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力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电力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第1章总则第条为使城市规划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第条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条城市用电负荷urban customrs' load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第条城市供电电源urban power supply sources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第条城市发电厂urban power plant在市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各类发电厂。
第条城市主力发电厂urban main forces power plant能提供城网基本负荷电能的发电厂。
第条城市电网(简称城网)urban electric power network为城市送电和配电的各级电压电力网的总称。
第条城市变电所urban substation城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作用的供电设施。
第条开关站(开闭所)switching station城网中起接受电力并分配电力作用的配电设施。
第条高压深入供电方式high voltege deepingtypes of electric power supply城网中66KV及以上电压的电源送电线路及变电所深入市中心高负荷密度区布置,就近供应电能的方式。
城市供电工程系统规划

二、城市送电网、配电网规划
一次送电网:220KV或110KV
一般市区边缘,特大城市高压深入 采用环式结构
二次送电网:110KV、66KV 、35KV
接受电源点全部电源 预留高压走廊,采用环式结构
高压配电网:10KV
按远期建设 主干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有明显的供电范围 采用放射式结构,特大城网多回线式和环式
物质供销和金融业用电
4.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二、城市电力量预测
电力负荷预测计算可采用两个基本方法:
从用电量预测入手,然后由用电量转化为对市内各分区的 负荷进行预测
从计算市内各分区现有的负荷密度入手,对市内的总负荷 进行预测
在预测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因为不同城市分区其负荷性质、地理分布位置和城市功能 区等情况有所不同,因此需要进行城市分区划分
Y规划=Y现状(1+Eax)n
2、年平均增长率法
E (mn)
Em
m
n
E(mn) Em (1 )n
预测年份的用电量
基准年份用电量
基准年份
预测年限 用电量年增长率 修正系数
n Em 1
E(mn)
依据:用电量与年度之间有着明显的稳定增长趋势
3、用电水平法
一般以人口或者建筑面积或功能分区总面积进 行计算。即用人均电耗和负荷密度:
相关规范:城市电力 规划规范GB/50 293—1999-4城市用电负荷
三、城市电力负荷预测
1、用电量(kw.h)转化为负荷:
用电量=最大负荷(kw) *最大利用小时 城市年综合最大负荷利用小时一般为5000-6500小时。
2、负荷密度:
从用电最大负荷入手,适用于规划区内大量分散的电 负荷预测,按规划区面积,以kw/km2表示。
城市供电工程系统规划(讲义)

由2005年现值推出2010、2015、2020的用电量
第一节 城市电力负荷预测与计算
总体规划阶段 ①弹性系数法
E(mn) Em (1 X )n
E(mn) Em (1 )n X
E(mn) 预测年份的用电量
X 电量弹性系数
Em 基准年份用电量
n 预测年限
工农业生产总值年增长率
➢ 当弹性系数等于1时,两种数学模型预测结果相同
4.电压等级:一类、二类、三类。(P116) 送电电压(用架空线路向用
户送电,该线路的电压就叫送电电压)为550kv、330kv、220kv、110kv。 高压配电电压(配电电压是指电力向终端用户进行传输时的电压)为 110kv和35kv,中压配电为10kv,低压配电为380v/220v。选择电压等级 时,应避免重复降压。我国对短距离配电电压规定为10KV。一个小区内的
一、电力负荷:也称用电负荷。指城市内或城市某一局部片区内所有 用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的总和。 城市的供电规模、变电 站(所)的容量、输电线路的输电能力等均依据电力负荷预测结果来 定。P119.
2.电力负荷分级:一级、二级、三级。P120. 3.电力负荷的供电要求: 1)一次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电源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
第一节 城市电力负荷预测与计算
实例一 总体规划
新会双水镇(小型、达到分区规划深度) ③人口用电水平法
配电,高压侧为10KV,低压侧为220V或380V. 一般来讲在城区变电站内将 110KV降至10KV后送至用电终端。
5.电压质量标准:电压偏移、电压波动、频率、电压平衡、容载比。 (P117)容载比:是城市网内同一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总容量(kva) 与对应的供电总负荷(kw)之比。p117
电力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电力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引言电力系统是现代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优质供电,电力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别从电网规划设计、电网设备选型、电网运行管理等方面,探讨电力系统工程设计的规范要求。
1. 电网规划设计1.1 电网布局规划电网布局是电力系统工程设计的基础,需要根据用电负荷需求、城市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来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在布局规划中,要注重电网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合理规划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的位置和容量。
1.2 电网环境考虑电力系统工程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电网所处环境的因素。
如地震、风速、气温等气象和地质条件,以及降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对电网设备和线路的影响。
合理选取设备和线路的位置、设计强度和抗震等级,确保电网的稳定运行。
1.3 电网安全及保护电网的安全是设计工程的重中之重,需要合理设计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接地保护等系统。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防雷、电磁兼容、电磁辐射等因素对电网和设备的影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 电网设备选择2.1 变电设备选择变电设备的选择要满足电网的运行需求,包括电压等级、容量、功能和可靠性等要求。
在选择过程中,要考虑设备的技术性能、供应商信誉、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评估和认证。
2.2 输电线路设计输电线路是电力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设计要满足输电容量和电压降的要求。
在线路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线路的绝缘强度、导线材料和结构、线塔选型及抗震等级,确保线路的可靠运行。
2.3 配电设备选择配电设备是将输电电能送达终端用户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择要考虑供电可靠性和功率负荷需求。
同时,还要根据用户类型和用电特点等因素,选用合适的设备类型和技术指标,并合理布置配电线路和开关设备。
3. 电网运行管理3.1 运行监测与控制电力系统的运行监测和控制是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的关键环节。
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包括电网状态、负荷情况、设备运行参数等的实时监测,并及时识别和处理潜在问题。
电力工程设计规范

验收阶段实施:在验收阶段,应按照规范要求对电力 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范标准。
添加标题
规范培训与宣传:对电力工程设计人员进行规范培训 和宣传,确保他们了解和掌握规范要求。
添加标题
施工阶段实施: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 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标准。
添加标题
监督检查:对电力工程设计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确保规范的有效执行。
制定原则: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适 用、节能环保等
适用范围和分类
适用范围:本规范 适用于新建、扩建 和改建的发电厂、 变电站、输电线路 的交流电力工程设 计
分类:按电压等级 和工程规模,电力 工程设计规范可分 为国家、行业和企 业三级
电力工程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03
总体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标准规范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内容
01
电力工程设计规范概述
02
定义和作用
定义:电力工程设计规范是用于指导电力工程设计的标准和准则,是确保电力工程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重要依据。 作用:规范电力工程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安全性,降低工程成本,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依据和原则
制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 术规范等
我国电力工程设计规范发展历程
初步探索阶段: 20世纪50年代 至80年代,电 力工程设计规范 处于初步探索阶 段,主要依靠经 验设计。
规范制定阶段: 20世纪80年代 至90年代,随 着电力工业的快 速发展,电力工 程设计规范逐步 制定和完善。
国际化接轨阶段: 21世纪初至今, 我国电力工程设 计规范逐步与国 际接轨,引进和 吸收国际先进标 准和技术。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电力系统的规划与设计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电力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中,电力系统的规划与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电力系统的合理规划与设计,不仅能够确保城市综合管廊的正常运行,还能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本文将从电力系统规划与设计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确保城市综合管廊中电力系统的规范运行。
一、电力系统规划1.需求分析在电力系统规划之前,需要进行需求分析工作。
这包括对城市综合管廊的用电负荷进行评估,分析用电负荷的峰值及负荷类型,确定电力系统的容量与负荷需求之间的匹配关系。
2.管廊布局设计在对电力系统进行规划时,需要考虑城市综合管廊的布局设计。
电力线路应与其他管廊设施结构进行合理的布局组织,避免相互干扰。
管廊的布局设计还需考虑到电力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与检修等操作要求,确保人员操作的便捷性。
3.电力系统层次划分根据城市综合管廊的规模和用电需求,将电力系统进行层次划分。
常见的电力系统层次包括输电系统、变电系统和配电系统。
通过采用不同的层次划分,可以降低系统复杂度,提高运行效率。
二、电力系统设计1.电力设备选型根据城市综合管廊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电力设备。
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等设备的选型。
在选型过程中,要考虑设备的性能、安全可靠性、供电的稳定性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因素。
2.电力设备布置合理的电力设备布置可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根据城市综合管廊的实际情况,将电力设备进行布置。
同时,要合理考虑设备之间的距离,确保设备之间的安全间距,避免相互干扰。
3.电力系统保护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需要进行相应的保护设计。
例如,装置过电压、过电流、短路等保护装置的设置,以及配电箱的防护等。
通过合理的保护设计,可以有效避免电力系统出现故障,降低故障对城市综合管廊的影响。
三、电力系统运维管理1.设备巡检与维护定期对城市综合管廊中的电力设备进行巡检与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隐患。
巡检和维护工作包括对设备的外观检查、电气连接检查、设备性能检测等。
电力工程规划与设计标准浏览

电力工程规划与设计标准浏览1. 规划标准1.1. 电网规划电网规划应遵循以下标准:- GB/T 50293-2014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规定了城市电力规划的基本要求、内容和深度,以及城市电力系统的发展目标、规划方法和指标体系。
- DL/T 5729-2016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提供了配电网规划与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方法,以确保配电网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
1.2. 电源规划电源规划应遵循以下标准:- GB/T 31464-2015 电网运行准则:规定了电网运行的基本要求、运行参数和运行管理,以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 DL/T 5438-2012 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提供了火力发电厂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设计方法,以满足电力系统对火力发电的需求。
2. 设计标准2.1. 电网设计电网设计应遵循以下标准:- GB 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规定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和设计方法,以确保配电装置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 GB 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提供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设计方法,以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2.2. 变电站设计变电站设计应遵循以下标准:- DL/T 5218-2012 220kV~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规定了220kV~1000kV变电站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和设计方法,以确保变电站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 DL/T 5457-2012 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提供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设计方法,以确保变电站建筑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2.3. 电力线路设计电力线路设计应遵循以下标准:- 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提供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设计方法,以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ICSQ/GDW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The code of planning and design of urban electric network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目录前言V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1 总则12 规划的编制和要求32.1 城网规划范围32.2 规划年限和各阶段的要求32.3 规划的编制流程42.4 规划的主要内容42.5 规划的修正82.6 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83 负荷预测及电力(电量)平衡103.1 一般规定103.2 预测思路和方法113.3 电力(电量)平衡134 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154.1 电压等级154.2 供电可靠性154.3 容载比194.4 城网接线214.5 中性点运行方式244.6 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254.7 短路水平294.8 电压损失及其分配304.9 节能环保314.10 通信干扰325 供电设施345.1 变电站345.2 架空输电线路及高压配电线路375.3 开闭所、配电室及中低压配电线路395.4 电缆线路406 调度、通信、继电保护、自动化及信息管理43 6.1 调度436.2 通信436.3 继电保护446.4 自动化446.5 信息管理467 特种用户的供电技术要求487.1 重要用户487.2 畸变负荷用户497.3 冲击负荷、波动负荷用户497.4 不对称负荷用户507.5 电压敏感负荷用户507.6 高层建筑用户518 分布式电源接入原则528.1 分布式电源的定义528.2 分布式电源的并网运行528.3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在规划设计方面的要求539 环境影响559.1 噪声559.2 工频电场和磁场569.3 无线电干扰限值569.4 高频电磁波579.5 环境影响的评价5710 经济评价5910.1 原则及依据5910.2 经济评价内容及范围5910.3 财务评价6010.4 社会效益评价6110.5 评价标准6110.6 敏感性分析6111 术语定义62附录A 城网规划编制流程示意图65附录B 城市配电网常用接线形式66B.1 高压配电网66B.2 中压电缆网72附录C 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对通讯干扰的规定74 C.1 危险影响标准74C.2 干扰影响标准83附录D 城市地下电缆敷设方式87D.1 直埋敷设87D.2 沟漕敷设87D.3 排管敷设88D.4 隧道敷设88前言《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是编制和审查城市电力网(以下简称城网)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其适用范围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各网省公司、城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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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第1章总则第条为使城市规划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第条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条城市用电负荷urban customrs' load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第条城市供电电源urban power supply sources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第条城市发电厂urban power plant在市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各类发电厂。
第条城市主力发电厂urban main forces power plant能提供城网基本负荷电能的发电厂。
第条城市电网(简称城网)urban electric power network为城市送电和配电的各级电压电力网的总称。
第条城市变电所urban substation城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作用的供电设施。
第条开关站(开闭所)switching station城网中起接受电力并分配电力作用的配电设施。
第条高压深入供电方式high voltege deepingtypes of electric power supply城网中66KV及以上电压的电源送电线路及变电所深入市中心高负荷密度区布置,就近供应电能的方式。
第条高压线走廊(高压架空线路走廊)high-tension line corri-dor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和安全距离情况下,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向外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专用通道。
第3章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基本要求一般规定第条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第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地区电力系统规划总体要求;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编制阶段和期限的划分,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第条近、远期相结合,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第条应充分考虑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运行噪声、电磁干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第条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第条应从城市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
第条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以规划人口、用地布局、社会经济发展为依据,结合所在地区电力部门制订的电力发展行业规划及其重大电力设施工程项目近期建设的进度安排,由城市规划、电力两部门通过协商,密切合作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中电力规划的编制。
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编制过程中,应与道路交通规划、绿化规划以及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邮电通信等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妥善处理相互间影响和矛盾。
编制内容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应在调查研究、收集分析有关基础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规划编制的阶段不同,调研、收集的基础资料宜符合下列要求:第条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需调研、收集以下资料:地区动力资源分布、储量、开采程度资料;城市综合资料,包括:区域经济、城市人口、土地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及国民经济各产业或各行业产值、产量及大型工业企业产值、产量的近5年或10年的历史及规划综合资料;城市电源、电网资料,包括:地区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城市供电电源种类、装机容量及发电厂位置,城网供电电压等级、电网结构、各级电压变电所容量、数量、位置及用地,高压架空线路路径、走廊宽度等现状资料及城市电力部门制订的城市电力网行业规划资料;城市用电负荷资料,包括:近5年或10年的全市及市区(市中心区)最大供电负荷、年总用电量、用电构成、电力弹性系数、城市年最大综合利用小时数、按行业用电分类或产业用电分类的各类负荷年用电量、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等历史、现状资料;其它资料,包括:城市水文、地质、气象、自然地理资料和城市地形图,总体规划图及城市分区土地利用图等。
第条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详细规划阶段)需调研、收集以下资料:城市各类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归算至10KV电源侧处)的现状资料或地方现行采用的标准或经验数据;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人口、土地面积、各类建筑用地面积,容积率(或建筑面积)及大型工业企业或公共建筑群的用地面积,容积率(或建筑面积)现状及规划资料;工业企业生产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产值等现状及规划资料;详细规划区道路网、各类设施分布的现状及规划资料;详细规划图等。
第条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编制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第条编制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纲要,内容宜包括:(1)预测城市规划目标年的用电负荷水平;(2)确定城市电源、电网布局方案和规划原则;(3)绘制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电力总体规划布局示意图。
编写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中的电力专项规划要点。
第条应在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电力总体规划,内容宜包括:(1)预测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用电负荷;(2)电力平衡;(3)确定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布局;(4)确定城网供电电压等级和层次;(5)确定城网中的主网布局及其变电所容量、数量;(6)确定35KV及以上高压送、配电线路走向及其防护范围;(7)提出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电力设施近期建设项目及进度安排;(8)绘制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电力总体规划图。
编写电力总体规划说明书。
第条大、中城市可在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电力分区规划,内容宜包括:(1)预测分区规划用电负荷;(2)落实分区规划中供电电源的容量、数量及位置、用地;(3)布置分区规划内高压配电网或高、中压配电网;(4)确定分区规划高、中压电力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高压线走廊(或地下电缆通)宽度;(5)绘制电力分区规划图。
编写电力分区规划说明书。
第条应在电力分区规划或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其编制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第条编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宜包括:(1)确定详细规划区中各类建筑的规划用电指标,并进行负荷预测;(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的容量、数量及其位置、用地;(3)布置详细规划区内中压配电网或中、高压配电网,确定其变电所、开关站的容量、数量、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5)绘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编写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第条在城市开发、修建地区,应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套编制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内容宜包括:(1)估算详细规划区用电负荷;(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点的数量、容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3)布置详细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网及其开关站、10KV公用配电所的容量、数量、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4)确定详细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线路导线截面;(5)投资估算;(6)绘制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编写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第4章城市用电负荷城市用电负荷分类第条按城市全社会用电分类,城市用电负荷宜分为下列八类:农、林、牧、副、渔、水利业用电,工业用电,地质普查和勘探业用电,建筑业用电,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用电,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和金融业用电,其它事业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也可分为以下四类:第一产业用电,第二产业用电,第三产业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第条城市建设用地用电负荷分类,应符合表规定。
城市建设用地用电负荷分类和代码表表第条城市建筑用电负荷分类,应符合表的规定。
城市建筑用电负荷分类表表第条按城市用电负荷分布特点,可分为一般负荷(均布负荷)和点负荷两类。
城市用电负荷预测第条城市用电负荷预测(以下简称负荷预测)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第条城市电力总体规划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括:(1)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最大负荷;(2)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年总用电量;(3)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居民生活及第一、二、三产业各分项规划年用电量;(4)市区及其各分区规划负荷密度。
第条电力分区规划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括:(1)分区规划最大负荷;(2)分区规划年用电量。
第条城市电力详细规划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括:(1)详细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2)详细规划区规划最大负荷;(3)详细规划区规划年用电量。
第条负荷预测应符合下列要求:第条预测应建立在经常性收集、积累负荷预测所需资料的基础上,从调查研究入手,了解所在城市的人口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析、研究影响城市用电负荷增长的各种因素;第条应根据不同规划阶段预测内容的具体要求,对所掌握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校核后,选择有代表性的资料、数据作为预测的基础;应在用电现状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分期预测。
负荷预测期限及各期限年份的划分,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应选择和确定主要的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并用其它预测方法进行补充、校核;预测所得的规划用电负荷,在向供电电源侧归算时,应逐级乘以负荷同时率;负荷同时率的大小,应根据各地区电网负荷具体情况确定,但均应小于1。
第条预测方法的选择宜符合下列原则:第条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负荷预测方法,宜选用电力弹性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增长率法、人均用电指标法、横向比较法、负荷密度法、单耗法等;第条城市电力详细规划阶段的负荷预测方法宜选用:(1)一般负荷宜选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等;(2)点负荷宜选用单耗法,或由有关专业部门、设计单位提供负荷、电量资料。
规划用电指标规划用电指标第条当编制或修订各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时,应以本规范制定的各项规划用电指标作为预测或校核远期规划负荷预测值的控制标准。
本规范规定的规划用电指标包括: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和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四部分。
第条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当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或校核某城市的城市总用电量(不含市辖市、县)时,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地区动力资源和能源消费结构、电力供应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及节能措施等因素,以该城市的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为基础,对照表中相应指标分级内的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幅值范围,进行综合研究分析、比较后,因地制宜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