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稽查办法
企业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及基本处理

企业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及基本处理企业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进行检查,以确认其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是否合规的一种行政手段。
企业税务稽查的目的是维护税法尊严,保障税收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下面,将介绍企业税务稽查的基本方法及基本处理。
一、企业税务稽查的基本方法1.审计法稽查法:依据法律法规,以审计法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审计手段,查清企业实际税收情况。
2.现场检查法:税务机关通过实地勘查,依法进入企业现场,全面核查企业的相关税务信息。
3.随机抽查法:税务机关通过随机的方式,抽取一部分纳税人进行稽查,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反馈查询法:税务机关通过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出询问函或查询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纳税信息,以核实企业的真实情况。
5.资料核对法:税务机关通过核对企业在各类报表和文件中的纳税信息,与税务机关的备案资料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后进行进一步调查。
二、企业税务稽查的基本处理1.通报批评:对于一般性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会通报并进行批评,要求企业立即改正错误行为并支付相应的税款。
2.处理决定: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暂扣资金等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补报缴纳税款:对于漏报、少报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要求其及时补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4.漏税追缴:对于企业存在逃税行为的,税务机关将追缴企业漏缴的税款,并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处以罚款。
5.提请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税务犯罪的企业,税务机关将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其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6.关闭违法企业: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关闭、吊销执照等措施。
总之,企业税务稽查的基本方法有审计法稽查法、现场检查法、随机抽查法、反馈查询法和资料核对法。
对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会采取不同处理办法,包括通报批评、处理决定、补报缴纳税款、漏税追缴、提请行政处罚和关闭违法企业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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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1998年3月26日国税发[1998]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总局反映。
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稽查的内容和程序,加强增值税日常稽查管理,防范和查处偷骗增值税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实施的增值税日常稽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增值税日常稽查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实施常规稽核和检查的总称,包括稽核、检查及一般性违法问题的处理。
第四条增值税稽核是税务机关监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及相关资料,筛选检查对象的过程,分为一级稽核和二级稽核。
一级稽核的工作内容和步骤:(一)监控纳税人的申报情况。
对超过纳税申报期限未办理纳税申报者,在本纳税申报期结束后5日内,向其发出催报通知。
对连续两个月逾期未申报的,列印《未申报纳税人清单》送交检查。
(二)审核纳税人的申报数据。
依据纳税申报表内各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所申报的应纳税额进行逻辑审核。
对申报有误的,应及时向纳税人发出《申报错误更正通知》。
(三)按季计算分析纳税人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计算公式如下: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销售额变动率=--------------------×100%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本年累计应纳税额2.税负率=----------×100%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将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与相应的正常峰值进行比较,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纳税人,列印《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送交二级稽核。
怎样稽查增值税纳税申报中的问题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怎样稽查增值税纳税申报中的问题(一)关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检查(1)纳税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纳税申报资料包括: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②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③备查资料。
包括: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和《退税机关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2)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填制是否符合要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应按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制,并报送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给纳税人,两份留存。
(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检查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报纳税申报表,并于次月1~1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检查,应注意审查:(1)表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是否按货物、应税劳务、视同销售”分别填列。
其中货物名称”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会计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汇总填列。
(2)对表中的经济类型”的划分,是否只按工业”或商业”类型划分,有无其他错误划分形式。
</script>(三)关于审查纳税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主要是按纳税申报表填表要求进行审核。
对企业报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汇总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汇总清单》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除了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汇总清单》与存根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汇总清单》与抵扣联相核对外,还要结合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税务稽查条例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稽查对象与范围1.稽查对象:凡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稽查范围: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费用和基金。
三、稽查程序1.稽查计划(1)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稽查计划。
(2)稽查计划应明确稽查对象、范围、时间、方式、人员等。
2.稽查通知(1)稽查人员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稽查通知书。
(2)稽查通知书应载明稽查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
3.现场稽查(1)稽查人员应按照稽查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达被稽查单位。
(2)稽查人员应向被稽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3)稽查人员应按照稽查通知书的要求,对被稽查单位进行现场稽查。
4.调查取证(1)稽查人员应依法收集、整理与税收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2)稽查人员应采取合法手段,不得侵犯被稽查单位的合法权益。
5.稽查结论(1)稽查人员应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作出稽查结论。
(2)稽查结论应明确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
6.稽查报告(1)稽查人员应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稽查报告。
(2)稽查报告应包括被稽查单位的基本情况、稽查过程、稽查结论等内容。
7.稽查结果处理(1)稽查人员应将稽查结果及时上报上级税务机关。
(2)上级税务机关应根据稽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稽查人员职责1.稽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税收法律法规。
2.稽查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3.稽查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稽查人员应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五、附则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第2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

人
。
证 ) 副 本 的首 页 右 上 方 加 盖 已 取 消 一 般
对于 上一 年 应税 销售 额 在 规定 标 准 纳 税 人 资格
”
税 务 机关作 出 年审结论
专用 章
。
收 缴 增 值税 专 用
。
第十 四 条
,
税 务 机关 应 根 据 所 辖 区
、
以 上 的一 般 纳 税 人 是 否需 要 年 审 级 税 务 机 关确 定
。
人 资 格 改 按 小规模 纳 税 人 征税
;
,
具体 实 施期 限 由省 级 税务 机
税 务 机 关 应 自开 始实施 年
, 、 。
地实 际情 况 制 定 具 体 的实 施 办 法 本 办 法 自 19
8
。
( 一 ) 从 事 商业 经 营 ( 包 括兼 营 的 )
50 万 元以 下
年
1
月
1
第十 条 0 万元 以 3
。
对一
,
即 从 事 工 业 生 产 年 应 税 销 售额 在
;
,
:
般 纳 税 人 未按 规 定 办 理 年 审手 续 的
以
1以叉 )
处
0 万 元 以 下 的 以 及 从 事 商业 经 营 年
。
;
元 以 下 的罚 款
。
应税 销售 额 在 1 8 0 万 元 以 下 的一 般 纳 税 人
第+回或 集 中办 班
,
一 般 纳 税 人上 一 年 度 应 税销 售 额 的
等 年 审形 式
。
会计人 员 的 配 置 与 核 算 状 况
。
第 + 五条
年 审 工 作 结 束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2009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12.24•【文号】国税发[2009]157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

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日常稽查的内容和程序,加强增值税日常稽查管理,防范和查处偷骗增值税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实施的增值税日常稽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增值税日常稽查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实施常规稽核和检查的总称,包括稽核、检查及一般性违法问题的处理。
第四条增值税稽核是税务机关监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及相关资料,筛选检查对象的过程,分为一级稽核和二级稽核。
一级稽核的工作内容和步骤:(一)监控纳税人的申报情况。
对超过纳税申报期限未办理纳税申报者,在本纳税申报期结束后5日内,向其发出催报通知。
对连续两个月逾期未申报的,列印《未申报纳税人清单》送交检查。
(二)审核纳税人的申报数据。
依据纳税申报表内各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所申报的应纳税额进行逻辑审核。
对申报有误的,应及时向纳税人发出《申报错误更正通知》。
(三)按季计算分析纳税人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计算公式如下:1.销售额变动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2.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将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与相应的正常峰值进行比较,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纳税人,列印《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送交二级稽核。
1.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2.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3.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的。
前款所称正常峰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销售额和税负正常变化的上限或下限。
即:销售额变动率正常峰值,为纳税人在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销售额与上年同期比较,销售额变动率(±)所能达到的最大值;税负率正常峰值,为纳税人在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由于受市场、季节等因素的影响而使税负率变化所能达到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一般纳税人在纳税检查后企业怎么调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一般纳税人在纳税检查后企业怎么调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待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的规定,偷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不同情况处理。
即:根据检查核实后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抵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末留抵税额。
因此,对于该文所述企业在8月份少记的收入造成漏记的增值税,不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是在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编报之前还是之后进行,都应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该科目的余额按照以上所述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能以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是在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决算之后进行的,作为直接补税的依据。
根据应付税款的规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还应设立“所得税”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企业根据纳税所得计算出的所得税额,贷方反映税收减免或退回的所得税额。
该科目余额在借方,月末应将其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
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记收益、多计费用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数额。
在处理补或退所得税等有关项目后,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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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稽查办法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8.01.01
【实施日期】199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稽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日常稽查的内容和程序,加强增值税日常稽查管理,防范和查处偷骗增值税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以下简称纳税人)实施的增值税日常稽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增值税日常稽查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实施常规稽核和检查的总称,包括稽核、检查及一般性违法问题的处理。
第四条增值税稽核是税务机关监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及相关资料,筛选检查对象的过程,分为一级稽核和二级稽核。
一级稽核的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监控纳税人的申报情况。
对超过纳税申报期限未办理纳税申报者,在本纳税申报期结束后5日内,向其发出催报通知。
对连续两个月逾期未申报的,列印《未申报纳税人清单》送交检查。
(二)审核纳税人的申报数据。
依据纳税申报表内各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所申报的应纳税额进行逻辑审核。
对申报有误的,应及时向纳税人申报有误的,应及时向纳税人发出《申报错误更正通知》。
(三)按季计算分析纳税人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计算公式如下:
将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与相应的正常峰值进行比较,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纳税人,列印《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送交二级稽核。
前款所称正常峰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销售额和税负正常变化的上限或下限。
即:销售额变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