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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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出庭申请书范本

司法鉴定出庭申请书范本

司法鉴定出庭申请书范本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事实和理由: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是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已由贵院立案受理。

原告指控被告在某一时间段内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贵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鉴定。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疑点1. 鉴定意见书中关于原告损失的评估存在明显疑点。

具体来说,鉴定人员对于原告的损失评估过于夸张,与案件事实不符。

为了确保公正审理,有必要对鉴定人员的评估依据和数据进行质询。

2. 鉴定意见书中对原告受伤原因的鉴定也存在疑点。

原告声称其受伤是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的,但鉴定意见书中并未给出明确的鉴定依据,是否排除了其他相关因素和原告自身的体质问题。

为了进一步了解原告的受伤原因,有必要质询鉴定人员。

三、申请司法鉴定人员出庭的必要性1. 鉴定人员的出庭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

鉴定人员作为案件事实的专业见证人,对于案件的关键证据和事实有着深刻的了解。

他们的出庭可以提供专业的解释和说明,有助于法院更加准确地认定事实。

2. 鉴定人员的出庭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原告对于鉴定意见书存在疑点,鉴定人员的出庭可以提供机会,让原告对鉴定人员的评估依据和数据进行质询,确保公正审理。

3. 鉴定人员的出庭有助于增强判决的公信力。

鉴定人员的出庭可以对其鉴定意见进行解释和辩护,有助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强判决的公信力。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通知司法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贵院申请人:日期:注: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xx区人民法院:关于贵院受理的xx等诉xx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本案关键是被告xx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已由贵院委托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出具的xx鉴(20XX)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贵院(20XX)旌民初字第1049号《通知》申请人已收悉,现申请人认为xx鉴(20XX)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以下明显错误,其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一)歪曲患方陈述。

鉴定书称患方意见“血糖控制上存在不足”“患者入院时肝功检查无异常”。

事实上,血糖控制不是不足,而是高的离谱;患者本来就是因为右上腹疼痛,肝功异常前来该院治疗,却被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肠梗阻”、“结肠癌”,到10月4日,病人临死前10来小时,其会诊记录单上依然是“消化性溃疡”、“腹部包块”、“不完全性肠梗阻”的诊断。

而尸检报告的结果是死者既没有“消化性溃疡”、也没有“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腹部包块”、“结肠癌”。

(二)对分析说明的质疑1、分析称院方对采集病史、查体、X片检查,符合诊疗常规。

事实上经治医师责任心极差,根本未能采集出真实的病史,左右不分。

病人明明是右上腹疼痛,被当做左上腹疼痛;并把病人陈述的肝脏损害问题误诊为“消化性溃疡”,还告诉患者院外考虑肝脏损害是错误的,必须按照溃疡病治疗!同时,xx未能认真对患者进行查体,由此造成没有大问题的左上腹出现了左上腹压痛;而有明显病理改变的右上腹却被“肝区无叩痛”;而右上腹有无压痛这一重要的体征却被各级医生所忽略!作为医生,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同时也是非常原则性的错误,当然也是致命的错误。

正因为这一个细节的遗漏导致了一系列的诊疗失误:①9月4日血生化提示GGT、ALP明显升高,CHE明显降低;9月6日,彩超检查提示“肝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而xx却在9月8日给病人下达了可以导致GGT、ALP升高的“莫沙必利”处方;并于9月10日违规给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头孢米诺”和“限制性使用类”抗菌素“奥硝唑”。

申请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

申请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

申请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申请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1申请人:申请事项:通知____X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申请人与____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__X鉴定。

____X于2__X年4月30日作出____号鉴定结论。

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

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__X司代理人:__x年月日申请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2申请人程X,亲友代理人,电话__________X申请人王X,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__________X两申请人均为被害人王__兼被害人周__亲属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1、申请鉴定人刘X、任X、刘X、陈X、刘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你院审理的被告人王__被控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郭铁伟被控滥用职权罪,任__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太原市检察院委托湖北湖北同济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司法鉴定查明被害人周__的死亡原因。

1月29日该中心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同济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检字第F-2号],鉴定周__的死亡原因“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椎间盘断裂、颈髓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鉴定人为刘良教授等人。

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周__死亡原因,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响,另外还需由鉴定人出庭说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的含义以及因此导致周秀云死亡的医学原理、死亡的时间,这对于确定被告人王__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死)有重要影响。

为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等规定,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请予核准办理此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程X、王XX年X月X日申请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3申请人:__x申请事项:申请法院通知鉴定人一人出庭质证。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范本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范本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范本尊敬的法院:我,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现工作于XXXX单位,担任XXXX职务。

住址:XXXX。

联系方式:XXXX。

因涉及XXXX(案件名称)一案,特向贵院申请XXXX号《鉴定意见书》中的鉴定人XXX出庭作证。

一、案件基本情况XXXX年XX月XX日,贵院受理了XXXX(申请人)与XXXX(被申请人)关于XXXX (案由)的纠纷一案。

针对该案件中涉及的XXXX问题,贵院委托XXXX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并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了XXXX号《鉴定意见书》。

二、申请鉴定人出庭的依据和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说明鉴定情况,以便查明案件事实。

2. 鉴定意见书中的鉴定结论对于本案的审理具有重大影响。

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有必要让鉴定人出庭,就鉴定过程、鉴定方法和鉴定结论等方面进行说明。

3. 申请人认为,XXXX号《鉴定意见书》中的鉴定结论与客观事实存在较大出入,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

因此,申请鉴定人出庭,以便对鉴定过程和结论进行更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4. 鉴定人在进行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鉴定规范的行为。

鉴定人出庭,有助于揭示这些问题,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申请鉴定人出庭的具体要求1. 请贵院通知鉴定人XXX出庭作证,就鉴定过程、鉴定方法和鉴定结论等方面进行说明。

2. 请贵院安排鉴定人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申请人,以便申请人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3. 请贵院确保鉴定人出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四、结语鉴于此案涉及到申请人合法权益,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特向贵院申请鉴定人XXX出庭作证。

申请人将积极配合贵院的工作,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联系方式:XXXXXXXX年XX月XX日。

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请人联系电话]地址:[申请人地址]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被申请人联系电话]地址:[被申请人地址]案号:[案件编号]案由:[案件名称]尊敬的[法院名称]:我是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现就[案件名称]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具体内容如下:一、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姓名]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就本案中涉及的[鉴定事项]进行说明和解答。

二、申请理由1. 鉴定意见的重要性:在本案中,[鉴定事项]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对于判断案件事实具有关键性作用。

2. 鉴定人资质:[鉴定人姓名]具备[鉴定领域]相关资质,具备丰富的鉴定经验,能够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

3.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对[鉴定事项]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认为鉴定意见存在以下问题:a. [具体异议点1];b. [具体异议点2];c. [具体异议点3]。

4.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有必要让鉴定人出庭作证,对鉴定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以消除当事人的异议。

三、相关证据1. [鉴定意见书];2. [相关法律法规];3. [当事人陈述];4. [其他证据]。

四、请求事项1. 请贵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姓名]出庭作证;2. 请贵院在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权利;3. 请贵院在庭审过程中,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审理。

申请人深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确保本案审理的公正、公平,特此提出申请。

请贵院予以支持。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代理人:[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联系电话]日期:[申请日期]附件:1. 鉴定意见书2. 相关法律法规3. 当事人陈述4. 其他证据。

2024年鉴定人出庭申请书(2篇)

2024年鉴定人出庭申请书(2篇)

2024年鉴定人出庭申请书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工作单位:与本案当事人关系:我作为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或者说明鉴定结论)。

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或者作虚假鉴定),愿负法律责任。

(签名)年月日2024年鉴定人出庭申请书(2)尊敬的法院:我是(申请人姓名),现就(案件名称)一案,向贵院递交出庭申请书,并请贵院核准。

一、本案基本情况我是(申请人姓名),系(申请人身份,如:原告、被告、第三人等),目前年龄(申请人年龄),户籍所在地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为(联系电话)。

本案是(案件的类型: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案由为(案件的具体案由)。

现本案已移交贵院审理,我作为(申请人身份)感到有必要出庭申请,以全面阐述本案事实、提供证据,并对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辩论和答辩,以便贵院更全面地了解案件实情。

二、出庭理由1. 本案事关申请人的利益权益作为本案中的(申请人身份),我对案件结果具有直接利益关系。

本案事关我(如:财产权益、名誉权益、人身安全等),因此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重大影响。

2. 法庭现场陈述能更全面地表述案件事实出庭能够使我在法庭现场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再结合法庭提出的问题,从而更充分而准确地向贵院呈现案件的真相。

出庭能够有效规避信息传递不准确、偏差以及可能产生的误解,进一步确保法院能够更好地理解案件。

3. 参与辩论和答辩作为(申请人身份),我认为自己有能力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辩词提出反驳意见。

出庭能够使我在法庭辩论环节中有机会积极参与,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提供更多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通过参与辩论和答辩,我有信心能够更全面地、有力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出庭申请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案件有当事人出庭请求的,法院应当准许。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篇一」申请人:申请事项:通知XXXXX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申请人与XXXX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XXX鉴定。

XXXXX于2XXX年4月30日作出号鉴定结论。

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

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XXX司代理人:20xxXxx年月日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篇二」xxx法院:申请人:XX电器有限公司申请事项:通知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申请人与天津市X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XX号鉴定结论。

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

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XX电器有限公司代理人:XXX20xx年xx月xx日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篇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系被告人____________被控____________一案的鉴定人因鉴定意见存在严重问题,申请人认为需要鉴定人出庭作证。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日期:。

有关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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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申请书有关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精选7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

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鉴定人出庭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1申请人: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系被告人被控一案的(证人、鉴定人)。

申请人作为人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有异议,且该证据对本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为查明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公正判决,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xxx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年月日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2申请人:xxx,男,汉,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

委托代理人:刘和鹏,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xxx诉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委托xxx司法鉴定所对日期为20xx年xx月xx日的合同中“xxx”签名字迹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所作出的《笔迹检验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为了更好地查明本案事实,根据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鉴定人出庭。

请贵院通知。

此致xxx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年月日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3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作出xxx中心鉴定结论书(xx价认鉴字[20xx]3号)的鉴定人xxx、x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贵院审理的被告人xxx一案,xxx委托了xxx价格认证中心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涉诉帕萨特的价格。

20xx年11月3日该中心作出《鉴定结论书》(xx价认鉴字[20xx]3号),鉴定涉诉“鉴定标的的价值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证明涉诉标的'价格,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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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xx区人民法院:关于贵院受理的xx等诉xx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本案关键是被告xx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已由贵院委托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出具的xx鉴(XX)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贵院(XX)旌民初字第1049号《通知》申请人已收悉,现申请人认为xx鉴(XX)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以下明显错误,其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一)歪曲患方陈述。

鉴定书称患方意见“血糖控制上存在不足”“患者入院时肝功检查无异常”。

事实上,血糖控制不是不足,而是高的离谱;患者本来就是因为右上腹疼痛,肝功异常前来该院治疗,却被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肠梗阻”、“结肠癌”,到10月4日,病人临死前10来小时,其会诊记录单上依然是“消化性溃疡”、“腹部包块”、“不完全性肠梗阻”的诊断。

而尸检报告的结果是死者既没有“消化性溃疡”、也没有“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腹部包块”、“结肠癌”。

(二)对分析说明的质疑1、分析称院方对采集病史、查体、X片检查,符合诊疗常规。

事实上经治医师责任心极差,根本未能采集出真实的病史,左右不分。

病人明明是右上腹疼痛,被当做左上腹疼痛;并把病人陈述的肝脏损害问题误诊为“消化性溃疡”,还告诉患者院外考虑肝脏损害是错误的,必须按照溃疡病治疗!同时,xx未能认真对患者进行查体,由此造成没有大问题的左上腹出现了左上腹压痛;而有明显病理改变的右上腹却被“肝区无叩痛”;而右上腹有无压痛这一重要的体征却被各级医生所忽略!作为医生,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同时也是非常原则性的错误,当然也是致命的错误。

正因为这一个细节的遗漏导致了一系列的诊疗失误:①9月4日血生化提示GGT、ALP明显升高,CHE明显降低;9月6日,彩超检查提示“肝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而xx却在9月8日给病人下达了可以导致GGT、ALP升高的“莫沙必利”处方;并于9月10日违规给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头孢米诺”和“限制性使用类”抗菌素“奥硝唑”。

②9月6日,胃镜检查已经排除“消化性溃疡”的诊断,可是,患者从入院至死亡一直使用“泮托拉唑”!加重了肝脏的损害。

③转外科后xx换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哌拉西林舒巴坦”,并给糖尿病患者输入包括“卡文”在内的大量高浓度葡萄糖,却不给够足以对抗的胰岛素。

如此等等,均是严重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行为。

2、鉴定书分析黄疸的成因基本排除了病毒所致,那么,可能性最大的因素就是应该是药物所致!这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司法鉴定所的尸检报告中已有明确分析,即“急性重症肝炎多由病毒或药物因素引起”。

而本例患者本来就因为肝功异常前来就医,又被院方使用了13种有损肝脏的药物,其中的“卡文”、“头孢米诺”对肝功受损的病人是明令禁止使用的!而xx鉴[XX]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故意模糊概念,不对药物因素进行任何分析,因此,其结论没有公信力!3、鉴定书称胆红素升高,ALT、AST没有同步明显升高,所以不能判明病因,这是非常荒唐的逻辑!依据多次生化检查结果提示ALP、GGT、TBA明显升高,而CHE却明显降低,结合尸检时的淤疸表现,这些都强烈提示存在药物性的肝实质性损害。

鉴定人为何对明显的客观事实视而不见,避重就轻、避实就虚?4、用药明显不符合正确的临床诊疗思路。

患者因肝功受损前来就医,院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护肝治疗措施,同时注意控制血糖,停用所有可能加重肝脏损害的药物,而是违犯规定滥用抗菌素,乱用制酸剂、且大量使用有损肝脏的药物,这也符合规定?5、鉴定报告称治疗中曾发生两次血糖升高,测定血糖/L,还不能排除输液时采血。

事实上,9月3日,患者入院当日血糖仅/L,转外科后,自9月18日才出现明显的血糖升高,至9月29日,患者测定血糖值14mmol/L以上者高达30次!其中,9月19日21:00更是高达/L!且排除了输液的干扰,如此血糖水平与患者病情恶化没有关系吗?就以上质疑,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事实及证据证明,同时,申请人已于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请求对被告xx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申请人认为,司法鉴定在实质上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得出的判断性意见,其本身仍然是鉴定人对鉴定对象的主观认识(更何况申请人已对该鉴定意见书提出若干有充分事实及证据的质疑),为了确定其有无证明力或者证明力大小、强弱,因此,应当为鉴定结论进行法庭质证,故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管理通则》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等,以上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

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的xx鉴(XX)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虽为贵院委托鉴定,但为确认其证明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民事审判公正,故特向贵院申请xx鉴(XX)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以批准!篇二:鉴定人出庭申请书范文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申请事项:通知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申请人与天津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XX 年4月30日作出**号鉴定结论。

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

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代理人:篇三: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王康庭律师通讯地址:海口市金贸区国贸大道景瑞大厦B座1803室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陈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申请人是陈某的辩护人。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向贵院提交了由海南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琼医鉴XX-009号)。

该鉴定书认定陈某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王某的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中存在诸多事实不清的地方。

为了解决本案涉及医学专业方面的问题,更好地查明本案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参与上述鉴定的专家组出庭。

请贵院通知。

此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请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王康庭律师二00七年一月四日篇四:鉴定人出庭申请书范文xx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经贵委员会委托,由xx司法会计鉴定所进行鉴定。

xx司法会计鉴定所于XX年7月27日作出xx司会鉴所(XX)会鉴字第010号《鉴定意见书》。

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作出“xx有限公司在xx宾馆施工完成的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造价元”鉴定结论缺乏依据。

根据《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之规定,特申请贵委员会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申请人:xxx委托代理人:篇五: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关于贵院受理的xx等诉xx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本案关键是被告xx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已由贵院委托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出具的xx鉴(XX)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贵院(XX)旌民初字第1049号《通知》申请人已收悉,现申请人认为xx鉴(XX)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以下明显错误,其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一)歪曲患方陈述。

鉴定书称患方意见“血糖控制上存在不足”“患者入院时肝功检查无异常”。

事实上,血糖控制不是不足,而是高的离谱;患者本来就是因为右上腹疼痛,肝功异常前来该院治疗,却被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肠梗阻”、“结肠癌”,到10月4日,病人临死前10来小时,其会诊记录单上依然是“消化性溃疡”、“腹部包块”、“不完全性肠梗阻”的诊断。

而尸检报告的结果是死者既没有“消化性溃疡”、也没有“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腹部包块”、“结肠癌”。

(二)对分析说明的质疑1、分析称院方对采集病史、查体、X片检查,符合诊疗常规。

事实上经治医师责任心极差,根本未能采集出真实的病史,左右不分。

病人明明是右上腹疼痛,被当做左上腹疼痛;并把病人陈述的肝脏损害问题误诊为“消化性溃疡”,还告诉患者院外考虑肝脏损害是错误的,必须按照溃疡病治疗!同时,xx未能认真对患者进行查体,由此造成没有大问题的左上腹出现了左上腹压痛;而有明显病理改变的右上腹却被“肝区无叩痛”;而右上腹有无压痛这一重要的体征却被各级医生所忽略!作为医生,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同时也是非常原则性的错误,当然也是致命的错误。

正因为这一个细节的遗漏导致了一系列的诊疗失误:①9月4日血生化提示GGT、ALP明显升高,CHE明显降低;9月6日,彩超检查提示“肝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而xx却在9月8日给病人下达了可以导致GGT、ALP升高的“莫沙必利”处方;并于9月10日违规给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头孢米诺”和“限制性使用类”抗菌素“奥硝唑”。

②9月6日,胃镜检查已经排除“消化性溃疡”的诊断,可是,患者从入院至死亡一直使用“泮托拉唑”!加重了肝脏的损害。

③转外科后xx换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哌拉西林舒巴坦”,并给糖尿病患者输入包括“卡文”在内的大量高浓度葡萄糖,却不给够足以对抗的胰岛素。

如此等等,均是严重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行为。

2、鉴定书分析黄疸的成因基本排除了病毒所致,那么,可能性最大的因素就是应该是药物所致!这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司法鉴定所的尸检报告中已有明确分析,即“急性重症肝炎多由病毒或药物因素引起”。

而本例患者本来就因为肝功异常前来就医,又被院方使用了13种有损肝脏的药物,其中的“卡文”、“头孢米诺”对肝功受损的病人是明令禁止使用的!而xx鉴[XX]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故意模糊概念,不对药物因素进行任何分析,因此,其结论没有公信力!3、鉴定书称胆红素升高,ALT、AST没有同步明显升高,所以不能判明病因,这是非常荒唐的逻辑!依据多次生化检查结果提示ALP、GGT、TBA明显升高,而CHE却明显降低,结合尸检时的淤疸表现,这些都强烈提示存在药物性的肝实质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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