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执业与行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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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规章制度模板

营销员规章制度模板

营销员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司营销员队伍,维护公司形象,促进业务发展,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营销员。

第三条营销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忠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对违反本规章的营销员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营销员招聘与培训第五条公司招聘营销员应当符合相关岗位要求,并经过严格筛选和面试。

第六条新招聘的营销员入职后应当接受公司的培训,包括公司业务知识、销售技巧等相关培训。

第七条营销员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公司可组织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营销员行为规范第八条营销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提高个人销售业绩。

第九条营销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条营销员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给他人。

第十一条营销员应当尊重客户,礼貌待人,积极与客户沟通,维护客户关系。

第十二条营销员不得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私人生意。

第四章营销员奖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绩效考核制度,对营销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惩罚。

第十四条营销员业绩突出者将给予相应奖励,如提成、奖金、晋升等。

第十五条营销员如有违规行为或业绩低下,将受到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第五章营销员权利保障第十六条营销员享有法定的劳动权益,公司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营销员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个人职业素质和能力。

第十八条营销员在工作中如有困难和问题,可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和求助,公司应积极解决。

第六章营销员制度宣传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营销员宣传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加强员工的法制观念。

第二十条公司可通过员工会议、内部通知、公司网站等不同渠道宣传和普及本规章。

第二十一条营销员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本规章,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营销人员行为规范

营销人员行为规范

销售业务人员行为准则条例总则1.1 业务人员行为准则,是指业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则或秩序。

遵守行为准则是每个业务人员的神圣职责,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行为准则要求,以保证各项工作秩序的正常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1.2为进一步加强营销业务人员行为准则管理,强化纪律的严肃性,增强员工的岗位竞争意识和责任感,真正实现动态劳动管理机制,结合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3 本条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营销业务人员。

管理规定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诚实守信1.1诚实守信,是公司和营销业务人员精神品质的基本准则。

营销业务人员应讲求诚信、践行诚信。

1.2尽职尽责,是体现诚信守则的重要途径。

营销业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负责、严于自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热情服务、讲究效率,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岗位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

1.3树立诚信、正直的道德价值观。

营销业务人员应以诚信为立身之本,以诚信为基本职业行为准则,在工作中体现诚信品质,传递诚信信息。

信守合同,信守对客户、其他员工、管理者、合作伙伴的承诺,把公司和个人的发展和成功建立在诚信基础上,实现公司的核心价值。

1.4忠诚于公司,诚实守信。

公司反对出于任何目的的欺骗、作假行为;营销业务人员应自觉抵制舞弊行为,增强对舞弊行为的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及举报舞弊行为。

1.5坚持正确的业绩观,真实报告工作状况,确保公司各项业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严禁在业务中舞弊、弄虚作假或其他不良行为。

1.6营销业务人员在业务操作、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公司规章制度条款执行。

第二条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2.1本规范所指“利益冲突”是指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或个人利益与所承担的岗位职责间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冲突。

2.2营销业务人员不得私自占有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的机会;不准利用公司资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

2.3营销业务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与公司利益有冲突或有冲突可能的公司、单位以任何身份任职;不准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以及从事与本人工作职责相冲突的活动。

华为营销人员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

华为营销人员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
华为营销人员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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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引言 • 华为营销人员行为规范 • 华为营销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 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案例分析 • 提升华为营销人员行为规范与职
业道德水平途径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华为营销人员概述
1 2
3
华为营销人员定义
负责华为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的销售、推广和客户关系管 理等工作的人员。
教训一
华为营销人员需保持冷静、客观、专 业的态度,避免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 ,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教训二
某华为营销团队在项目竞标过程中, 因泄露竞争对手商业机密而受到法律 制裁。
05
提升华为营销人员行为规范 与职业道德水平途径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意识素质
营销知识培训
01
组织定期的营销知识培训,包括市场分析、销售策略、客户关
公平竞争
营销人员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 不进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 正当竞争行为,不进行商业贿赂
等违法行为。
合作共赢
营销人员应积极寻求与合作伙伴 的共赢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保护公司资产与机密信息
保护公司资产
营销人员应妥善保管公司的资产和设 备,不浪费、不损坏、不挪用,确保 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户。
尊重客户选择
营销人员应尊重客户的选择和决定 ,不强买强卖,不采用不正当手段 迫使客户接受产品或服务。
保护客户隐私
营销人员应严格保护客户的个人隐 私和信息安全,不泄露客户个人信 息,不将客户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公平竞争与合作
尊重竞争对手
营销人员在竞争过程中,应尊重 竞争对手,不进行恶意攻击和诋 毁,不进行不正当比较和贬低。

营销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营销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营销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销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销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市场人员等。

第三条营销人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营销人员进行考核,对优秀表现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营销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营销人员应具备市场开拓能力,能够独立完成销售任务。

第六条营销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

第七条营销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产品知识,能够有效地向客户介绍公司产品。

第八条营销人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营销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能够应对工作中的挑战和压力。

第十条营销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章营销人员的工作制度第十一条营销人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功作任务。

第十二条营销人员应按时完成销售报告、周计划等工作,定期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三条营销人员应根据公司要求完成销售目标,不得故意拖延或虚报销售数据。

第十四条营销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五条营销人员应维护公司客户关系,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客户利益。

第十六条营销人员应符合公司形象要求,统一着装、言行举止得体。

第四章营销人员的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将根据营销人员的工作表现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表彰等。

第十八条营销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奖金、降职、开除等。

第十九条营销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营销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或工作时间。

第五章营销人员的考核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将根据营销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良好者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佳者进行相应处理。

营销人员行为规范

营销人员行为规范

江苏华达给排水科技有限公司营销人员行为规范一、基本原则1、公司秉承忠诚、智慧、执着、刻苦的企业精神,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对公司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3、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道德规范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2、忠诚正直、严守信用,关心公司,团结同事,具有真诚合作的精神;3、忠于职守,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4、尊敬客户,乐于助人,热情为客户排忧解难,不向客户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和佣金。

三、经营活动1、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从事其他业务。

2、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a、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b、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c、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d、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四、利益1、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2、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3、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4、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五、交际应酬1、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2、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六、工作纪律1、手机应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以便客户或公司及时联系;2、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应处理私人事务;3、对办公设备、公共设施及公共卫生必须爱护,正常使用;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愤、损坏公物、浪费材料、将办公用品挪为私用;5、办公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6、时刻维护公司声誉,将公司的形象、美誉贯穿一切行为中。

营销员的规章制度

营销员的规章制度

营销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营销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利益的最大化,特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营销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第三条公司的营销员必须履行职责,忠实勤勉,维护公司的形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

第四条公司将严格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营销员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招聘入职第五条营销员应具备一定的销售技能和能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第六条营销员应具备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勇于开拓,勤于学习,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组织招聘活动,经过面试和考核后,确定招聘人员。

第八条入职前,新招聘的营销员应接受公司的培训,了解公司的产品和销售政策,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营销员应按照公司的销售计划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销售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

第十条营销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

第十一条营销员应遵守公司的销售政策和定价政策,不得私自议价,不得恶意竞争,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营销员应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维护客户利益,确保客户的满意度。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营销员的销售业绩和工作态度,进行绩效考核,评选优秀员工奖励,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营销员应每月向公司提交销售报表和工作总结,公司将根据报表和总结内容评估员工的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薪酬待遇和晋升机会。

第五章离职处理第十六条营销员如需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应如实向公司说明个人工作情况和未完成的销售任务,协助公司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应如实向公司交还公司财产和文件资料,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营销人员的工作细则

企业营销人员的工作细则

企业营销人员的工作细则企业营销人员是负责推广和销售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关键角色。

他们的工作既需要市场分析和策划,也需要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和销售。

以下是一份企业营销人员的工作细则,用以指导他们在日常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

一、市场调研和分析1. 定期收集和分析市场数据,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和趋势。

2. 研究竞争对手的产品和销售策略,为企业制定更好的竞争方案。

二、制定市场推广策略1.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符合企业目标和资源的市场推广策略。

2. 设定市场推广目标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过程中的进展。

三、客户开发和维护1. 主动与潜在客户进行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购买意向。

2. 维护现有客户的关系,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和支持。

3.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回应客户的问题和需求。

四、销售和业绩达成1. 制定个人销售目标,并定期与上级汇报销售进度。

2.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有效的产品或服务解决方案,并达成销售业绩目标。

3. 持续学习和提升销售技巧,提高销售能力和业绩。

五、市场推广材料的准备和管理1. 编写和设计有效的市场推广材料,包括宣传册、产品介绍和销售提案等。

2. 确保市场推广材料的质量和时效性,便于销售工作的开展。

六、参与市场推广活动1. 参与企业组织的市场推广活动,如展会、研讨会和产品发布会。

2. 分析和评估市场推广活动的效果,提供改进建议。

七、回馈和报告工作1. 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销售情况。

2. 根据市场反馈和客户需求,向企业提供产品改进和创新的建议。

3. 接受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如培训、业务会议和团队活动等。

企业营销人员的工作细则是一个指导性的文档,旨在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和职责。

遵守工作细则,有助于提高营销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绩,并为企业的成功推广和销售提供保障。

八、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1.与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2.与团队成员进行有效的合作,达成共同的销售目标。

银行驻点营销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银行驻点营销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银行驻点营销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一、营销人员必须通过试用期考核,才能享受公司提供的银行网点渠道。

二、营销人员必须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考试,执证上岗。

三、进入银行网点必须着正装,男员工不留长发,女员工化淡妆,佩带统一格式工作牌。

四、进入银行网点第一天必须向银行大堂经理虚心学习,了解并掌握银行日常业务.
五、银行驻点营销人员上下班时间必须与银行员工一致,允许银行驻点人员不参加公司每天晨会。

六、如有事需要请假者,必须提前向团队长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如在银行驻点临时遇到突发时件确实需要外出离开网点的,必须电话向团队长请假,事后补上请假申请表。

七、爱惜公司财产,易拉宝、X展架、折页、展示礼品等公司财产领取时需登记,填写物品领取登记表,并要妥善保管公司财产.
八、银行驻点营销人必须非常熟悉自己公司的金融产品,不懂或一知半解的产品不允许在银行向客户进行营销。

九、在遇到公司的理财产品和银行的理财产品相冲突的时候我们要主动做出让步,不与银行发生正面冲突。

十、在银行网点营销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故意贬低和诋毁竞争对手,不过分夸大长城证券的优势,不向客户做任何收益保证。

十一、在银行收集的客户资料必须做好存档及保密工作。

十二、驻点营销人员要每天坚持写营销日记,做好每日客户的规整及分类工作.
十三、严禁参与代客理财及荐股提成的行为,一经发现做开除处理。

附银行驻点营销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发现违反任意一条者乐捐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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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执业与行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销人员自律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9月制订)、《客户经理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9月修订)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证券经纪人、客户经理等营销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零售经纪部是证券经纪人行为规范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各证券营业部落实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为其提供服务的营销人员的职业行为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营销业务管理组织加构和职责分工的规定,履行各自对营销人员执业行与规范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营销人员执业要求第六条营销人员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在执业期间持续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

第七条证券经纪人与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

第八条客户经理与证券营业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资格证书”。

第九条营销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遵守公司和营业部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自觉维护证券行业及公司的声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条营销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诚实守信。

以诚实和公正的态度合规执业,在权限范围内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

(二)勤勉尽责。

本着对客户和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三)公平对待客户。

公平对待其所招揽或服务的客户。

(四)客户利益优先。

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与客户发生利益冲突;如无法避免,应以客户利益优先。

第十一条营销人员应当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证券买卖等相关业务规则、证券及资金账户开立等相关业务流程、证券类金融产品特征、买卖委托等相关业务合同内容等等。

第十二条营销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和营业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合规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营销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三条营销人员不能同时在其他机构任职或者同时接受其他机构委托。

第十四条营销人员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第十五条营销人员在与客户交往中应热情诚恳、稳重大方,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六条营销人员在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征得客户的同意,如客户不愿或不便接受宣传、推介或服务,应尊重客户的意愿。

第十七条营销人员在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当主动向客户出示证书,明示与公司或证券经业部的关系、权限、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

第十八条营销人员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清晰、准确、客观地向客户介绍证券市场和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的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业务流程,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

(二)如实向客户传递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不夸大、歪曲、隐瞒、遗漏有关内容。

(三)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提示客户不要超越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第十九条营销人员应当诚实、公正、公平地对待客户,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形时,及时向公司或营业部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当无法避免时,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优先对待。

第二十条营销人员应当引导客户到证券营业场所办理开户等业务。

第二十一条营销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严格保守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客户、公司和营业部的商业秘密,未经公司或营业部允许不得向外部机构和个人提供客户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营销人员对待客户应当耐心、细致,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客户合理意见改进服务;遇有可能发生纠纷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或证券营业部报告并协助解决。

第五章营销人员禁止行为第二十三条营销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一)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对客户夸大证券投资预期收益或其他不正确或误导性的宣传,或代表公司和营业部对客户证券投资收益或损失赔偿做出承诺,也不得做出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范以及公司和所服务营业部管理规定的虚假承诺;(二)不得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不得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营业部或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名义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不得未经营业部批准,擅自印制任何营销传单等宣传材料;不得擅自印制名片;(三)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四)不得在招揽客户过程中违反公司有关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相关规定;(五)不得将营业部的存量客户转为自己的客户;不得在营业部拦截自然开户客户;不得在证券经纪人之间、证券经纪人和其他营销人员之间争抢客户;(六)不得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七)不得作为客户的代理人;不得代理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账户信息修改等手续;不得代理客户办理账户交易密码的设置、修改手续;不得经手、代办客户资金的存取、划转、查询以及其他与客户资金有关的任何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代理客户进行证券认购、交易以及其他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有关的任何操作;不得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八)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或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从客户处取得任何不当利益;(九)不得从事向客户传递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证券投资有关信息以外的证券咨询服务工作;(十)严禁向客户提供公司营销人员管理系统内相关咨询信息以外的证券咨询信息;不得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和建议;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严禁为创造交易量而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十一)不得挪用客户资金和有价证券;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所掌握的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信息;(十二)不得向客户推荐未由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在向客户推荐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时,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不得夸大产品预期收益,淡化产品风险;不得违规对客户投资所推荐金融产品做出盈亏承诺,或与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十三)不得为客户之间的融资行为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十四)在委托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一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营业部客户;(十五)在委托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接受其它证券公司的委托从事证券经纪人业务,也不得从事其他职业;(十六)不得以公司或者营业部员工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未经公司或营业部授权不得代表营业部或以营业部员工名义发表、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利用证券经纪人身份谋取不当利益;(十七)不得对外泄露公司和营业部有关业务资料和其他商业机密;(十八)不得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买卖股票;(十九)不得从事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授权管理第二十四条营销人员权限不得超出以下范围,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一)向客户介绍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四)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五)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五条营销人员的权限授权范围确定标准、授权流程和审批程序及授权变更:(一)权限确定标准1、所有营销人员最大权限不得超过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范围;2、下列营销人员只能授予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和(三)款的权限:(1)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时间尚未满一年的;(2)从业经历时间尚未超过一年;(3)存在失信行为被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的;(4)其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

(二)授权流程与审批程序1、营业部向公司推荐证券经纪人或营业部向公司报备客户经理时,就其授权范围提出建议;2、公司零售经纪部和人力资源部对营业部所提出的授权范围建议进行审批;(三)营业部需要在公司规定营销人员权限范围对营销人员权限进行调整时,按以下流程办理:1、减小营销人员权限时,授权营业部直接办理;2、增加营销人员权限时,通过签报方式报经零售经纪部批准;3、同时涉及有关证书、合同中授权范围的变更,按公司《营销人员执业资格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营销人员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营销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和营业部视情节对其给予以下处罚(单处或共处)和责任追究。

(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扣发客户经理合规奖励金或扣罚证券经纪人风险金;(三)解除与客户经理的聘用关系或解除与证券经纪人的委托关系;(四)向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证券业协会和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营业部对营销人员承担管理责任,对出现违反本规定的营销人员所在的证券营业部,公司依据有关管理与考核规定,对营业部采取包括绩效考核扣分在内的相应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零售经纪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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