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商业门店综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门店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门店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商业门店,包括零售、餐饮、娱乐、服务等各种类型的商业门店。
第三条商业门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第四条商业门店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二章门店设立与管理第五条商业门店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标准;(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三)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设施和人员;(四)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第六条商业门店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二)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六)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环境卫生。
第七条商业门店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商业门店应当加强商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检验、销售退换货等制度,确保商品质量。
第三章商品与服务第九条商业门店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二)具有合法的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三)具有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四)具有真实的商品标识和价格标签。
第十条商业门店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服务项目明确、价格合理;(二)服务态度良好、服务质量高;(三)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舒适;(四)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资格。
第十一条商业门店应当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换货服务。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二条商业门店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药品零售门店店长安全规

药品零售门店店长安全规药品零售门店是一个重要的医疗资源供应单位,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每个药品零售门店都应该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规定。
以下是药品零售门店店长需要遵守的安全规定,以确保药店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门店安全管理1. 安装监控摄像头:门店应安装高质量、高清晰度的摄像头,并保证其正常工作,以监控门店的日常运营、销售过程,并记录需要的信息。
2. 建立制度:建立门店的基本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物品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规范等,明确员工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3. 保持门面整洁:门店门面是向顾客展示的第一印象,店长需要确保门店外墙、招牌、陈列、卫生等方面的整洁与美观。
4. 防火安全:合理布置门店内的电器设备、电线线路,确保防火设施的完整、状况良好,保持门店内的通道畅通,并制定相应的灭火应急预案。
5. 防盗安全:门店店长需要聘请专业的保安或安装防盗报警系统,确保门店的货品和财物的安全,预防盗窃事件的发生。
二、医疗用品安全管理1. 药品存储:门店需具备完善的药品存储设施,并按照药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存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存储的安全性。
同时,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限,并及时处理过期或失效的药品。
2. 药品销售:门店店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药品的销售合法、正规,并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为顾客提供合理用药的指导。
3. 出入库管理:监控货物进出门店的情况,确保所有进出的货物都经过合理记录和验证。
门店店长要定期进行库存清查,确保药品数量的准确性。
4. 废弃药物处理:门店店长需建立合规的废弃药物处理制度,将废弃药物进行分类、密封,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无害处理,避免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三、员工安全管理1. 健康体检:门店店长要定期进行员工的健康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并定期向员工提供相关健康知识的培训。
2. 工作安全培训: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安全培训,包括药品、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餐饮门店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门店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饮门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餐饮门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逾越的底线,涉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门店所有员工,以及与餐饮门店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第三方单位。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消防安全红线:1. 严禁违规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3. 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4. 严禁擅自改动消防设施、器材;5. 严禁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堆放杂物。
第五条食品安全红线:1. 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2. 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厨具;3. 严禁在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违反操作规程;4. 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吸烟、饮酒;5. 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饲养宠物、堆放杂物。
第六条设施设备安全红线:1. 严禁违规操作、使用设施设备;2. 严禁私自拆改、损坏设施设备;3. 严禁超负荷使用设施设备;4. 严禁设施设备带病运行;5. 严禁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第七条人员安全红线:1.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上岗;2. 严禁在岗位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 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4.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5. 严禁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措施第八条成立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红线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条加强安全红线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红线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红线管理。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餐饮门店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门店日常经营规范

门店日常经营规范一、门店开店前准备1. 清洁卫生:确保门店内部和外部环境整洁干净,定期清洁地板、各种设备和卫生间。
2. 货品陈列:合理陈列货品,确保顾客能够清晰看到和购买所需商品。
3. 设备检查:检查所有设备和配件是否正常运行,如POS机、收银机、电脑等,及时修理或更换。
4. 安全防范:安装监控摄像头,确保门店及顾客的安全。
二、门店日常运营指南1. 营业时间:按照规定的营业时间开店,并确保员工准时到岗。
2. 配送管理:定期检查供货商的货品质量和配送准确性,并及时和供货商解决问题。
3. 顾客服务: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询问顾客需求并提供帮助,确保顾客满意度。
4. 库存管理:根据销售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和出货,避免过多滞留和缺货情况。
5. 收银流程:培训员工熟悉收银流程,确保准确计算和记录交易金额。
6. 退换货管理:遵循公司的退换货政策,正确处理退换货事宜,保护顾客权益。
7. 财务管理:妥善保管和记录门店的日常财务文件,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8. 人员管理: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考核。
三、门店卫生管理1. 定期清洁:每天清扫地面、货架、展示柜等,保持门店整洁。
2. 卫生消毒:定期清洁卫生间,并保证充足的卫生用品供应。
3. 垃圾处理:每日定期清理垃圾,妥善分类和处理。
4. 昆虫防控:及时处理和防治昆虫、害虫等问题,保证门店卫生。
5. 食品安全:对于出售的食品,保证质量安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食品保存和标注。
四、门店安全管理1. 防火安全:违禁物品禁止入内,保持门店内无火源和易燃物品。
2. 盗窃防护:安装并定期维护门店的防盗报警系统和监控设备。
3.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提醒员工保持警惕。
4. 紧急救援:明确门店紧急状况下的应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强员工救援意识。
以上为门店日常经营规范的指南,每位员工应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方式,以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购物环境。
门店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门店的正常运营,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门店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门店所有员工及与门店经营相关的活动。
三、安全管理职责1. 门店经理:负责门店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对门店的安全负总责。
2. 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所属员工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3. 员工: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门店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管理内容1. 门店设施安全管理(1)定期检查门店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门窗、货架等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禁止在门店内私拉乱接电线、插座,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3)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 人员安全管理(1)员工必须佩戴工作牌,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
(2)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禁止员工在门店内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
3. 顾客安全管理(1)对顾客进行文明礼貌的服务,引导顾客遵守门店规定。
(2)确保顾客在门店内的人身安全,发现顾客受伤或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救助措施。
(3)禁止顾客在门店内乱扔垃圾、损坏设施设备。
4. 应急处理(1)门店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现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安全管理检查与考核1. 门店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部门主管每月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拖延。
4. 对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门店经理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门店安全管理细则(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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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安全条款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经营场所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经营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经营场所内所有经营活动及场所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经营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经营场所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是本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所有员工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经营场所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经营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经营场所内电气线路、消防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经营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经营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措施和程序,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经营场所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经营场所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经营场所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经营场所应加强对施工、维修等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营业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娱乐、体育、教育培训、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场所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营业场所的业主或经营者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业主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营业场所安全。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业主或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营业场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安全条件:(一)建筑结构安全,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安全标准;(二)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三)电气线路安全,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符合国家疏散安全标准;(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操作规程;(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从业人员和顾客注意安全;(三)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五)落实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应当加强以下方面的安全管理:(一)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二)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程,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确保用电安全;(三)防盗安全管理:加强防盗设施建设,落实防盗措施,提高防盗能力;(四)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五)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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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营管理规度为做好门店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对门店和公司造成损失。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并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特制订门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1、营运经理为所管辖所有门店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门店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具体责任如下:1)做好各门店防火、防盗、人身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门店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定期研究安全管理问题;5)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各项安全事故隐患(包括:防火、防盗、店内顾客和员工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相关不同程度的安全事故。
2、店长为所管辖门店安全主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门店日常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本店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落实店内员工的安全培训;3)负责组织、落实店内各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和及时消除隐患;4)负责门店各类产品安全出品5)负责门店所有资产的安全管理(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等)6)负责门店所有就餐顾客及员工的人身安全7)负责门店及公司各方面名誉及形象安全8)负责指挥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门店各级主管人员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4、门店所有员工都要认真执行本店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店负责人分派的安全工作。
二、奖励规定1、对能够认真遵守门店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进行表扬;2、对能够发现重大经营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嘉奖;3、在发生相关安全事故时,由于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事故对店内顾客、工作人员造成人身危害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处罚规定1、对不能认真遵守门店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者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并由主管人员监督改正;2、对屡次违反门店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经教育仍不改正但尚未给门店造成损失的人员给予10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门店管理人员(店长、厨务经理)扣除当月10%的绩效奖励。
3、对玩忽职守造成门店的食品或人员造成伤害的、财产或设备造成损毁的、门店或公司名誉造成损害的一律给予500元-3000元的经济处罚及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门店管理人员(店长、厨务经理)、营运经理全额扣除当月绩效奖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对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重大人员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给予5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和赔偿损失,并根据情节移交政府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门店管理人员、营运经理、总经理扣除全部绩效奖励,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同时根据公司《组织原则》进行处理。
四、安全会议制度门店各级主管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面性的安全工作会议,会议人员包括:店长、厨务经理、前厅经理、厨房主管及各班组组长、前厅主管及各班组领班、仓管员。
1、汇报各责任区执行门店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2、研究并解决近期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完善安全管理规定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3、研究并解决及时排除门店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门店主要负责人和各主管人员、全体从业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岗安全经营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其中:消防和防盗安全不得少于2小时,顾客和员工人身安全不得少于2小时,食品安全不得少于2小时);2、门店新来员工必须参加门店基本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 小时,主要培训内容为店内日常安全规定,培训和考核在施工期内完成;3、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门店采取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 学时;4、培训内容1)安全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安全意识;3)消防安全;4)防盗措施;5)店内顾客就餐安全防护知识及技巧;6)食品卫生法;7)本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8)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9)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10)安全事故案例。
5、安全教育培训要做以下记录:1)培训时间;2)培训内容;3)培训地点;4)受训人员签字;5)培训讲师姓名。
6、所有培训课程、讲义、考题、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均由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案。
六、安全检查制度1、门店各级主管人员需每日对各自所辖区域(前厅、后厨、宿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公司管理部每月需对各门店(前厅、后厨、宿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1)检查门店所有区域、人员执行门店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2)检查在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及安全隐患;3)对于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并提交专门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查找原因、商讨解决办法、排除安全隐患、追查安全责任。
2、日常安全检查1)门店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对店内火源、气源、电源、仓库、储藏室、冰箱等部位进行安全检查;2)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部位、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签字等;3)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安全主管负责人,并将安全隐患情况、安全隐患报告情况、安全隐患清除情况作详细记录;3、日常检查责任人1)厨房区域所有安全检查责任人为厨务经理;2)前厅区域所有安全检查责任人为前厅经理;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1、本店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保用品;2、杜绝以现金代替实物的方式发放;3、发放劳保用品要定时定量,并由专员记录;4、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八、经营管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门店容易发生事故部位的设定如下1)厨房操作间的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电源插座、气源管道接口、灶具等;2)店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和使用;3)安全通道、安全出口;4)顾客就餐区的地面;5)仓库堆积的物品;6)冰箱原材料的过期或腐烂;2、安全责任人员设定1)设专人负责对每日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 1米范围内的清洗情况、排油烟管道的 90日清洗情况、气源接口、开关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设专人负责电器开关,定期检查所有开关及燃气、电器器具的使用情况,严禁使用者擅自拆、改、迁燃气、电器器具;2)由专人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对仓库进行安全排查,并做详细排查记录;3)由专人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对储藏室和冰箱、冻柜进行原材料和半成品检查,防止有霉变或过期的原材料或半成品;4)由专人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对门店所有的门窗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有损坏或漏关的;5)电工负责对店内的电线线路、电源插座的安全使用和维护情况、临时用电线路是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是否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等情况并做每星期检查;6)设专人负责对营业期间对安全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巡查,确保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并定期对店内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应急广播系统的维护情况安全检查;7)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除并向安全主管负责人报告;8)店内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反店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有权提出制止和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安全主管负责人报告。
九、经营管理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店主要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门店负责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对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接受有关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
十、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确保门店的安全与稳定,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顾客和员工生命安全,避免公共财产和顾客财产的损失,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正常营业状态下突然发生的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投毒、各种恐吓、持枪暴力抢劫、突然断电、停水﹙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及由于人员突然聚集引发的可能致人伤亡的次序混乱事件。
1、救援组织1)救援指挥系统:第一指挥人:经理第二指挥人:店长2)通讯联络组:第一负责人:店面经理第二负责人:店面主管3)疏散组:负责人:后勤经理组员名单:主管、组长、部长2、救援组织职责1)指挥人员职责:指挥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一指挥人员不在现场由第二指挥人员负责指挥,依此类推。
确定报警、疏散、停止营业等重大事宜,公安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相关线索;2)通讯联络组负责人职责: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广播、根据事故性质向有关救援部门电话报警,要讲明事故情况、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报警人员姓名,负责组建救援现场通讯网,保障通讯联络、信息传递、及各项救援指令的传达;3)疏散组职责:负责组织、查找、引导来店就餐顾客进安全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安全疏散,疏散应以客人为先的原则;4)财务门店人员负责收银的现金及贵重财产和文件的转移工作。
5)救护组职责: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当有火灾发生时要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火灾初期的扑救工作。
②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引导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进入现场。
④组织抢救负伤人员和财产,减少人员伤亡。
3、防火巡查、检查规定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3)检查部门要及时将检查情况通知受检部门,要求其部门及时整改安全隐患;4)对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1)门店应在营业时间内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机械排送风、火灾事故应急广播系统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