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模板】
2015年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_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全文)

2015年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_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全文)中央美术学院是教育部直属的唯一一所高等美术院校。
现设有中国画、绘画、书法学、雕塑、美术学、设计学、建筑学、摄影、动画、实验艺术等三十多个专业方向。
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美术创作、设计和理论研究人才。
我院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优异,具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校园环境。
学院现设有造型学院、中国画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学院、人文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七个专业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美术事业的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4.部队现役军人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后可以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在校期间的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提供,毕业后由选送大军区安排工作;5.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④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学制、考试科目、学历及学费(一)学院本部★ 1、报考书法学、实验艺术专业的考生一律在北京考点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 2、各专业考试不得使用本《简章》规定以外的工具及材料,否则按违规惩处。
(二)城市设计学院1.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各地区无名额限制(美术学、建筑学专业除外),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
2.造型艺术专业统一报名、考试、评卷、录取。
入学后进入基础部学习,第二学年按考核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油画、版画、壁画、雕塑各系学习。
山西大同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_山西大同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全文)

山西大同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_山西大同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全文)《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从山西大同大学获悉,该校2015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
以下是山西大同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1、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同大学普通高考、专升本和对口升学考试的招生工作。
2、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1、学校代码:101202、学校名称:山西大同大学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4、办学性质:公办5、办学层次:本科6、办学形式:全日制三、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1、招生计划:根据我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资源、就业情况等确定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办学地点等相关信息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2、预留计划使用原则:预留计划用于进档相同分数考生的顺延录取。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山西大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录取规则1、山西大同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对普高、专升本、对口升学考生全部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2、提档比例:学校在各省、市、区的提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在内蒙古的提档比例为计划录取数的100%。
辽东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2015年辽东学院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学校全称:辽东学院学校代码:11779学校校址:临江校区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金山校区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文化路325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专科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2.14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2.715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04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7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03亿元,图书馆纸制图书124.38万册、电子图书3876GB。
二、计划特别说明辽东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东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东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东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东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辽东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措施说明(1)在本、专科学生中设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习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师范类专业设置专业奖学金。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并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六、招生录取规则1、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规定执行,如无规定,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语种要求:朝鲜语、英语、日语、应用韩语(商务韩语方向)、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滨州医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医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5-06-09 11: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 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
第三章学校概况第六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第七条学校地址: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第九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
第十条学校简介:滨州医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后几经变迁,1983年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2010年3月学校注册地变更为烟台市。
2006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入选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在山东省高校中率先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6年。
学校设有14个院(系),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4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设有2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有“泰山学者”设岗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3个,省人文社科基地1个。
2015年齐鲁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2015年齐鲁工业大学招生章程一、总则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将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齐鲁工业大学第四条学校代码:10431第五条校址:济南市大学路3501号(长清校区)济南市解放东路58号(历下校区)济南市桑园路58号(历城校区)菏泽市长城路999号(菏泽校区)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第八条学校简介:齐鲁工业大学坐落在山东省省会济南市。
学校创建于1948年,是山东省建校较早的公办本科院校之一。
建校60多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涵盖工、理、文、经、管、法、艺的多科性大学,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占地230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235.93万册、电子图书831GB,校内外实习基地269个。
学校现有2个学部、12个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63万人。
学校开设本科专业71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
学校教学科研设施完备、条件先进,基础设施齐全,建有山东教育科研网大学科技园网络节点,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和便捷高速的万兆网络服务。
学校校园建筑、绿化按国际园林标准设计建设,为“省级园林化校园示范单位”。
学校1982年成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5年获准为工程硕士培养单位,2007年,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2009年获准为艺术硕士培养单位。
阳光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阳光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是福建省首批创办的独立学院,2015年通过教育部规范验收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高等学校(民办本科),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阳光学院位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一百多年前,这里的马尾船政学堂是中国现代教育的开端。
学院环山而建,面对马江,办学环境幽静,教学生活设施先进、齐全。
第五条阳光学院坚持高起点办学、公益办学、规范办学、特色办学和文化办学等五大办学原则,培养具有优秀思想品格、良好人文修养、扎实理论基础、熟练专业技能、强烈创业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批次、招生计划及要求第九条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按照本科二批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招生。
第十条学院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本科自主招生简章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华中师范大学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华中师范大学拟在2015年继续组织实施自主招生考试。
一、招生计划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为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具备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有志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考生;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3.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项者;4.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每篇不少于1000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5.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三、报名选拔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全部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zbbm)统一报名。
1、考生须上传个人手写自荐信、2、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3、有效获奖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人自荐信包括个性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自身对于学习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
2015年吉林工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工商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第七条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工商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专科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商务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管理与实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第六章录取说明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英语、日语;专科: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二)以上为各专业招生预报计划数,最后以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批准计划数为准。
(三)除委培、一本招生专业外,其余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全国统一择优录取。
(四)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专业共有5个计划指标用于“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二)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标准,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三)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专业年龄一般限在22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后出生)。
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16到20周岁(1995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出生)。
(四)符合各省市高考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需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
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一)几个重要事项
1、各艺术类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文理兼收。
2、“一本”专业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分省计划另行公布。
3、外地考生应了解本省市艺术类考生专业与高考的报名办法,并参加本省市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报名和相关专业的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经省级招办批准可不参加本省
艺术类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
(二)报名网址、时间、流程与交费
1、考生需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址: ***)进行专业考试报名注册及缴费、打印准考证,不设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2月12日。
网上报名注册及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12日18:00。
3、网上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填写—选择专业方向—确定考点考试时间—网上缴费—导入照片—打印准考证。
4、报考费:初试100元,复试100元,三试100元,报名完毕,一律不退报考费。
考生确定考试时间后,须于当天进行网上缴费,如当天未完成缴费步骤,需重新选择考试时间。
(三)相关专业与考生报名须知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设计)专业绘画科目(色彩画、素描、命题创作)统一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表二),考生可以兼报。
2、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广播电视编导三个专业初、复试统一考试,三试分别面试。
考生可以兼报。
3、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设导演、摄影、录音、剪辑四个方向。
考生报名时只需选择专业,入学后,将在高年级根据学习情况分方向培养。
4、报考云南委培、内蒙委培相关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统招性质的该专业。
例如:报考表演(音乐剧)[云南委培]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统招性质的表演(音乐剧)专业。
兼报考生只需选择一个时间参加专业考试。
5、新疆委培专业的报考时间详见新疆自治区文化厅2015年定向培养相关招生简章。
6、华侨及港澳台考生高考报名办法: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应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
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直接到北京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大学华文学院、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等处报名,参加华侨及港澳台考生高考。
专业考试的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
7、符合报考条件的外国留学生网上报名后,在专业考试前一天,携带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历证明、HSK成绩证明(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至我校国际交流中心校验信息(地址:华山路630号仲彝楼2号门206室)。
四、专业考试
(一)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见附表一。
(二)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见附表二。
五、高考
按教育部要求,各专业考试的结果将于四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快讯公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专业合格的考生下载“可填报志愿通知单”,填报相应合格专业的高考志愿,参加全国高考。
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
六、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根据各专业(方向)合格人数,参照招生计划数,自行划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分÷本省市普通类一本线×750)
以上各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任一单科不得缺考或零分。
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别排序。
(二)两个及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三)表演(京剧)专业对“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戏曲比赛”及“中央电视台第二届全国戏曲院校京剧学生电视大赛”获金、银奖的选手(应届中专毕业生)给予专业免试(专业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取消其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的报考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二)每学年学费10,000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表演(京剧)和表演(戏曲音乐)专业学生按上海市政府关于京昆专业助学奖学金的文件精神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缴纳。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四)新生入学后实行专业甄别制,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五)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科学生的50%左右。
入学专业考试中排名第一或高考总分达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规定享受新生奖学金。
(六)上海生源原则上实行走读制。
八、试行专业人才常年选拔制度
2015年本校继续实行常年招生选拔制度,主要针对专业特别优秀的考生。
详情请关注“**学院本科招生网”。
九、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华山路校区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延安西路355号);邮政编码:******** 招办电话:(021) ********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2)********
监督电话:(021) ********
本科招生网: *** E-***
公交车:71、57、127、202、925、01、37(延安西路大门)
548、113、506、48(华山路大门)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7号线到静安寺站下车,往西走约10分钟。
(二)莲花路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近平阳路);邮政编码:******** 轨道交通:地铁1号线到莲花路站下车,往北走约10分钟。
公交车:122、729、867、946、700路至古美八村站下车。
**学院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5年1月
附表一: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初试时间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选择;复试、三试的时间以考试现场公布为准。
)
附表二:各专业初试、复试、三试科目与内容
(详见各专业招生考试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