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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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别划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一、土石方工程二类:挖或填土石方量≥50000立方米,且挖或填深度≥10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三类:挖或填土石方量≥30000立方米,且挖或填深度≥6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四类:〔1〕二、三类工程以外的机械土石方工程;〔2〕人工土石方工程。
二、打桩工程二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钻〔冲〕孔桩;〔3〕地下连续墙;〔4〕打预制方〔管〕桩。
三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人工挖孔桩;〔3〕打钢板桩。
三、软基加固及支护工程二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采用钻〔冲〕孔桩的支护工程;〔3〕采用地下连续墙的支护工程;〔4〕采用打预制方〔管〕桩的支护工程。
三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支护工程;〔3〕采用打钢板桩施工的支护工程;〔4〕锚杆及护坡;〔5〕软基加固或深井降水;〔6〕旋喷桩或深层搅拌桩等其它支护工程。
四、住宅建筑一类:檐高≥70m,层数≥25层,面积≥25000平方米;二类:檐高≥40m,层数≥15层,面积≥15000平方米;三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平方米;四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平方米。
五、公共建筑一类:檐高≥85m,层数≥25层,面积≥20000平方米;二类:檐高≥50m,层数≥15层,面积≥12000平方米;三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平方米;四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平方米。
六、特殊建筑一类:跨度≥24m,面积≥5000平方米;二类: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三类: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
七、工业建筑一类:〔1〕檐高≥15m,跨度≥24m,面积≥5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30m,跨度≥12m,面积≥10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二类:〔1〕檐高≥12m,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24m,跨度≥9m,面积≥708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三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四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
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和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
(1)单层厂房、单层公共建筑室内的局部多层,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可累加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或高层建筑物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3)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标准层50%时,应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小于50%时,只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有两层及两层以上不足50%的地下室,当累加面积大于50%时,可以计算一层。
(4)多层或高层建筑屋顶有多层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时,可以累加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
累加面积达到标准层面积的50%时,折合为一层。
4、分类指标中的“高度”是指建(构)筑物的自身高度。
建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滴水处的距离计算;有女儿墙的建筑物,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屋面板上表面的距离计算。
构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本身顶端的距离(不包括避雷针、扶梯高度)计算。
5、分类指标中的“跨度”是指桁架、梁、拱等跨越空间的结构相邻两支点(中—中)之间的距离。
有多跨的建(构)筑物,按其中主要承重结构最大单跨距离计算。
6、“工业建筑”是指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工业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民用建筑”是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进行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四类)标准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见下表)(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
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和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
(1)单层厂房、单层公共建筑室内的局部多层,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可累加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或高层建筑物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3)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标准层50%时,应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小于50%时,只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有两层及两层以上不足50%的地下室,当累加面积大于50%时,可以计算一层。
(4)多层或高层建筑屋顶有多层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时,可以累加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
累加面积达到标准层面积的50%时,折合为一层。
4、分类指标中的“高度”是指建(构)筑物的自身高度。
建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滴水处的距离计算;有女儿墙的建筑物,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屋面板上表面的距离计算。
构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本身顶端的距离(不包括避雷针、扶梯高度)计算。
5、分类指标中的“跨度”是指桁架、梁、拱等跨越空间的结构相邻两支点(中—中)之间的距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 3.管径:指管道内径。
??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江苏省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一类二类三类m ≥20≥16<16m ≥24≥18<18多层m ≥30≥18<18m ≥62≥34<34m ≥22≥12<12m ≥56≥30<30m ≥18≥10<10m ≥100≥50<50m ≥50≥30<30民用建筑烟囱单层住宅公共建筑檐口高度层数檐口高度层数砼结构高度砖结构高度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单位工程类别檐口高度跨度檐口高度工业建筑江苏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3-1表3-1水塔m≥40≥30<30筒仓m ≥30≥20<20贮池m ³≥2000≥1000<1000m —≥30<30m —≥30<30m ≥20≥16<16m ≥24≥18<18m ³m ≥30≥20<20m≥50≥30<30≥5000大型机械吊装工程栈桥高度构筑物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跨度挖或填土(石)方容量预制砼(钢板)桩长灌注砼桩长高度高度容积(单体)跨度檐口高度2、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①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度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定的。
②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的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底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③单独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④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
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⑤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⑥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⑦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栈桥等。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工程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十四个工程类别、三个等级,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说明
1.表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表中“机电安装工程”是指未列入前13项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及其他工业机电安装工程;
3.未列入本表中的国务院工业、交通、信息等部门的其他工程,由国务院有关工业、交通、信息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的工程类别中划分等级。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类别划分

1、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园林建筑工程
2、高度15米及以下的仿古塔
3、高度9米及以下的单檐牌楼、牌坊
4、20,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
5、庭院园桥和园林小品、园路工程
6、堆砌英石山20吨以下或景石80吨以下或塑6米高以下的假石山
7、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道路种植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8、二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9、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15米、道路种植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绿化工程
10、公园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1、宾馆、酒店庭院绿化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2、天台花园绿化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5、车库:层数≥5、面积≥20,000㎡
6、冷库:容积≥5,000㎡
7、锅炉房:蒸发量t/n≥50
二类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
2、高度50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2.1工业建筑:单层≥12m、多层≥24m
2.2民用建筑:居住≥45m、共用≥50m
3、单体建筑物面积
3.1工业建筑:单层≥3,000㎡、多层≥7,000㎡
5、景区园桥和园林小品、园林艺术性围墙(带琉璃瓦顶、琉璃花窗或景门、景窗)
6、堆砌英石山20吨及以上或景石80吨及以上或塑6米高及以上的假石山
7、单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8、二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2.2民用建筑:居住<45m、共用<50m
3、单体建筑物面积
3.1工业建筑:单层<3,000㎡、多层<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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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
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
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和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
(1)单层厂房、单层公共建筑室内的局部多层,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可累加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或高层建筑物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3)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标准层50%时,应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小于50%时,只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有两层及两层以上不足50%的地下室,当累加面积大于50%时,可以计算一层。
(4)多层或高层建筑屋顶有多层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时,可以累加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
累加面积达到标准层面积的50%时,折合为一层。
4、分类指标中的“高度”是指建(构)筑物的自身高度。
建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滴水处的距离计算;有女儿墙的建筑物,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屋面板上表面的距离计算。
构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本身顶端的距离(不包括避雷针、扶梯高度)计算。
5、分类指标中的“跨度”是指桁架、梁、拱等跨越空间的结构相邻两支点(中—中)之间的距离。
有多跨的建(构)筑物,按其中主要承重结构最大单跨距离计算。
6、“工业建筑”是指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工业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民用建筑”是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进行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是指:办公、教学、试验楼,博物、展览、文体、纪念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办公、写字、商场、餐饮、娱乐等一体化综合楼。
7、室外零星工程和不能划分类别的其他工程均按四类标准执行。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均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9、仿古工程按建筑工程三类取费标准执行。
10、市政工程中的石砌雨水管沟工程,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当管沟断面和管沟长度分别大于2×1.6米(3.2平方米)、1000米时,划分为三类工程;当管沟断面和管沟长度分别小于2×1.6米(3.2平方米)、1000米时,划分为四类工程。
二、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锅炉蒸发量”是指蒸汽锅炉的蒸发量。
热水锅炉应换算成蒸发量后再按划分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2、“室外热力管网”是指工业厂(矿)区、住宅小区、开发区、新建行政企事业单位庭院内敷设的向多个建筑工程供暖、供汽的热力管道工程。
只有一条管沟、向一座建(构)筑物供热的管道称为“热力管线工程”。
同沟敷设的其他管道随热力管网或热力管线确定工程类别。
3、单独敷设的室外给水管道、燃气、蒸汽管道和室外金属、塑料排水管道,不论管径大小,一律划分为三类工程标准。
4、“容器、设备制作”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或加工厂按设计图纸加工制作的非标准设备,不包括生产厂家制作的设备。
(二) 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一类1、炉单炉蒸发量在6.5t/h及其以上或总蒸发量在12t/h以上的锅炉安装以及相应的管道、设备安装。
2、容器、设备(包括非标设备)等制作安装。
3、6千伏以上的架空线路敷设、电缆工程。
4、6千伏以上的变配电装置及线路(包括室内、外电缆)安装。
5、自动或半自动电梯安装。
6、各类工业设备安装及工业管道安装。
7、最大管径在DN150以上供水管及管径在DN150且单根管长度在400米以上的室外热力管网工程。
8、上述各类设备安装中配套的电子控制设备及线路、自动化控制装置及线路安装工程。
二类1、一类取费范围外4t/h及其以上的锅炉安装以及相应的管道设备安装;换热或制冷量在4.2MW以上的换热站、制冷站内的设备、管道安装。
2、6千伏以下的架空线路敷设、电缆工程。
3、6千伏以下的变配电装置及线路(包括室内、外电缆)安装。
4、小型杂物电梯安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中设置集中、半集中空气调节设备的空调工程(包括附属的冷热水、蒸汽管道)。
5、八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物和影剧院、图书馆、文体馆附属的采暖、给排水、燃气、消防(包括消防卷帘、防火门)、电气照明、火灾报警、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网络布线、通讯等工程。
6、最大管径在DN80以上的室外热力管网工程。
7、上述各类设备安装中配套的电气控制设备及线路、自动化控制装置及线路安装工程。
三类1、锅炉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安装及其附属设备、管道、电气设备安装。
换热或制冷量在4.2MW以下的换热站、制冷站内的设备、管道安装。
2、四层及其以上的多层建筑物和工业厂房附属的采暖、给排水、燃气、消防(包括消防卷帘、防火门)、通风(包括简单空调工程,如立柜式空调机组、热空气幕、分体式空调器等)、电气照明、火灾报警、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网络布线通讯等工程。
3、最大管径DN80以下的室外热力管网工程、热力管线工程。
4、室外金属、塑料排水管道工程和单独敷设的给水、燃气、蒸汽等管道工程。
5、各类构筑物工程附属的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工程。
6、不属于消防工程的自动加压变频给水设备安装、安全防范系统安装。
四类1、非生产性的三层以下建筑物附属的采暖、给排水、电气照明等工程。
2、一、二、三类取费范围以外的其他安装工程。
三、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市政道路工程面
积>20000m²>10000m²≤10000m²面层种类及
结构厚度沥青砼路面>50cm
水泥砼路面>55cm沥青砼路面>40cm
水泥砼路面>40cm
沥青灌入式路面沥青砼路面≤40cm
水泥砼路面≤40cm
其他面层路面桥涵工程单跨跨距>20m>10m≤10m桥
长>100m>50m≤50m非金属管径>1000mm>500mm≤500mm给排水管道工程长度>1000m>500m≤500m金属给排水、燃气、供热管道工程(含塑料管)管径>300mm>150mm≤150mm长度>1000m>500m≤500m
(二)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市政工程是指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按规定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造价的工程及其类似工程。
执行市政定额的城市输水、输气管道工程,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
2、市政道路工程的“面积”是指行车道路面面积,不包括人行道和绿化、隔离带的面积。
3、桥梁工程的长度指一座桥的主桥长,不包括引桥的长度。
4、涵洞工程的类别随所在路段的类别确定。
5、管道工程中的“管径”是指公称直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管、陶土管指内径)。
“长度”是指本类别及其以上类别中所有管道的总长度(如:燃气、供热管道工程二类中的“长度”>500米,是指直径>DN150所有
管道的合计长度>500米。
不包括≤150的管道长度);对于供热管道,是指一根供水或回水管的长度,而不是供回水管的合计长度。
6、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均按桥梁工程二类取费标准执行。
7、城市道路的路灯,广场、庭院高杆灯均按安装工程二类取费标准执行。
与之类似的零星路灯安装工程三类标准执行。
8、同一类别中有几个指标的,同时符合两个及其以上指标的执行本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9、由多家施工单位分别施工的道路、管道工程,以各自承担部分为对象进行类别划分。
10、城市广场工程建设,不分面积、结构层厚度,一律按市政道路工程三类标准取费。
四、园林工程类别的划分
园林工程分为园林绿化和园林建筑两个类别。
1、林绿化包括:苗木的栽(移)植,花卉、草皮的植铺。
2、园林建筑包括:园路、园桥、假山、喷泉和亭、台、廊、牌楼等园林建筑小品以及喷灌、照明等线路的敷设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