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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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声明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声明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声明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4.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声明近期,有部分培训机构冒充我局,或以咨询我局的名义,擅自解释《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向社会发出虚假信息,宣称参加其举办的中医师承或中医确有专长培训,保证能够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师承和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以此为名收取培训费。

《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涉及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中,报名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尚未明确。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在我省开展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培训,也未授权任何培训机构解释我省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政策。

有关《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分类考核办法,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特此声明。

2017年4月10日。

确有专长医师推荐承诺书

确有专长医师推荐承诺书

确有专长医师推荐承诺书
尊敬的医疗机构:
本承诺书由本人自愿提出,旨在明确本人作为确有专长医师在贵机构提供专业医疗服务的承诺与责任。

一、资质声明
本人保证持有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且具备在相应专业领域内进行诊疗活动的资格与能力。

二、专业承诺
1. 本人承诺在贵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将严格遵循医学伦理和专业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 本人承诺将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提供科学、合理的诊疗建议和方案。

三、保密义务
本人承诺对在诊疗过程中获取的患者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持续教育与专业发展
本人承诺将不断更新医学知识,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以保持专业技能的先进性和有效性。

五、责任承担
本人承诺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如因本人的过失导致患者损害,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合作与沟通
本人承诺与贵机构的其他医务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七、其他承诺
本人承诺遵守贵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人在贵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终止之日。

承诺人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承诺书为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第一次公告(2018)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第一次公告(2018)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第一次公告(2018)根据《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六条规定,为做好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保障考试的质量和效果。

现就参加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医师资格考核人员登记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登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2017年7月1日前),经多年实践且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拟在我省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须向长期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二、登记时间拟参加首次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向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5日-11月5日,其他人员可于2019年6月30日完成登记备案。

三、备案方式申请登记备案的人员填写《河南省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登记备案申请表》,根据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向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登记的基本情况审核,必要时可进行走访调查核实。

四、登记备案材料(一)备案人员应向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河南省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登记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从事中医专长实践满5年的证明性资料,包括2018年之前取得的乡村医生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助理)、职称证书、所在工作单位的证明、所在辖区医疗机构的证明等;4.中医医术专长的综述:应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须包含禁忌症、毒副作用)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五、其他事项(一)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登记备案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信息填写应清晰可辨认。

(二)证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的证件和推荐证明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登记备案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确有专长医师推荐承诺书

确有专长医师推荐承诺书

确有专长医师推荐承诺书
尊敬的医疗管理部门:
本人作为推荐人,特此郑重承诺:
1. 我已全面了解并认真评估了被推荐医师的专业能力、医德医风以及
从业经历。

2. 我确认被推荐医师在所专长的医学领域内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
富的实践经验。

3. 我保证被推荐医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医疗职业道德,无违法
违规行为记录。

4. 我承诺被推荐医师在临床工作中能够独立完成本专业内的诊疗工作,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 我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推荐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推荐人信息: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被推荐医师信息:
- 姓名:
- 专业领域:
- 从业年限:
- 职称/资格:
- 工作单位:
本人对以上承诺内容负有完全责任,并愿意接受贵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此致
敬礼!
推荐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现场评议专家承诺书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现场评议专家承诺书

附件4
现场评议专家承诺书
为了强化考务管理工作,落实考官责任,严肃考风考纪,确保现场评议工作顺利进行,本人决定签订本工作责任承诺书。

一、现场评议当日到达考场后,必须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考场监督员统一保管,由监督员引导进入评议现场,认真做好评议前的准备工作。

二、考核专家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在综合评议成绩公布前不得对外公开自己或他人的考官身份,不得泄露与本场考试相关的考题信息。

三、考核专家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生应试培训活动。

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分,不打“关系”分、“人情”分。

考官之间不得协商评分。

五、评议结束后,将评分表交考场监督员收回。

不将考核资料带出评议现场。

考官:
年月日。

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承诺书

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承诺书

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承诺书尊敬的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我作为一名医师,在此郑重承诺,将积极参与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并尽我所能推荐合格的医师。

我深信,在推荐医师的过程中,只有将专业与责任相结合,才能确保医疗质量的提高,服务于群众的健康需求。

作为一名中医医师,我将以科学和严谨的态度对待我的工作。

我将尽心尽力地进行病症诊断,并根据患者的特定情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

我深知中医医术的复杂性和独特性,将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在推荐医师的过程中,我将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我将认真审核每一位医师的资质和经验,在确认其确有专长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同时,我将遵循医师职业道德,绝不会因私人关系或其他不正当因素而产生任何偏袒或歧视。

我将始终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我将耐心倾听患者的需求和疾病描述,全力帮助他们解决身体上的问题。

我将尊重患者的意愿,充分告知他们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与他们保持沟通和交流,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治疗的过程中。

我将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作为一名医师,我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我将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在医疗过程中保持保密,并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病历和医疗记录。

最后,我郑重承诺,我将尽我所能推荐具有优秀医术和专业素养的医师参与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核工作。

我将坚守职业操守,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为河南省中医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敬祝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此致敬礼(签名)日期:。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豫卫中医函〔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各省直医疗机构: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卫发〔2018〕6号)要求,现将2022年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报名人员符合《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卫发〔2018〕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从事中医专长实践并已备案的人员(不含师承)。

(三)已经通过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时间(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登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或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网站(/)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邀请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在线推荐。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二)县(市、区)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7日。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行政部门在辖区公告。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审核确认完毕后,将辖区内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应于4月15日前完成。

(三)省辖市复核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至3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完成后,将辖区内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应于5月15日前完成。

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承诺书

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承诺书

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承诺书尊敬的考核推荐医师:我愿意遵守以下承诺并自觉履行,以确保我在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请您审慎阅读并予以参考。

第一章:承诺内容第一条:遵守法律法规作为一名考核推荐医师,我郑重承诺将始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践,并诚信履行职责。

我将积极参与考核工作,维护考核的公平公正。

第二条:确保医师资格真实性我承诺所提供的个人身份和医师资格信息真实、准确,并同意为核实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我了解虚假信息可能导致资格被取消,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修改及撤销义务如我在考核推荐过程中的个人情况有所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变更、临床工作单位和职务变动等,我将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其进行相关调整。

如有不实之处,将自动撤销我的医师资格。

第四条:保护患者权益我郑重承诺将坚守医德医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将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我将全力以赴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尽力减轻患者痛苦,维护患者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继续教育与学术研究我将不断更新自己的医学知识,积极参与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和技能。

同时,我保证在临床实践中坚持以德为先,敬畏生命,尽职尽责。

第二章:违反承诺后果第六条:取消医师资格一旦发现我提供的资料有虚假情况,或者我在考核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不正当行为,我将被取消医师资格,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第七条:承担相应责任我明确了解,如果我违反此承诺书的任何规定,不仅将失去医师资格,还可能面临财产赔偿和名誉损失的风险。

我将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

第三章:结尾语最后,我愿意郑重承诺并自愿签署本《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承诺书》,并且保证在医疗实践中始终秉持职业道德和伦理准则,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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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和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辖市和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我省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要求参与相关工作。

第四条鼓励具有医学背景人员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师带徒授业。

严格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

非传统师承方式(如参加各类中医确有专长培训班等)的学习经历及证书不适用于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应与指导老师签订《河南省中医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附件1),公证后由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留档,师承活动应接受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中医药法》实施前,经多年实践且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中医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登记的基本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印证材料等资料报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者不得申请参加考核。

第七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自考核当年报名截止之日,下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确切,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八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九条我省居民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者,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十条在我省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已取得《中医医学师承出师证》者,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在我省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取得《中医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者,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十一条推荐医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每年推荐参加考核人员不得超过2名,并对推荐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1、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地点为河南省;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0年或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专业与被推荐者医术实践活动专业一致;第十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地点在我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师承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至十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根据不同情况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国家统一格式);(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含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四)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包括《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推荐承诺书》(附件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公正之日起计算;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医术专长实践所在医疗机构对报名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六)具有我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中医专业某一领域具有特长的乡村医生,应提供本条目(一)、(二)、(三)、(四)以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已经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的人员,应提供本条目(一)、(二)、(三)、(四)以及《中医师承出师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提供师承合同和合同公证书)。

(八)已经取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提供本条目(一)、(二)、(三)、(四)以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经核实,虚构学习经历或实践经历,提交虚假资料的;(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需要停考处理的;(四)学习或实践活动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五)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在我省担任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一)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违法执业被行政部门处罚过的;(二)发生过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三)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四)有在违规社会培训机构中授课指导经历或与其利益相关的;(五)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七条报名材料审核程序:(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在全县辖区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

(二)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在全市辖区内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中医管理部门。

(三)省中医管理局对县、省辖市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各地公示信息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方式可采取官方网站、报纸、粘贴公示公告等方式。

公示有异议的,需由公示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报送上级时予以书面说明。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有具体经办人签名,经办人应为办理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省中医管理局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学习实践管理制度,衔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提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管理信息化水平,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建立审核管理制度,加强报名审核人员培训管理,实行审核结果分级责任制。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审核人员对其审核结果负责。

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十九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

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二十条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

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和形式分为:(一)诊断技能操作。

1. 抽取基础理论题进行作答;2. 抽取有关专业病例进行模拟诊断和操作。

(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

1.相关专业抽取中药饮片进行辨识;2.对抽取的中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进行作答;3.对中药配伍禁忌、抽取的有毒药物的临床使用禁忌进行作答。

(三)医术专长陈述。

1. 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2. 适应症或适用范围;3. 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4. 有效性。

(四)现场问答。

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的诊断、鉴别诊断、辨证、治疗、选用方剂、风险控制、并发症处置等进行陈述问答。

第二十二条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为:(一)诊断技能操作1. 抽取基础理论题进行作答;2. 抽取有关专业病例进行模拟诊断和操作。

(二)外治方法操作。

使用外用药物的,现场辨识相关中药:1.相关专业抽取中药饮片进行辨识;3.对抽取的中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进行作答;4.对中药配伍禁忌、抽取的有毒药物的临床使用禁忌进行作答。

使用非药物治疗方法的,现场操作技能考核;1、在专业范围抽取中医非药物技术进行操作演示;2、对抽取技能操作中并发症的处置进行演示;3、对技能操作的使用禁忌进行作答。

(三)医术专长陈述1. 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2. 适应症或适用范围;3. 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4. 有效性。

(四)现场问答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的诊断、鉴别诊断、辨证、治疗、选用治疗方式、治疗过程和风险控制、并发症处置等进行陈述和实际演示,并进行问答。

第二十三条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内服中药的,增加诊法技能。

增加考核时间不超过主要考核内容时间,考核程序参见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抽查专业范围内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实际操作、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并发症处置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和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

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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