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进衢备案手续
镇海区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镇海区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我区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甬建发[2008]4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建筑业类企业是指注册地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镇海区建设与交通局全面负责外地建筑业类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镇海区建筑安装管理站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外地建筑业类企业在镇海区进行年度登记备案的,应在每年的3月至4月到区建筑安装管理站申请办理手续,其余时间只受理工程项目首次单项登记备案,办理单项登记备案时须凭建设单位招标邀请函或合同文本。
注册地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类企业选择镇海区作为首次备案地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按《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甬建发[2008]4号)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企业除按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的有关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外,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市)、区办理首次备案的外地建筑业类企业和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县(市)、区建筑业类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镇海区施工登记备案证》(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证)。
第四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镇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二)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镇海区施工和承接业务及近两年内未发生四级以上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诚信证明;(三)建筑业类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四)企业自有在镇海相对独立的、固定的、非住宅办公用房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
外省入浙勘察设计企业项目备案软件操作说明

外省企业入浙备案操作说明一、填写并完善企业信息1、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分别填写、完善企业信息模块下的基本信息、机构设置、职务设置、人员管理等四个子模块的内容;2、通过“注册人员与照片签名管理”→“照片和手写签名管理”子模块,下载照片和手写签名填写表模板→按要求制作完成后,通过“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截取工具”子模块,截取技术骨干人员的照片和手写签名。
注:(1)请提前准备好技术骨干人员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照片和手写签名填写表模板上需由本人亲笔签名;(3)“照片和手写签名”必须使用系统自带的“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截取工具”进行截取,用QQ或其它截图工具制作的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不能进行上传。
(4)请提前准备好技术骨干人员的身份证(需正反面显示在一页中)、毕业证和职称证的扫描件;(5)扫描件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200k,扫描时分辨率建议设置为100dpi~200dpi;(6)扫描件数量要求:身份证只可上传1张、毕业证最多3张、职称证最多3张。
二、信息备案报送流程图三、数据备案操作流程1、企业基本信息备案流程第一步:依次点击“外省市企业备案管理”→“浙江外省企业备案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备案”按钮,弹出企业基本信息备案向导,如图1-1:(图1-1)注:第二步:点击“下一步”,弹出“企业基本信息备案”界面,如图1-2:(图1-2)第三步:修改、补充、完善企业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及驻浙联系人基本情况、企业简历、企业简介后,点击“存盘”按钮进行保存,点击下面的“发送”按钮,即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的备案,如图1-3:(图1-3)2、技术人员信息备案流程第一步:点击“企业信息”→“人员管理”,首先进行人员信息录入,如图2-1:(图2-1)第二步:点击“外省市企业备案管理”→“浙江外省企业备案管理”→“技术人员信息备案”,弹出“技术人员信息备案管理”界面,如图2-2:(图2-2)第三步:点击“添加”,弹出人员选择列表,将需要备案的技术人员进行勾选,点击“确定”,如图2-3:(图2-3)“ “ 第四步:选择人员后返回到“技术人员信息备案管理”界面,勾选中某人员后,点击菜单栏“修改”,弹出该人员信息的对话框,可对该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简历、工作业绩、照片签名、扫描件信息等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如图 2-4:(图 2-4)第五步:点击“照片签名”分栏,根据界面下方注明的照片和手写签名操作方法,完成照片、手写签名的选择,如图 2-5:(图 2-5)第六步:分别点击“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职称扫描件”分栏,按要求选择相关的扫描件,然后点击“保存”,如图2-6:(图2-6)第七步:补充、完善人员信息后,在“技术人员信息备案管理”界面,勾选修改、完善后的人员信息,点击“在线发送”按钮,即完成技术人员信息备案,如图2-7:(图2-7)3、注册人员信息备案流程(1)勘察设计注册类型(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信息备案流程:第一步:依次点击“外省市企业备案管理”→“浙江外省企业备案管理”→“注册人员信息备案”,弹出“注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界面,如图3-1:“ “(图 3-1)第二步:点击菜单栏中的“下载”按钮,弹出注册人员下载窗口,点击“开始下载”,弹出“获取注册人员信息成功”提示,如图 3-2:(图 3-2)第三步:选择获取成功的注册人员信息,点击菜单栏的“修改”,弹出注册人员信息界面,修改、完善该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职称证扫描件”、注册证书扫描件”后,点击“保存”,如图 3-3:(图3-3)第四步:在“注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界面,选择已经过修改、完善的人员信息,点击“在线发送”按钮,即完成勘察设计注册人员信息备案,如图3-4:(图3-4)(2)非勘察设计注册类型(注册建造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信息备案流程:第一步:依次点击“企业信息”→“人员管理”,首先进行非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人员信息录入,如图3-5:(图3-5)第二步:依次点击“信息备案管理”→“广西区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备案”→“注册人员信息备案”,弹出“注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界面,如图3-6:(图3-6)第三步:点击“添加”,弹出系统提示信息框,如图3-7:(图3-7)第四步:点击系统提示信息框的“确定”,在选择栏勾选要进行备案的非勘察设计注册人员信息,点击“确定”,如图3-8:“ “(图 3-8)第五步:选择添加的非注册人员信息,点击菜单栏的“修改”,弹出注册人员信息界面,修改、完善该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职称证扫描件”、注册证书扫描件”后,点击“保存”,如图 3-9:(图 3-9)第六步:在“注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界面显示出已选择的人员信息,点击“在线发送”按钮,即完成非勘察设计注册人员信息备案,如图 3-10:(图 3-10)11。
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办理指南【模板】

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办理指南一、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按下列程序办理:1、省外企业持企业介绍信到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地址:杭州市**区百井坊巷77号16楼,联系电话:********,********)申领身份锁和操作手册(建议携带笔记本电脑,以便现场安装、演示);2、省外企业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省外企业版),将企业基本信息、需要进入我省承接业务的人员信息和相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录入系统并上传。
3、省建筑业管理局会同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对省外企业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无误的,通知省外企业前来办理现场核验。
4、省外企业持书面材料到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1楼)进行现场核验,其中人员身份证原件须现场进行身份证阅读仪验证。
现场核验应携带以下书面材料:⑴《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⑵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⑶企业驻我省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的原件;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我省业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⑸企业在我省从事执业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注册建造师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原件。
所有原件当场核验后退还。
5、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对省外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核验无误后,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注明有效期。
6、省建设厅在浙江建设信息港上设置“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链接,公布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省外企业相关信息,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二、备案内容变更(增减)省外企业已经办理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化、增减的,应及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外地施工企业进区施工登记备案需知

一、办理依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二、办理程序申请一一受理一一审查一一备案三、办理地点:镇海区城河西路151号四楼建管站四、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业主的投标邀请函或公开招标信息;3、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人工工资支付函: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150万元;二级企业120 万元;三级企业8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
(附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使用务工人员决不恶意拖欠工资的承诺)5、本区内银行开户证明原件;6、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外地建筑企业,需在镇海区行政区域内设置办事机构,有相对独立固定办公经营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住宅房不得作为办公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机构设备活单。
凡进区外地企业均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镇海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公证机关公证原件)企业法人对驻镇海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原件;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驻镇海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必须提供三类人员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五大员上岗证(劳务分包企业不需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但应提供劳务人员初级以上技工证书),驻镇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人员活单、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企业注册地出具社保证明;(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8、由注册地市级(外省企业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进镇海施工并在近两年有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市场违规行为和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诚信证明;9、办理备案证时,各办事处与区建筑安装管理站签订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10、如实填写《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区施工备案证》一式二份;五、备案登记时间:首次外地企业进区备案,镇海区建设与交通局每月下旬以建工例会形式集中办理一次。
如遇特殊工程或其它情况报请主管局长临时审批。
六、外地进区企业备案年检每年3月1日至3月30日集中办理。
企业外出经营备案流程

企业外出经营备案流程1.企业外出经营备案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The enterprise needs to apply in advance to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for going out to do business.2.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When applying for the record, relevant certification and documentation must be provided.3.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will review and approve the enterprise's record application.4.一般情况下,备案申请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In general, the record application will be approved within 15 working days.5.企业备案成功后,会获得备案证明文件。
After the enterprise's record is successful, they will obtain a record certification document.6.在外出经营时,企业需要随身携带备案证明文件。
When doing business outside, the enterprise needs tocarry the record certification document with them.7.外出经营时如有变更,企业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更新备案信息。
If there are any changes during the business trip, the enterprise needs to promptly update the record informationwith the relevant department.8.企业备案信息更新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实际,特组织制订《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制度,《信用证》由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发放、变更。
《信用证》编号规则详见附件2。
未取得《信用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市建管处要通知已备案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到首次备案地(即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和人员信息审核部门)办理《信用证》换发手续,再到登记地办理登记手续。
首次备案地《信用证》换发手续应于2008年2月28日前完成,登记地登记手续应于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外地建筑业企业于2008年4月1日起需持《信用证》在本市承接施工业务。
企业所持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的市区登记(备案)证统一延长使用至2008年2月28日。
三、各级建筑管理部门和外地企业要认真做好《信用证》中有关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对被首次备案地(或登记地)暂停备案(或登记)的企业,除在《信用证》记录外,在暂停期内停止承接新的施工业务。
四、外地建筑业企业机构管理人员实施指纹考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外地建筑业企业驻甬人员标准2.《信用证》编号规则二○○八年一月七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外地企业办理入济备案需准备的资料

一、登记备案范围
省内进济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及部属、省属驻济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备案。
省外进济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须先到省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进济登记备案。
二、办理登记备案须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省外企业的进鲁施工登记备案证明;
5、进济施工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社会保险交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登记备案方法
外地企业持有关资料到市建委城建处办理登记备案,填写《外地市政施工企业进济登记备案表》、《外地园林施工企业进济登记备案表》,符合备案条件的,发给《外地市政施工企业进济登记备案证明》、《外地园林施工企业进济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四、登记备案的要求
《备案证明》每年复核一次,备案企业在复核年度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的,在《备案证明》年度复核栏内加盖复核专用章,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记录在案。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工程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境外、国外工程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按照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设[2004]78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浙江省建设厅负责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的登记备案及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进省后的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省后承接业务的登记备案及市场监管工作。
第五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第六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申请备案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申请表》、《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可在浙江省建设厅建设信息网( )上自行下载);(二)外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企业无不良市场行为证明;(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在浙法人委托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七条外省进入浙江勘察设计企业参加公开招投标的,除持招投标所需材料外须出具《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
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1、办理进衢备案登记手续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填写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由申请单位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备案登记号:衢登字第号”按施工、中介服务二类分别编号。
如:衢施登字第001 号、衢中登字第002 号。
(本栏由登记机关填写)
二、需提交资料
(一)施工企业
1、《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驻衢组织机构的设立文件(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衢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机构公证),企业法人对驻衢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安全员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5、在衢州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
7、企业外出计划生育责任书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中介服务企业
1、《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
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驻衢组织机构的设立文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衢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机构公证),企业法人对驻衢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5、在衢州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检测机构还须提供主要检测设备一览表和岗位技术人员一览表;
7、《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
8、企业外出计划生育责任书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核实后原件退回。
附件5:
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