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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视角下的司法改革:机遇与挑战

大数据视角下的司法改革:机遇与挑战

大数据视角下的司法改革:机遇与挑战作者:云静达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9期摘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的信息时代,面对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推动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加快司法数据的完善与共享,是新时期所勉励的一个难题。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国家政治局对大数据战略的学习和部署也在积极的完善当中,在这种形势下,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大数据的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

基于此,本文对大数据视角下司法改革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探讨。

关键词:大数据;司法改革;战略部署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6-0131-01作者简介:云静达(1993-),男,蒙古族,本科,任职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研究方向:经济法。

大数据主要是对信息化的升级和完善,如果没有信息化建设也就失去了现代发展的有力手段。

司法信息化是中国司法工作走向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智慧司法”的关键所在,新时期改革发展下,司法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并在向着数字化、大数据、网络化等方向发展。

一、大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机遇(一)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有助于司法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够实现全过程留痕管理。

与西方国家的案件管理不同,我国的司法管理包括案件流程管理、质量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绩效管理等多方面。

以检察院为例,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形成全国检察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涵盖大量文书、案件信息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能够实现对每一个案件办理环节的信息查阅和监督管理,从而实现动态化、全过程的管理效果,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司法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提高办案质量在以往的工作中,法院、检察院经常存在经费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严重影响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大数据信息化建设被提上了日程,中央财政政法专项转移支付对此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各地司法机关软硬件设施有了明显改善。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Court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Court

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司法案例研究院
03 被告人特征
10000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性侵类犯罪
作案地点
• 被告人在酒店宾馆内实施性侵 的案件最多,占比为61.3%。
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司法案例研究院
04 案件特征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性侵类犯罪
网友关系
同学、同事、同 乡或朋友关系
曾是恋爱关系
0
当事人关系
• 受害人与被告人多通过网络社 交平台认识。
2000
4000
6000
受害人与被告人关系
8000
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司法案例研究院
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司法案例研究院
数据来源: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 统计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数据范围:刑事一审审结案件 制作时间:2016年11月
• 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为9%。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性侵类犯罪
6% 3% 9% 12%
17%
26%
14岁至18岁(不含) 25岁至35岁(不含) 45岁至55岁(不含) 65岁以上
18岁至25岁(不含) 35岁至45岁(不含) 55岁至65岁(不含)
27%
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司法案例研究院
03 被告人特征
猥亵儿童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司法案例研究院
02 案件地域分布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性侵类犯罪
各省案件量分布
• 性侵类犯罪案件审结量排名 前两位的为广东、河南,占 全国案件量的17.6%。
南海诸岛
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司法案例研究院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2016.1-2018.12)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2016.1-2018.12)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02 网络诈骗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网络犯罪
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减少
2016年至2018年网络诈骗案件地域分布
<1%


1%~2%
量 占
2%~5%
比 >5%
注:本报告界定的案件地域特指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
• 2016年至2018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 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 部地区减少趋势明显。
• 海南、兵团辖区审结的网络诈 骗案件数量虽少,但以互联网 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较为严 重。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02 网络诈骗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网络犯罪
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
网络诈骗案件和网络犯罪案件平均每案涉及被告人数对比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0.50 0.00
• 2016年网络犯罪案件占当年刑事案件的 1.15% ; 2017 年 案 件 量 同 比 上 升 32.58%,占比上升0.24个百分点;2018 年案件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 占比继续上升0.63个百分点。
注:本报告界定的网络犯罪是指以互联网为工具或手段实施的危害社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是对计算机系 统实施破坏的行为。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01 网络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网络犯罪
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总量仅占6.81%,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
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地域分布
<1%
案 件

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司法统计中的数据分析和报告

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司法统计中的数据分析和报告

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司法统计中的数据分析和报告司法统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司法部工作人员来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数据分析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直接关系到司法部的决策和政策的制定。

本文将探讨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司法统计中的数据分析和报告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相关工作。

一、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司法统计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和统计法律相关的数据,对司法活动进行定量分析和展现的工作。

它旨在客观地反映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和问题,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司法统计是司法改革与发展的指南。

通过对司法案件数量、类型、审理效率等各方面的数据进行梳理和分析,可以发现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从而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和政策措施。

其次,司法统计是司法公正的监控。

通过对案件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司法过程中存在的任何不公和不合理,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最后,司法统计是司法政策调整的依据。

通过对司法数据的深入分析,可以为司法政策的调整和制定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提高司法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司法统计中的数据分析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司法统计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收集和整理:司法部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和整理各类与司法活动相关的数据,包括案件数量、审理周期、案件类型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数据分析和研究:基于收集和整理的数据,司法部工作人员通过运用统计学和数学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研究,探索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3. 数据报告和展示:司法部工作人员以报告和展示的方式将数据和分析结果进行呈现,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展示司法工作的情况和进展,为司法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三、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司法统计中的报告撰写司法部工作人员在进行司法统计报告撰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准确性:在报告撰写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司法大数据报告和司法建议

司法大数据报告和司法建议

司法大数据报告和司法建议
司法大数据报告是指利用大数据技术和方法对司法领域的数据
进行收集、分析和挖掘,从而为司法决策、政策制定和法律实践提
供数据支持和参考。

司法大数据报告通常涵盖了司法案件数量、类型、审理周期、判决结果、法官审判倾向等方面的数据分析,以及
法律政策效果评估、司法改革建议等内容。

首先,司法大数据报告可以从数据的角度揭示司法系统的运行
状况和特点,帮助相关部门了解司法案件的数量、结案率、审理周
期等情况,为司法资源配置和案件审理提供数据支持。

通过对不同
类型案件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为
司法改革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

其次,司法大数据报告还可以对司法判决结果进行分析,揭示
不同类型案件的判决趋势和司法公正性,为法官的审判倾向和司法
裁决提供客观的数据依据,帮助监督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

此外,司法大数据报告还可以对法律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分析法律的实际执行情况和社会影响,为相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法律
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综上所述,司法大数据报告不仅可以帮助相关部门了解司法实
践的情况和问题,还可以为司法改革、法律政策制定和司法公正性
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

至于司法建议,根据司法大数据报告的分析结果,可以提出针
对性的建议,包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改进审理流程、加强司法公
正监督、完善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建议,以期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分析与思考

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分析与思考

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分析与思考一、引言司法大数据应用实现了数据资产的变现,实现了更安全和高效的司法,法官也因此拥有了更可靠的判决依据,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司法大数据应用的实践中,如何合理地处理数据,并以此尽可能地实现数据的利用价值,是建立和发展司法大数据平台的核心问题。

二、司法大数据的定义及特征司法大数据指包含有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仲裁案件等方面的详细、丰富、全面的数据,以及涉及案件审理、财产排查、证据分析等方面的数据,其数据规模庞大,逐年快速增长。

三、司法大数据的应用优势与技术实现1.应用优势(1)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

(2)提高司法经济效益。

(3)增加司法透明度。

(4)促进司法公正。

(5)更好地打击犯罪。

2.技术实现(1)大数据存储。

(2)数据挖掘。

(3)云计算。

(4)人工智能。

四、司法大数据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司法大数据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包括案件侦查、犯罪预警和犯罪分析。

通过对大量的判决案例、现行反腐案例、刑警资料等司法大数据进行挖掘,可以大幅度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并为犯罪预防和打击提供重要支撑。

五、司法大数据在民事案件中的应用在民事案件中,司法大数据主要应用于寻找案件的规律、揭示案件存在的问题、指导案件调解和裁决,并为公证、调解等提供数据支撑。

六、司法大数据在行政案件中的应用司法大数据在行政案件中可应用于行政复议的案情分析,以及行政权力的问责和监督。

七、司法大数据在仲裁案件中的应用司法大数据在仲裁案件中的应用主要涉及到仲裁机构的历史案件数据分析,为仲裁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八、司法大数据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思考可以预见,司法大数据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将会涵盖更广泛的司法领域,包括司法人员培训、公正评估、守信记录等。

同时,平台架设、数据的开放和分享以及数据权益的保护也将成为关键问题。

九、结论随着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突破,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对司法实现大数据反腐、大数据打击犯罪、大数据助理判决等方面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 指导性案例应用大数据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 指导性案例应用大数据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 指导性案例应用大数据分析目次引言一、指导性案例概况二、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三、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四、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引言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得以初步确立。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已陆续发布十五批共计77例指导性案例。

案例指导制度实施六年来,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如何受到广泛关注。

本报告拟从裁判文书的角度出发,针对这77例指导性案例,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中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在简单介绍指导性案例概念、特征和发布情况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深入剖析其司法应用的特点和规律,进而探讨其在发布及司法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完善建议。

以期为我国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指导性案例概况(一)指导性案例的界定指导性案例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的、对审判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

2015年5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指导性案例应当是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说理充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对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

[6]根据2011年12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印发<关于编写报送指导性案例体例的意见>、<指导性案例样式>的通知》[7] 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每一个指导性案例均应由七个部分组成: 标题、关键词、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

其中,最重要的是裁判要点、基本案情及裁判理由部分。

对于这部分内容,发布者并不是对原生效裁判文书的照搬,而是通过重新梳理对其所作的提炼和总结,对于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指导性案例的特征通过上文对指导性案例的含义及编写结构的简单说明,本报告将指导性案例的特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发布主体一元化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8] ,又被称为创制主体,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例确定为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机构。

行政诉讼大数据分析报告(3篇)

行政诉讼大数据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行政诉讼作为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技术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行政诉讼大数据的分析,揭示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供参考。

二、数据来源及分析方法1. 数据来源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于我国某省(市、自治区)近五年的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数据,包括案件类型、诉讼主体、审判结果、涉案领域等。

2. 分析方法(1)描述性统计分析: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如案件数量、涉案领域、诉讼主体等。

(2)相关性分析:分析不同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如案件数量与涉案领域、诉讼主体之间的关系。

(3)趋势分析:分析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涉案领域、诉讼主体等随时间变化的趋势。

(4)分类分析: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分类,如按案件类型、诉讼主体、涉案领域等分类,分析各类案件的特点。

三、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分析1. 案件数量近五年来,该省(市、自治区)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6年案件数量为500件,2017年为600件,2018年为700件,2019年为800件,2020年为900件。

这表明,公民、法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2. 涉案领域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的领域广泛,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环境保护、劳动争议、行政强制等。

其中,土地征收案件数量最多,其次是房屋征收案件。

3. 诉讼主体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的主要诉讼主体为公民、法人。

其中,公民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表明公民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4. 审判结果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结果多样,其中撤销判决、确认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等较为常见。

近五年来,撤销判决和确认违法判决的比例逐年上升,表明法院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态度日益严格。

四、行政诉讼案件趋势分析1. 案件数量趋势从案件数量趋势来看,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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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深度解读最高法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原标题:预防性侵,酒店网络是重点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内容包括离婚纠纷、涉拐犯罪、性侵类犯罪等一审审结案件。

数据背后有哪些更深层次的信息?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深入解读。

报告
6%的案件涉及收买被拐妇儿
专家
买方获刑的比例会上升
涉拐犯罪专题报告显示,2015年案件量较之2014年同比下降9.7%,2016年1月至9月案件量较之2015年同期下降4%。

在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案件中,94%的案件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罪,6%的案件涉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被告人年龄主要分布在30岁至49岁之间,人数占比为63%。

被告人主要为低学历人群,人数占比为94.2%。

78.4%的被告人为农民,16.6%的被告人为无职业人员。

54.3%的案件涉及拐卖儿童,42.2%的案件涉及拐卖妇女。

在涉拐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同时触犯强奸、诈骗、盗窃等罪名,被数罪并罚。

在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看来,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和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增强,并加大了对买主的打击力度,拐卖犯罪发案不断下降。

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张志伟认为,过去,买方几乎是不处罚的。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对买方处罚后,虽然涉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占6%,比例不高,但是说明国家在不断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罚,“随着时间的推移,估计买方获刑的比例会上升”。

大数据显示,大部分被告人是农民,文化程度较低。

这显示出拐卖犯罪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

从中也可看出,“强化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全方位解决社会弱势阶层受教育水平低的状态,让其有能力自力更生,对于杜绝犯罪发生是有实际价值和意义的。


大数据显示,涉及拐卖儿童的案件高于涉及拐卖妇女的案件。

张志伟认为,这虽然反映了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成效显著,但并不能说明拐卖妇女实际比例小,问题少。

“拐卖妇女犯罪隐蔽性很强,大部分都涉及人身强迫问题,比如采取胁迫、滥用困难境遇、被诱骗沦落到色情行业等,很大比例的拐卖妇女案件并未浮出水面。

”张志伟表示,“拐卖妇女案件中很多涉及强奸罪问题,严格来讲,买方实际上也涉及对被拐卖妇女的强奸。

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买方以强奸罪数罪并罚进行处理的较少,需要继续加大惩处力度。


报告
96%的案件涉及子女抚养
专家
出台利于子女最大利益的法律规定
离婚纠纷专题报告显示,2014年案件量为112余万件,2015年案件量为120余万件。

2016年1月至9月案件量为104余万件,较2015年同比上升10.8%。

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2015年案件量较之2014年同比上升11.7%,2016年1月至9月案件量较之2015年同期上升26.3%。

在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中,2015年案件量较之2014年同比上升32.4%,2016年1月至9月案件量较之2015年同期上升50.5%。

全国离婚纠纷案件中,96%的案件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婚后1年至5年为婚姻破裂的高发期。

45.9%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27.8%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
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还有出轨、不良恶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认为,大数据反映了新时期离婚纠纷的一些特点,如离婚案件逐年提高,离婚后财产纠纷和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呈上升趋势,同时,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纠纷中争议最多的问题。

“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中,感情不和是最主要的原因。

法律所规定的离婚理由和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有不吻合的地方。

实际上,有多种原因导致感情不和,目前婚姻法的规定并没有细化到这种程度,这需要在修改婚姻法时考虑对感情破裂的理由做更具体化的规定。

”夏吟兰认为,“27.8%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说明反家暴法的出台恰逢其时、非常必要。

在将来离婚理由中,因为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的可能还会增加。


大数据显示,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洪祥说,“法律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与离婚一并提出或者离婚后单独提出,说明当事人对这种程序已经越来越清楚了。

法院对离婚损害赔偿问题重视了,开始给予保护。


夏吟兰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规定是有必要的,但实践中真正能够获得赔偿的比较少,主要是证据问题。

在修改婚姻法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子女抚养问题在目前离婚纠纷中,比财产纠纷更难达成一致。

”夏吟兰说,这也呼唤婚姻法修改时,针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探视权三大问题,要有更具体、细致,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子女最大利益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

报告
酒店宾馆内实施性侵占61.3%
专家
预防工作要注意新形势的变化
性侵类犯罪专题报告显示,2015年案件量较之2014年同比下降8.1%。

2016年1月至9月案件量较之2015年同期同比下降10.3%。

性侵案件被告人年龄主要分布在18岁至35岁之间,占比为52.6%,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为9.46%。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认为,性侵害犯罪案件数量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反映出一方面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加大了打击力度,使得社会上有此犯意的人有所收敛;另一方面,预防工作初见成效。

比如,在中小学进行预防性侵害、拐卖的教育,家长和儿童增加了对儿童的保护力度。

通过长期的调研、访谈,张荣丽发现,性侵害犯罪不是一种均衡的发案态势,有其地域性、时间性。

大数据显示,性侵类犯罪案件量排名前两位的为广东、河南,占全国案件量的17.6%。

每百万人中,贵州、新疆、北京三地发案率较高,要加大对这些地区预防性侵害和打击性侵害的工作力度。

张荣丽说,大数据显示,未成年被告人占近10%,“这提示我们,要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性道德的教育,树立正确的性观念。

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性安全的保护,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


大数据显示,被告人在酒店宾馆内实施性侵的案件最多,占比为61.3%。

张荣丽说,酒店是以往防范性侵犯罪被忽略的一个环节。

这也提示酒店业应加强对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发现一些人行为可疑,女性可能成为性侵犯对象时,应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联系司法机关,防止女性尤其是女童在酒店遭遇性侵害。

大数据显示,受害人与被告人多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认识。

张荣丽认为,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儿童与成人之间以往很分明的界限被打破,“这提示我们做预防工作时要注意这一新形势的变化,加强对儿童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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