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章节题库(第19章 行政复议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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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第19章在线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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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第19章在线测试
A B
C D
、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
A B
C D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为(
A B
C D
、行政诉讼的起诉应以
A B
C D
、行政诉讼的执行是对()的执行
A B
C D
D、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下列选项中,有权利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A、人民检察院
B、审判委员会
C、本院法院院长
D、上级人民法院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的法定理由有()
A、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B、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D、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人民法院实行司法审查的程序有()
A、简易程序
B、听证程序
C、第一审程序
D、再审程序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A、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权审判范围的
B、起诉人无原告诉讼资格的
C、起诉人错列被告的
D、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却没有正当理由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行为
正确错误
正确错误、第三人经合法传换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
正确错误、对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应当裁定终结原裁判的执行
正确错误、由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一律按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正确错误。

姜明安《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圣才出品】

姜明安《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圣才出品】

姜明安《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1.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2.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3.行政追偿4.行政规范性文件5.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30分)1.简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2.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可能性和规定情形。

3.简述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形式要件。

三、法条评析(15分)《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问题:(1)如何理解本条中的“规定”?它与抽象行政行为有何区别?(2)试析《行政复议法》关于本条规定的意义与局限性。

四、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1.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2.试论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与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的联系与区别。

五、案例分析(25分)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章节题库(第12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圣才出品】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章节题库(第12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圣才出品】

第12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概念题行政规范性文件答: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①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特殊文件,而不是行政立法。

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一般文件,而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③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实施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④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的用以对社会进行管理,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类型:①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②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务院工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③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论述题试论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南开大学2010年研)答: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它在法律文件中以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甚至以“报告”、“纪要”、“答复”、“意见”、“通知”、“解释”、“说明”和“函”等形式发布。

(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行政规范性文件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是一种对不特定多数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载体或形式,理由是:①行政规范文件一般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制定的,因而符合行政行为的职权要件;②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规定;③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

综上可知,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①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其法律地位低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由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限性和行政、社会事务的复杂性,难免会出现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加以规定和调整的漏洞。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多项选择题库(珍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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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多项选择题库(珍藏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多项选择题库(珍藏版)(内部资料、更新至2021年7月试题、涵盖期末考试中95%以上的原题及答案)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基本级别包括(全选)。

A.省(自治区、直辖市)B.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区)C.县D.乡(民族乡、镇)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BCD)。

B.吊销营业执照C.罚款D.没收非法所得被授权组织的类型包括(ABC)。

A.特定的事业单位B.特定的企业单位C.特定的社会团体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在于(ABCD)。

A.行为后果不同 B.产生依据不同C.性质不同D.法律地位不同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ACD)。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D.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ABC)。

A.行政机关B.公务员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CD)。

C.暂扣营业执照D.罚款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可以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的是(ABCD)。

A.选任B.委任C.聘任D.考任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全选)。

A.选任B.委任C.聘任D.考任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属于复议机构的职责的是(ABCD)。

A.向有关组织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和资料 B.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C.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D.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ABCD)。

A.有明确的被告 B.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D.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全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姜明安

教学大纲一、课程简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是研究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现象的基本部门法学,是依法行政的理论基础,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必修课。

本课程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属于行政法学总论,阐述行政法德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是研究行政法学的共性部分;第二部分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程序问题,阐述了行政诉讼法德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通过对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及实际应用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本学科知识,提高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要求1、把握行政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和特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以及原则之间的关系。

2、了解我国行政行为的分类、内容和效力。

3、全面认识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体系结构、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情况。

4、对我国行政行为诸范畴,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合同等全面领会并能够结合上述行政法制度分析中国的行政执法问题。

5、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制度。

三、课程重点与难点重点: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难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行政诉讼。

四、选用教材及参考书目(一)、选用教材:姜名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导言一、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二、行政法的主线——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公民行政主体——管理相对方法人授权组织其他组织三、行政法的体系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主体论行政法行政行为论行政救济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行政私行政二、行政法的概念称。

它包含以下涵义:1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

三、行政法的特征(一)形式上的特征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及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行政复议的程序)【圣才出品】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及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行政复议的程序)【圣才出品】

第二十二章行政复议的程序2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1.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关提出要求撤销或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

(1)申请复议的条件①申请人合格。

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指明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主体。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复议请求是申请人申请复议所要达到的目的。

它主要有四种情况:a.请求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b.请求变更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c.请求责成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d.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被申请人赔偿损失。

④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申请人必须向有法定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复议案件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复议的期限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这一法定期限的计算分别是:①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②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③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④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⑤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⑥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3)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与方式①形式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申请。

姜明安《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姜明安《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姜明安《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1.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2.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4.专门行政监督5.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30分)1.简述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和联系。

2.简述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后的处理方式。

3.简述国家承担行政赔偿时对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的规定。

三、法条评析(15分)评析《行政诉讼法》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1.论行政法的特点。

2.试论述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诉讼。

五、案例分析(25分)薄某因与他人殴斗,被某区公安分局处以15日行政处罚。

薄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裁决维持。

薄某仍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

要求被告提供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

被告提供了一些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的处罚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判决予以撤销。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被告提供了一份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证据。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1)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它有什么特征?(2)什么是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否有期限要求?(3)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份证据?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1.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答: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行政活动。

权力行政是运用国家强制权力干涉公民的生活,其行为后果往往是加之于公民某种负担,因而,通常又称为干涉行政、负担行政;公务行政则是为公民提供服务,往往意味着给公民带来某种利益,因而,通常又称为给付行政、授益行政。

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活动,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遵循不同的行为规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配北大高等教育姜明安第五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配北大高等教育姜明安第五版)
案情简介:某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某公司房屋进行征收,但双方在补偿问题上存在分歧。法律依据:根据《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政府在征收房屋时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政府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了合理补偿。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和标准过低的问题,判决撤销政府的征收决定,并要求政府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行政法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时可以依法维权。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行政法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时可以依法维权。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现代行政法:变革与完善
古代行政法:起源与特点
近代行政法:形成与发展
当代行政法:挑战与机遇
04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法定义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法院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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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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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行政复议概述
一、概念题
1.行政复议(东财2006年研)
答: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

2.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华师2004年研)
相关试题:行政裁决(汕头大学2011年研)
答:①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含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a.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复议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属于行政争议;行政裁决针对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

b.目的不同,行政裁决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复议机关
答: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享有行使行政复议权、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机关。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是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第三人
答: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行政复议的移送管辖
答:行政复议的移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对该案件无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辖。

6.行政复议的指定管辖
答:行政复议的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在某一复议案件的管辖上发生相互推诿或争夺管辖权等争议时,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

二、简答题
1.简述行政复议的特征。

(中财2005年研)
答: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特征表现为:
(1)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
这里的行政争议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这种争议的核心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行政复议是专门为解决行政争议而设置的一种制度,因此,其具体制度、程序等都是针对行政争议的特点与要求的;行政复议不解决民事争议,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行为不是行政复议,而是行政调解或行政裁决。

(2)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规定,不附带审查行政法规和规章。

行政相对人如认为行政法规、规章违法,应当通过其他法制监督途径解决。

(3)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
书面审查的方式是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审查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材料,认定案件的事实,判断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从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如果案情比较复杂,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召集双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再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听证的结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简述行政复议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在行政复议立法目的的指导下和遵循行政复议的基本规律设定的,是对行政复议具有高屋建瓴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行政复议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主体合法;②依据合法;
③程序合法。

(2)公正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①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层面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查明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并作出准确的定性;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应当作出准确的判断;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复议自由裁量权。

(3)公开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①行政复议过程公开;②行政信息公开。

(4)及时原则。

其主要要求是:①行政复议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的期限,确保每个行政复议行为都能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则应当尽快完成行政复议行为;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敦促行政复议当事人遵守法定的期限。

(5)便民原则。

这个原则的主要要求是:①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应当尽可能考虑为申请人提供复议的便利条件;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进行复议活动的便利条件。

3.简述我国现行的书面复议制度的定义、内容及法律意义。

(电子科大2011年研)相关试题:
(1)一级复议制度、书面复议制度。

(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研)
(2)试述行政复议的书面复议制度。

(东财2005年研)
答:(1)书面复议制度的定义
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的、非对质性的审
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2)书面复议制度的内容
①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是通过书面材料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书面材料中涉及的问题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要求复议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

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召集行政复议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但不是必须让双方当事人互相对质,进行抗辩。

召集复议当事人可以单方进行,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

③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如审理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采用开庭形式审查,但是仅仅是一种例外。

(3)书面复议制度的法律意义
①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减少行政复议的成本。

②减轻行政复议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庭审”而产生的对抗情绪,有利于行政争议在行政程序中获得解决。

4.简述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答: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5.简述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制度。

答: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制度,是指申请人对以法律规定的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不直接向其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收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向有权行政复议机关转送的制度。

(1)适用转送制度的情形。

被申请人为派出机关、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或者已经被撤销行政机关的,可以适用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制度。

(2)申请人选择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于适用转送制度的情形,申请人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有权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申请人选择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并不意味着县级人民政府即为有权行政复议机关。

(3)县级人民政府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后的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接收该行政复议申请后,进行审查,如该行政复议申请属于本机关管辖,即在5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该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县级政府应当在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6.简述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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