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冀勘察设计备案

合集下载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_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_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_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摘要: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不知道你对河北省进冀建筑业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表(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四)企业营业执照;(五)企业资质证书;(六)企业(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备案流程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备案流程

备案工程师接 受任务备案工程师上 网查询项目所 在地备案要求向项目经理发出提交项目 组成员名单的申请向战略发展部提出 企业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准备和提交向财务部提出 税务登记证的 准备和提交项目经理从ERP 中导出项目组 名单向市场营销部提 出设计资质证 书、有关合同的 原件的准备和提 交向法律事务室提 出办理授权委托 书、企业无违法 行为证明的申请向技术质量部提 出企业外出经营 证的准备和提交向办公室发出 准备法人身份 证的要求专业是否齐 全请缺失 专业补 充人员请专业领导调 整或提供符合 要求的人员人员资质是 否满足要求有关复印件办 理完毕授权委托书、 企业无违法证 明等办好建设厅的外出经 营证办好发送需准备资料名 单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名单搜集、整 理、提交职称证、资质证、任 职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等 电子文件是否满足要 求按要求填报有关申请表;汇总编排申报资 料并安排打印装订、申请盖公司章申报资料装订 完成后,确定 送审时间通知相关部 门:原件收取 时间办公室提供法 人身份证原件相关专业的行 政人员收交有 关原件战略发展部提供 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原件财务部提供税 务登记证原件市场营销部提 供设计资质证 书、合同原件备案人员清点接受确认后, 前往备案地办理企业信用、 企业资质、项目合同备案一般至少要跑三个地方:省住建厅 (企业资质备案)、省勘察设计协 会(企业信用备案)、项目所在地 住建局(项目合同备案)符合审批要求向业主提交办 理完毕的项目 备案审批表单图中有阴影的流程,在OA或ERP中实施 其余在线下由备案人员、有关部门业务 办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行政人员进行向项目管理部提 交办理完毕的项 目备案审批表单备案工作结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冀建市[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3〕1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精神,创新监管机制,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现就进冀企业市场进入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市场进入备案信息(一)完善企业基础信用信息。

完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总部联络信息。

将“在冀场所”和“进冀企业负责人基础信息”合并为在冀基本信息,明确进冀企业在冀主要负责人(应急负责人)信息。

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企业在冀办公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150平方米,其它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

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1年期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注明房主有效联系方式)及产权证书,或本企业自有产权证书。

在冀办公场所设在居民楼内的,需物业公司或居委会的意见。

进冀企业应当在在冀办公场所配备固定办公电话和传真。

进冀企业在冀主要负责人(应急负责人)应为长期在冀管理人员,配备河北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

企业申请备案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总公司任职文件(明确授权范围,且其取得的授权与其在冀建筑市场活动相适应)、职称证、近3个月内养老保险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从事工程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经验证明。

(二)增加进冀企业人员、在冀人员和分支机构备案信息。

进冀企业的在冀执业注册人员和施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应为经备案的本企业人员,未经备案的不得在冀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从事施工、质量、安全、劳资等管理工作。

进冀施工企业备案

进冀施工企业备案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打印本页关闭发表日期:2012 年 5 月8 日共浏览181 次出处:/zfxx/tfwj/201204/t20120412_137598.htm选择颜色-色:I —I【字体:放大正常缩小】关于加强进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厅驻外建管处,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进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大力营造诚实信用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河北省建筑条例》、建市【2010】128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管理范围进冀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且企业管辖权不属本省的建筑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

与本省签订共同建筑市场协议且被确定为对等互认的进冀企业,不适用本《通知》。

二、基本原则进冀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享有本省企业同等权力,依法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字体颜关于加强进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2 〕211 号发布部门: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文号:冀建市〔2012〕211号日期:日期:2012-04-01 00:00字号[大中小][背景颜色[□□□□□□][打印文章][关闭本页]三、管理部门及职责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二)实施进冀备案管理;(三)建立进冀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实行信用评价和奖惩;(四)组织开展进冀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五)对进冀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外省驻冀队伍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进冀企业管理。

四、备案管理进冀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照本《通知》规定办理告知性备案,即市场进入备案和项目备案,其中,项目备案包括投标备案、直接承包备案和分包备案。

河北省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健全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信用体系,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在本省工商注册和进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协调和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信用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用评价是指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按照《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计分标准》对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评价的活动。

信用评价计分采用计算机每日自动计算分值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用于评价的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包含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基本信息包含企业注册登记、资质、工程项目、注册执业人员等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受到的表彰奖励等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通报批评等信息。

第五条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计分分值及其明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计分系统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实现跨部门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自动抓取、归集并评价。

第七条用于评价的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按照“谁监管、谁采集,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职责,负责记录并审核其真实性。

第八条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者个人注册资格,受到行政处罚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认定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责任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四)违规使用专业技术执业注册资格“挂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处理的;(五)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给予协助与配合,以各种理由、形式拒绝或者阻挠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等行为,12个月内被主管部门通报或者行政处罚(处理)2次及以上的。

外省进冀施工企业单项投标备案办理流程

外省进冀施工企业单项投标备案办理流程

一、请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丁加强进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安(2012) 211号文件规定,外省进冀企业应先到省厅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网上和书面两种程序都要办理。

省厅行政大厅窗口:电话和联系人:张素婷0311 — 87805336(207)二、外省进冀企业在办理了省厅《市场进入备案书》后,按照《单项投标备案申请表》要求,首先要在网上办理投标备案,具体操作详见第四条。

三、请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丁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3〕12号文件,提供:1、在河北省的具体办公场所的有关资料;2、在河北省厅已备案的人员请示;3、在河北分支机构的有关信息资料。

说明:以上三项资料已在省厅网上上传的,请下载打印一套,装订在卷宗里。

(省厅211文件和12号两个文件在省厅网站或白度里直接输入均可查阅、下载)。

四、按省厅(2012) 211号文件,办理《单项投标备案申请表》具体操作如下:1. 系统登录登陆河北建设网“ / ”,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在“事项分类”中找到“市场处”菜单并点进入,出现的列表中找到“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一项,点击“在线申报”,并进入系统主页面,在用户登录处输入已开通的企业登录信息,用户名为企业注册时填写的组织机构代码,格式如56892365-9,默认密码为12345678,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进入后请修改密码。

2. 事项申请点击右上方的事项申请进入页面,用户可以选择任意事项进行申报,在事项申请页面点击“企业点击进冀建筑业企业项目投标备案”,弹出申报向导页面。

第一步:申报材料录入【功能】主要是在操作区录入的企业基础信用信息、进冀企业负责人基础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点击左侧“企业基本信息”,已完成“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一、请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进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安(2012) 211号文件规定,外省进冀企业应先到省厅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网上和书面两种程序都要办理。

工程监理进河北省备案流程

工程监理进河北省备案流程

附件3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
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进冀负责人身份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直辖市)承接监理业务介绍信(原件);
6、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执照;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8、进冀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工程师、总监岗位任命书,经劳动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9、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原件);
10、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原件);
11、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市场违规行为证明(原件);
12、招标公告或邀标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积、工程造价)。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应将以上1-12项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1]290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1]290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1〕29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图审查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质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现就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管理(一)审查人员配置应符合标准齐全到位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量的1/2。

允许审查机构中建筑、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可各有1人超过65岁,但不能超过70岁(荣获国家和省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可不超过75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

专职审查人员是指仅受聘于审查机构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兼职审查人员是指从本审查机构以外单位聘用的非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

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只能为其所从业审查机构所依托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并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家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3、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且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量的1/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
河北省建设厅制
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表
审查机构、进冀企业各一份)。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需提交资料(单项工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四)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工程的立项文件);(五)已签订生效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七)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八)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表(一式四分);
(九)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十)所提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十一)所提供的设计人员证件中没有单位名称的,或现单位与原单位名称不符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需提交资料(分支机构)(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四)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函;
(五)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六)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七)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九)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十一)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十二)所提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十三)所提供的设计人员证件中没有单位名称的,或现单位与原单位名称不符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