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营造和搭建省部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环境和平台,探索省部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高效有序地引导部属高校加强与广东省各地区、各类科技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部属高校科技成果到广东转化,决定开展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申报书》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更好地鼓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它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到广东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建设创新型广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的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园区或企业等。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号)无【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2()27【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总页数】5页(P31-35)【作者】无【作者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322.7;D927;D922.17【相关文献】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0]1号)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1]2号)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1]6号)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1]7号)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6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粤财工[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0〕21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等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以下简称《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贯彻落实《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资金,其中2010年安排1亿元,2011年、2012年各安排2亿元。
第三条专项资金原则上依托项目进行管理,即通过科学严谨的立项来规范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并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日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持续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广5项改革举措对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等5项由国内其他改革试验区域形成、尚未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推进国家和省级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银行、保险、担保、风投、评估及运营等机构多方合作机制。
建立市场化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
支持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财政风险补偿机制,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现状分析及认定条件解读

传统科研机构与新型研发机构的对比
传统科研机构 编制 固定经费(事业费、人头费) 主管部门 固定资产管理 科研 创新服务 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政府拨款 工资制度 行政级别 负责人任命、任期
新型研发机构
无编制 无固定拨款 无主管部门 机制体制新、灵活 科研 产业化 理事会、合伙人 孵化育成 科技金融 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市场 新业态 灵活薪酬 团队、研发国际化
15
汕尾
《汕尾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
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及功能定位
定义
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 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需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
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1011 12 13 14肇庆
顺德区 河源 茂名 汕头
《肇庆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试行办法》
《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 《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对获得省厅认定的新型研 发机构给予资金补助 《关于支持新型研发平台发展的试行办法》 《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意见》;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政府大力实施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等引才计划。
坚持以市场作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新型研发机构为较好地解决了科技与经济 “两张皮”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实现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无缝对接”。
(二)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及发展进程
2014年9月2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在东莞召开了新型研发机构现场会,拉开新型研发机 构发展序幕。 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粤府2015[1]号),提出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

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肇庆市创新驱动发展“十三五”规划》(肇府函〔2016〕599号)文件精神,推动肇庆创新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等文件,结合肇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和起草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评审、管理和监测评估;统筹协调解决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第三条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申请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四条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其主要功能包括:(一)开展科技研发。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地方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开展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为全市乃至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
(二)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并结合肇庆市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各类科技技术服务。
(三)科技企业孵化育成。
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多方资金和团队,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与育成,为地方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四)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
吸引重点发展领域高端人才及团队落户肇庆,培养和造就具有高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2015年5月21日以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是广东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由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行管投分离、独立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条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总体发展规划、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委托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评审、论证、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鼓励引导各级政府、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在广东创办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组建企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在能力建设、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协作网向新型研发机构开放。
广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历程及发展建议

广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历程及发展建议文/韩莉娜 王臻0 引言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世界主要国家争相寻找科技创新的突破口,抢占未来发展先机。
科技创新平台作为支撑全社会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核心力量,在区域科技与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总结了广东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历程及其带来的启示,以期为新时期强化广东战略科技力量、有力支撑广东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借鉴。
1 科技创新平台的内涵及分类1.1 科技创新平台的内涵科技创新平台最早由美国竞争力委员会在1999年所作的研究报告《走向全球:美国创新新趋势》中提出,该报告认为科技创新平台是创新基础设施及创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我国科技创新领域最早明确提出“平台”概念是2004年发布的《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是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的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综上可见,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围绕科学前沿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整合集聚科技资源、具有开放共享特征、支撑和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技机构或组织,是开展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的核心阵地和基础力量。
1.2 科技创新平台的分类科技创新平台与政府、高校和企业联系密切,但因其建设主体、构建途径、功能定位等不同,各类型平台间的运作模式和产业形态存在显著差异。
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从不同视角提出了不同的科技创新平台的划分方法。
在国家层面,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我国按照国家战略需求和不同类型创新平台功能定位,将科技创新平台分为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
在地方层面,各地结合自身特色,更加侧重于微观和应用性较强的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为支柱产业尤其是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科技条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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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
行办法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发布日期】2015.05.21
【实施日期】201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2015年5月21日以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
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是广东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由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行管投分离、独立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