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工业蒸汽供应管理办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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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供用汽管理制度

工业供用汽管理制度

供用汽管理办法为确保工业企业供用汽企业的正常生产,供用汽及时、计量准确、运行安全可靠,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成立供用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处、财务处、安监局、公司、化工等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

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考核办法的制定、考核、拟定奖罚方案等工作。

2、供用汽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汽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供汽价格按工业企业制定供汽价格执行,今后价格随公司调整而调整.3、供汽方根据供汽系统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供汽管理机构和体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供汽管理。

4、建立和健全各种供用汽规章制度。

企业供汽管理,必须制订锅炉、发电机组运行规程、供汽管网运行规程、水质处理工艺规程、设备维修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等。

5、完善各种基础技术资料.供用汽管理必须具备和完善以下基础资料:供汽管网系统图、锅炉用煤的质量分析资料、锅炉给水水质分析资料、供用汽设备及干管保温设计和施工原始资料、保温层表面温度和单位面积热损失的测试计算资料等。

6、加强供(用)汽管理,做到供汽有计划、用汽有指标、消耗有定额、节汽有措施、考核有奖惩。

7、供(用)汽单位应定期对供(用)热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价,及时消除系统内设备隐患.不得因设备缺陷消除不及时影响供(用)汽中断或供汽参数达不到要求(机组因电网及管道等因外界意外事故影响除外).8、供热蒸汽管道责任区段以产权关系划分边界,供、用汽双方要安排专人对各自管辖区管路设备巡视检查,建立巡检台账,发现有缺陷及时向供(用)汽单位通报,并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9、供汽单位要完善热力供应系统,保证备用汽源可靠.在供热汽轮机组发生故障无法运行时,如需要另外启动备用机组的,要求冷态8个小时,热态5个小时机组启动投入汽源;无需启动备用机组的,1个小时内备用汽源投入运行。

热电公司蒸汽计量管理规定

热电公司蒸汽计量管理规定

热电公司蒸汽能源、计量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降低热电公司管辖蒸汽管网能源输送损失。

响应集团公司节能降耗、降成本的能源管控思路,依据《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蒸汽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专项考核办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厂区热力管网蒸汽能源、一二级蒸汽计量的稽查管理及数据结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条安全生产室职责:1、负责对蒸汽计量采集的原始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和管理。

2、负责对发现的蒸汽计量问题及能源问题的协调、控制。

3、负责现场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和能源稽查工作。

4、负责各类蒸汽计量数据故障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5、参与蒸汽计量点变动、或计量点装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对蒸汽计量测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条财务经营室职责:1、负责蒸汽预、决算工作。

监督、检查、分析蒸汽计量数据的合理性,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2、负责编制厂区蒸汽财务结算报告,对成本费用进行预测、计划、预算、分析和考核,配合安全生产室做好相关蒸汽能源管控。

3、准确提供厂区蒸汽财务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责任车间职责:1、成立蒸汽计量督察组,每月对余热锅炉生产蒸汽计量和各二级单位生产、生活用蒸汽量进行督察检查,确保数据真实。

2、协助安全生产室做好其他二级厂矿的蒸汽能源稽查管理工作。

3、建立厂区蒸汽计量台账,规范蒸汽能源管理。

4、完成当月蒸汽计量数据的采集、核对工作,发现能源、计量问题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室。

第三章蒸汽能源、计量稽查管理第一条管理流程:责任车间对蒸汽能源及蒸汽计量进行稽查,并建立蒸汽计量台账和月稽查报表。

查找出的问题上报安全生产室协调整改。

对稽查过程中稽查出的计量和能源问题,分别以《异常问题处理单》和能源稽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上报安全生产室。

安全生产室根据《异常问题处理单》和整改通知书的内容,现场落实后,协调用户处理各类能源、计量问题。

财务经营室对主要用户单位的蒸汽能源经营结算数据与稽查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用于当月蒸汽成本核算和财务结算。

热力公司工业蒸汽供应管理办法

热力公司工业蒸汽供应管理办法

热力公司工业蒸汽供给管理方法2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蒸汽集中供给的管理,维护蒸汽用户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供给蒸汽事业开展,提高本公司蒸汽供给的水平,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蒸汽供给,是指本公司生产的蒸汽,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给蒸汽用户,集中管理。

本方法所称本公司,是指生产、经营蒸汽热介质的企业。

本方法所称蒸汽用户,是指在园区内消费本公司提供的蒸汽热能的单位或个人。

本方法所称蒸汽管网建立接口费〔入网费〕,是指非蒸汽用户一侧的蒸汽供给设施的根底建立、扩建、改造、维修维护费用,其中包括蒸汽热源站、管网、计量表、阀门等设施。

本方法所称蒸汽费,是指蒸汽使用费。

第三条在工业园区内进展工业蒸汽的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本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视管理工作。

第二章蒸汽供给的建立第五条在园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规划和安排下,对现有分散生产蒸汽的锅炉房,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完成集中蒸汽供给改造。

第六条园区内新建工程由建立单位按照规定交纳蒸汽管网建立接口费〔入网费〕。

分散锅炉房取缔后并入集中蒸汽供给的蒸汽管网建立接口费〔入网费〕由原供给蒸汽企业或蒸汽用户交纳。

本公司利用蒸汽管网建立接口费〔入网费〕进展热源站、管网等设施的建立、改造及维修维护。

第七条凡新、改、扩建工程的蒸汽系统,应当实行分户循环、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对原有蒸汽用户,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并入集中供给蒸汽,本公司收到管网建立接口费后〔入网费〕由本公司进展蒸汽用户的分户控制、计量改造。

第八条我公司分户控制、计量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标准进展设计和施工。

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聘用无施工资格人员进展施工;〔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三〕擅自收取费用及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四〕其它违规行为。

第九条因施工不当,给蒸汽用户造成财产损失,由本公司承当责任。

公司内部蒸汽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蒸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蒸汽设备安全、高效、经济运行,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蒸汽的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公司蒸汽设备的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蒸汽设备运行管理第四条蒸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方可上岗。

第五条蒸汽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蒸汽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条蒸汽设备运行前,操作人员应检查设备各部件是否完好,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

第七条蒸汽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观察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在安全范围内运行。

第八条蒸汽设备运行期间,严禁操作人员离岗、脱岗,如因特殊情况需离岗,应通知相关人员,确保设备安全。

第九条蒸汽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条蒸汽设备停机时,操作人员应关闭蒸汽阀门,切断蒸汽供应,确保设备安全。

第三章蒸汽设备维护保养第十一条蒸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操作人员协助。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蒸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蒸汽设备检修、保养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蒸汽设备检修、保养后,操作人员应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达到正常运行条件。

第四章蒸汽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蒸汽设备安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蒸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蒸汽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八条蒸汽设备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蒸汽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二十条公司蒸汽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制度。

第二十一条蒸汽设备操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在蒸汽设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蒸汽供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蒸汽供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蒸汽供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蒸汽供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蒸汽供应过程的管理,确保蒸汽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保护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蒸汽供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蒸汽供应的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责任落实。

第四条蒸汽供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章蒸汽供应管理机构第五条蒸汽供应单位应当设立蒸汽供应管理机构,负责蒸汽供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蒸汽供应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经验的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蒸汽供应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蒸汽供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2. 组织蒸汽供应设备的运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3. 加强对蒸汽供应过程中的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风险;4. 开展蒸汽供应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5. 立即报告蒸汽供应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并进行紧急处置。

第三章蒸汽供应设备管理第八条蒸汽供应单位应当对蒸汽供应设备进行设备档案管理,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检修等记录。

第九条蒸汽供应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第十条蒸汽供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蒸汽供应设备的检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蒸汽供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该建立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并保证设备的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蒸汽供应设备的故障、事故,蒸汽供应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并报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

第四章蒸汽供应过程管理第十四条蒸汽供应单位应当对蒸汽供应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五条蒸汽供应过程中应当设立防范措施,确保蒸汽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蒸汽供应安全管理制度

蒸汽供应安全管理制度

蒸汽供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蒸汽供应行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蒸汽供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蒸汽供应资质1、从事蒸汽供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蒸汽供应的活动。

第四条蒸汽供应设施1、蒸汽供应设施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设施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供应安全保障1、供应单位应定期对蒸汽供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供应单位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运行维护,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六条蒸汽供应过程管理1、蒸汽供应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确保供应安全;2、严禁使用劣质原料或者不合格的设备进行蒸汽供应。

第七条蒸汽供应安全培训1、从事蒸汽供应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2、定期开展蒸汽供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事故应急处理1、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蒸汽供应事故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2、一旦发生供应事故,供应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

第九条制度宣传和执行监督1、供应单位应定期对蒸汽供应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宣传,让从业人员和用户都能够了解并遵守规定;2、相关部门应对蒸汽供应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法律责任1、未经资质验证,擅自从事蒸汽供应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涉嫌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2、对于严重违反蒸汽供应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XX单位所有。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蒸汽管理规定

蒸汽管理规定

蒸汽输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公司蒸汽得到综合利用,便于统筹调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总调度室负责全公司内生产、生活用蒸汽的统筹与调度。

第四条各公司调度(冶炼一公司由冶炼一公司综合部负责)负责各自公司内部所产蒸汽的统筹与调度;从大局出发,严格服从公司总调度室安排。

第五条各综合部掌握本公司蒸汽管网的布置状况,负责蒸汽管网的划分,明确责任,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负责分管区域的蒸汽管网的巡检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逐级汇报。

第六条各产汽单位确保生产稳定,产汽均匀,压力恒定,有异常及时与综合部和调度沟通。

第七条各用汽单位在保证生产、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杜绝浪费。

在蒸汽量不足时,严格服从总调(调度)安排。

第三章输配程序第八条总调度室(各公司调度)应该掌握全公司内各生产车间的产汽、用汽情况;应该掌握公司蒸汽管网布置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第九条各产汽单位的开停车必须向综合部及调度汇报,再由调度向公司总调汇报;第十条冶炼一、二、三公司内各用汽单位使用蒸汽时,必须向本公司调度汇报,调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输配。

第十一条精炼公司、生活区用、停蒸汽时,必须向总调度室汇报,由总调度室进行安排、协调。

第十二条冶炼二公司、冶炼三公司在汽量充足时,应及时向公司总调反馈,由公司总调统筹输配,在供大于求时,由总调安排方可排空。

第十三条原则上冶炼二公司、冶炼三公司在低压管网不足0.5Mpa 时不得排空;当因其它原因造成低压管网送汽不正常且压力大于0.5Mpa时,方可进行排空,但必须逐级汇报总调度室。

第四章处罚第十三条对于用汽单位有浪费蒸汽的现象的,总调度室(各公司调度)有权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蒸汽管网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保温效果和外护美观,对人为破坏保温外护的,各责任单位有权对破坏者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以上程序操作,影响生产、生活正常使用的,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处罚。

热力公司工业蒸汽供应管理办法

热力公司工业蒸汽供应管理办法

热力公司工业蒸汽供应管理办法2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蒸汽集中供应的管理,维护蒸汽用户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供应蒸汽事业发展,提高本公司蒸汽供应的水平,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蒸汽供应,是指本公司生产的蒸汽,通过管网有偿供应给蒸汽用户,集中管理。

本办法所称本公司,是指生产、经营蒸汽热介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蒸汽用户,是指在园区内消费本公司提供的蒸汽热能的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所称蒸汽管网建设接口费(入网费),是指非蒸汽用户一侧的蒸汽供应设施的基础建设、扩建、改造、维修维护费用,其中包括蒸汽热源站、管网、计量表、阀门等设施。

本办法所称蒸汽费,是指蒸汽使用费。

第三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工业蒸汽的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蒸汽供应的建设第五条在园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规划和安排下,对现有分散生产蒸汽的锅炉房,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完成集中蒸汽供应改造。

第六条园区内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交纳蒸汽管网建设接口费(入网费)。

分散锅炉房取缔后并入集中蒸汽供应的蒸汽管网建设接口费(入网费)由原供应蒸汽企业或蒸汽用户交纳。

本公司利用蒸汽管网建设接口费(入网费)进行热源站、管网等设施的建设、改造及维修维护。

第七条凡新、改、扩建工程的蒸汽系统,应当实行分户循环、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对原有蒸汽用户,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并入集中供应蒸汽,本公司收到管网建设接口费后(入网费)由本公司进行蒸汽用户的分户控制、计量改造。

第八条我公司分户控制、计量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聘用无施工资格人员进行施工;(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三)擅自收取费用及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四)其它违规行为。

第九条因施工不当,给蒸汽用户造成财产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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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公司工业蒸汽供应管理办法2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蒸汽集中供应得管理,维护蒸汽用户与本公司得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供应蒸汽事业发展,提高本公司蒸汽供应得水平,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蒸汽供应,就是指本公司生产得蒸汽,通过管网有偿供应给蒸汽用户,集中管理。

本办法所称本公司,就是指生产、经营蒸汽热介质得企业。

本办法所称蒸汽用户,就是指在园区内消费本公司提供得蒸汽热能得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所称蒸汽管网建设接口费(入网费),就是指非蒸汽用户一侧得蒸汽供应设施得基础建设、扩建、改造、维修维护费用,其中包括蒸汽热源站、管网、计量表、阀门等设施。

本办法所称蒸汽费,就是指蒸汽使用费。

第三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工业蒸汽得建设、生产、经营、使用与管理,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公司得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得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蒸汽供应得建设第五条在园区管理委员会得统一规划与安排下,对现有分散生产蒸汽得锅炉房,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完成集中蒸汽供应改造。

第六条园区内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交纳蒸汽管网建设接口费(入网费)。

分散锅炉房取缔后并入集中蒸汽供应得蒸汽管网建设接口费(入网费)由原供应蒸汽企业或蒸汽用户交纳。

本公司利用蒸汽管网建设接口费(入网费)进行热源站、管网等设施得建设、改造及维修维护。

第七条凡新、改、扩建工程得蒸汽系统,应当实行分户循环、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对原有蒸汽用户,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并入集中供应蒸汽,本公司收到管网建设接口费后(入网费)由本公司进行蒸汽用户得分户控制、计量改造。

第八条我公司分户控制、计量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与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与施工。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聘用无施工资格人员进行施工;(二)使用不合格得材料;(三)擅自收取费用及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四)其它违规行为。

第九条因施工不当,给蒸汽用户造成财产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章蒸汽供应设施第十条本公司得蒸汽设施包括蒸汽热源、主管网、管道井、阀门井、计量器具、以及其它有关设施。

第十一条以分户计量设施为界限,本公司利用蒸汽管网建设接口费(入网费)进行建设得分户计量设施至蒸汽热源之间得蒸汽供应设施得维修与更新改造由本公司负责。

蒸汽用户就自己辖区得蒸汽设施得维修、维护由蒸汽用户自行负责或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得,从其约定。

应由本公司维修及更新改造蒸汽供应设施得,不得对蒸汽用户收取蒸汽使用费以外得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蒸汽用户自行改造、更换、维修其范围内得蒸汽供应设施时,造成得本公司与其它蒸汽用户得损失,由蒸汽用户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禁止蒸汽用户下列损害蒸汽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得行为:(一)在本公司得蒸汽设施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或进行其它有害作业;(二)擅自将自建蒸汽设施与本公司得蒸汽设施相连接;(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施搭建构筑物或进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水、污水或倾倒垃圾等;(六)其它损害蒸汽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得行为。

第十四条因公益建设确需进行影响蒸汽设施安全运行得施工得,必须先征求本公司得意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蒸汽设施安全。

第四章供应蒸汽与使用蒸汽第十五条为保障本公司与蒸汽用户得权益,双方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签署《蒸汽供应合同》。

(一)蒸汽用户投资建设得蒸汽用生产设备、设施、管道建设等,依据相关工程验收标准验收,并经本公司技术部调查、确认合格后,本公司方可同意蒸汽用户设备、设施接入本公司蒸汽供应系统。

(二)蒸汽用户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蒸汽接口费与使用费。

蒸汽用户需要变更户名与设备产权时,应及时向本公司办理用户更名手续,并结清所欠费用。

如蒸汽用户需变更用汽性质或暂停用汽,应当先向本公司办理手续,停止用汽时,应当将用蒸汽使用费结清。

(三)蒸汽用户应对自己产权范围内得用汽设施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蒸汽用户应指定专人按本公司得规定报用汽计划。

(四)本公司有权对蒸汽用户得用汽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对不符合约定得事项提出整改意见。

(五)蒸汽用户用汽设施或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汽设施损害时,或者蒸汽用户在合同约定得时限内拒不交费得,本公司有权中断供汽。

(六)《蒸汽供应合同》内得其她约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经营许可权限开展供应蒸汽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停止供应蒸汽;(二)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为社会提供持续、稳定、符合标准得供热服务;(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与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安全生产;(四)接受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对供应蒸汽质量与服务质量得监督检查;(五)检修、维护供应蒸汽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与稳定供应蒸汽;(六)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应蒸汽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随时掌握供应蒸汽得效果;(七)法律、法规规定得其它职责。

第十七条蒸汽供应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应得,本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园区管理机构。

需要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抢修得,在园区管理机构允许得情况下方可先行抢修,后补办手续,配合公安、交通、城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抢修任务。

在抢修期间,现场应当设置警告标志与安全设施;抢修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本公司因故停止供热,应当及时公告蒸汽用户周知。

第十九条蒸汽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及时交纳蒸汽管网建设接口费及蒸汽使用费;(二)不得擅自启动与关闭蒸汽供应阀门;(三)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改造本公司得蒸汽供应设施;(四)不得排放、盗用蒸汽;(五)不得实施影响供蒸汽供应果或妨碍蒸汽供应设施正常维修、维护得其它行为。

第五章蒸汽供应收费第二十条我公司实行谁用蒸汽谁交费得原则,蒸汽管网建设接口费(入网费)、蒸汽使用费及其它与供应蒸汽有关得各类收费标准均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如没有明确规定由本公司设立收费项目与制定合理得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蒸汽管网建设接口费(入网费):(一)蒸汽用户接收本公司供应服务,须签署《蒸汽供应合同》,依据《蒸汽供应合同》蒸汽用户一次性交付给本公司。

(二)以蒸汽压力0、7Mpa为标准,低于或超出标准另行商议。

(三)蒸汽供应基础建设根据蒸汽用户提供得申请最大用量参数进行设计及施工。

蒸汽用户应合理申报蒸汽最大使用量,蒸汽用户提供参数时须满足自己得需求,施工完成后蒸汽用户如需增、减容,费用重新缴纳,之前缴纳得费用不予退还。

(四)蒸汽供应设施得所有权划分以蒸汽计量表为界,非用户一侧得计量表至蒸汽能源站之间得管线与设施(含计量表)归属我公司,计量表至用户一侧得管线与设施归属蒸汽用户。

双方分别对自己所有权得管线与设施进行建设及维修维护。

安装计量表得计量室等场所由蒸汽用户提供并且位置要合理。

(五)收费按蒸汽用户申请得最大用量收费即:蒸汽管网建设接口费(入网费)=蒸汽用户申请最大用量×单价。

(六)费用单价根据蒸汽用户申请最大用量制定如下:1、蒸汽用户申请最大用量小于5吨/小时(含5吨/小时):单价为10万元/吨/小时;2、蒸汽用户申请最大用量大于于5吨/小时小于10吨/小时(含10吨/小时):单价为8、5万元/吨/小时;3、蒸汽用户申请最大用量大于10吨/小时:单价为7、5万元/吨/小时;(七)履行《蒸汽供应合同》得其她约定。

第二十二条蒸汽使用费:(一)以0、7MPa饱与蒸汽为标准,本公司根据蒸汽用量表实际计量收费,如遇能源价格变动(包含水、电、天然气等),另行价格调整。

(二)关人员一同确认蒸汽计量表显示得月用蒸汽量,5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收费场所交费或银行转账到我公司指定收费账户(手续费由蒸汽用户支付)。

(三)蒸汽用户延期支付上述费用得,每日按迟付款总额得千分之五计付延期付款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天日, 违约金加倍收取。

迟延超过三十日,甲方除有权继续追收欠费及违约金外,并有权停止供汽。

(四)蒸汽用户每月得最低使用量为合同蒸汽用户申请最大用量得40%即:月最低使用量=合同蒸汽用户申请最大用量×本月日历天数×24×40%。

(五)蒸汽用户每月实际用量高于该月最低使用量,蒸汽用户按照该月实际用量支付计量蒸汽使用费。

如果蒸汽用户每月实际用量等于或者低于该月最低使用量,蒸汽用户应按照该月最低使用量支付蒸汽使用费。

(六)蒸汽用户合同用汽压力上限值高于0、7 MPa (表压),则每提高0、1MPa,蒸汽使用费价格在当时价格得基础上上调百分之五。

(七)蒸汽用户使用压力等于或低于0、7 Mpa(表压)时,需在计量系统后做减压装置。

减压装置得设计、施工由我公司负责,费用由蒸汽用户承担。

(八)蒸汽用户需停用汽三个月以内得,应申请临时停汽。

双方应在三日内办理书面临时停供协议,并由我公司在约定得时间作截(停)汽留表处理,由此发生得工程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蒸汽用户承担。

蒸汽用户要求恢复用汽得,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我公司,办理恢复供汽手续,我公司应按照蒸汽用户得申请时间接通供汽。

(九)蒸汽用户用汽增容、减容应提前60日向我公司申请办理,双方办理增减容应对蒸汽系统重新设计、施工,并相应修订蒸汽合同。

蒸汽用户缴纳增容相关得费用,之前缴纳得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十)蒸汽用户得实际用汽量高于合同申请最大用量或蒸汽瞬时流量超过计量装置得仪表量程时,蒸汽用户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增容手续并更换计量装置及相应设施。

因蒸汽用户原因在一个月内未办理增容手续得,我公司有权按现有合同申请用量限制乙方用汽。

(十一)蒸汽用户应合理申报使用量,自《蒸汽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不办理蒸汽减容变更。

两年后已办理过减容得一年内不再办理减容手续。

(十二)蒸汽费单价根据蒸汽用户得月使用量制定如下:1、月使用量1500吨以下(含1500吨)单价为:280元/吨;2、月使用量1500吨以上,3600吨以下(含3600吨)单价为:240元/吨;3、月使用量3600吨以上,7200吨以下(含7200吨)单价为:220元/吨;4、月使用量7200吨以上单价为:200元/吨;5、以上价格含税,单价随能源成本得变化进行联动调整。

(十三)履行《蒸汽供应合同》其她约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应并入集中供应蒸汽得分散锅炉房在限期内未实施或者拒不接受集中供应蒸汽改造得,协调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公司责令停止侵害行为。

未造成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侵害行为得,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得,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以1至5倍得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得,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得,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得,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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