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铁办工管2012(76号)
首件评估实施细则5.20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总公司要求,保证石济铁路客运专线关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做好首件评估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评估依据为相对应的设计文件、现行验收标准及铁道部工管中心首件工程评估管理办法等。
通过对首件工程的标准化管理、资源配置、质量记录及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固化施工工艺,指导后续生产,减少质量问题,克服质量通病,全面提升工程实体质量。
第二章分级评估管理权限第三条首件工程评估实行分级管理,石济公司负责对全线首件工程组织评估,监理单位负责对标段内首件工程组织评估。
第四条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工程部、安质部为成员的首件工程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对选定的全线首件工程进行评估。
全线站前工程首件工程评估暂定为:DK34+300-DK36+100松软土路基(一标)、DK103+178-DK105+796松软土路基(三标),DK100+565跨石德铁路48+80+48悬臂浇筑转体连续梁(三标)、DK354+453跨315省道40+56+40悬臂浇筑连续梁(六标)、DK412+242跨308国道60+100+60悬臂浇筑连续梁(八标)。
公司选取经评估通过的全线首件工程报总公司工管中心评估,经工管中心评估通过后,方可在全线大面积施工。
第五条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组长、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首件工程评估小组,负责对标段内以下的工程进行首件工程评估:预制箱梁、悬臂浇筑连续梁、路基地基处理、填料生产及路基填筑、路基过渡段、路基附属工程、高速道岔、四电关键工序(通信专业GSM-R基站、信号专业中继站、电力专业10KV配电所、电气化专业接触网样板锚段等)。
评估未通过,标段内不得批准大面积施工。
第三章首件工程选定第六条应选取最先开始施工且具有代表性的施工段落或工点作为首件工程。
第七条首个悬臂浇筑混凝土连续梁应在完成1 个以上悬臂段后,下一个悬臂段钢筋绑扎完成且混凝土浇筑前,向公司提交评估申请,组织首件工程评估。
18.首段(首件)工程评估管理办法

首段(首件)工程评估管理办法(〔2014〕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质量管理要求和公司项目质量和技术创新的管理要求,贯彻“典型引路,样板先行”的工作方法,加强路基、桥涵、隧道、无砟轨道、四电工程等的首段(首件)工程现场评估,不断提高参建各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首段(首件)工程”是指:采用统一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在同类工程或工序第一次施工的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沪昆客专湖南公司所管理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首段(首件)工程评估内容第四条路基首段(首件)评估工作内容按照原铁道部办公厅下发的《铁路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实施细则(暂行)》(铁办工管〔2012〕76号)有关要求执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第五条桥梁工程岩溶区砼灌注桩、桥梁墩台身浇筑、桥梁预制应进行首段(首件)工程评估验收,其中悬臂浇筑连续梁评估工作内容按照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下发的《悬臂浇筑连续梁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暂行)》(工管技〔2011〕40号)有关要求执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 1 —第六条隧道工程衬砌、仰拱、防排水系统施工应进行首段(首件)工程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第七条无砟轨道首段(首件)评估工作内容按照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下发的《无砟轨道和高速道岔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工管技〔2011〕35)号有关要求执行。
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四电工程首段(首件)评估工作内容按照原铁道部办公厅下发的《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四电专业第一批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暂行)》(铁办工管〔2012〕100号)有关要求执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第三章首段(首件)工程评估分类第九条首段(首件)工程评估原则上以标段(或项目经理部)为单位进行。
各施工标段(或项目经理部)根据承担施工任务的不同,合理确定各自的首段(首件)工程并报公司。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及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及时确定首段(首件)工程的评估范围。
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

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发挥样板引路作路作用,规范首件工程评估验收施工管理行为,推行管理制度、资源配置、施工工艺和过程控制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项目要全面实行“首件工程评估验收制”,应选取管段最先开始施工并具有代表性的工程为首件工程,必须做成样板示范工程,为后续同类工程施工起到样板引路的作用,项目将组织各班组在施工前对样板工程进行观摩,推广其相关工艺和管理措施,使后续同类工程质量达到甚至超过首件工程。
第三条当项目所属行业规定、业主要求指定首件工程时,按行业规定和业主要求执行首件工程评估。
若项目所属行业、业主均无具体要求时,则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成立首件工程实施及评估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项目书记、副经理、安全总监组员: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首件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评估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执行《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为具体落实人。
第三章首件工程的选取第六条首件工程按专业可划分为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轨道工程、房建工程、装修工程、电务工程、其它工程等。
首件工程应参照以下标准选取:(一)桥梁工程:①墩(台)身工程(各一个)。
②梁体工程(含预制架设、现浇,不少于2孔)。
③桥面系工程(不少于200m)。
(二)路基及附属工程(各不少于200m)。
(三)隧道工程(含矿山法隧道和盾构隧道):①二衬混凝土(100m)。
②盾构管片预制及安装(100m)。
③洞门工程(一座)。
(四)涵洞工程(一座)。
(五)车站主体结构工程(底板、中板、顶板,各不少于20m)。
(六)车站出入口(一个)。
(七)轨道工程(含道岔)(不少于500m)。
(八)装修工程(不少于一个标准间)。
(九)其它工程,各个项目可根据各自项目特点参照以上标准自行选取确定。
第七条首件工程实施及评估小组应首先将上级单位(股份公司、公司)、业主明确的首件工程纳入本单位首件工程管理,其次再根据公司、业主及行业要求,结合项目特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梳理需要执行的首件工程细目,在项目施工前编制《首件工程实施计划表》(附件1),经项目经理组织讨论审定后下发执行,同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首件工程认可制度(修编)

首件工程认可制度(修编)首件(首段)工程认可制度一、一般规定1.1为加强路基、桥涵、隧道、无砟轨道、四电工程的首件(首段)工程现场评估与质量认可,全面落实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和京张铁路公司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管理要求,通过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首件(首段)工程作为后继相同施工工艺工程的标准,以点带面,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整体施工质量水平,特制定本首件(首段)工程认可制度。
1.2无砟轨道首段评价的内容和过程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客运专线无砟轨道试验段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铁规[2022]22号)执行(原铁道部)和北京张家口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
二、首件(首段)工程分类及验收内容2.1路基工程:第一段地基加固(CFG桩、清水混凝土桩、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螺旋桩等)、填充AB填料、级配碎石填筑和过渡段填筑的第一段或工艺试验段;对截割断面的开挖和开挖应在第一段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大型施工。
2.2桥梁工程:首根混凝土灌注桩、桥梁墩台身浇筑、支架现浇梁、挂篮现浇连续梁、箱梁预制、箱梁运架应进行首件(首段)工程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2.3隧道工程:本工程第一标段(件)的防排水系统(含明挖隧道)施工及拱墙混凝土浇筑均应进行评定验收,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施工。
2.4无砟轨道工程:精密测量网施工、支撑层(底板)施工、端刺施工、,道床底板的施工及精调施工的评定和验收,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客运专线无砟轨道试验段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试行)》(国计计[2022]22号)的有关要求进行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三、首件(首段)工程认可实施程序3.1首件(首段)工程确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确定工程的第一部分(第一标段)。
第一条(第一段)工程应在后续工程开工前完成,具有示范意义。
3.2首件(首段)工程策划在编制首件(第一标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充分识别质量因素,在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地方设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首件工程评估管理办法

首件工程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铁路工程施工质量,强化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铁路总公司“六位一体”建设管理要求,贯彻“典型引路,样板先行”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铁路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实施细则(暂行)》、《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四电专业第一批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暂行)》及有关规范、标准、技术条件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成立建设项目首件评估领导小组,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有关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任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部。
第三条由于不同的工程项目是在不同的环境下进行的,材料、人员、设备、工艺、地理条件、安全环保要求等均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工程质量,因此各施工单位都必须进行首件工程评估。
第四条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便于承包人施工工艺组合,总结经验,加强管理,系统地推出一套工艺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文明施工做法统一的方法,为规范化施工创造条件,起到试验先行、样板引路的作用。
第五条通过首件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总结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完善施工工艺、细化施工方案,建立分项工程形象直观必须达到的合同约定标准,以指导后续工程批量生产,及时预防和纠正后续批量生产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
第六条必须进行首件工程评估的工程或项目:1.路基工程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实施细则(暂行)》(铁办工管[2012]76号)执行。
2.四电工程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四电专业第一批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暂行)》(铁办工管[2012]100号)执行。
3.桥涵工程(1)地基及基础(2)墩台(3)简支箱梁现浇,T梁预制,连续梁节段现浇(4)明桥面和桥梁附属设施(5)涵身及端翼墙(6)涵洞附属工程4.给水排水工程5.站场工程(1)站场地基(2)路基支档结构(3)路基给排水(4)站场道路6.轨道工程(1)道床(2)轨道(3)线路附属第七条所有工程的首件工程通过评估认可后,方可以此标准展开大面积的施工。
铁办工管[2012]路基工程首件评估细则
![铁办工管[2012]路基工程首件评估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701ea2fdd36a32d737581c9.png)
铁路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实施细则(暂行)(铁办工管〔2012〕76号)1.总则1.1 为提高铁路建设路基工程质量,强化路基工程标准化管理,铁路路基工程实行首件评估管理。
依据铁路路基工程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件等,制定本细则。
1.2 路基工程首件评估按照分部工程组织开展,其主要类别有地基处理、填料生产、路基填筑、路堑开挖、过渡段、路基支挡结构、路基边坡防护、路基防排水、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变形观测等,工序连接紧密的不同分部工程可以合并成一个首件。
路基工程各首件可按工程进展分阶段在不同地段组织实施与评估。
1.3 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包括施工标段首件评估、建设单位首件评估和工管中心首件评估。
1.4 路基工程首件应为一个连续施工段,宜与工艺试验相结合,其规模要达到作业工班正常施工、各种工况作业得以试验、检验批次和检测数据满足统计分析的需要。
工管中心组织的首件评估,一般不短于200米。
1.5 本细则适用于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路基工程。
2.路基工程首件选定2.1 施工标段首件评估工点,由施工单位根据本标段路基工程具体情况选定,原则上对影响路基沉降和安全稳定的重要分部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均要组织首件评估。
2.2 建设单位首件评估项目及工点,由建设单位根据本项目路基工程重难点选定。
在指导性施组编写过程中,研究确定组织首件评估的位置、工程内容和分阶段评估计划,并向铁道部工管中心报送路基工程首件施工及评估计划表(见附件1)。
2.3 工管中心首件评估项目及工点,由铁道部工管中心根据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和全路建设项目控制重点来选定。
重点为软基处理、变形观测、冻土地区路基、湿陷性黄土路基、膨胀土路基等。
3.路基工程首件实施与评估3.1 参建各方职责3.1.1 施工单位编制首件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报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并按照审批文件组织路基首件工程实施,编写首件施工总结(关键工序留存影像资料),改进优化施工作业指导书。
铁道部关于印发《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关于印发《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保证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安全,铁道部制定《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对新建铁路初步验收合格后、开通运营(临管运营、试运营)前进行的安全评估工作作出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和《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铁道部令5号)、《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开行旅客列车安全评估办法(暂行)》(铁安监〔2005〕8号),制定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办法,在初步验收合格后、开通运营(临管运营、试运营)前进行安全评估,提出安全评估结论和意见。
第2条安全评估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落实铁道部安全管理职责,在新建铁路初步验收合格后、运营(临管运营、试运营)前,通过铁道部组织的安全评估,确认其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的条件,提出开通运营(临管运营、试运营)的安全评估意见。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包括铁路客运专线)初步验收合格后,开通运营(临管运营、试运营)前的安全评估。
第二章安全评估的组织机构第4条安全评估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安监司牵头,计划司、科技司、劳卫司、建设司、公安局、运输局(营运部、调度部、装备部、基础部)、信息办等有关部门组成安全评估组。
首件工程评估

首件工程评估管理课件第一条编制依据依据:1.《铁路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实施细则(暂行)》(铁办工管〔2012〕76号);2.《悬臂浇注连续梁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暂行)》(工管技〔2011〕40号);3.《无砟轨道和高速道岔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工管技〔2011〕35号);4.《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四电专业第一批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暂行)》(铁办工管〔2012〕100号);5.公司《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件工程选取原则和管理分级1.本办法中的首件工程是指:采用统一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在同类工程或工序的第一次施工产品,应选取全线(标段)最先开始施工且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首件工程。
2.首件工程分为总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和指挥部管理三类。
各标段根据确定的首件工程实施管理和评估,公司工程部根据总公司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计划安排选定和评估公司评估的首件工程,并报总公司工管中心。
3.总公司管理首件工程,包括路基工程中重要分部工程(地基处理、变形观测、路堑开挖、支挡结构、边坡防护和路基防排水)、桥梁工程中悬浇连续梁工程、轨道工程中无砟轨道及高速道岔等分部工程。
4.公司管理首件工程,含总公司管理首件工程,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站前工程:①路基工程:非冻胀路基填料填筑、新工艺边坡防护(绿色通道)等主要、关键分部工程;②桥涵工程:简支梁浇筑(预制及现浇);③轨道工程:首批轨道板预制、轨道板先导段施工;④房建工程:装饰装修、电梯工程;(2)站后工程:①通信工程:GSM-R基站;②信号工程:信号中继站;③电力工程:10KV配电所高压设备安装、隔离开关安装调试、贯通线电缆敷设、10kV电缆头制作、接地系统连接;④电气化工程:27.5kV电缆头制作、接地系统连接、支柱组立及整正、腕臂预配、腕臂安装、补偿装置安装、承力索架设、接触线架设、中心锚结安装、定位安装、弹性吊索安装、吊弦安装、电连接安装、线岔安装、分段绝缘器安装、隔离开关安装等分部;⑤客服工程:旅客服务系统;⑥防灾专业:室外设备;5.指挥部管理首件工程,含总公司、公司管理首件工程,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