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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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
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4.18
•【文号】国卫办医函〔2020〕330号
•【施行日期】2020.04.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
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我委高度重视,印发了系列配套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以及预约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方便人民群众就医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委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联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

请各地认真落实上述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
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

各地要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在开展任何试验探索时,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意见》明确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委《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要求,不断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加强监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4月18日。

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卫生厅公告第17号

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卫生厅公告第17号

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云南省卫生厅公告(第17号)《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7月30日云南省卫生厅厅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7年9月30日起施行。

云南省卫生厅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卫办发[1999]第2号)精神,为规范全省医疗机构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的管理,充分发挥远程可视医疗技术的作用,提高我省整体医疗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之间通过其所设的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机构,利用通讯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开展的异地、适时、交互式的医疗服务。

我省医疗机构及其所设的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机构开展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时,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坚持非营利原则,积极开展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方便患者、保证质量。

第四条开展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护病人的隐私和个人资料,维护病人和会诊专家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机构由云南省远程可视医学诊疗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省、州(市)医院远程可视医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县(区)医院远程可视医疗站(以下简称站)组成。

第六条医疗机构设置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机构并开展远程可视医疗服务应当达到《医疗机构远程可视医疗中心、站的设置标准》(附件1)的要求,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机构统一按以下规则命名:医院名+远程可视医疗中心(站)。

远程医疗管理规定

远程医疗管理规定

远程医疗管理规定一、总体思想(一)为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资源的利用率,便于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得到方便、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远程会诊,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手段,实现跨地域远程医疗会诊。

对上指协作医院远程医学会诊中心面对我院远程会诊。

二、远程会诊中心设置与职能(一)远程会诊中心由医务科、外联办、信息科、财务科等部门协同工作;(二)远程会诊中心的主要职能:1、负责组织和协调我院与协作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及全县其他医院各种疑难危重患者的远程会诊业务(范围包括远程综合会诊、远程手术方案会诊、远程门诊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等)。

2、制定远程会诊的流程,收集和管理远程会诊资料。

3、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全院远程会诊相关信息(包括图文文件:病理片、B超片;影像文件:内镜图片及录像、CT片、X光片、MRI等;文本文件: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波形文件:心电图、脑电图等),并向临床科室提出工作建议。

4、负责各种远程会诊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及数据信息的安全。

5、发挥分中心的优势,建立我院具有各项远程会诊资质的专家库,协同医学发展科遴选并帮建我县其他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等)的远程会诊项目,实现网络及设备的互联互通。

6、对下级医院提供远程门诊或会诊,可提供知名专家点名远程会诊和远程疑难危重症患者多学科联合会诊。

7、负责远程医学教学任务(包括远程培训和远程考试等),对接受培训人员进行学分制管理。

三、远程会诊执业规则(一)远程会诊医师与申请会诊医师属于医学咨询关系,申请会诊医师与患者属于法律意义的医患关系;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若因此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医院或科室负责协调解决;(二)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资料,维护患者和会诊医师的合法权益。

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知识与专业实践能力(中级)》模拟试题卷一

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知识与专业实践能力(中级)》模拟试题卷一

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知识与专业实践能力(中级)》模拟试题卷一[单选题]1.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江南博哥)病毒职业暴露后多久应用最好()A.72小时内B.36小时内C.24小时内D.4小时内参考答案:D[单选题]2.以下哪一项不是医院统计指标中的工作质量分析指标()A.病人入院到确诊的平均时间B.治愈率C.抢救危重病人成功率D.平均住院日参考答案:D[单选题]4.疾病诊断相关分类法是将全部住院病人分成多少个主要诊断类别()A.10个B.15个C.20个D.25个E.30个参考答案:E[单选题]5.病历书写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完成()A.8小时(当日当班)B.诊疗结束后立即C.6小时内D.24小时内参考答案:B[单选题]6.关于锐器伤的预防,错误的是()A.如不慎发生锐器伤,应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B.对发生锐器伤者进行血源性疾病的检查和随访C.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锐器刺伤,应在1周内注射乙型肝炎高效价免疫球蛋白D.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E.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锐器刺伤,血液乙肝标志物阴性者按规定接种乙肝疫苗[单选题]7.只限于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国家级奖励是()A.国家科技进步奖B.国家发明奖C.国家自然科学奖D.国际科技合作奖参考答案:A[单选题]8.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为几年?()A.3年B.5年C.6年D.4年参考答案:D[单选题]9.计算效益成本比属于()A.成本一效果分析B.成本一效益分析C.特尔菲法D.成本一效用分析参考答案:B[单选题]10.以下()不属于物理消毒法。

A.煮沸B.高压蒸气C.优氯净D.紫外线参考答案:C[单选题]11.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与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有效期分别为()A.1小时;2小时B.1小时;12小时C.2小时;24小时D.2小时;36小时参考答案:C[单选题]12.我国第一所护士学校创办于()A.1888年B.1889年C.1928年D.1898年E.1886年[单选题]13.目前我国医院感染发生率约为()A.3%B.5%C.7%D.10%E.15%参考答案:D[单选题]14.以下哪点不在医院质量管理原则之列()A.医疗安全管理,医疗服务安全是第一要素B.全员参与,核心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C.系统管理,医院是一个系统,医疗质量是医院系统整体功能的体现D.数据化,没有数量就没有准确的质量概念参考答案:A[单选题]15.卫生服务市场供需信息不对称的结果是:()A.服务价格降低B.服务量萎缩C.供给者道德损害D.消费者过多利用参考答案:C[单选题]16.《消毒管理办法》自何时实施?()A.2002年1月1日起实施B.2002年7月1日起施行C.2002年9月1日起实施D.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参考答案:B[单选题]17.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药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数不得少于()A.40%B.50%C.60%D.70%E.80%参考答案:D[单选题]18.改变医院又旧又老、土地狭小、功能不全、环境凌乱、交通拥挤的最有效的办法是()A.改建B.扩建D.新建参考答案:C[单选题]19.“初级卫生保健”是在下列哪一个文件中提出的?()A.《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B.《阿拉木图宣言》C.《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D.《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E.《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参考答案:B[单选题]20.卫生部199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远程会诊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远程医疗属于医疗行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黔府办函〔2017〕175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7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9日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三章分级诊疗第四章责任分担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六章价格与收费第七章激励绩效第八章评估评价第九章数据安全和管理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远程医疗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贵州省卫生数据传输专网在贵州省远程医疗管理服务平台上开展的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咨询服务等远程医疗活动和医疗健康咨询服务。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三条参与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组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四条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二)通过远程医疗技术考核评审;(三)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地;(四)有与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经费、数字化医疗设备、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与远程医疗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并通过卫生数据传输专网与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六)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

.,便于基层特殊是泛博农村地区群众得到方便、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 减轻病人经济负担,促进我省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远程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跨地域医疗会诊。

本办法仅合用于本中心开展的远程医疗会诊。

XX 省远程会诊中心由专家医院远程会诊中心与基层远程会诊分中心〔县、市医院、各网络单位〔包括一级及以上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以及管理、信息、收费等部门组成。

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管理工作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省立医院院外医疗部负责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一组织和协调中心远程医疗会诊工作;〔二制定远程医疗会诊的流程和考核标准;〔三远程医疗会诊专家资格的认定;〔四远程医疗会诊专家的推荐,建立并及时发布和更新XX 省远程医疗会诊专家库;〔五采集和管理远程医疗会诊资料;〔六定期采集、整理、分析全省远程医疗会诊相关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参考;〔七负责审核加入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单位的资质,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XX 省立医院信息中心在省卫生厅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实施技术保障、会诊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市、县可依托本地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分中心,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一中心或者分中心建设方案;〔二依托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三辖区内各网络单位管理人员预会诊医师人员名单;〔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心和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远程医疗会诊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加强网络维护和技术指导,保证远程医疗会诊正常进行。

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立远程医疗会诊机构,不得冠以"中心"或者"分中心"名称。

1.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完整版)

1.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完整版)

1.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完整版)
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主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科主任签字,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准备病历资料及各项检验检查结果。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管理人员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主管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

按要求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科室。

八、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医疗服
务价格执行。

九、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者个人,根据医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并全院通报:
(一)违反规定,违规收取患者费用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患者信息泄露的;
(三)在远程会诊工作中,人为造成网络阻断、信息传递延误、病毒感染或传播不良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它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1.04•【文号】卫办发[1999]第2号•【施行日期】1999.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卫办发[1999]第2号1999年1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随着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各地应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异地医疗咨询的活动日趋增多。

由于管理尚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为保证医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同时提高有限的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使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建设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试点时,要遵循“统筹规划、加强调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分级管理、逐步发展”的原则。

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

远程医疗会诊工作的开展必须有利于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能得到高质量、快捷、便利的医疗咨询服务,提高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有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

二、对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与网络管理中心,要报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跨省以致全国范围的网络系统及卫星专网要报卫生部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我部批准,任何单位所建远程医疗会诊及网络系统,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或其他暗含跨省、区的名称。

三、远程医疗会诊是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进行异地医疗咨询活动,属于医疗行为,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进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定入网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在能够取得清楚影像资料的条件下,方可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的设备与网络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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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和各部有关直属单位:
随着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机网络进行异地医疗咨询的活动日趋增多。

由于管理尚不规范,在实施过程中露出一些问题。

为保证医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维护
医患双方权益,提高有限的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
居民能得到高质量、快捷、便利的医疗咨询服务,提高医疗资源的有效配制有利于医疗费
用的控制。

1.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建设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时,要遵循“统筹规划、加强调空、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分阶段的发展”的原则。

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

远程医疗会诊必须有利于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能得到高质量、快捷、便利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

2.对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与网
络管理中心,要报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涉及跨省以至全国范围的网络系统及卫星专网要报卫生部主管部我部批准,任何单位所建远程医疗会诊及网络系统,均不得冠“中华”、“全国”或其它暗含跨省、区的名称。

3.远程医疗会诊是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进行异地医疗咨询,医疗行为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进行,各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定入网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在能够取得准确资料的条件下,方可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的行为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各地建立的网络管理中心是为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的机构,不得从事医疗咨询活动。

有关操
作技术人员须经业务培训上岗,以确保发出的信息真实、准确。

5.开设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好专科会诊医师。

具有三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方可利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提供咨询。

6.医疗单位根据病人需要提出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前须向病人或亲属说明远程医疗会诊的
目的,并征得病人及其亲属的同意。

会诊后应将远程会诊病程记录,并向病人或其亲属通报远程医疗会诊结果。

远程医疗费标准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与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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