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防护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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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警戒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警戒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警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工作,维护单位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确保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员。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防护和警戒管理制度,配备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防范,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防护管理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存在风险的工作场所、设备、岗位等进行定期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安全防护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范,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并及时维护消防设备,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事故发生;(五)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定,保障相关设备和物品的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素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向有关部门申请应急救援,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章警戒管理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警戒管理机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第八条单位应当设立规范的警戒区域,明确警戒区域的范围和进出口,配备相应的警戒设备和人员。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逻制度,组织人员定期巡逻,加强对警戒区域的监视和管控,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或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访客登记制度,要求所有进入本单位的访客必须经过登记和身份确认,控制访客的数量和范围。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进出登记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有序进出,防止非法车辆进入单位。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要求外来人员持有效证件,并经过身份确认,控制外来人员的数量和范围。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执行《煤炭工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第三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配戴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察部门、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建立劳防用品管理台帐和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五条使用者在____周时间内一旦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更换。

第六条个别劳动强度大的岗位,本科室开具证明,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在审批发放的时间上可以缩短。

第七条对使用单位职工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物资单位反馈解决。

第八条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由本单位统一开票领用发放。

第九条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煤安标志,综合办公室根据建设情况及时向物资采购单位申报防护用品计划。

第十条物资采购部门要及时采购的防护用品,满足建设需要。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制度____人员对防护用品实物数量、外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库管员方可按照验收合格单对账入库。

第十二条库管员对防护用品保管,按仓库物资储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审批人员根据防护用品领用的时间审核发放。

第十四条安全监察科要监督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并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参建单位根据本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必须按标准给本单位职工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二)1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保障生产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管理,更换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处室、分厂。

3职责3.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发放、采购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3.2物资供应处负责采购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负责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

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篇)

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篇)

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保证其在工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措施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办公室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

第三条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四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且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这些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和配发个人防护用品,并保证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六条公司将对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公司将定期检查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员工应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私自使用、更换或损坏。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第十条公司将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系统,专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发、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系统由公司安全保障部门负责,负责制定和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方案,并进行相关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

(二)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发工作。

(三)组织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

(四)定期检查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设备。

(五)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更换和报废规定。

(六)对员工违反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发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员工的要求,采购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验收。

第十五条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发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并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随时使用到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员工应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个人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

第四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七条员工应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护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引言职业安全卫生是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工作。

在工作环境中,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是预防职业伤害和疾病的关键措施。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本文档制定了一套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

2. 目标和范围2.1 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事故和职业健康问题,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无论是在办公室环境还是在生产现场,都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

3. 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采购3.1 选择原则在选择个人防护用品时,应符合以下原则:•确保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有效防护所处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风险;•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等级,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优先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认证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3.2 采购程序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环境的需要提出个人防护用品采购需求;•采购部门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或招标;•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后,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定期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服务进行评估和考核。

4. 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4.1 佩戴要求根据工作环境和风险等级的不同,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有所不同。

具体要求如下:•头部防护:需要佩戴安全帽的工作环境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建筑工地等;•呼吸道防护:需要佩戴口罩的工作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粉尘多的工作岗位、有有害气体的场所等;•眼部防护:需要佩戴安全眼镜或护目镜的工作环境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切割、焊接等操作的岗位;•手部防护:需要佩戴手套的工作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接触化学品、高温物体等;•身体防护:需要佩戴防护服的工作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有化学品飞溅、有高温热源等。

4.2 使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如下:•员工必须按照正确的方法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处于正常状态,无损坏或污染;•所有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经常清洁和消毒,并定期检查和更换;•员工在工作结束后,应将个人防护用品归还到指定场所。

安全防护、警戒管理规定(3篇)

安全防护、警戒管理规定(3篇)

安全防护、警戒管理规定1. 建立安全防护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任务。

2. 制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警戒制度、应急预案等,并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并严格执行。

3. 加强入口出口的管控,实施有效的实名制登记、身份认证等措施,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4. 加强对重要区域和设备的安防措施,如安装摄像头、闸机等设备,实施严格的访客登记和身份核实。

5.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 建立健全的报警机制,安装报警设备,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7. 加强安全巡查和监控,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8.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建立警务室和安全联络员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事件。

9.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10. 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防护的重视和遵守规定的意识。

安全防护、警戒管理规定(2)在现代社会,安全防护和警戒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行各业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和制度。

本文将就安全防护与警戒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旨在提高社会中的安全防护意识,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一、安全防护规定1. 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安全防护是其发展的基础。

因此,各个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防护规定,并将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2. 在企事业单位中,安全防护规定中必须包含消防安全的内容。

这是因为,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生命财产的安全。

因此,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员工的消防培训等。

3. 安全防护规定中还应包含安全生产的内容。

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危险源的控制等。

4. 在安全防护规定中,还应包含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控制。

外来人员的进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进行合理的管理,包括来访登记、身份验证等。

职业危害防备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备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备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备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对员工的伤害,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和心理因素等,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

因此,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防备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和员工都非常重要。

一、法律法规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行业标准和规范,如《有毒物品安全使用技术规范》、《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等。

二、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职业危害对员工造成伤害。

2.原则:综合预防,依法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三、制度的内容和具体要求1.职业危害评估:根据岗位特点和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定职业危害级别和预防措施。

2.职业危害监测: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台账,并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检测。

3.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采取物理隔离、化学替代、工艺改进等技术措施,对职业危害进行预防和控制。

4.个体防护措施: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危害特点,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和设备,并进行正确使用培训。

5.岗位培训和教育:对从事高危岗位的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6.健康监测和随访: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和随访,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患者。

7.职业危害应急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和预案,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8.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防备管理体系,包括制度、责任、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

四、实施和执行1.落实责任:明确职业危害防备的责任主体,如安全生产责任人、职业危害防备责任人等,加强责任落实。

2.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通知公告、培训等多种方式,向全员宣传和普及职业危害防备知识。

3.监督检查:设立相关监管机构,定期对职业危害防备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督促整改。

4.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职业危害防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规定(三篇)

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规定(三篇)

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规定一、目的和背景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工具,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公司制定了本管理使用规定,以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使用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所需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三、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1. 公司将根据工作环境和员工的需求来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2. 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其使用效果和安全性;四、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和配备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统一购买和配备个人防护用品;2. 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应从正规渠道采购,确保质量合格,并保存购买记录;五、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1. 员工在正式开始工作之前,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2.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保持其正常状态;3. 员工应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六、个人防护用品的保养和维护1. 员工在使用完个人防护用品后,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清洁和保养,确保其卫生和使用寿命;2. 若个人防护用品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员工应立即更换,并上报有关部门;3. 不得私自修改或改装个人防护用品;七、个人防护用品的存放和保管1. 公司将统一分配专门的存放区域和柜子,员工应将个人防护用品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保持整齐、干净;2. 个人防护用品应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标识,避免混用;3. 不得将个人防护用品私自借出、转让或私自保留;八、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和检测1. 公司将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功能;2. 员工在发现个人防护用品有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九、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和宣传1. 公司将对员工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包括正确佩戴、使用和保养;2. 公司将定期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率;十、违规处理1. 员工如违反本规定,存在故意破坏个人防护用品、私自改变使用方式等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 员工如违反本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十一、附则1.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的调整和修改,并及时通知员工;2. 对于本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文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文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高工作环境质量和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的职工,包括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间接受到职业病危害影响的职工以及职业病危害的危害评估、监测和控制工作人员。

二、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以预防为主要原则,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和扩散。

2. 综合管理: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的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并通过综合协调、分工合作来实施管理。

3. 公开透明:职业病防护管理的各项内容应当公开透明,职工有权了解自身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并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护工作。

4. 依法治理:职业病防护工作应依法管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业病防护责任1. 单位责任:(1)设立职业卫生防护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防护人员,并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的监测、评估和防护工作。

(2)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职业病防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职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环境。

(4)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包括工艺改造、技术改进和个体防护措施等。

2. 职工责任:(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设施,不擅自改变工作方式和操作方法。

(2)积极参与职业病预防和防护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护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1)采取工艺改造、技术改进等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排放和产生。

(2)优先选用无毒、低毒、低危害的物质和设备,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使用。

(3)采用有效的通风、排风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2. 个体防护措施(1)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设施,如安全帽、口罩、防护眼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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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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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7985-54 职业安全防护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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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部门及职员。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协调、专业管理、所属部门负责、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和公司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公司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
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主管是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由工会、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医务人员)、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制造等部门组成劳动保护监察领导小组,管理职业卫生工作。

第七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尘毒检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防护用品设施配置与维护费、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调查费、工伤保险、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年度职业卫生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八条:建立职业病危害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急性中毒事故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
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九条: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公司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第十条: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劳动保护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新进、在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内容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
工进行补签。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第十三条:行政部负责提供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报告给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部门,所在部门及时将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报告张贴到公告栏。

第四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方式: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由医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的专家授课。

第十五条:培训内容: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维护及相关职业病防治等内容。

第十六条:培训对象: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岗位变动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五章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负责全员定期体检的组织,管理干部、女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每年一次、其他人员每两年一次,体检后的结果需告之本人。

第十八条:所有新招聘的人员,录用前必须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验。

体检报告由行政部医务室审定,对体检结果不适合入职者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九条: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离职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办理离职体检,离职体检完成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条: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二十一条:有关职业病防治、职业病体检的档案资料均由行政部医务室负责保管。

第六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检测和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向全体职工公布,并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职业病防治和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并做到持续改进,重大问题纳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

第二十五条: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在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在涉及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
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职业危害告知卡或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八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第二十九条:为员工个人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医务人员负责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行政总务应急救援的医疗设备、器具、淋浴、洗眼器等设备的维护;设备部门,负责对通风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保存记录。

第三十二条: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
员工本人,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三十三条: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公司综合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三十五条:遵守并执行职业卫生法规、标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擅自拆除、故意毁坏、停用职业防护设施设备的部门或个人,除原价赔偿损失、恢复外,给予警告,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发生急性中毒事件未及时如实按级报告的,尚未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的,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未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或未做离
职前职业健康检查,即直接上岗作业或办理离职手续的,责令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补办手续外,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录用有职业病人员上岗,或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作业的,除追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责任外,并处相关责任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降职、降级、开除。

第四十条:未经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直接安排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上岗作业的,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给予警告,并根据实际上岗作业人数,每人处5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责令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给予警告。

第四十二条:拒不接受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为骗取从业资格,对职业健康体检
报告弄虚作假的,给予清退,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未及时提供和张贴检测和评价结果报告的,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故意毁坏安全警示标识、危害识别标识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警告、原价赔偿警示标识,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采购“三无”、劣质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设备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降职、降级或开除,并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5000元以上罚款。

第四十七条: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警告,并可对责任部门或个人,每人处50元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其他职业健将防护要求的,处300元以上罚款。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公司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
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劳动保护监察领导小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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