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普通话教学及测试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范文

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范文普通话测试是对学生普通话水平进行评估和提高的重要方式,为了保证测试的公正、准确,使测试结果客观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的范文,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话测试的管理,提高测试的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组织和开展普通话测试的学校、机构和培训中心。
第三条普通话测试的目的是评估学生普通话水平,提高学生的普通话能力,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
第四条普通话测试包括口试和笔试两个部分,测试内容涵盖声韵、语调、语音、语法、词汇、阅读、听力等方面。
第五条普通话测试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不同水平进行划分,具体划分标准由教育部确定。
第六条普通话测试应该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得设置任何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性要求。
第七条普通话测试应该定期进行,测试结果应该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便及时进行整改和提高。
第八条普通话测试的内容和要求应该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九条普通话测试应该由专业老师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考试组织,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第十条考试组织应该制定详细的考试计划,并及时公布给学生和家长,以便大家做好准备。
第十一条考试组织应该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设施,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考试组织应该对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合理的身份验证,防止替考等作弊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考试内容第十三条普通话测试的口试部分应该包括语音、声调、语法和词汇等方面的评估和考察,确保学生的发音准确、语调自然、语法正确、词汇丰富。
第十四条普通话测试的笔试部分应该包括阅读、听力和书写等方面的评估和考察,确保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听力理解能力和书写能力。
第十五条考试内容应该根据不同级别的学生设置不同的难度和要求,确保测试结果反映学生实际水平。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应该与教材和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确保测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师范大学本科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

师范大学本科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
根据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及XX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XX省教育厅有关对本专科学生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要求,现将我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语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要求,我校本科生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的二级乙等水平,即能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朗读、讲课和交谈。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本科生要求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二、测试内容
1.树立和加强推普意识,了解普通话的形成,了解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了解推普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2.了解发音器官、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掌握好《汉语拼音方案》;掌握普通话的声母、韵母、声调,掌握变调、轻声、儿化等;
3.熟练掌握现代汉语3500个常用字所组词语的标准读音,能直呼音节,正确拼写汉语拼音;
4.用普通话朗读、对话;
5.了解本地方言语音与普通话语音的主要差别和对应
规律,能进行方言辨正;
6.了解本地方言的词汇、语法与普通话的主要区别,能进行本地方言词汇、语法辨正。
三、测试办法
此项训练主要以在线视频自学、自练为主。
在测试前,由普通话测试站组织测试员为学生进行考前培训。
1.测试对象:我校在籍的本科学生;
2.测试时间:每学期安排一次测试;
3.测试方法:按照语委规定的测试办法执行;
4.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培训的业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普通话测试站具体实施。
高等师范院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Practice and Thinking on Putonghua Standard Check n Higher Teacher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作者: 许晶敏
作者机构: 天水师范学院教育教学部,甘肃天水
出版物刊名: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页码: 88-90页
主题词: 高等师范院校;普通话水平测试;法定地位;科学性;严肃性;课程建设;教学实践
摘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具有法定地位,属于政府行为,是全国性推普工作中一个关键性和不可缺少的主要环节.高师院校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同时它是检验高师院校普通话口语教学,正确引导和评价普通话口语教学,推动口语课教学与科研的重要途径.。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厅〔2015〕3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厅〔2015〕31号各市(州)教育局,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为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管理,维护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实现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依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经省教育厅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教育厅2015年3月24日附件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测试站(点)第一条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点)是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唯一合法机构。
第二条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点)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点)规章制度,制定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规划、年度计划;(二)有4名以上测试员,至少有一名测试员负责业务指导;(三)有固定地点和必备的工作条件;(四)有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五)有正常的工作经费;(六)符合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各市(州)、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都应建立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
市(州)根据需要可以在市(州)属学校、县(市、区)建立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点。
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点属市(州)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分支机构,可命名为“**市(州)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县(市、区)培训测试点”。
第四条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由省语委办批准设立,接受同级语委和上级语委的业务指导。
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4篇)

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规范普通话测试,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普通话测试是指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进行测评,以评定个人的普通话水平。
第三条普通话测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普通话测试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普通话测试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普通话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听力、口语、阅读、写作等方面的考核。
第二章普通话测试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普通话测试应当遵循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评分体系。
第七条普通话测试的组织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八条普通话测试的考场应当符合安全、舒适、环保的要求。
第九条普通话测试应当定期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普通话测试的考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要求,如年龄、学历等。
第三章普通话测试的评价与认定第十一条普通话测试应当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如面试、考试、实际操作等。
第十二条普通话测试的评价侧重考核个人的语言表达能力、语音语调、语法运用等方面。
第十三条普通话测试的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地反馈给考生。
第十四条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应当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
第四章普通话测试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对于普通话测试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普通话测试的组织机构和考评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当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七条对于普通话测试中的重大失误或不公正行为,考生可以提出申诉,并由专门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特殊群体的普通话测试,应当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评分体系。
第十九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教育主管部门所有。
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2)是指对普通话考试进行统一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1. 考试机构:普通话测试由专门的考试机构或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学校普通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校师生普通话水平,规范校园语言文字使用,促进师生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及教职工家属。
第三条我校普通话教育坚持以普及普通话、推广规范汉字为宗旨,以提高师生普通话水平为目标,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第二章普通话教育第四条学校将普通话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普通话培训。
第五条各级教育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普通话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定期开展普通话教育活动,提高师生普通话水平。
第六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自身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学校设立普通话辅导站,为师生提供普通话学习咨询、培训、测试等服务。
第三章普通话使用第八条学校实行普通话作为校园通用语言文字,所有教学、会议、活动、通知等均应使用普通话。
第九条学校师生在校园内交流应使用普通话,特殊情况需使用方言的,应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普通话监督岗,对校园内普通话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第十一条学校定期组织普通话培训,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师生开展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负责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第十三条普通话水平测试实行分级制度,分为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六个等级。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师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对测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普通话教育、推广和使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不使用普通话或普通话水平不符合要求的师生,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开除学籍或辞退。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
为了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宏观管理,促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XX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及学校普通话测试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性质第一条普通话水平测试(PutonghuaShuipingCeshi缩写为PSC)是对应测人掌握和运用普通话所达到的标准程度的检测,也是对应测人运用普通诂进行交际的能力水平的测试和评价。
第二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目的是评定应测人普通话所达到的水平等级。
通过测试,促进普通话的普及,并在普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我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提高现代汉语规范化程度。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工作机构第三条xx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校培训测试中心”)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语委")的下设机构,在校语委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校培训测试中心设在校团委。
第四条校培训测试中心是全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培训工作,并根据XX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培训测试中心”)的工作要点制订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培训的工作计划,并上报省培训测试中心。
二、培训测试中心的工作职责第五条认真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规。
校培训测试中心接受省培训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全校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测试、培训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的建设。
校培训测试中心每年选送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参加国家及省语委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学习,学校与参加培训的学员签定履行职责承诺。
学员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测试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组织普通话测试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校培训测试中心每年对测试员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测试能力、测试工作量、遵守测试工作纪律情况等。
学校普通话管理制度百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普通话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包括教师、学生、行政人员等。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1. 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 中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特殊教育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 学生普通话水平要求:- 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中等教育阶段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小学阶段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普通话教学与管理1. 普通话课程设置:-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普通话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接受必要的普通话训练。
-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教学能力,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
2. 普通话培训:- 学校应定期组织普通话培训,提高师生的普通话水平。
- 对于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要求的教师和学生,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辅导和培训。
3. 普通话测试:- 学校应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对师生普通话水平进行评估。
- 测试结果应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措施1. 奖励:- 对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普通话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 惩罚:- 对未按要求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教师和学生,给予批评教育;- 对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要求的教师,根据情况予以降级、停职或解聘;- 对违反普通话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实施与监督1. 实施:- 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落实普通话教学和管理措施。
- 教师应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提高自身普通话水平。
- 学生应自觉接受普通话教育和训练,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范本
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普通话测试的管理,提高普通话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测试要求1.测试对象:本测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普通话测试的人员。
2.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普通话听力测试和普通话口语测试。
3.测试标准:根据《现代汉语普通话水平标准》和相关的普通话测试标准进行评分。
三、测试机构1.设立普通话测试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测试工作。
2.测试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场地,以保证测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测试方式1.听力测试:采用语音设备进行,测试对象每人配备一台耳机,根据测试内容进行听力理解测试。
2.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测试对象要依次回答面试官的问题,进行普通话口语测试。
五、测试评分与结果1.测试评分:测试评分采用统一的评分标准,根据测试内容的正确与否、流利度、语音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2.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以成绩单形式通知测试对象,并将成绩以数字形式标注。
六、测试周期和频率1.测试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普通话测试,具体时间由测试机构确定。
2.测试频率:根据测试对象的需要,可以采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测试。
七、测试宣传和培训1.测试宣传:测试机构应当定期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公告等方式宣传普通话测试的重要性和相关要求,提醒测试对象及时参加测试。
2.测试培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普通话测试的培训,提高测试对象的普通话水平。
八、测试费用1.测试费用由测试对象自行承担。
2.测试费用用于支付测试机构的设备维护、人员费用等相关开支。
九、测试奖惩1.测试成绩优秀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2.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如警告、培训等。
十、测试结果使用1.测试结果将用于人员考核、选拔和晋升等方面。
2.测试结果只供内部使用,不得外传或公开。
十一、测试管理监督1.测试机构应设立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公司相关部门可以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测试的准确和公正。
学校学生说国语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国语(普通话)已经成为我国官方语言和通用语言。
为了提高学生的国语水平,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民族认同感,我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学生国语水平,使其能够熟练运用国语进行交流、学习、生活。
2. 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民族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
3. 营造良好的校园语言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三、管理制度1. 学生在校园内必须使用国语进行交流,不得使用方言、土语等。
2. 学生参加各类课程、活动、考试等,必须使用国语,不得使用方言、土语等。
3. 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交流方言,但不得影响他人学习、生活。
4. 学校将定期组织国语培训活动,邀请专业教师为学生提供国语培训,提高学生的国语水平。
5. 学校将设立国语监督员,负责监督学生在校园内的国语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纠正。
6. 学校将设立国语奖励机制,对在国语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7. 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国语培训,提高教师的国语水平,确保教师在课堂上使用国语教学。
8. 学校将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国语学习,形成良好的家庭、社会、学校三方联动机制。
四、实施与监督1. 学校将成立国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学校将定期对国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学生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学校将对举报者进行保密,并对举报行为给予鼓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国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将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国语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国语水平,为培养具有国家意识、民族认同感的高素质人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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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普通话教学及测试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一、普通话教学管理
(一)本课程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对“普通话”的认识及应用水平,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为学生将来运用教师职业语言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本课程教学范围包括师范类本、专科学生,专科生以公共必修课的形式上课,本科生以选修课形式上课。
(三)本课程授课内容:系统讲授普通话语音知识,突出方言语音的辩证,辅以大量的普通话语音训练,使学生尽快掌握普通话练习方法,迅速提高普通话应用水平。
(四)本课程以《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教程》为教材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用书。
(五)本课程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由学生选课。
周课时为2节,总学时为36课时,2个学分,期末以考查方式评定成绩。
(六)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应鼓励口语表达能力较强的学生参加学校、省市及全国性的口语应用比赛,对少数优秀学生推荐他们从事口语表达的专业工作或继续深造报考相关院校的相关专业。
二、普通话测试管理
为了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有关精神,决定在我院广泛开展推广普通话活动,并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组织领导
经甘肃省语委批准,我院成立了普通话测试站,此站挂靠在教育学院,由教育学院院长任站长,主管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教学工作。
测试站下设普通话水平测试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测试标准
按照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普通话测试以口语为主,以百分计分,采用个别测试的方法,整个试题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朗读单音节字100个,测试时间3分钟,占10分;第二部分,朗读双音节词50个(以我省难点音为主,辅之以少数变调词、轻声词、儿化音等),测试时间3分钟,占20分;第三部分,朗读材料一篇,测试时间4分钟,占30分。
第四部分,说话题,由应试者根据所抽取的题目,进行三分钟的说话内容,占40分。
测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语音、语调、语汇、语法是否自然流畅,普通话规范程度如何。
测试中如出现语音错误、漏读或加字词、停动或断句不当、语速过快或过慢、方言明显等均要适当扣分。
(三)对学生的要求
天水师范学院测试站的测试对象主要是全院师范类本、专科学生,同时适当对外承担一定量的测试任务。
因此对全院师范类学生及外面考生的要求是一致的,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即可以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工科类学生暂不要求。
(四)测试培训办法
测试站负责对全院学生及其他社会成员进行测试。
根据甘肃省语委要求,测试时间定为每年的4月和11月进行。
试卷由省语委统一印发。
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达标者,测试站将举行相应的普通话强化班,提供再次学习培训的机会,利用晚上或双休日授课,帮助他们早日突破难关,拿到合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宣传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要求全体教师、干部、学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坚持讲普通话,结合学院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使我院推广普通话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
一级
甲等朗读和说话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
乙等朗读和说话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偶然的字音、字调失误。
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二级
甲等朗读和说话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等)有时出现失误。
词汇、语法极少有误,测试总失分率在13%以内。
乙等朗读和说话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不到位现象。
难点音较多(平翘舌音、前后鼻音、边鼻音、fu一hu一z一zh一j、送气不送气、l一u不分、保留浊塞音、浊塞擦音、丢介音、复韵母单音化等),失误较多。
方言语调不明显。
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
测试总失分率在20%以内。
三级
甲等朗读和说话时,声韵母发音失误较多,难点音超出常见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
方言语调较明显。
词汇、语法有失误。
测试总失分率在30%以内。
乙等朗读和说话时,声韵调发音失误较多,方音特征突出。
方言语调明显。
词汇、语法失误较多。
外地人听其谈话有听不懂情况。
测试总失分率在4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