0人
工伤保险
0人
生育保险
0人
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0万元
选择不公示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0万元
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0万元
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0万元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0万元
选择不公示
参加失业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0万元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经营者0人
雇工0人
不公示
退役士兵人数
经营者0人
雇工0人
不公示
残疾人人数
经营者0人
雇工0人
不公示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经营者0人
雇工0人
不公示
党建信息
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
0人
不公示
党组织建制
未成立党组织
不公示
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党员
否
不公示
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党组织书记
否
不公示
名称
网址
2019年年报及2019年定报填报要点汇总-最终版26页word文档

服务业2019年年报填报要点一、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单位填报)特别说明:除新增单位外,所有报表的上年同期数由系统导入,原则上不能修改1、“年初存货”、“存货”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准则:“年初存货”、“存货”应从“资产负债表”中取“存货净额”。
如果企业未设置“存货”这个科目,用“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报。
2、“货币资金”指标对应“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科目。
3、“现金”指标对应“库存现金”或“现金”科目,不包括银行存款。
4、“应收账款”指的是“应收帐款”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不是用应收减应付得出的数。
5、“交易性金融资产”执行2019年《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余额填报。
执行2019年《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短期投资”的期末余额填报。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净额”的期末数填报。
6、“固定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合计是时点指标,表示固定资产经过扣减折旧、减值准备等后的期末余额。
执行2019年《企业会计准则》执行2019年《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对应项目的期末数填报。
7、“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执行2019年《企业会计准则》执行2019年《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对应项目的期末数填报。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对应项目净额的期末数填报。
8、“资产总计”如果101-1表中企业选择的是“执行2019年《企业会计准则》”: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合计+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如果101-1表中企业选择的是“执行2019年《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合计+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如果101-1表中企业选择的是“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合计+无形资产9、“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报。
最新-上海电力2019年年报解读-PPT文档资料

净利润同比下降1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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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前后业绩变化原因 上海电力康勤华的解释:
售电量增加全部为超发电量
净利润下降原因
供热亏损由于热力价格倒挂
煤价上涨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增加
欧元汇率上升造成汇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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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理解--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海电力公布的2019年年报,每股收益0.257 元,净利润同比减少3.05%。2019年第一季度 季报,净利润同比下降25.29%。上海电力 2019年年报显示出两项广受争议的情况:一 是供热亏损,以前一直由大股东上海市电力公 司弥补,由于大股东变更,今年供热亏损的 1.66亿元,而上海市电力公司只同意弥补 9000万元,并以后不再负担公司的供热亏损; 二是自2019年7月1日起,二氧化硫排污收费 方式变化,公司2019年的排污费将比2019年 多支出3600万元。
61446635.19 46595384.24 259904851.82 75289555.29
3151494.06
130936346.25 43710069.6 -90531009.82 1337887.65
1500547.54
69489711.06 -2885314.64 -350435861.64 -73951667.64
LOGO
我们的理解--信息披露不完整
对于上海电力供热亏损弥补的可能变化风险, 在招股说明书中只是在控股股东变更风险部分 简单表述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可能对公 司经营策略的延续性、经营团队的稳定性、原 控股股东所给予的支持和承诺等方面带来不同 程度的影响”。可以看出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 并未就可能的业绩影响进行详细披露。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省局共33页word资料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税基、房地产、核定征收、征管部分)一、收入有关问题1、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在实务操作中如何掌握?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指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以及超过两年(即发生债务的持续时间累计超过730天)未支付且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可按规定作纳税调减。
2、供气、供热、供水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3]16号)的相关规定,可以按合理期限分摊确认收入。
所得税申报时收入是否可以按此方式?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向相关单位缴纳的电力增容费、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根据国税发【2008】875号文件,因其以后提供的水、电、热等都要另行收费,因此应在收取费用或者取得索取收款凭证的当期一次性确认收入。
3、对政策性搬迁收入,有重置计划的,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对政策性搬迁收入,有重置计划的,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因已得到补偿的,不得再税前扣除。
如A企业2009年度被拆除厂房账面剩余价值900万元,取得搬迁补偿收入1000万元,五年内重置950万元的固定资产,则就1000-950=50万元的余额纳税,900万元的拆迁损失因已得到补偿,不再重复税前扣除;新增固定资产95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五年内重置500万元固定资产,则1000-500=500,此搬迁收入按500万元纳税,900万元的拆迁损失因已得到补偿,不再重复税前扣除;重置固定资产5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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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ADMINISTRION FOR INDUSTRY AN报公示咨询电话
序号
部门
电话
1
分局企监科
69143331
2
延庆工商所
69101407
3
香水园工商所
69183714
4
永宁工商所
60171307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
BEIJING ADMINISTR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YANQING BRANCH
九、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
(三)企业公示信息抽查采取的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 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 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 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 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五、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三)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 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四)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 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 予以公示。
(二)第七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 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 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 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
BEIJING ADMINISTR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YANQING BRA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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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 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 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 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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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 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 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具体情 况如下: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主体
2019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主体的范围:凡2019年12月31 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需进行年报。截至2019年2月28日, 以上企业未按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 销营业执照决定的,亦需进行年报。
2019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主体的范围:凡2019年12月31日 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需进行年报。
四、企业其它(即时)信息报送内容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 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5
康庄工商所
61161233
6
张山营工商所
69111801
7
大榆树工商所
61182314
8
旧县工商所
61151604
9
龙庆峡工商所
69191029
10
八达岭工商所
691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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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形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 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 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 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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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其它(即时)信息报送内容
企业其它(即时)信息自行公示中,属于公司的,其实 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实缴的出资额、出 资期限等出资信息在2019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 的,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2019 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以及新设立登记的所有企业,均 应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有关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 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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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
(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范围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所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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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
(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名单的确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 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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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
(四)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时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 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 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 等相关材料。
其中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 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 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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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ADMINISTR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YANQING BRA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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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一)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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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 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 单。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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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企业公示信息举报制度
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 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 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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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 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年报公示政策解读
2014年10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