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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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是指对渣土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和规范进行统一、科学和有效的规定,旨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渣土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

一、渣土运输管理部门
设立专门的渣土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渣土运输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

该部门应具备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渣土运输许可
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许可管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方可获得许可。

许可条件包括车辆技术状况合格、驾驶员具备相关资质等。

许可管理还应有一定的数量控制,避免过多的渣土车辆对城市交通产生负面影响。

三、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要求渣土运输车辆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车辆外观
和尺寸、车辆排放等。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要进行处罚和限制。

四、渣土运输路线和时间管理
确定合理的渣土运输路线和时间,并进行路线和时间管理,避
免渣土车辆在重要时间段和路段出现,影响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

五、渣土运输安全管理
加强对渣土运输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对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六、渣土场地审批和管理
对渣土场地进行审批和管理,确保渣土的储存和处理符合相关
的环保要求和标准。

七、违规处罚
对违反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
可证等,并建立违规黑名单制度,便于追溯和监督。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状态。

也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得到有效地落实。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本旨在规范和管理渣土运输的相关事宜,以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高效,并合规遵法。

一、渣土运输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保障渣土运输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减少环境污染和交通堵塞问题的发生。

1.2 原则:1.2.1 安全原则:确保渣土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

1.2.2 环保原则:减少渣土运输对环境的污染。

1.2.3 秩序原则: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减少交通拥堵。

1.2.4 公平原则:公平竞争,防止渣土运输市场垄断。

二、渣土运输许可管理2.1 渣土运输企业许可:2.1.1 渣土运输企业需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运输许可。

2.1.2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运输车辆信息等。

2.1.3 相关部门负责对企业进行审核,并颁发运输许可证。

2.2 渣土运输车辆许可:2.2.1 渣土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尺寸、载重等。

2.2.2 运输车辆需要进行技术检验,确保安全可靠。

2.2.3 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年检,持续保持良好运营状态。

三、渣土运输安全管理3.1 运输前检查:3.1.1 确保车辆完好,并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装载、清扫工具。

3.1.2 验证装载物品是否符合规定,避免超载。

3.2 路线选择:3.2.1 根据路况和周边环境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

3.2.2 避免经过学校、繁忙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地区。

3.3 驾驶员要求:3.3.1 驾驶员需持有相关驾驶证件,具备一定驾驶经验。

3.3.2 驾驶员禁止饮酒、吸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3.4 起运和装载:3.4.1 渣土装载时需确保装载平衡、安全,并用绳索固定。

3.4.2 在起运前检查车辆的照明、制动和报警设备是否正常。

四、渣土运输环保管理4.1 垃圾分选:渣土需分类,将可回收物品和有害物品单独处理。

4.2 渣土运输过程中,防止渣土散落,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防尘处理。

4.3 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定期洗车,避免车辆外部污染问题。

4.4 渣土运输结束后,进行相应的清理工作,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4篇)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4篇)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渣土的安全运输,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渣土的运输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渣土的安全运输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渣土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建筑渣土运输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运输企业的管理要求第五条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合法从事建筑渣土的运输业务。

第六条运输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运输车辆和设备,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七条运输企业必须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运输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其运输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第九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能,经过合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不超速、不闯红灯等。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运输企业的工作纪律和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或停留时间。

第四章渣土运输的安全要求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建筑渣土的装载和卸载,确保不发生渣土的溅落、飞散等情况。

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必须确保建筑渣土的装载量不超过运输车辆的额定载重。

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必须确保渣土的运输过程中不造成交通堵塞、道路损坏等问题。

第十六条运输企业必须确保建筑渣土的运输过程中没有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第十七条运输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运输企业必须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问题,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定第十九条政府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有权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第七章附件第一附件建筑渣土安全运输记录表第二附件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全检查表第三附件建筑渣土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说明:本制度由运输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建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渣土运输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渣土运输的主体责任及管理要求第一节渣土运输主体责任渣土运输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车速、载重、保养等要求进行运输。

第二节渣土运输管理要求(一)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通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输。

(二)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日常保养周期进行保养维护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贴有标志,明确其安全等级。

(四)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擅自改变。

(五)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六)渣土运输车辆应当载重合理,禁止超载行驶。

第三章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第一节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渣土运输人员,开展安全管理检查。

第二节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措施(一)为渣土运输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二)对渣土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三)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监督,防止浮现违规行为。

(四)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渣土运输交通管理第一节渣土运输交通管理要求(一)禁止渣土车辆在城区、交通拥堵路段、施工现场等情况下通行。

(二)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交通信号控制,禁止闯红灯、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行人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三)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通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第二节渣土运输事故处理(一)渣土运输事故发生时,应当即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确保现场安全与尽快恢复通行。

(二)渣土运输事故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及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五章附则1. 本办法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渣土运输车辆安全标志样式。

(2)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渣土运输是指将工程施工、建筑拆除、道路维修等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或非可再利用物料,通过运输车辆将其从工地或现场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的过程。

为了保障渣土运输的安全、高效和环保,需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一、运输车辆要求1. 运输车辆必须持有行驶证、车辆合格证及相应的运输许可证件,确保合法运输。

2. 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技术状况良好,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3. 车辆装载渣土时应确保负载均匀,不得超过车辆的承载能力。

二、运输路线规划1. 渣土运输路线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情况和周边环境,选择适合运输的道路。

2. 避免渣土车辆通过繁华商业区、居民区等地,尽量选择交通疏导、对交通流量影响较小的路段运输。

3. 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行驶,避免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渣土装载和卸载要求1. 渣土装载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装载设备和工具,确保装载量的准确性和车辆的稳定性。

2. 渣土卸载地点应与相关部门提前协商,并设立固定的卸载区域,避免在道路上随意卸载,防止污染和安全隐患。

3. 卸载后的渣土应统一进行分类、处理或回收,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四、渣土运输安全管理1. 渣土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配备好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2. 渣土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载重范围装载,不得超载行驶,以防止车辆超重导致事故发生。

3. 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注意防滑、防泄漏措施,避免出现因渣土散落导致的交通事故。

五、环境保护要求1. 渣土车辆应定期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确保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2. 渣土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尘措施,避免产生大量粉尘对周边环境及行人造成影响。

3. 遇到化学废弃物等特殊渣土时,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环保。

六、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暂停相应的运输许可证。

2. 对于违反渣土运输管理办法严重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限制其再次从事渣土运输相关工作。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口的增加,渣土的产生量也随之增加。

渣土的运输管理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为此,我们制定了本《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渣土运输的各项工作,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

一、渣土运输许可1.拥有合法的渣土运输车辆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可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渣土运输许可证。

2.渣土运输车辆的有效行驶证、营运证和保险等必要手续要齐全,符合相关标准。

3.申请人需提供运输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所有人、车型、载重等,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4.渣土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二、渣土运输管理1.渣土运输车辆的装载量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超载行驶。

2.运输途中,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路线或擅自停留。

3.渣土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故障发生。

4.运输车辆上装载的渣土应覆盖牢固,严禁渣土洒落或散落在道路上。

5.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要经过相关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6.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停留或交叉路口等危险地段上卸货。

三、渣土运输安全1.渣土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避免超速行驶和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2.渣土运输车辆在道路上应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抢道、变道频繁等危险驾驶行为。

3.运输途中,应特别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安全,避免对其造成伤害。

4.遇到雨雪天气或道路湿滑时,应减速慢行,确保车辆的稳定和安全运输。

5.受限于部分环境因素,渣土运输车辆应按照天气和交通状况来调整运输计划,确保施工工期和交通秩序。

四、渣土运输监管1.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日常巡查和监控,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罚。

2.加大对渣土运输市场的整治力度,清理无牌无证渣土运输车辆,保持市场的公平和有序。

3.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培训,提高其对渣土运输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渣土公司的运输管理办法5篇

渣土公司的运输管理办法5篇

渣土公司的运输管理办法5篇渣土公司的运输管理办法怎么写?各地政府为整治疯狂渣土车纷纷出台了很多政策,部分城市更是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对渣土车辆安装GPS,或者在建设工地安装视频监控,但这些技术使用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渣土公司的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公司的运输管理办法【篇1】为了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和工作需要,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一、驾驶员必须做到听从领导安排,服从领导分配,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驾驶员外出与客户要礼貌用语,以礼待人。

不乱透漏业务及生产和油品的相关保密信息,如有违反(经客户反馈意见确认后)罚款500元/人,如有再犯者立即开除。

三、驾驶员缴纳保证金3000元。

驾驶员离职时无违反公司规定时退还给驾驶员本人。

四、驾驶员出发要按规定时间回到公司,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必须通知领导。

如不按规定返回,处500元/日的罚款。

五、严禁酒后驾车,因酒后驾车造成的人员及车辆损失有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生活补助1、车辆备勤生活补助为10元/日2、车辆外出在东营及滨州区域以内,生活补助为30元/日。

3、车辆外出东营、滨州区域以外,山东省省内,生活补助为40元/日。

4、车辆外出山东省以外每天补助为70元/日。

5、每月按公司调度记录核实后随工资发放。

七、豪泺、天龙车辆出发按车辆排列顺序出发。

八、每天下班后必须有两部车值班,驾驶员随车,如有车辆外出按车辆排列顺序值班。

九、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如不按交通法规行驶造成的违章(如车辆被拍照),则由该车直接驾驶员自己负责。

驾驶员扣分自己负责,如该驾驶员不交罚款,罚款由工资中扣除,公司代缴。

十、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三证齐全、有效(驾驶证、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危险品运输押运员证),否则不得驾车。

在路上行驶时,因证件原因被处罚者,则由驾驶员自己负责。

十一、严禁驾驶员私自卖油,一旦被发现有私自卖油者(包括油罐及油箱内),除没收所卖出的全部油款外。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一、渣土运输的定义和范围渣土运输是指对工地、建筑现场等产生的砂石、泥土、碎石等杂质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过程。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渣土运输活动。

二、渣土运输的主体和责任1. 渣土运输主体包括渣土发起单位、渣土承接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

2. 渣土发起单位负责按照工程施工计划和环保要求安排渣土的运输,并确保渣土运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渣土承接单位应具备合法的渣土接收场地,并按照相关要求对渣土进行分类、存放和处置。

4. 渣土运输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运输车辆和司机,并按照运输合同要求,按时、按量运输渣土到指定的接收场地。

三、渣土运输的管理要求1. 渣土发起单位在开始渣土运输前,应编制渣土运输计划,明确运输路线、时间和运输量,并与相关承接单位达成一致。

2. 渣土运输过程中,渣土运输单位应监控车辆的装载情况,确保渣土不超载,并做好防尘、防洒措施,保证路面干净整洁。

3. 渣土运输单位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4. 渣土承接单位应在接收场地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告知渣土运输单位运输渣土的分类标准,并做好渣土的分类和储存工作,确保渣土的合理利用和处理。

5. 渣土发起单位、承接单位和运输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健全的渣土运输管理机制,及时解决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渣土运输的安全管理1. 渣土运输单位应加强对司机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并配备专门的安全员,负责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2. 渣土运输单位应根据当地交通法规,合理安排运输路线,保证渣土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安全。

3. 渣土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安全带等。

4. 渣土运输单位应建立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五、渣土运输的环境保护要求1. 渣土运输单位应做好渣土的清理工作,确保渣土不污染路面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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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县城区渣土管理,净化城区环境,维护市容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渣土运输处置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居民修建、装饰房屋以及园林绿化、道路铺设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弃土、弃料等废弃物。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区渣土运输的监管工作。

县住建、国土、交通、物价、质监、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承担运输处置责任和综合利用、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的原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核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的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方案》O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第二章建筑工地管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当实行封闭施工,按要求设置围栏或围墙,其高度、形式和外墙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做到牢固、安全、美观、整洁。

第七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地面应当作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

冲洗设施要有专人负责,一旦污染地面应及时清洗。

第八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当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建立保洁制度,保证运输车辆车轮、外车厢清洁,不带泥出门,并及时清扫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建筑垃圾、渣土等,保持出入口及周边
道路清洁。

第九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外侧道路铺设不少于一条减速带。

在大规模运输期间,应派专人在出入口指挥交通,避免运输车辆大量聚集出入口堵塞交通。

第十条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渣土运输管理
第^一条需要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2 —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方案》O
位,应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前,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3 —
申报渣土运输处置情况,作渣土规范处置及保洁责任承诺,并预交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费用。

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方案;
(三)建设工程规划及用地规划许可批准文件或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四)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合同;
(五)渣土处置场地的土地用
途证明,渣土倾倒处置的相关
合同;
(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承运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核查,符合条件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核准意见。

不予核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渣土运输处置方案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渣土承运单位基本情况;
(二)渣土产生的种类、数量、地点及处置的时间、方式、场地、运输数量及运输车辆等情况;
(三)渣土处置场地的土地用途、场地平面图和运输路线图;
(四)渣土分类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回填情况;
—4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企业在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前应持渣土运输处置许可文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合同、承运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承运人员驾驶证等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和渣土准运证》。

《建筑垃圾和渣土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和有效期制度,应载明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运输方式和运输企业、弃置场所等事项。

第十四条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种证件或手续齐全,将《建筑垃圾和渣土准运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处,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倾倒在核定的弃置场地,不得超载运输,不得随意倾倒;
(二)运输车辆具备密闭或覆盖装置等防扬撒、防遗漏措施,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渣土;
(三)保持车容整洁,出场前必须作净车处理,严禁车身、车轮夹带泥土等建筑垃圾和渣土出场;
(四)车辆营运期间必须有相应的保洁人员、工具,确保运输途中不出现建筑垃圾和渣土污染。

(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居民或个人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零星渣土需要运输处置的,应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运输处置的时间、路线、车辆、场地等,办理《建筑垃圾和渣土准运证》,并按批准的时间、路线和场地运输处
置。

第四章渣土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将建筑工地施工及渣土
运输过程中环境卫生的管理纳入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签订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责任书。

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合法《建筑垃圾和渣土准运证》。

第十七条县公安交警大队要依法查处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运输渣土行为。

第十八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做好渣土违
法运输行为的整治和监管工作。

重点查处擅自运输渣土、渣土运输车辆不覆盖、不按规定路线及时间行驶、不按核定弃置场所倾倒、沿途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和渣土弃置场所,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实行建筑垃圾和渣土综合利用,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等需要回填基坑、洼地的,必须到县城市管理行政局进行登记,由县城市管理行政局统一安排调度。

第二十条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服务价格由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
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合理核定,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
执行
—6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 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 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0 元以上至5 万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上至5万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
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沿途抛洒,并按城建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

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城市规划
区内禁止下列行为: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

第五十九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
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8
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阻碍渣土运输管理相关部门执法或者暴力
抗法,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渣土运输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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