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Word版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_派出所安保工作总结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_派出所安保工作总结近年来,火灾事故频发,为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重视,本派出所提出了一系列消防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局领导的要求,克服了许多困难,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为全社会的安全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下面对我们近期的消防工作进行总结如下:一、加强宣传,增强群众消防意识为提高小区居民对火灾危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消防宣传。
通过召开消防安全座谈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展,制作消防安全知识手册等形式进行宣传,深入了解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需求,让居民深入了解消防安全特别是常见火灾原因和预防方法,增强居民的消防意识和安全意识,有效的提高了居民的消防意识和防火能力。
二、建立完善消防管理的体系为确保岗位消防安全,我们制定了涉及消防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完善,加强维护消防安全监控、支持消防随时巡查,并确保消防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合格。
三、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消防设施管理,在财政支持下更新了一批消防设施和器材,同时也对维护和保养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消防设施状态检查加强了常态化管理,设施故障及时修复,设施完好稳定提高,消防设施得到及时的维护保养。
四、严格执法,严肃处理火灾违法行为近年来,消防违法现象增加,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及上级领导的要求,对火灾安全违法行为严格处罚,对火灾隐患,公共场所等作为重点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杜绝火灾的发生,严格监督执法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安全,让人民群众更加安心。
五、加强消防实训工作,提高消防应急能力针对消防安全特别是火场灭火等外勤工作,我们不断加强消防实训工作,进行模拟火灾的实战演习,开展基础消防实战模拟训练,应急疏散演练,教育引导掌握各类较为实用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通过实战检验,提升了干警的应对突发灾难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派出所在消防管理方面所进行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严格执法执纪,提高工作人员培训实训等技能,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完整word版)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公消【2012】3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离岗移交制度。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五条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档案。
第六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0、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1、送达回证;12、其他有关材料;13、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11、集体会审意见;12、送达回证;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4、其他有关材料;15、备考表。
2024年派出所消防年终工作总结

2024年派出所消防年终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光阴似箭,又一年的消防工作即将告一段落。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派出所消防队伍积极投入工作,坚守岗位,勇于担当,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现将2024年度的消防工作做个总结,以飨领导和同仁们。
一、工作回顾:2024年是我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新起点。
面对日益庞大的社会治安压力和不断变化的安全风险,我们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和责任心,以提供安全保障为己任,主要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果:1. 组织演练:年度内,我们组织了多次消防演练,包括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等方面。
通过演练,提高了全体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火灾防控意识,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
2. 安全检查:针对辖区内的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我们深入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检查。
通过摸排、整改,有效减少了火灾的发生频率,维护了辖区安全环境的稳定。
3. 宣传教育: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还加大了对辖区居民的消防宣传力度,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讲座、宣传活动,提高了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1. 人员不足:由于派出所人力资源的限制,我们的消防队伍需要进一步的补充人员,以应对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消防任务。
2. 车辆和装备更新:随着城市的发展,辖区内的建筑物和交通工具不断更新换代,需要我们配备更先进的消防车辆和装备,以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3. 多部门合作不够紧密:消防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配合,但是在一些具体的工作中,我们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三、今后的工作展望:明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投入消防工作,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
具体工作计划如下:1. 持续开展演练:明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消防演练的频次和强度,提高全体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火灾防控意识。
2. 加强协调工作:明年我们将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依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以及《火灾事过调查规定》,结合我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请各派出所按照要求落实。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基本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已经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好《消防法》和107号令,基层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以下工作要求:1、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
2、要按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部分的要求,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建设,做好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处罚案件备案工作。
3、公安派出所民警不得利用职权为单位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或者品牌,不得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二、公安派出所场所设置和消防办公室设置要求派出所应设置消防监督办公室一间、消防器材室一间;消防监督办公室内设置办公桌椅一套、消防档案柜一组。
消防办公室门上应设置“消防办公室”标牌,室内墙上应悬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公开栏、辖区水源道路图、防火重点单位一览表、消防民警岗位牌、消防监督工作目标运行图、历年火灾警示图、承诺牌、消防宣传知识栏),办公桌上应设置举报、投诉警示牌。
三、基础台账建设要求档案柜内应设置至少8类消防档案。
1、“十小场所”及三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台帐; 2、消防监督检查档案;3、消防行政处罚档案;4、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台帐;5、消防出警记录;6、投诉举报记录;7、消防宣传培训档案;8、其他相关资料,各类档案应保证资料齐全,真实。
四、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器材室内应悬挂消防摩托车保养制度,配备灭火器、战斗服、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等灭火设施。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完整版)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0xx年,我部深入贯彻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跟踪,真正达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的目的。
在此基础上,我部还建立健全长效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紧紧围绕“防火墙”工程、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及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消除火头隐患”活动,在项目范围内逐步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管理环境,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为施工的各项生产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安全保障,下面就我项目部201N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如下:一、年初工作目标20xx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是不断提升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普及消防知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力争做到全年消防安全无事故。
二、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项目部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专门成立了“四个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由项目总经理亲自领导,督促“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落实。
并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工作分工,专人负责,统一协调,建立责任奖惩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热情,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为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不断深化管理层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确保项目安全稳定,在会上专门研究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演练方案,为推动各项消防活动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二)、强化消防管理,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在消防安全管理中,项目部坚持不断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以防为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查漏补缺,消除人为因素带来的隐患。
为此,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以身作则,当好榜样。
检查时要求机关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先以身作则,熟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主动带头,落到实处。
最新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规定

ⅩⅩ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和监督公安派出所正确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简易程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以及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应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公安派出所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的消防执法活动应当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统计、汇总和上报。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应确定一名副所长主管。
公安派出所民警数少于10人的,设兼职消防民警;10至30人的,设1名专职消防民警;31人及以上的,至少设2名专职消防民警。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年度工作考评、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精细化管理考评的范围。
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按照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对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下列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范围以外的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派出所还应对各乡(镇)、村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应建立台帐,明确数量、类别、名称、地址、使用性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并应根据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范围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管理。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二)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三)指导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四)组织群众进行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五)建立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消防工作信息,落实火灾事故统计、法律文书抄报制度。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范文(二篇)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范文一、监督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安派出所作为地方政府的执法单位,负责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消防安全方面,派出所有责任监督和指导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和维护消防设施。
为了履行这一职责,派出所需要密切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督和检查。
在监督消防设施的建设方面,派出所应该加强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消防设施建设的认识和重视。
同时,派出所还应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协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并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在维护消防设施方面,派出所需要组织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派出所可以制定消防巡查计划,定期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同时,派出所还可以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合作,协助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还有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
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中,派出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举办消防安全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海报等。
在宣传教育内容方面,派出所可以重点强调火灾预防、火灾逃生和灭火常识等方面的知识。
这些知识对于提高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自我保护能力非常重要。
同时,派出所还可以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宣传教育方案,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检查除了监督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以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还需要加强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检查。
通过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消防安全的水平。
在进行消防检查时,派出所可以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并按照计划和标准进行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可以包括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方面。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派出所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进整改情况。
总之,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职责中需要履行多项工作,包括监督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检查等。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所认真履行职能,重在监督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在过去的一年,我车埠派出所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及消防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照《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文件规定,在上级消防部门指导及车埠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发扬“全省消防监督管理先进单位”的优良作风,“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探索新世纪消防监督管理的新路子。
一、主要业务数据:1、建立健全了各级消防组织,设立了专门消防办公室,明确了消防责任人,完善了各类消防档案,成立了专业消防保安队,完成了各村消防十户联防,并建立消防社区及消防试点。
2、组织消防检查4次,受检查单位31个。
3、全年组织消防培训6次,受培训人员360人次,开展消防专题宣传活动2次,印发消防宣传单XX余条,出消防宣传黑板报5篇,利用广播进行消防知识宣传7次,受教育人数达成10000多人。
4、全年未发生一般、重特大火灾。
二、规范管理,深入检查,强化职能,狠抓消防管理措施的落实。
(一)、与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车埠是全省明星乡镇,民营企业、镇办企业达三十多家,其中化纤、晴纶、麻纺、纺纱等一级防火企业就占上十家,还有粮贸、供销社及歌舞剧院、酒店娱乐场所十余家,街道门店密聚,商品琳琅满目。
消防安全条件差,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低,有的不重视消防工作,违章操作,冒险蛮干,还有的消防安全设施缺乏,火灾隐患多,消防任务异常繁重,一刻不容忽视,我镇工业各厂家今年初开始全面复苏运转,如何确保企业正常运转生产经营,也正是我所响应省厅抓特色项目,今年确立的“双保”(一“保”是打一场确保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持久战战”,另一“保”是打一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卫战”)中的经济“保卫战”。
做好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异常重要,所领导、责任区民警经常到企业的车间厂房检查指导消防工作,指出火灾隐患,征求企业家、负责人对消防工作的意见,针对我镇企业实际,按照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所制订出《车埠镇消防安全责任书》,企业明确主要责任和目标,派出所对企业年终实行“百分制”考核,为保证消防责任目标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精神,做到奖征兑现,对工作不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整改的单位,要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处罚,必要时强制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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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内容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有五点:一、消防监督检查;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三、消防行政处罚;四、火灾事故调查;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消防监督检查一、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九至十二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范围: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①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②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③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④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⑤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2.消防监督抽查公安派出所还应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
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由各地每年结合当地实际,按抽查范围内单位总数的20%-30%确定。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安全责任参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①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②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③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
3.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不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1.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②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③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⑤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⑥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第②至④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③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④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⑤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四、情况处理1.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送公安消防机构处理,并移送有关证据、文书材料。
2.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五、组织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1.制定检查计划;2.确定检查单位;3.实施现场检查;4.汇总分析;5.情况上报。
(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一、主要法律依据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隔距的;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9.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10.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三、工作流程(三)消防行政处罚一、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1.单位有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①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④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⑥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个人有上述第②至⑤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上述第③至⑥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谎报火警,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①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②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4.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①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②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5.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工作权限1.公安派出所对个人给予警告、五百元以下(含本数)罚款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除外),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审核后,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2.公安派出所对单位给予五千元罚款的,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后,将案件有关材料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或兼职法制人员)进行案件审核,并经主管消防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处罚,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3.对《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处罚程序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规定。
4.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受案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四、简易程序工作流程公安派出所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仅适用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当场处罚,种类和幅度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火灾事故调查一、主要法律依据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四十九条;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第五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1.公安派出所接报或发现辖区内的单位或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并负责维持火场周边的治安秩序。
2.火灾扑灭后,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移交保护的火灾事故现场,应落实以下工作措施:①应当根据保护现场的实际需要,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设置警戒标记;②制定火灾现场保护方案,明确并落实有关人员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和清理、破坏火灾现场;③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不得解除现场封闭。
3.在火灾事故调查阶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部门保护火灾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查找、联系当事人和知情人,可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并及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一、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四条。
二、工作范围及形式公安派出所应当定期特别是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乡村民俗活动以及以及合作多发季节期间对辖区内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有:1.结合消防监督检查面对面宣讲消防知识;2.举办消防安全咨询或消防安全培训班;3.设立消防安全宣传专栏、悬挂消防宣传横幅;4.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5.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6.指导有关单位或人员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7.举办消防安全文艺活动;8.其他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三、内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②消防法律法规;③火灾预防知识;④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⑤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