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媒介在新闻传播中的作用

论微媒介在新闻传播中的作用
论微媒介在新闻传播中的作用

论微媒介在新闻传播中的作用——以微信为例

张晓霞

2014年04月03日14:31 来源:今传媒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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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的Whatsapp、韩国的KaKao Talk、日本的Line,中国的微信等,这些微媒介成为我们获取信息,实现人际沟通交流的重要工具。本文从微信作为媒介入手进行考察,对比了微博与微信的差异,并且结合具体案例简单概括了微信在新闻传播中的特征及其发挥的作用并且试图挖掘微信在新闻传播中的潜在价值,如提高媒体信息传播的准确度,打造手机上的地方资讯门户或细分行业门户、加强媒体在报道重大事件和突发新闻上的影响力等。

关键词:微媒介;微传播;微信;新闻传播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变革和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传播者与受众传播需求、表达需求、内容需求等方面的变化。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伴随着泛媒体时代的到来极大地改变了新闻传播的格局。我们似乎处在一个“微传播”年代,这些微媒介成为我们获取信息,实现人际沟通交流的重要工具。微信作为一款集文字、音频、视频、图片、表情等多种媒介为一体的手机社交软件,不仅带来了社交网络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还改变了人类的交流方式和社交模式,同时,它也更新了传播理念。

一、微信概况

微信是2011年1月腾讯公司为手机终端用户打造的一款即时通信工具,可以跨通信运营商、跨系统平台快速发送语音、文字、图片等信息,并且支持单人、多人语音对讲,具有零话费、跨平台沟通、显示实时输入状态等特点[1],微信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文字短信,变得更灵活、更智能、且节省自费。

从正式面世到现在的两年多时间内,微信几乎变成智能手机的一项标配,而微信注册用户也迅速突破3亿,并且成不断上涨趋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手机网民数量为4.2亿[2],也就是说微信用户已经占到手机网民的71%左右。也正因为如此,有人把它比作“腾讯魔咒”。

其实,我国的三大电信运营商早就推出类似的产品,如中国移动的飞聊、中国联通的沃友,以及中国电信的翼聊,但是都没有赢得用户的青睐,因为任何一种社交方式都不能像手机通讯录那样将一个人的社交网络一网打尽,微信做到了,因而在国内,腾讯握有中国最大的社交网络和最流行的IM 软件,而在全球则面临着美国的Whatsapp、韩国的KaKao Talk、日本的Line等强劲对手的竞争。

随着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新型移动互联网IM软件整合了语音、视频、社交应用、图片发送以及传统短信多种功能。而微信正在改变着我们的沟通方式,“朋友圈”“摇一摇”“二维码”等社交功能的引进,更进一步增加了“微信”的社交版图。它形成了一个沟通矩阵:X轴是语音、文字、图片、视频、LBS,Y轴是手机客户端、QQ、微博、邮箱、离线消息、通讯录,它们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社交链[3]。

二、微信和微博的差异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二微产物”的确在改变着人们传播和获取信息的方式,受众既是信息发布者也是信息接收者,但是在属性,用户关系,传播的内容等方面微博和微信还是存在明显差异的。

(一)关系网络VS信息网络

微信的用户源于社会化关系网络,微信使得传播信息的方式更个性化。它不仅包含手机通讯录好友、

QQ 好友,还包括附近的陌生人,但是从使用体验上来讲,用户仍旧是更注重人际交往个人所熟悉的强联系人群。微信在功能的设置上更加偏向社交关系的情感增进。而微博中关注的人群往往很大部分是陌生人,微博扮演的角色更像是一个媒体式平台,信息的链式传播以及病毒式扩散是微信无法企及的。

(二)双向VS多向

微信是对等的双向关系,使用微信的用户之间需要互加好友,构成对等关系才能实现对话沟通。而微博是非对等的多向度关系,微博用户之间是关注关系,不需要互加好友,双方之间的关系是非对等的。微博用户之间的地域选择范围也更为广阔,这与微博的开放性、准入门槛低有关。

(三)私密交流VS公开传播

微信是以关系为核心的私密性社交工具,从微信用户主动添加好友的方式可以看出,微信是QQ的延伸,据CNNIC网调数据显示77.46%的微信用户添加的好友是自己的QQ好友,而61.5%的用户是通过手机通讯录添加好友的,当收到验证请求时,61.77%的微信用户会通过熟人发来的验证请求,对于陌生人的请求基本采用直接删除或不添加的冷处理方式。因此,基于手机通讯录、QQ等熟人圈的微信更着力于强关系链之间的信息分享。而相反,微博是一个开放性的空间,因为用户之间关系的非对等性使得消息的传播是点对面的传播形式。

三、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微传播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的时效性更强,内容的产生方式更丰富,比如微博和微信均可以生成包含文字、图片、视频、语音等内容的信息。而事实上,传统媒体在嫁接了新的传播渠道和互动功能之后也将迎来全新的发展契机。而微传播就是以微信、微博等微型媒介为渠道进行信息传递,以裂变的方式进行多级化、碎片化传播,从而实现受众获取信息、自我表达和社交需求的一种新型传播方式。下面笔者将结合具体案例简单概括一下微信在新闻传播中的特征及其发挥的作用。

(一)传播符号多元化

微信正在不断完善自己的功能,人们可以通过文字、语音甚至视频的形式点对点的交流,特别是 4.0版本添加的视频功能使得微信和现场直播类似。比如2013年的3月份习近平访南非时,微信就成了这次新华社高访报道的一个“秘密武器”,新华社通过微信建立了一个“首访记者群”,将前方记者和后方编辑“捆绑”在一起,保证他们随时可以在微信上交流和共享各种信息: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等。这样就似乎搭建了一个小型、实时的多媒体传播平台,构成了强大的舆论传播力。

(二)信息传播迅速

微信的传播具有即时性的特点。用户可以通过它随时随地与人交流。只要用户在线,就能够对信息进行快速接收和反馈而且微信支持QQ离线消息接收及实现手机与电脑之间的文件传输功能,在信息传达上更迅速。

(三)精准推送

微信的公共账号可以通过后台的用户分组和地域控制实现精准的信息推送。通过公众平台推送的信息到达的都是主动选择关注了认证账号的潜在用户。用户的主动关注和选择,就意味着媒体目标人群的

精确定位。于传统媒体而言,可以借助微信有针对性地推送信息,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如《南方都市报》、《东方早报》等主要采用汇总发送新闻的方式推送消息,也就是一条消息中包含多条新闻,每条新闻均有单独的图文摘要、可单独查看全文和打开原链接,如此推送的内容含量较高,更方便受众接收。

四、小结

麦克卢汉提出的“媒介即信息”告诉我们对于社会来说,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讯息”不是各个时代的媒体所传播的内容,而是这个时代所使用的传播工具的性质、它所开创的可能性以及带来的社会变革。微信作为一种新媒介,不仅提供了一种传播渠道,在丰富了传播内容的同时它自身的出现也给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伴随着微博和微信的发展,这些微媒介正在发挥着巨大的能量。比如在十八大的报道中,中央政府通过官网、微博(新华网的新华微博发起微活动“代表与网友共同@未来十年的中国”、“代表网友共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公众及时传播会议内容,并与广大群众就大家关注的一些话题进行互动交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同时,与会代表也通过论坛与公众积极互动交流,增强了信息的及时性和透明度,同时也加强了政府的传播能力。

再如,“腾讯大成网”四川省两会特别策划了“微信会客厅”,联合微博提前预告、盛邀网民对话代表委员。该会客厅设置嘉宾简介、滚动摘录嘉宾与受众互动专栏。受众通过微信平台与嘉宾闭环式双向沟通,畅所欲言、碰撞观点。因此,尽管现在微信的用户还不及微博,但是凭借前面所提到的,微信是将语音、文字、图片、视频、手机客户端、QQ、微博、邮箱、离线消息、通讯录融在一起构成的一个纵横交错的社交链,如果发展充分的话就可以看到未来微信在信息传播中将发挥很大的作用,它的精准传播、强关系传播将会改变传统的传播格局和营销方式,受众的主体性将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就新闻传播而言,媒体除了有效地将微博与微信公共平台联合起来,还要重点挖掘微信在新闻传播中的潜在价值:用微信的用户筛选推送提高媒体信息传播的准确度,打造手机上的地方资讯门户;用微信的多媒体属性拓展传播方式;用微信的互动功能加强媒体与受众之间的联络;用微信实时接收的特点加强媒体在报道重大事件和突发新闻上的影响力(新华社在微信的公共账号——新华社突发事件就是很好的体现)及时发出权威声音。总之,笔者认为,微信的不断发展会给新闻媒体尤其是传统媒体的发展提供一个好的思路,微传播将会带来强大的舆论传播效力。

(作者简介:张晓霞,上海大学影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传媒经济与文化产业研究。)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1〕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集、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新闻媒介的性质

新闻媒介的性质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第七章新闻媒介的性质 教学目的和要求: 要求学生把握新闻事业的共性、个性和特性,尤其要重点掌握新闻媒介的双重属性,中国新闻事业的基本性质和特点,以加深对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性质和特点的认识。 内容提要: 本章涉及新闻事业的共性、个性、特性,新闻媒介的双重属性、基本属性,中国新闻事业的基本性质和特点。 重点、难点: 重点是新闻事业的双重属性、基本属性、中国新闻事业的基本性质和特点。难点是新闻事业的双重属性。 有关提示: 共性、个性与特性。双重属性所产生的要求。中国新闻事业的基本性质。 主要设计: 由一般事物的共性、个性导入对新闻事业的共性、个性和特性的讲述。 提问:中国新闻事业的双重属性带来了什么变化。 为何要强调新闻事业的经营管理中社会效应第一,经济效应第二,最好是两者统一。 讲稿内容: 注意关于共性、特性、个性的说法。从一般到个别。 共性指整个新闻事业的所共有的基本特点;特性指一类新闻媒介较之另一类新闻媒介的基本特点;个性指一家新闻媒介较之其他家新闻媒介的基本特点。 <旅游新报>案例 《旅游新报》是在重庆市政府主导下,重庆出版集团、重庆旅游文化传媒集团共同出资打造的重庆市唯一专业旅游报媒,被誉为重庆旅游“十个一”工程重点项目之一,和重庆旅游“5+1”宣传推广平台之一,《旅游新报》每一期都会送达市级领导,以及各区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手中,是全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了解重庆旅游发展最直接最重要的媒体。2008年5月,因用汶川地震做噱头刊登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而停刊。 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旅游新报》被停刊整顿 重庆日报5月20日报道 5月19日出版的第60期《旅游新报》在关于汶川大地震的报道中,刊发了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报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昨日,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旅游新报》停刊整顿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旅游新报》的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公司对《旅游新报》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决定免去该报社社长职务,撤销该报总编辑和副总编辑职务,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予以除名。 据悉,旅游新报社已通过网络发表致歉信表示,尽管该期周刊系提前编印,但报道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亵渎了神圣的民族尊严,伤害了崇高的民族情感,在全社会造

大众传播论文

大众传播论文 大众传播对武术传承的意义 【摘要】武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不断积累和丰富起来的宝贵的优秀文化遗产之一。它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形式多样、意蕴深邃。然而,进入到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信息革命不断向更高层次延伸,以及在勃兴的大众传播媒介的催化与加速作用下,中华武术正面临着自身可持续发展与应对外来强势体育文化冲击的双重压力。 【关键词】武术大众传媒传统体育中学生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人类社会早已置身于半个世纪以前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所预言的电子信息时代,世界范围内的传媒已不可避免地置身于跨文化表达之中。根据媒介理论家詹姆斯·W·凯利(James ·W·Kelly)关于传播和现实之间联系的理解——传播是一个符号程序,现实在这个程序中被创造、被维持、被修复、被改变①——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传播就是文化的基础。因而,在这场文化话语权的相互碰撞与争夺中,无论是法国学者阿芒·马特拉(Armand Mattelart)的绝地反思,还是美国学者特德·梅杰(Ted Madger)针锋相对的质疑②,都无时无刻不在从正反两方面敦促武

术传播应担负起历史传承与文化自觉的使命,最终融入到“文化多样性”的语境中。③这期间,初中生群体将扮演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 然而,任何一名体育传播的关注者都不得不面对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就是今天,西方体育文化,以大众传媒为手段彰显着娱乐精神与明星崇拜对体育文化主导地位的悄然占据。由于诸如NBA等主流体育文化在中国民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群体中的强势传播使得我国体育媒介对武术的传播一直以较低“音量”自说自话以及处在不断地被弱化与被边缘化的不利地位。④“武术信息并没有成为诸多媒体的关注内容,甚至已经被某些媒体所遗忘。”⑤甚至是“在国外的发展甚至远远超过了在国内受关注的程度”。⑥结果出现了如乔治·立兹(George Leeds)所言的情况:当我们继续看到全球差异的时候,几乎所有的文化都将受到美国舶来品的影响,美国终将会变成所有人的“第二文化”;⑦于是出现了中学生崇拜西方体育明星,而武术参与意识不强,参与程度不深和以“追逐跆拳道为时尚”的现象。这与武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核心地位极不相称。因此,初中生作为中华武术文化直接和主要的继承者与传播者,他们的大众传播媒介接触行为特征对武术的认知、武术参与及相关影响等问题亟待关注。 初中生阶段是人一生中的黄金时代,也是正值人生观与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从认知的特征上看,初中生的认知能力明显提高,主要表现为自我意识能力、观察力、记忆能力、想象能力

主要传播媒介的特点

一、报纸广告媒介 (一)报纸媒介与报纸广告的优点 1.报纸在编辑方面的优势 (1)报纸的版面大、篇幅广、可供广告主充分地进行选择和利用。 (2)报纸的特殊新闻性,能够增加报纸广告的可信度。 (3)报纸的编排灵活,使得广告文稿改换都比较方便。 2.报纸内容上都优势 (1)报纸的新闻性强、可信度较高。 (2)报纸的权威性较高。 (3)报纸具有保存价值。 3.报纸在印刷方面的优势 (1)报纸能够图文并茂。 (2)印刷成本较低。 4.报纸在发行方面的优势 (1)报纸的发行面广,覆盖面宽。在我国,报纸历来是主要的媒介形式。发行量大,传播面广,读者众多,遍及社会的各阶层。 (2)报纸的发行对象明确,选择性强。报纸的发行区域和接受对象明确,发行密度较大。 (3)报纸的信息传播迅速、时效性强。在我国,报纸有旬报、周报、日报、晚报、晨报等形式。报纸的出版频率高和定时出版的特性,使得信息传递准确而及时。 (二)报纸媒介与报纸广告的缺点 1.报纸在编辑方面内容繁多,易导致阅读者对于广告的注意力分散。加之由于版面限制,经常造成同一版面的广告拥挤不堪,也会影响读者的阅读。 2.报纸在内容上众口难调 报纸并不是根据人的职业和人的受教育程度来发行和销售的,因此,在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和文化程度的人那里,报纸的作用是不尽相同的。 3.报纸在印刷上比较粗糙,色彩感差 在我国,报纸多黑白印刷,彩色印刷尚未普及。受到印刷水平的限制,在文字和图片上质量较粗糙,在图片色彩上比较单调。 4.报纸在发行上寿命短暂,利用率较低 由于报纸出版频繁,使每张报纸发挥的时效都很短。一般情况下,许多读者在翻阅一遍之后即顺手弃置一边。 二、杂志广告媒介 (一)杂志媒介与杂志广告的优点 1.杂志面向的对象明确,针对性较强 杂志一般是针对某一专业、某一读者群进行宣传、出版,其内容不同于报纸、电视、广播那样包罗万象。 2.杂志的编辑精细,印刷精美,图文并茂 杂志广告的编辑极少不规则地划分面积,力求整齐统一,编辑较报纸精细。 3.杂志的有效使用期较长,保存期久 在四大媒介中,杂志广告的寿命最长。 4.杂志读者比较固定,易接受杂志宣传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重点罪名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重点罪名\ 知识点重点剖析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包括以下几类: (1)侵犯商标权的犯罪; (2)侵犯专利权的犯罪; (3)侵犯著作权的犯罪; (4)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 对于本节的7种犯罪行为,单位都可以构成。 (一)对商标权的刑法保护 侵犯商标权的犯罪,包括《刑法》第213条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第215条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对于侵犯商标而构成犯罪的,一方面所侵犯的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商标;另一方面,作为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民商法范畴上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范围是不同的。刑法上作为犯罪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商标法》中商标侵权行为不仅包括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也包括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不仅包括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还包括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提醒注意】 同一行为人既有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又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如何处理?即涉及商标犯罪的罪数问题,上述两高司法解释第13 条规定,实施《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13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如果实施《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二)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1.《刑法》第217条的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提醒注意】 本罪客观方面的四种行为方式中,复制、发行他人的计算机软件属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也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这一点很容易被当做诈骗罪处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10月18日生效)的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所规定的“复制发行”。【提醒注意】 同一行为人既实施本条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又有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如何处理?即涉及著作权犯罪的罪数问题,上述两高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可见,关于著作权犯罪的罪数问题同上述商标权犯罪的罪数类似,关键是看犯罪对象是否存在有机联系的同一性。 (三)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 关于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刑法》第219条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明知”的认识应当是故意犯罪,但在“应知”的情况下,则符合疏忽大意的心

传播媒介论文

我喜爱的传播媒介 ——浅谈报纸 报纸——是资历很老的大众传播媒介,早在我国汉代,地方政府驻京都办事处创办了传达朝迁政令、皇帝手谕和地方政事的“邸报”。发展到唐代,开元年间称为“开元杂报”或“条报”,公开发行,广泛传布。宋代报纸改称为“朝报”。北宋末年,在民间出现了“矫撰敕文,印卖都市”的小报。元、明两朝的官报形态与体制均沿袭唐、宋。值得注意的是,明代的“邸报”刊发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新闻和文告,而且明朝崇祯年间开始出现了用活版印刷的邸报。清朝统治者为了强化封建集权专制统治,从雍正年间开始严禁发行邸报。朝廷的敕令、公告由各省总督巡抚驻派京师报房发行,称“京报”。 在西方,古罗马人每天在公共场所张贴《每日纪闻》,与“邸报”相似。公元前50年左右,罗马出现了又凯撒大帝创办的《记事公报》。罗马帝国崩溃后,直到中世纪末期,新闻性报纸才再度出现,为王公贵族和商人提供战争、商情、外国情况。 现代意义上的报纸是用机器印刷,为普通读者看这新闻和评论的定期出版物。世界上最早的日报《莱比锡新闻》1660年在法国创刊。1665年,英国出版了《牛津公报》,为半周刊,后来易名为《伦敦公报》。1702年,英国《每日新闻》创刊,是英国最早的日报。1883年,本杰明·戴在纽约创办了《太阳报》,提出“它(太阳报)照耀每一个人”的口号,以每份一美分的价格出售,很快引起轰动。1835年,詹姆斯·戈登·贝内特创办了《纽约先驱报》,并且通过增加严肃的政治、经济、社会新闻而获得了相当的成功。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报纸真正成为大众化的传播工具。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报纸发轫于清代的《京报》。1858年,伍廷芳在香港创办《中外新报》;1864年,陈蔼亭在香港创办《华字日报》;1872年,英国商人安娜斯托美查在上海创办《申报》;1900年,孙中山派陈少白在香港创办了《中国日报》,传播革命思想。1938年,中国共产党人在解放区创办了《新华日报》,揭开了中国报纸的新篇章。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现在已经形成了以党政机关报为主体,兼顾经济、科学、文化、生活诸多内容的报业结构,机关报、综合报、行业与专业报、企业报、晚报、文摘报、军报等多层次、多品种的报纸相辅相成、交相辉映。 随着时代的发展,报纸的品种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丰富,版式更灵活,印刷更精美,报纸广告的内容与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所以报纸与读者的距离也更接近了。报纸成为人们了解时事、接受信息的主要媒体。 (二)报纸广告的主要优点有: 1、传播速度较快,信息传递及时 对于大多数综合性日报或晚报来说,出版周期短,信息传递较为及时。有些报纸甚至一天要出早、中、晚等好几个版,报道新闻就更快了。一些时效性强的产品广告,如新产品和有新闻性的产品,就可利用报纸,及时地将信传播给消费者。

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存在两大难题

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存在两大难题 徐燕平田欢忠万海富邵旻秦天宁 4月26日是知识产权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早已成为共识,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对2005年至2009年上半年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存在两大难题:一是法律制度的缺失、二是司法人员适用法律法规标准不一。 为进一步了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具体情况,上海市检察院对上海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后各个诉讼环节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2005年至2009年上半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5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31人,不批准逮捕74人。同期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18件746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348件583人,决定不起诉5件6人,撤回起诉1件2人,退回公安机关13件44人,撤案19件29人,法院作有罪判决336件554人。调查分析发现,目前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制度的缺失,二是司法人员适用法律法规标准不一。 制度缺失及应对策略 一是共同犯罪缺乏具体规定。调查发现,对共同犯罪人员定罪量刑存在分歧的原因主要在于对“犯罪情节较轻”、“情节显著轻微”的把握不一。对于销售伪劣产品罪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很多帮助犯虽对主犯行为持一定的放任心态,但仅限于收取定期租金、运输费、加工费或固定工资,与非法获得数额无关,因此,我们认为,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其不宜一概作共犯处理。 二是定罪量刑规则不同。侵犯商标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交叉竞合。三罪交叉竞合情况集中于假烟、假酒、假药类案件,此类案件占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总数近三成。根据有关规定,以上罪名竞合时应择一重罪处罚。但从判决情况看,此类案件的定性仍有较大差异。对同一种犯罪行为适用不同罪名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此类案件案情各异,有的属于产品真伪问题、有的属于商标问题、有的属于经营资格问题。对此,我们建议将产品真伪鉴定作为前置程序,并根据鉴定结论准确梳理交叉竞合关系,正确区分典型构成与近似构成。 三是管辖设置不尽合理。调查显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规则由于犯罪集团化、

传播学课程论文.

目录 一、摘要―――――――――――――2 二、关键词――――――――――――2 三、发展史―――――――――――2 四、影视传播的概要―――――――――――8 五、结束语――――――――――――11 六、参考文献―――――――――――12 影视与传播 一、摘要: 随着21世纪的来临,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社会与知识经济时代。而在这个时代,大众传播媒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论是描绘美好爱情的琼瑶剧,或是俊男美女的偶像剧、综艺节目,还是记录客观生活的纪录片、引人深思的文艺片,甚至是天真可爱的动画片、令人恐惧的惊悚片等等,这些集结了文学、戏剧、美术、音乐等各门艺术的影视都可以在人们放松休闲的同时进行传播。传播,是指人类通过符号和媒介交流信息,以期发生相应变化的社会活动。而影视传播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文化传媒中传播最快最广、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精神领域影响最大的艺术形式。特别是伴随着国际互联网、数字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多媒体视频技术、交互电视等一系列高新技术的运用,影视艺术更是如虎添翼,大大增强了自己的艺术魅力和传播能力。二、关键词: 传播学(Communication science 、影视传播(Television transmission、电视(Television、传播(Communication、历史(History、发展(Development、诞生(Birth、发明(Invention三、发展史:

人类的传播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影视传播作为人类传播 活动发展的产物,其自身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那么接下来,就由我站在全世界的角度来介绍一下影视传播的发展史。 迄今为止,人类传播的历史演进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符号和信息传播时期,语言文字时期,大众传播时期。而影视传播就属于大众传播时期。 (一影视的诞生: 1.电影的发明: 电影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它是现代科学技术的产物,可以说没有技术的发展,就不会有电影的产生。而电影的产生则是以视觉暂留为物质基础、以摄影与放映为科技基础而诞生的。 电影史前时期的科学家、发明家们的执着追求,创造出了符合这一新的科学观念的形象的媒介语言——运动的光学幻觉,而从19世纪20年代初,科学家、发明家们把这一现象与电影的发明联系起来。1829年,比利时著名的物理学家约瑟夫·普拉托发现了“视觉暂留”的原理,即:当人们眼前的物体被移走后,该物体反映在视网膜上的物像不会立即消失,而会继续停留一段时间。 早在2000多年前,人们就发现了小孔成像的现象,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又出现了供绘画时成像用的透镜暗箱。以后又出现了氯化银、硝酸银等具有感旋光性能的感光物,这一系列的科技成果为摄影 术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1949年爱迪生实验室发明了“电影视镜”后,电影史发生了根本的变革。“电影视镜”是一个可放50英尺胶片的大柜子,影片首尾连接成环,用马达驱动后循环放映,里面装有放大镜,人凑在窥孔上就可以看到放大了的影片画面,中国人称为“西洋镜”。 中国对电影的认识和实践也有比较早的记载。据史料记载,公元前5世纪,墨子关于“光至景亡”的学说,是人类对“光影理论”的最早最科学的贡献,而产生于汉武帝

第九章传播媒介的性质与作用

第九章传播媒介的性质与作用 “传播媒介”两种含义 第一节:作为工具和技术手段的传播媒介 一、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 (一)媒介即信息:“媒介即信息”是麦克卢汉对媒介在人类历史中的作用与地位的概括(媒介才是真正有意义的 讯息、媒介是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媒介又是区分不同社会形态的标志)P148 (二)媒介:人的延伸;“媒介即人的延伸”的内容(任何媒介都是人的感觉和感观的扩展或延伸、媒介和社会的 发展史同时也是人的感观能力的“统、分、再统”的历史)P149 (三)“热媒介”与“冷媒介”;对“热冷媒介”概念的解释P149 (四)麦克卢汉媒介理论的意义与局限性:其意义P150 ;局限P149 ;正确理解媒介在社会发展和形态变革中的 作用P150-151 二、媒介工具和技术的现实社会影响 (一)“电视人”与“容器人”概念P152 (二)电视与人的“充欲主义”:佐藤毅的“他律**望主义”及其对日本人价值观的影响P153 三、新媒介的发展均势及其冲击 (一)新媒介的特点与性质:新媒介发展趋势的四个特点P153-154 (二)防止幼稚的“电子乌托邦”思想:“电子乌托邦”思想P155 ;“电子乌托邦”思想历史根源P156 ;媒介技 术是中性P156 第二节:作为社会组织的大众传播 一、传播者与大众传媒:大众传媒的三个特点P157 二、大众传媒的组织目标与制约因素

(一)大众传媒的经营目标:媒体经济收益的两个方面P159 (二)大众传媒的宣传目标:宣传目标(非经济收益目标)P159 ;宣传目标的两种活动P160 (三)公共性与功利性:大众传媒的公共性与功利性的三个依据P160 ;公共性与功利性是大众传媒的权利基础和 受制约的根据P160 ;“经营目标” “宣传目标”与“公共性公益性”的制约程度因具体媒介组织不同而不同P161 三、传媒组织在信息生产中的作用 (一)新闻选择的“把关人”理论:怀特的“把关”模式及后来对它的补充P162 (二)大众传媒的把关标准:新闻信息的客观属性;新闻选择中的业务标准与市场标准P164 ;新闻报道宣传性的不 同看法P164 (社会主义、资本主义) (三)把关过程的实质:理解把关实质时应把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考虑在内的原因P165 这一章重点掌握的几个问题: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把关人理论 第一节麦的理论很好掌握也很清晰, 三个主要观点,三个意义,三个局限性。“媒介即讯息”这点上引申出来的“地球村”理论本书叙述的比较简单,在 石义彬的《单向度》里有比较详细的叙述,可以单独拿出来把握,其三个主要观点段落的最后一句话都是对该理论的评论,当然要记得。 电视人、容器人概念要知道,要知道用127面的拟态环境去解释,还可以结合拉扎斯菲尔的和默顿的“麻醉功能” 一起考虑。关于新媒介问题个人不觉得是什么重点,但是“电子乌托邦”思想要理解概念,如果出成大题就要知道其概念、为什么错误、历史渊源以及对媒介的正确认识。 第二节看一下做为传播者的大众传播的特点与优势,我认识157面最下面一行到158面的有关互联网会不会取代大

传播学论文2000字

大学生应形成怎样的媒介观 近年来,媒介的发展速度与影响力超过了所有人的想象力,我们可以没有知识,可以没有信仰,我们可以混沌的生存,但是却不能没有媒介,因为我们是“被媒介”的一族,我们只能臣服于媒介。 我们享受着媒介或是说被享受着媒介给我们带来的便利与激情,满足与享受,然而媒介在方便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在解构着传统,瓦解着社会,突破着我们赖以生存的底线。当道德不再光辉,当上帝已经死去,当创新被当作异类,我们是否应该反思:媒介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本文从传播学的角度出发,通过大量的著名实例或研究来分析媒介的利与弊,解析媒介的功能与作用,表达了自己的媒介观:爱亦可,憎亦可,关键是如何做到以人为本。 一媒介是什么 对于“媒介”这一概念的理解现在是十分混乱,有时它与符号混淆:“媒介是指承载并传递信息的物理形式,包括物质实体和物理能。 前者如文字、各种印刷品、记号、有象征意义的物体、信息传播器材等;后者如声波、光、电波等。”(1);有时它与传播形式相混:“媒介是一个简单方便的术语,通常用来指所有面向广大传播对象的信息传播形式,包括电影、电视、广播、报刊、通俗文学和音乐。”(2);有时它与渠道、讯息混淆:“严格地讲,媒介就是渠道——即口语单词、印刷单词等等。但是,这一术语常常用来指渠道和信源两者,有时甚至包括讯息。”“当我们说到‘大众媒介’的时候,我们往往不仅指大众传播的渠道,而且指这些渠道的内容,甚至还指那些为之工作的人们的行为。”(3);在媒介研究大师麦克卢汉笔下,“媒介是人体的延伸”,德弗勒也从广义的层面建构媒介:“媒介可以是任何一种用来传播人类意识的载体或一组安排有序的载体。” 对“媒介”认知的混乱,笔引起理论研究的混乱,理论研究的混乱则影响着我们的传播实践,为了能够准确的说明我的观点,必须对媒介有自己的一个定位,也为了说明问题时的一致,我赞同浙江大学新闻传媒学院教授邵培仁的观点,即媒介是“介于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的用以负载、传递、延伸特定符号和信

法院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调研报告

法院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调研报告 我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案件偏少,案值偏大。三年来,朝阳法院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125件,在全部刑事案 件中所占比例极小,仅占1.39%,此类案件属于少发案件。但从案值上看,侵犯知识产权 犯罪案件涉案数额不断上涨,案值在50万元至200万元区间的案件量呈逐年增长态势,案 值最高的近800万元。 二是共同犯罪案件较多。在审结的125件案件中判处被告人226人,共同犯罪案件所占比例较大,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最多为8人。各共同犯罪人分工配合、密切合作,涉案金额巨大,不仅给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涉案产品、侵犯罪名相对集中。涉案产品主要集中在烟酒、名牌箱包、高尔夫用品、盗版光盘等消费用品上,占到全部涉案产品的90%以上。涉案罪名集中在侵犯著作权、商 标类犯罪。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侵犯著作权和商标类犯罪占到了70%以上。 四是犯罪手段复杂,多属智能型犯罪。此类案件中涉案产品技术含量高,少数假冒产品的质量、外观与真品高度接近。犯罪隐蔽性强,多采用单线联系,频繁变换手机和窝点,很难抓到主犯。案值难以彻底查清,犯罪人使用假名、做假账或者不做账的情况普遍。 五是连续性犯罪和跨地区犯罪现象较突出。近1/3的被告人曾因侵权或者卖假货受过行政 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有的被告人既销售侵权产品,又贩卖假标识,一人构成数罪。为逃避打击,犯罪人往往选择在不同地区组织生产、组装成品和销售。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下普遍性问题: 一是缺乏定罪量刑的具体量化标准。在定罪标准上,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假冒专利罪是“情节严重”,侵犯著作权罪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等,定罪量刑标准均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已有的定罪量刑的金额标准有待规范。涉案金额的大小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主要的定罪量刑标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比一般财产犯罪的金额标准要高,不利于有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的金额标准上,刑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存在“非法经营额”、“销售金额”、“违法所得额”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个概念。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具体如何界定,有待规范。 三是侵犯知识产权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存在竞合。司法实践中,大量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实际上是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的。主要原因是存在法条竞合的问题。所以,仅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名进行司法统计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实际状况,不利于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反映司法实践。

新闻传播学考点归纳历年考研真题(含复试)与典型题(传播媒介的性质与作用)【圣才出品】

第4章传播媒介的性质与作用 4.1 考点难点归纳 一、作为工具或技术的传播媒介 1.传播媒介的含义 (1)含义一:指信息传递的载体、渠道、中介物、工具或技术手段。 (2)含义二:指从事信息的采集、加工、制作和传播的社会组织,即传媒机构。 这两种含义中媒介指示的对象和领域是不同的,但无论哪种意义上的媒介,都是社会信息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要素。 2.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 (1)媒介即讯息。即媒介本身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讯息。 (2)媒介是人的延伸。即媒介是人的感官能力的延伸或扩展。印刷媒介是视觉的延伸,广播是听觉的延伸,电视则是视听觉的综合延伸。即不同的媒介具有不同性质的社会影响。 (3)“热媒介”与“冷媒介”。“热媒介”传递的信息比较清晰明确,接收者不需要动员太多的感官和思维活动就能理解。“冷媒介”则相反,传递的信息少而模糊,接收者在理解时需要更多的感官和思维活动的配合。 3.媒介工具和技术的现实社会影响 (1)“电视人”的概念

①“电视人”是日本学者林雄二郎在将印刷媒介环境和电视媒介环境中完成社会化过程的两代人加以比较后提出的概念,强调电视对现代人社会化过程的巨大影响,是对现代人行为方式特征的一种概括。 ②“电视人”是指伴随着电视的普及而诞生和成长的一代,他们在电视画面和音响的感官刺激环境中长大,是注重感觉的“感觉人”,与在印刷媒介环境中成长的他们的父辈重理性、重视逻辑思维的行为方式形成鲜明的对比。同时,由于收看电视是在背靠沙发、面向荧屏的狭小空间中进行的,这种封闭、缺乏现实社会互动的环境,使得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养成了孤独、内向、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社会责任感较其父辈弱。 (2)“容器人”的概念 ①“容器人”是日本学者中野收用来描述现代人行为特点的概念。他认为,在大众传播时代特别是在以电视为主的媒介环境中成长起来的现代日本人的内心世界类似于一种“罐状”的容器,这个容器是孤立的、封闭的;“容器人”为了摆脱孤独状态也希望与他人接触,但这种接触只是一种容器外壁的碰撞,不能深入到对方的内部,因为他们相互之间都不希望对方深入自己的内心世界,于是保持一定距离便成了人际关系的最佳选择。 ②“容器人”注重自我意志的自由,对任何外部强制和权威都不采取认同的态度,但却很容易接受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他们的行为也像不断切换镜头的电视画面一样,力图摆脱日常繁琐性的束缚,追求心理空间的移位、物理空间的跳跃。 ③这一概念强调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对个人社会化和人格形成过程的影响。 (3)“媒介依存症” “媒介依存症”是现代人的一种社会病理现象,其特点有:①过度沉迷于媒介接触而不能自拔;②价值和行为选择一切必须从媒介中寻找依据;③满足于与媒介中的虚拟社会互动而回避现实的社会互动;④孤独、自闭的社会性格。

新媒介作用,传播学论文

新媒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地位和作用新媒介,顾名思义是新的媒介,相对于旧的、传统的媒介来说,例如互联网、手机、移动数字电视等等。新媒介的传播具有“泛”的特性,“泛”在这里取分散化、全景化、扩展化、与一体化的意思。它的传播不单单是静止的,可以是动态的、环态的。(选自南方日报)20世纪末21世纪初,是人类传播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期,其中一个重要的成果就是互联网的诞生。互联网作为最现代化、最大众化的信息载体和传播工具,不仅打破核撼动了整个新闻传播的传统格局,给传播领域带来了一场深刻的革命;而且作为一种新的工作、生活方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给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带来深刻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络传播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忽视的作用,承担者重大的社会责任。它的时效性和全时性是无法比拟的,它传播内容的具有海量性和开放性,传播过程双向性和交互性,以及它的虚拟性。 信息可以以不同形式传播,例如文字、图像、数据、和声音,而互联网、手机等则是人类在传播工具和方式上的又一次突破,使人类用于承载和交流思想的手段的又一次完善。 它们同样具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属性,同时具有反应舆论和引导舆论的功能,承担着社会和公众赋予的责任,受到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和思想文化制度的控制和制约。我们只有在科学地把握其特点和规律,才能充分的掌握和运用它来为

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服务。 “和”字一个口,“谐”字一个言,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人人能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心声。民意的表达是不可缺少的环节。新闻舆论是双面的,它引导的好就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建设性作用;反之情绪失控、失去理智,也可能带来巨大的破坏性。 新媒介,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对社会的困难群体给予关注,这有利于缓和贫富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各种社会矛盾。例如,很多发人深思的图片,矿工的脸上那双眼睛是唯一可以辨清的,民工流血的脸庞和那无助的眼睛,这就引发了对民工,矿工群体的权益保护的大讨论。这些报道与关注,也有助于主张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缓和、化解社会矛盾。 新闻报道,是向大众传播积极向上,光明的东西,本质是服务于人民群众,而网络新闻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各种有害信息的冲击,造成社会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存在。净化信息的必要性也势在必行。 作为新闻传播者,具有一定职业操守,杜绝传播虚假信息,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工作者做基本的素质,新媒介的存在是要与社会的和谐相一致,这才是它存在的意义。 保证新闻真实性,但不应刻意夸大或集中报道负面信息以吸引读者眼球。现阶段中国社会中的阶层矛盾不容小觑。它要求新闻媒体不但要“上下”沟通,还要“左右”沟通;不但要注重政治利益,还要高度关注社会利益、经济利益等,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诉

新媒体传播论文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论文 题目:微博对大学生的影响 课程名称新媒体传播 考查学期 2012 / 2013学年第一学期 考查方式课程论文 姓名刘涛 学号 201006014137 专业 10级计算机系软件工程 成绩 指导教师何志强

微博对大学生的影响 摘要:微博的出现具有其自身的利与弊,而它是好是坏取决于每个人对它利用的方式。作为大学生,更应该理性地面对微博,充分认识它的优点和缺点,才能更好地利用媒介完善自己,努力做一个全面发展的现代人。 关键词:微博,优点,缺点,合理利用。 一、微博的概念及特点 在信息全球化的时期,微博对我们来说还是比较熟悉的,它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少色彩,它是我们交流、娱乐的一部分,也有一些实用价值,但是我们也要谨慎的使用这个近年来新兴的网络工具。 微博,一个新兴的词汇,一个备受广泛关注的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微博的定义,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 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件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微博最大的特点就是其随时随地、便捷、高效的即时传播,它“零时间”提供了一个满足个人碎片化倾诉与沟通的新空间,革新了网络媒体中博客、论坛、即时通讯工具的传播形态与传播速度。同时,也可能衍生出微博最被看好的一项新的盈利模式——即时搜索功能。 在短短时间内为什么微博会在社会中产生如此强大的影响力呢?答案不难发现:一,微博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只要你有电脑,甚至是手机就可以与你的朋友,各种名人相互传递信息。二,微博的速度惊人,在如今时代科技的进步下,在几秒中一条新闻便可以传便全世界,让地球村更加亲密无间。三,微博上的信息形式丰富多样,它不仅仅是枯燥的文字构成,还有吸引大学生眼球的图片,以及声图并茂的各种各样的视频。五,微博因其传播的迅捷、即时,将新闻的时效性提高到了“秒杀时间”,并以草根性质的“个人直播媒体”形式,极大的满足了现代都市人奔波忙碌的生活状态和碎片化的信息获取方式,消解了传统媒体中的“把关人”和“过滤者”的角色,模糊了受众和新闻制作者之间的界线,解构了精英话语权,最大程度保障了公民表达权的实现,推动多元化意见市场的构建。对于传统媒体,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第九章传播媒介的性质和作用

第九章传播媒介的性质和作用 1.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的主要观点有哪些?它有什么意义和局限性? 媒介及讯息、媒介是人的延伸、“热媒介”与“冷媒介”、地球村。 意义:开拓了从媒介技术出发观察人类社会发展的视角,并强调了媒介技术的社会历史作用。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不同媒介作用于人的方式不同,引起的心理和行为反应也各具特点,研究媒介应该把这些因素考虑在内。从唯物史观出发看问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媒介工具和技术作为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推动社会前进和变革的巨大力量。 局限性:麦克卢汉把媒介技术视为社会发展和变革的惟一决定因素,而忽略了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等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作用;我们看不到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这一观点的全部依据都集中在媒介工具对中枢感觉系统的影响上,并由此出发解释人类的全部行为也是片面的。即我们在麦克卢汉的理论中看不到从事着能动的社会实践的人,看不到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2.什么是“媒介依存症”:“媒介依存症”是当代社会的一种病理现象。它有以下几个特点:包括过度沉湎于媒介接触而不能自拔;价值和行为选择一切必须从媒介中寻找依据;满足于与媒介中的虚拟社会互动而回避现实的社会互动;孤独、自闭的社会性格等等。 3.什么是“电子乌托邦”思想:内容:对媒介技术的发展无条件乐观,认为新的传播技术必将把人类带入一个高度自由、民主和平等的理想国。评价:建立在对新媒介某些技术特性的期待的基础之上。是不对的。因为理想社会形态的出现并不由单纯的技术可能性得到必然保证,而需要更为复杂的社会条件(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的合理化以及人自身素质的提高等) 4.如何理解大众传播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是大众传媒的权力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大众传媒活动。原因:作为公共传播资源的受托使用者和公共财产的使用者,大众传媒满足社会信息需求、影响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道德(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生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5.试析传媒组织在信息生产中的“把关”作用及其实质:库尔特.卢因,“把关人”:群体传播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渠道。怀特的新闻选择把关模式:社会上存在大量新闻素材,新闻报道不是也不可能“有闻必录”,而是一个选择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传媒组织形成一道关口,受众接受到得新闻知识少数。大众传媒的“把关”标准(盖尔顿和鲁治):事件跨度:强度或阀限价值(重要性)、明晰性、文化接近性、预期性、出乎意料性、连续性、媒介内容的组合性、社会文化价值。新闻筛选的三前提:附加性前提新闻要素多;补偿性前提某些要素较突出;排除性前提新闻要素含量偏低。所以新闻价值或要素所体现的主要是新闻选择中的业务标准和市场标准。把关的实质:“把关”是个复杂的过程,既要分析新闻价值,也要考虑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因素。原因:大众传媒依据传媒的立场、方针和价值标准进行有目的的选择和加工活动;新闻选择受经营目标、受众需求及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制约,与媒介方针、利益一致的内容易入选题;“把关”是个多环节、有组织的过程

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摘要科技是知识产权的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推动着知识产权给社会带来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手段。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知识产权课题领域里面一个越来越引人注意的课题,很具有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本文主要通过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现状和特点的分析,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以希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 关键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知识产权保护刑罚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概述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知识产权是一个外延非常广泛的概念,它起源于对智力性创造性成果的保护,从现实的情况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范畴也逐渐扩大。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社会,知识引领科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网络的普及,知识经济给世界各国各地区带来各种福利的同时,与知识经济相关的侵权和犯罪现象也接憧而来,因此知识产权在各国越来越受重视和保护。在我国,最近几年,国家连续进行打击不同类型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项行动,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根据笔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资料了解到,在2012 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 1.2794 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256 件,同比增长20.3%。1可见随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的增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刻不容缓。 由于知识产权在我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所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义也无法形成统一。我国刑法使用的是“侵犯知识产权罪”这一类罪名,主要是指我国刑法典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一十三条到二百二十条):“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七个具体罪名。从这七个罪名中,可以归纳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是指违反知识产权法规,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在我国的范围1去年我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动成效显,https://www.360docs.net/doc/495629040.html,/mtjj/2013/201303/t20130327_789300.html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实务精解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七个罪名。实践中,侵犯著作权及侵犯商标权犯罪属于常见多发犯罪。 第一利用“外挂”制售虚拟货币的定性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中的相关核心程序文件,制作外挂软件并与他人结伙使用牟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是侵犯著作权罪抑或非法经营罪存在争议。本文以余某等侵犯著作权案为例,对利用“外挂”制售虚拟货币的定性进行探讨。 一、案情概述及争议焦点 1.案情概述 2007年11月30日,盛大公司与韩国艾登特提游戏有限公司签订著作权合作授权书,引进该公司拥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出版物《龙之谷》,并于2009年6月23日获国家版权局认证通过。2010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同意盛大公司引进上述游戏出版物。2010年7月,大公司授权数龙公司正式在互联网运营《龙之谷》游戏。

2008年8月,余某、冯某、曹某注册成立大猫公司。2010年7月,三名被告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电脑专业技术,通过反编译手段破译了《龙之谷》游戏的客户端程序及相应的通讯协议,并利用从上述客户端程序中复制的大量涉及地图物品、怪物、触发事件等代码的游戏核心数据库文件、登录文件及完全模拟的通讯协议,加入被告人自行制作的各类能实现游戏自动操作功能的脚本文件,开发了能实现自动后台多开登录、自动操作诸多游戏功能的涉案脱机外挂软件。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余某、赖某等先后以大猫公司名义招募张某、陈某、马某刘某、罗某、黄某等人作为加盟商成立“工作室”,用开发的脱机外挂软件登录大量账号,合作“生产”《龙之谷》游戏虚拟货币,交由古某负责的市场部在相关网站上统一销售后分成。经审计,大猫公司《龙之谷》游戏金币总计销售额为4637448.30元。经鉴定,涉案外挂程序和样本《龙之谷》游戏客户端程序的文件目录结构相似度为84.92%,文件相似度为84.5%,两者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 公诉机关指控余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计算机软件,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生效判决认为,余某、曹某、冯某、古某、赖某、陈某、张某、马某、刘某、罗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计算机软件,并利用侵权软件获取游戏虚拟货币后销售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余某、曹某、冯某、古某、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某、张某、马某、刘某、罗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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