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_《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豫政办〔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6日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年底,全省四大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3.2%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9%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淮河和海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实施百城建设提质的县市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淮河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第四条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并行使国务院授予的其他职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第五条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以下简称四省)人民政府各对本省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本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四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任务分解到有关市(地)、县,签订目标责任书,限期完成,并将该项工作作为考核有关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淮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国家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优惠、扶持政策。
第八条四省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做好淮河流域关、停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
第九条国家对淮河流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下简称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四省人民政府,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拟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经由领导小组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淮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河南省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

河南省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省辖黄河流域是我省水质较好的流域,为进一步改善省辖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全面完成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水环境安全为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恢复水生态环境功能,加强省辖黄河流域蟒河、宏农涧河等重点河流劣Ⅴ类水体的治理及伊洛河、涧河、沁河、济河等较好水体水质提升工作,加强流域金堤河、三门峡水库水污染风险防范,强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设,确保省辖黄河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2017年,新增沁河优良水体,黄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总体达到55.5%;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下同)的水体断面。
2018年,新增三门峡水库优良水体,黄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1.1%;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保障三门峡市三门峡水库、濮阳市金堤河水环境安全。
2019年,新增伊洛河优良水体,黄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6.7%;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水环境质量整体得到提升与稳定。
三、主要任务(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1.严格环境准入。
2017年起,对流域内氮肥制造、毛皮鞣制加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羽毛(绒)加工、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等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
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新乡市共产主义渠纳污能力模型参数率定

新乡市共产主义渠纳污能力模型参数率定郑茹楠;李仁杰【期刊名称】《治淮》【年(卷),期】2017(000)010【总页数】2页(P18-19)【作者】郑茹楠;李仁杰【作者单位】河南省新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453000;河南省新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453000【正文语种】中文新乡市作为正在发展中的中原城市,位于海河流域范围内,饱受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的制约,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共产主义渠是流经新乡县、新乡市郊、卫辉市的重要河流,作为泄洪排涝河道主要承接了新乡市市区和新乡县、卫辉市的涝水和污水。
对其进行纳污能力核定是政府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起到技术支撑作用,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新乡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举措。
2017年在国务院对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情况考核中河南省全国排名第17名。
其中海河流域水质较差,个别河流污染较为严重,总磷和氨氮污染突出。
经过多年治理,地表水主要污染物已由原先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逐渐变为总磷和氨氮。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提出:2017年要初步建立共产主义渠等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省辖海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52%以上,为加快推进共产主义渠纳污能力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乡市共产主义渠纳污能力计算单元采用合河水文站和黄土岗水文站测流断面作为计算断面。
采用理论频率皮尔逊Ⅲ型曲线,根据豫北地区水文特性,Cs取3倍CV值,确定合河水文站和黄土岗水文站90%、75%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作为设计流量。
点绘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水位~流速关系曲线,由设计流量查相应水位,再由相应水位查断面平均流速。
共产主义渠系引黄济卫人工开挖的泄洪渠道,渠首在武陟县秦厂,流经武陟县、获嘉县、新乡县、新乡市、卫辉市、浚县,于汤阴县五陵镇北入卫河,全长167km。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豫政办[2017]7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1.06【实施日期】2017.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6日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要求,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依据“1+6+7”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全民、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目标考核六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快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建立扬尘污染管控、污染天气管控等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持续落实扬尘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禁燃烟花爆竹、污染天气管控等攻坚措施。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大气污染治理,一手抓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打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升级版,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年底,全省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0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第一章总论1.1 编制原则1.1.1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要求,实事求是地确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目标,提高《计划》的可行性。
1.1.2 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水质改善目标,科学地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削减量。
1.1.3 坚持“双赢”方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1.1.4 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的水污染问题。
1.1.5 明确地方、部门责任,并落实到各项措施之中,便于《计划》执行的监督管理。
1.2 计划范围与分区1.2.1 计划范围本《计划》涉及4省35个地市,其中江苏省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九五”规划》)的基础上,增加连云港、盐城(部分)、南通(部分)3市,河南省增加洛阳市(部分),安徽省增加合肥市的长丰县。
计划范围包括河南省的郑州、开封、平顶山、许昌、漯河、驻马店、信阳、南阳、商丘、周口和洛阳;安徽省的淮南、蚌埠、滁州(部分)、六安(部分)、阜阳、亳州、淮北、宿州和合肥(部分);江苏省的徐州、淮安、宿迁、扬州(部分)、泰州(部分)、南通(部分)、盐城和连云港;山东省的枣庄、济宁、荷泽、泰安、临沂、淄博和日照。
1.2.2 计划分区淮河流域划分为7个规划区,111个控制单元,111个对应控制单元的水质控制断面。
(1)规划区根据《“九五”规划》划定的七大分区,增加部分地市后的规划范围如表1-1所示。
表1-1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名称包括地市淮河上游河南规划区信阳、南阳、驻马店、漯河(部分)、平顶山(部分) 淮河中游安徽规划区阜阳、亳州、六安、淮南、蚌埠、合肥(部分)郑州、开封、许昌、商丘、周口、洛阳(部分)、漯淮河中游河南规划区河、平顶山(部分)宿州、淮北、滁州、合肥(部分)、徐州(部分)、淮河流域洪泽湖规划区商丘(部分)淮河流域南四湖规划区济宁、枣庄、菏泽、泰安淮河流域沂沭河规划区临沂、淄博、日照、徐州(部分)徐州(部分)、淮阴、宿迁、扬州(部分)、泰州(部淮河下游规划区分)、南通(部分)、盐城、连云港(2)控制单元与《“九五”规划》相同,以控制单元作为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

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省辖淮河流域是我省水污染较为严重的流域,为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源为治理重点,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闸坝联合调度机制,努力改善主要河流枯水期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2017年省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总体达到4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下同)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22%。
2018年省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4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16%。
2019年,省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8%。
三、主要任务(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
2017年完善所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维护覆盖省、市、县各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
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要求;贾鲁河、惠济河、清潩河流域内的企业要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洪河流域内新建排污单位要于2017年1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排污单位要于2018年7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豫环攻坚办〔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环境攻坚办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相关要求,省水利厅在《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细化了治本治标措施,制定了《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方案》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环境攻坚办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相关要求,在《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细化治本治标措施,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2017年4月底前,中标价1000万以上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水利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省辖淮河流域是我省水污染较为严重的流域,为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源为治理重点,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闸坝联合调度机制,努力改善主要河流枯水期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2017年省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总体达到4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下同)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22%。
2018年省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4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16%。
2019年,省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8%。
三、主要任务(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
2017年完善所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维护覆盖省、市、县各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
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要求;贾鲁河、惠济河、清潩河流域内的企业要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洪河流域内新建排污单位要于2017年1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排污单位要于2018年7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参与)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
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2017年完成省辖淮河流域造纸、焦化、氮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流域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参与)4.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
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
2017年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
2018年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全部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逐步退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等参与)(二)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加快省辖淮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5万吨/日;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完成改造规模59万吨/日。
省辖贾鲁河、洪河、惠济河、清潩河流域内新建或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流域新建或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
加强对现有15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见附件1)的环境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6.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完成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480公里。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
2017年年底前,郑州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7.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重点推进商丘、周口等缺水城市及郑州、漯河、平顶山等水污染较重地方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参与)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省辖市、县(市)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
优先鼓励和支持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重点推进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舞阳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污泥深度处理项目、潢川县污泥深度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淮阳县污泥处置综合利用工程、周口市污泥处置项目6项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建成处理污泥规模1000吨/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参与)(三)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我省要求。
(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等参与)1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
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的污染。
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畜牧局、质监局等参与)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四)节约保护水资源12.控制用水总量。
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到2018年,建立省辖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13.提高用水效率。
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建设,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辖淮河流域内各地政绩考核内容。
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
2018年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
(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14.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改善贾鲁河、惠济河、清潩河、黑河、颍河、三里河、洺河、洪河、包河等河流枯水期环境流量。
(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15.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
以淮河流域涡河(鹿邑段)、惠济河(鹿邑段)、包河(商丘、永城段)、沱河(商丘、永城段)、浍河(永城段)、汾河(漯河段)、淮河(信阳段)7个跨界河流水体为重点,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参与)16.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在省辖淮河流域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毛皮皮革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现状。
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2018年10月完成淘汰、替代工作。
(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等参与)四、攻坚重点以保护好水、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针对优良水体、劣Ⅴ类水体、跨界水体分别提出攻坚措施,实现差异化治污、精细化管理。
省辖淮河流域共划分62个河段,其中24个为一般防控河段,38个为水污染防治攻坚河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