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
河北省清欠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切实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

河北省清欠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切实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清欠办•【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冀清欠办[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河北省清欠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切实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冀清欠办[2009]5号)各市建设局、清欠办,燕郊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近一时期以来,部分地区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导致投诉明显增多。
为切实维护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冀政办[2008]6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日常监管,全力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将防范建设领域两个拖欠作为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纳入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及履约是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
今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建筑市场的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管理。
在监督检查、执法稽查、综合整治、行政处罚及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管理中,都要突出防范拖欠的工作内容。
要重点抓好施工合同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约跟踪、施工许可时资金到位情况、工程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以充分发挥这几个关键环节对防范拖欠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各市清欠、建设部门要于2009年7月份,对今年以来所有新竣工和全部在建工程的劳务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对已经产生拖欠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切实加大督导解决力度,督促施工企业限时支付。
涉及拖欠工程款的,要积极协调建设单位及时支付,但施工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拖欠为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拖欠问题但又不积极配合解决的单位,要予以严肃处理。
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治理方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记载活动。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的治理工作,并同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良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权限进行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不良行为及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结果一并记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治理人员应当对不良行为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记录:㈠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发包或者托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㈢在施工中对施工图设计有重大变更或者变更后可能阻碍工程质量安全,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即进行施工的;㈣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合理工作周期、降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㈤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改造工程未经原设计企业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并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的;㈥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记录:㈠以欺诈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㈡资质证书已超过有效期限,未重新核定资质仍从事业务活动的;㈢出借、出卖、转让、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㈣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畴承揽业务的;㈤承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㈥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㈦将本单位业务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的;㈧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㈨采纳可能阻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和省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的;(十)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不符合规定深度和签字、盖章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十一)与建设单位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及中标通知书的业务合同或者签订虚假业务合同的;(十二)出具虚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伪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十三)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未发不合格通知书、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十四)工程设计企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十五) 本省勘察设计企业承担业务的合同未在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十六)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冀承揽业务的合同未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十七)由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十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审批和使用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9月17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管理,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前款所称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
第二章申请、审批和使用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机具、配件、施工工艺等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进入某地施工前,需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外省备案的流程规定。
一、备案对象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进入某地承接工程时,必须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对象包括:1. 在外省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2. 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承接工程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3. 与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合作,承担工程部分施工任务的单位。
二、备案流程1. 注册备案企业账号外省建筑施工企业需在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注册备案企业账号。
注册时,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 填报备案信息企业登录备案系统,填写以下信息:(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注册地址等;(2)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合同金额等;(3)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4)其他相关信息: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3. 提交备案材料企业将填写好的备案信息及以下材料提交至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核备案材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信息等。
5. 发放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企业发放备案证明。
企业凭备案证明在工程所在地承接工程。
三、备案规定1.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备案手续;2. 备案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3.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4. 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需重新备案。
四、违规处理1.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将无法在工程所在地承接工程;2. 备案材料虚假、伪造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冀人字社〔2019〕89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企业: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推进全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全面启用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全力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整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37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3号)的要求,从2019年开始,金面停止使用原向企亚收取覆务费用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惠系统,全省全面启用厅信息中心组织开发的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企业提供服务,实现企业两上申振全覆盖、省市县(区)互联互通和就业失业、社会保险登记三项业务为“一个入口”。
二、工作要求(一)增强认识。
统一使用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与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三项业务“一个入口”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及时准确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行等情况的动态管理,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二)加强培训。
为确保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按时顺利使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于2019年5月20日前,要分别组织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培训前20日与省厅联系,便于安排软件公司培训师和印制培训手册,确保2019年6月1日,全部使用新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实减少企业负担。
河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规定

河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9.30•【字号】冀建法[2004]427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法[2004)42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9月17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4年1l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管理,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前款所称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
第二章申请、审批和使用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观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观场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机具、配件、施工工艺等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2.05.15•【字号】冀建建[2002]163号•【施行日期】200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2002]163号)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尽快适应我国加入WTO形势的需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现将《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冀施工企业的统一管理,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线路管道、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铁路、交通、水利等施工经营活动的进冀施工企业,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进冀施工企业,系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施工企业,国务院各部门、所属驻地不在河北省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冀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各设区市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注册备案登记第四条进冀施工企业必须办理进冀注册备案登记手续,未办理备案登记的不得参与工程投标和承揽工程施工任务。
一个企业(法人单位)只能办理一个备案登记证。
第五条进冀施工企业进冀备案分单项工程备案和企业年度备案两种。
在冀没有工程业绩的只能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在冀有施工业绩和固定办公场所且在安全、质量、市场行为未出现事故和违纪行为的,可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企业年度备案。
第六条进冀注册备案需要提供下列资料:(一)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冀介绍信;(二)建设单位邀请函;(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六)拟进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上岗证书、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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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外地企业来沪办理进冀施工备案,请法人和在冀负责人到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进行约谈,约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六),法人和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来约谈。
(七)网上所上传的资料里的证件正副本都要带来核实。
(八)上海资料受理三天后,由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厅市场处领取告知书,领到告知书后去窗口领取备案证。
通过与否可以网上自查
(九)、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法人约谈时提前打电话进行预约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至少有用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质量
安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
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
三、劳务分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
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劳务花名册)。
四、请填写企业进冀备案申请表及承诺书,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地点: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企管科(徐汇区钦州北路953号310室。
)
六、企业在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完成约谈后,填写安全、信用、廉政承诺书。
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审核后给予进冀评定书。
七、所有资料均一式两份(包括网上生成的资料)
八、由于所带资料甚多,建议各企业单位将所有文件按要求装订并放于一个文件袋或者文件盒中,并在外边注明企业名称(文件盒贴标签)。
一来方便我们快速帮你们办理,二来也可以防止你们文件中途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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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101000 工程经济
1Z101010 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及应用P1
外地企业进临施工备案申请表
11.利息的计算P1
12. 资金等值计算及应用P5
13. 名义利率于有效利率的计算P11
1Z101020 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P14
21.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P14
22. 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P18
23. 投资收益率分析P19
24. 投资回收期分析P22
25. 财务净现值分析P24
26. 财务内部收益率分析P25
27. 基准收益率的确定P26
28. 偿债能力分析P28
1Z101030 技术方案不确定分析P31
31.不确定性分析P31
32.盈亏平衡分析P33
33.敏感性分析P38
1Z101040 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P41
41.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P42
42.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构成要素P45
1Z101050 设备更新分析P53
51.设备磨损与补偿P53
52.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P55
53.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方法P56
1Z101060 设备租赁与购买方案的比选分析P61
61.设备租赁与购买的影响因素P61
62.设备租赁与购买的比选分析P62
1Z101070 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P66
71.提高价值的途径P67
72.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应用中的实施步骤P71
1Z101080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P78
81.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选择原则P79
82.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分析P79
8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经济分析P80
1Z102000 工程财务
1Z102010 财务会计基础P84
11.财务会计的职能P84
12.会计核算的原则P85
13.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P86
14.会计要素的组成和会计等式的应用P88
1Z102020 成本与费用P91
21.费用与成本的关系P91
22. 工程成本的确认和计算方法P93
23. 工程成本的核算P99
24. 期间费用的核算P105
1Z102030 收入P106
31.收入的分类及确认P106
32.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P109
1Z102040 利润和所得税费用P114
41.利润的计算P114
42.所得税费用的确认P117
1Z102050 企业财务报表P123
51.财务报表的构成P123
52.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作用P124 53.利润表的内容和作用P127
54.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和作用P128 55.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和作用P132
1Z102060财务分析P133
61.财务分析方法P133
62.基本财务比率的计算和分析P135
1Z102070筹资管理P139
71.资金成本的作用及其计算P139 72.短期筹资的特点及和方式P141 73.长期筹资的特点及和方式P145
1Z102080流动资产财务管理P148
81.现金和有价证券的财务管理P148 82.应收账款的财务管理P150
83.存货的财务管理P151
1Z103000 建设工程估价1Z103010 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P153
11.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的组成P153
1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组成P155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的组成P158
1Z103020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P165 21.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P165 22.按造价形式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P168 2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P170
24.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P174
1Z103030 建设工程定额P177
31.建设工程定额的分类P177
32.人工定额的编制P179
33.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P182
34.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编制P184
35.施工定额和企业定额的编制P187
36.预算定额与单位估价表的编制P189
37.概算定额与预算指标的编制P193
1Z103040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P197
41.设计概算的内容和作用P197
42.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程序和步骤P198
43.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P200
44.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P208
1Z103050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P211
51.施工图预算编制的模式P211
52.施工图预算的作用P212
5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P213
5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P213
55.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内容P219
1Z103060 工程量清单编制P220
61.工程量清单的作用P220
6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方法P222
1Z103070 工程量清单计价P227
7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P227
7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P234
73.投标报价控的编制方法P238
74.合同价款的约定P244
1Z103080 计量与支付P247
81.工程计量P247
82.合同价款调整P250
8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P261
84.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P264
85.合同价款期中支付P273
86.竣工结算与支付P280
87.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P288
1Z103090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P287
91.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程序P287
92.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组成P293
93.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方法P299 94.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方法P299 95.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技巧P302
96.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决策的影响因素P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