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制度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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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档案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向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的申报及费用报销工作。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____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人事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人事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人事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

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九条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

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如发生事故,人事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一条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事故后人事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五条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本(二)1总则1.1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1.2范围1.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经济损失和责任承担,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企业为自身或他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将安全生产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应当依法合规,在企业、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企业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定责任。

第六条保险事故是指由于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

第七条保险公司对企业的保险责任包括赔偿被保险人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向保险公司及时报告保险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

第三章保费和投保第九条企业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前,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企业信息、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及历史事故数据等。

第十条保险费的计算,应当根据企业的行业性质、规模、安全生产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保险公司的价格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后,应当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同时发起保险理赔。

第四章理赔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企业的理赔申请,对于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及时给予赔偿。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模版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模版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保障职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

三、工伤保险管理1.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为符合规定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3. 员工在受伤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或直接向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

4. 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并建立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对工伤员工进行医疗救治。

5. 企业应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工伤员工就医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工伤员工的就医需求。

6. 企业应当依法规定,向工伤员工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亡抚恤金等相关补偿。

7. 企业应当主动配合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8. 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1.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定期为符合规定的员工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2.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 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的防范和控制,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 企业应当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 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部门。

6. 企业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部门报告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调查资料。

7. 企业应当依法规定,向受害人或其家属支付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偿金。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一、引言•员工工伤保险是一项为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而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而造成的损失而设立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项为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工作安全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而设立的制度。

本文将介绍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二、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2.1 保险责任范围•员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丧失劳动能力津贴和死亡抚慰金。

2.2 缴费及报销流程•公司与员工工伤保险机构签订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按月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保险机构的规定,提交相关的医疗报销申请。

2.3 工作安全和事故预防•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工作的安全性。

同时,公司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工作事故的风险。

2.4 事故处理和赔偿•在发生工作安全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保险机构和相关部门。

保险机构将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评估,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公司应与保险机构积极配合,进行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

2.5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的监督•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应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公司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员工工伤保险的实施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3.1 保险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工作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损失。

3.2 缴费及报销流程•公司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签订合同,根据生产经营的风险等级,按年为企业缴纳保险费。

在发生工作安全事故后,企业应及时向保险机构报案,并提交相关的损失证明材料,保险机构将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理赔。

3.3 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事故预防措施和风险评估。

工伤保险实用版(2018全)

工伤保险实用版(2018全)

工伤保险实用版(2018全)(含基本概念、法律规定、如何认定、申请程序及赔偿计算)目录一、工伤的概念二、工伤保险的概念三、工伤保险的特点四、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五、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六、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七、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八、工伤申请程序及认定九、工伤赔偿计算明细表一、工伤的概念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从另一角度理解工伤保险,也可称之为职业伤害保险。

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三、工伤保险的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

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

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的区别是什么出现了事故,意外险报销一部分,雇主承担一部分。

如果雇主买了雇主险,那就一分钱也不用花了。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2、员工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标准依据哪些法律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依法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在册合同制员工。

缴费申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2005年定为%,并按有关规定上下浮动,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口径统计,以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并按上年社平工资60%保底,300%封顶。

每月5日前由综合部统计汇总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工伤报告、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二级单位20小时内必须速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24小时内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综合部和安全清洁生产部及所在二级单位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做好核查、建档、医疗救治工作。

职工自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二级单位或本人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报综合部审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综合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社会保险是并行关系吗他们没有根本联系,互不搭界。

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受益人是个人还是企业应该是企业,因为企业是投保人《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经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52次常务会议上来通过,并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伤权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三、保险责任1.员工工伤保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为所有员工购买了员工工伤保险。

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按照员工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本公司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旨在保障员工在参与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若员工在工作中因安全问题而受伤或造成财产损失,可依法向责任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四、保险费用1.员工工伤保险费用:员工工伤保险费用由企业全额负担,由企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由企业全额负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年度保费缴纳给责任保险公司。

五、保险理赔1.员工工伤保险理赔:员工在工作中受到工伤或因工致残后,应立即向企业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将根据员工提供的资料,协助员工办理工伤认定和理赔手续,保障员工的权益。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赔:员工在工作中受到安全事故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后,应立即向责任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员工进行理赔处理。

六、保险责任限制1.员工工伤保险责任限制: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受伤或患病,不属于工伤范围:自愿参加企业以外的娱乐、体育、文化活动、旅游等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后逃匿、离休或死亡等;员工自己故意伤害自己或故意制造工伤事故。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限制: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受伤或造成财产损失,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员工故意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行为超出工作职责范围,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员工违反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事故或损失。

七、管理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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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
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
生产事故,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
防和职业康复,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
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与
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

三、职责
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审查、执行,并负有监督领导职责;
2)、行政部负责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具体办理事务;
四、控制程序
(一)员工工伤保险管理
1、工伤范围认定
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
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1.4患职业病的;
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
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3.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3.2 酗酒导致伤亡的;
1.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2、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2.1 工伤医疗费;
2.2 工伤康复费;
2.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4 定期伤残津贴费;
2.5 生活护理费;
2.6 辅助器具费;
2.7 丧葬补助金;
2.8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9 供养亲属抚恤金;
2.10 住院伙食补助费;
2.11 停工留薪待遇;
2.12 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2.13 停工伤残津贴费;
2.1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具体待遇项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详细内容见。

3、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四种情形:
3.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3.2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3 拒绝治疗的;
3.4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基础。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严格按照《四川省劳动鉴定根本任务程序》工作规程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因实现工伤保险权利和履行工伤保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行政行为不服的争议,单位和个人
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6、公司办公室和公司工会在员工享受工伤赔付事宜上,应竭力为员工争取相应的合法权益。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或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2、机构与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3公司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见《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3、检查和整改
3.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
度。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部门、车间单位每季度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度;特种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安全检查。

3.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科室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给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整改。

3.3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审批后,在安全专款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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