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刑法总论12-14
吉林大学《刑法总论》第十四至十五章 期末考试学习资料

吉大《刑法总论》第十四至十五章一、简述管制的特点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
2、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3、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5、在劳动中同工同酬二、简述拘役的特点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2、剥夺的期限较短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包括两点:一是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二是就近执行。
4、享受一定的待遇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三、简述有期徒刑的特点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2、具有一定的期限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3、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刑法总论(山东大学(威海))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

第一章测试1.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A:错B:对答案:A2.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A:错B:对答案:A3.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A:对B:错答案:B4.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A:错B:对答案:B5.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B: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C: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答案:D6.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B:《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D: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答案:D7.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B: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C: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答案:C8.关于下述判断,正确的选择是?()A: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B: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C: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D: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答案:ABCD9.关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没有固定不变的界限:随着语言文字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二者之间可能出现相互转换的情形B: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C:扩大解释的结论仍在国民预测可能性之内,而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D:对同一词语的某种解释结论相对于此条文属于类推解释,但相对于彼条文可能属于扩大解释答案:ABCD第二章测试1.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A:对B:错答案:B2.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A:错B:对答案:B3.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
2012年第十二期视频直播讲义—常见问题释疑之刑法总论(六)

2012年第十二期视频直播讲义—常见问题释疑之刑法总论(六)众合专辅中心刑法组贺春辉考点一:概念区分★1,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注意:犯罪未完成形态只存在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存在未完成形态。
2,犯罪形态和犯罪阶段。
犯罪阶段是一个时间跨度概念,一个动态过程,例如起意、预备、实行、实行后阶段;而犯罪形态则是在犯罪阶段中一个静止状态。
一个标准的犯罪,可用下图表示:起意阶段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实行后阶段既遂不构成犯罪预备、中止未遂、中止中止(思想犯)临界点(行为)临界点(着手)考点二: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预备根本就没有着手实行)(一)犯罪预备的特征1,主观上具有犯罪的目的2,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即为了犯罪进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准备工具(2)犯罪前的具体侦查:现场侦查、规律摸排(3)前往犯罪现场或者欺骗被害人前往犯罪现场(4)尾随和守候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意志以内的原因)案例:拦车抢劫案(二)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是否有具体行为案例:扬言杀张三案(三)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是否已经着手实行行为是在着手实行阶段中的具体行为,预备行为是在预备阶段中的行为,两者的区分点是“着手”,实行行为有两个标准:(1)形式标准: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具体犯罪规定的具体行为(2)实质标准:对法益具有现实侵害的紧迫性案例1:尾随盗窃案案例2:踹门抢劫案(四)犯罪预备刑事责任: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真题演练:1,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
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
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5)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考点三: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专业课考试安排

考试地 点 1-103 1-104 1-105 1-101 2-301 2-302 2-303 3-108 3-109 3-110 2-103 2-107 3-307 3-308 3-406 3-107 2-103 2-104 2-301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考试类 任课老师 别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余依海 黄丹英 吴华生 杨云升 韩立收 韩立收 韩立收 李洁依 李洁依 李洁依 程双凤 程双凤 陈思莲 陈思莲 周细波 李俊 全红霞 全红霞 刘远山
主监 副监 考 考
备注
加入重考刘阳
加入07法学189-193号5人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海商法 海商法
加入145-149号及本学期转专 业 2人 选课55人 加入陈芳梅及05级选课3人
3-403 06法学/儋06法学 3-404 06法学/儋06法学 2-101 3-401 3-402 3-405 08文科实验班 07法学 07法学 07法学
考试地 点
考试班级
考试科目 比较刑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案例评析 案例评析 案例评析 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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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海南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5101)为了规范和促进我校的法律硕士教育,根据2006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培养要求包括:(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语资料,并具备一定的听、说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常用软件,具有进行文字处理、文献检索等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培养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复试选拔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修满75学分以上,方能毕业并获得学位。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主选修课)。
1、必修课(33学分)(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2)外语(4学分)(3)法理学(3学分)(4)中国法制史(2学分)(5)宪法学(2学分)(6)民法学(4学分)(7)刑法学(4学分)(8)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9)民事诉讼法学(2学分)(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3学分)(11)经济法学(3学分)(12)国际法学(2学分)2、选修课(修满20学分)(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2学分)(2)商法学(3学分)(3)国际经济法学(2学分)(4)国际私法学(2学分)(5)知识产权法学(2学分)(6)环境资源法学(2学分)(7)法学方法论(2学分)(8)亲属法学(2学分)(9)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实务(2学分)(10)合同法学(2学分)(11)证据法学(2学分)(1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2学分)(13)海商法学(1学分)(14)公司法学(2学分)(15)金融法学(1学分)(16)房地产法学(1学分)(17)证券法学(1学分)(18)海洋法学(1学分)(19)民事案例分析(1学分)(20)刑事案例分析(1学分)(21)审判制度与审判实务(1学分)(22)检察制度与检察实务(1学分)(23)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1学分)(24)海南国际旅游岛法律制度(1学分)(25)诊所法律教育(2学分)(26)外国法制史(2学分)(27)海洋法学(2学分)(28)法学著作及相关文献资料阅读体会(书籍不少于10部,1学分)(29)各类学术报告及心得(至少10次,1学分)(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所以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程的必修环节。
刑法学总论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贵州民族大学

刑法学总论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贵州民族大学第一章测试1.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
参考答案:组成和结构2.我国现行刑法的实施时间是()。
参考答案:1997年10月第二章测试1.平等原则主要是处理公民政治与法律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br>()参考答案:对2.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参考答案:对3.罪刑法定原则最早由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概括为:“无法无罪,无法无刑”。
()参考答案:对4.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原理性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刑法制定、适用和解释的始终。
()参考答案:对5.平等原则也反对任何基于种族、民族、出身、性别、阶级、信仰、政见等不合理的区别对待。
参考答案:对第三章测试1.某国驻日大使馆武官甲在乘坐中国民航北京至美国旧金山的航班上与我国留日学生乙接头,收买我国国家秘密,对甲应当:( )参考答案: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2.我国某远洋客轮从上海港起航驶往美国,在船经公海领域时,轮上的一日本乘客因盗窃英国一游客的钱物而被抓获,该船到达英国港口后,该英国游客要求船长将盗窃犯绳之以法,此时船长应( )参考答案:将该犯交由中国法院,按中国法律处罚3.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刑罚处罚的,可以( )处罚。
参考答案:免除或者减轻4.A国公民甲乘坐中国游轮旅游,当该轮船停泊于B国港口后,甲因与同船C国公民乙争吵,而在船上对乙实施殴打致使其轻伤。
对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由于该案发生在我国游轮上,故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对该案进行管辖5.外国公民甲在我国驻该国大使馆内盗窃大使馆财产,对于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我国可以根据保护原则行使管辖权6.以下情况,必须适用我国刑法:()参考答案:在我国犯罪未遂的犯罪分子7.《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刑法总论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上海政法学院

刑法总论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第一章测试1.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答案:错2.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答案:错3.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答案:错4.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答案:对5.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答案: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6.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答案: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7.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8.关于下述判断,正确的选择是?()答案: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9.关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答案: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扩大解释的结论仍在国民预测可能性之内,而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对同一词语的某种解释结论相对于此条文属于类推解释,但相对于彼条文可能属于扩大解释;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没有固定不变的界限:随着语言文字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二者之间可能出现相互转换的情形第二章测试1.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答案:错2.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答案:对3.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
2012周末班测试题答案与解析(刑法总论-定稿)

2012众合教育强化阶段(周末)测试题答案与解析(刑法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根据扩大解释、类推解释、缩小解释的具体含义,可知ABC错误、D正确。
2.【答案】C【解析】习惯不符合罪刑法定在法的渊源上的要求,故A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9条,可知B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12条,可知C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是由刑法立法与刑法解释来共同实现的。
故D项错误。
3.【答案】D【解析】如果在危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介入了其他因素独立、完整地导致结果的发生,则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
故ABC正确。
根据重叠的因果关系理论,可知D错误。
4.【答案】B【解析】根据直接故意的含义、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可知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5.【答案】C【解析】根据特殊正当防卫,可知AB错误。
自损行为,如果危害他人或者社会利益,就可能构成犯罪,故C项正确。
D项中律师的行为属于义务冲突,故D项错误。
6.【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可知本题的答案为B。
7.【答案】B【解析】根据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可知B当选。
8.【答案】B【解析】根据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可知本题答案为B。
9.【答案】A【解析】根据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可知A当选。
10.【答案】D【解析】根据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可知本题答案为D。
11.【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6、97条规定,可知D当选。
12.【答案】C【解析】A项中,两人在敲诈勒索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在B项中,丙的行为属于事中共同犯罪;在C项中,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故乙的行为只能单独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D项中,根据《刑法》第156条规定,可知构成共同犯罪。
13.【答案】A【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可知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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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一)概念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指一个已经实现犯罪既 遂的行为,在既遂后的相当时间里持续侵犯同 一客体的犯罪。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绑架罪是继续 犯的适例。
(二)特征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持续侵犯同一客体。 2. 继续犯必须出于一个罪过。 3.继续犯是犯罪达到既遂之后,犯罪行为 与不法状态都在继续中。 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的时间里的持 续。
案例
李某于1993年7月伪造了假身份证,并 持伪造的身份证在中国银行某分行骗办信用 卡,持该信用卡在中国银行各地分行透支取 款多次,骗得现金5万元。 问:李某的行为从罪数形态的角度应如何认 识?
二、牵连犯
(一)牵连犯的概念
(二)牵连犯的构成要件 1.牵连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 2.须有两个以上的行为。 3.两个以上的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 4.两个以上的行为之间须有牵连关系。 – (1)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
– (2)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三)牵连犯的处罚
– 当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则应当依照法律的规
定,实行数罪并罚(如刑法第198条关于保 险诈骗罪的有关规定)。 – 无法律规定时从一重从重处断
三、吸收犯
(一)吸收犯的概念 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一行为是另一行为的必 经阶段或必然结果,则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 行为吸收从行为,只成立一个犯罪的情形。
1、由随意性发展为法定性 2、由客观责任发展为主客观统一责任 3、由团体责任发展为个人责任 4、由人、物承担发展为由人承担 5、由不平等发展为平等 6、实现方式由残酷发展为人道 7、实现方法由单一化发展为多元化 8、刑事责任的追究由简单变为复杂
三、刑事责任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刑罚种类(学理上的分类):
生命刑 自由刑 财产刑 资格刑
第一节 主刑
一、管制 –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由 公安机关依靠群众监督执行的刑罚方法。
(一)管制的期限和解除 (二)管制的执行机关 (三)管制的内容
二、拘役
(一)拘役的概念和特征 (二)拘役的期限 (三)拘役的执行机关 (四)拘役的完善
1.制刑权 2.求刑权 3.量刑权 4.行刑权
七、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
– 惩罚、改造、感化
2、对被害人的功能
– 安抚、补偿
3、对社会的功能
– 威慑、教育、鼓励
八、刑罚的目的
(一)特殊预防
– 又称个别预防,指通过刑罚预防已经实施了犯罪行
为的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对象是已经实施 了犯罪行为的犯罪人。
(三)认定继续犯的意义 认定继续犯,对于确定追诉时效的起算 点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 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 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四)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继续犯与即成犯(法国刑法学上的概念) 即成犯指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犯罪即告结束的 犯罪。 2、继续犯与状态犯(德、日刑法学的概念) 状态犯指实施一定侵害行为后,其对合法权益 的不法侵害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第十四讲 刑罚的体系
刑罚的体系,指刑法典对各种刑罚方法 依照一定的标准和次序进行排列所形成 的刑罚序列。 我国刑法共规定了5种主刑,4种附加刑。
5种主刑是: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4种附加刑是: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此外,对犯罪的外国 人还规定了驱逐出境 这种特殊的附加刑。
1、与其他法律责任 2、与刑罚
四、刑事责任的实现
1、实现原则
– 必然原则 – 及时原则 – 公开原则
2、实现阶段
– 产生阶段 – 确定阶段 – 履行阶段
3、实现方式
– 定罪判刑方式 – 定罪免刑方式 – – 消灭处理方式
非刑罚处理 单纯宣告有罪
– 转移处理方式
五、刑罚概说
(一)刑罚概念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 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
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强制犯罪人承受的惩罚 和否定性、谴责性的评价。
特征:
– 1、包含对行为的非难性和对犯罪人的谴责
性 – 2、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 – 3、具有必然性和平等性 – 4、具有严厉性和专属性
二、刑事责任的变迁
(三)结果加重犯的处罚 结果加重犯不构成新的罪名,定罪时 仍以基本犯罪的罪名定性; 量刑时适用刑法中对结果加重犯处刑 的条款,不适用基本犯罪的处刑。转化犯
(一)概念 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犯罪时,由于连 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的犯罪,因 而法律规定以较重的犯罪论处的情形。
问题:重婚罪是继续犯、即成犯还是状态犯?
二、想象竞合犯
(一)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本质
(二)想象竞合犯应具备的条件:
1、实施了一个行为(既可以是故意行为, 也可以是过失行为)。 2、一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该行为在外观 上、形式上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
案例: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晚上乘某乙 在打谷场上看电影时,向某乙坐的地方 开了一枪,结果打死一人,打伤一人。 某甲这一杀人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 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 3、一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之间不存 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
– 4.死缓期满后的处理
– 5.死缓期间的计算
第二节 附加刑
一、连续犯 (一)连续犯的特征
– 1.有同一或概括的一个犯罪故意。 – 2.连续实施数个可独立成罪的行为。 – 3. 数个独立行为须触犯同一罪名。
(二)连续犯的处罚
– 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上和实践中认为,对
连续犯应当以一罪论处,在裁判上从重处罚。 – 从一罪从重
(三)连续犯和接续犯(徐行犯)的区别
死刑是否正义 死刑是否必要 废除死刑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 我国能否废除死刑
(二)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 1.适用条件的限制 – 2.适用对象的限制 – 3.适用程序上的限制 – 4.死刑执行制度上的限制
(三) 死刑的判决、核准和执行 (四)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 1.死刑缓期执行的含义
– 2.死缓的适用条件 – 3.死缓的执行场所
2、一般预防的方式
一般预防的方式包括威慑、安抚和教育。 (1)通过制定和适用刑罚,威慑潜在的犯罪 人,抑制他们的犯罪意念。心理强制和“罪刑 价目表”。 (2)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表明国家 和社会对犯罪不能容忍,并应对犯罪人予以惩 罚,从而对犯罪进行否定评价,以安抚被害人 及其亲属,对其心理进行补偿,防止报复性犯 罪的发生。 (3)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提高人民 群众的法制观念,鼓励他们积极和犯罪作斗争, 预防犯罪的发生。
三、有期徒刑
(一) 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 (二) 有期徒刑的期限及刑期计算 (三) 有期徒刑的执行 (四) 有期徒刑的完善
四、无期徒刑
(一) 无期徒刑的概念及特征 (二) 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三) 无期徒刑的执行
五、死刑
(一)死刑的概念 – 死刑存废之争
六、刑罚权
刑罚权是国家基于独立主权,对犯罪人实行刑 事制裁的权力。 刑罚权由私刑权发展而来,在原始社会实行复 仇制度,惩罚犯罪的权力属于个人。 在国家建立之后,私刑权被取消,刑罚权成为 国家权力的一种。 现代社会,除了个别情况下被害人也享有一定 的权利外,刑罚权中所有的内容都属于公权。
(三)集合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集合犯,不论行为人实施了多少次 犯罪行为,都只构成一罪,不实行数罪 并罚。
第三节 处断的一罪
案例:被告人郭某是医生,与受害人薛某交往很深。 由于他们经常来往,郭之妻也对薛热情款待。不料 郭因此怀疑其妻与薛有暖昧关系,想方设法对薛进 行报复,但又不忍置他于死地,仅仅只图伤害其身 体。于是郭用一种带有腐蚀作用的药物,放在酒内 宴请薛某。薛饮食四五小时后感到胃痛、腹泻,经 治疗渐愈。但郭并未就此罢休,又先后四次实施了 这种行为,致使薛病愈又复发多次。薛请医生查找 病源,经化验才发现他进食了毒物。薛此时才恍然 大悟,并报案追查。经法医鉴定,郭某投放的毒物, 仅对肠胃有轻微的腐蚀作用,不会致薛死亡。郭也 承认上述事实与动机,但坚决否认有毒死薛的目的。 如何认定郭某的行为?
(二)转化犯的情形
1、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 待被监管人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 杀人罪 2、盗窃、诈骗、抢夺 抢劫罪
–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 当场 – 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
二、结合犯 (一)结合犯的概念
本来是刑法上各自独立的数个行为,由 法律明文规定结合为一罪的情况
特殊预防的方式包括三个方面,即剥夺、惩罚 和改造。
– “剥夺”使其不能再犯
– “惩罚”使其不敢再犯 – “改造”使其不愿再犯。
(二)一般预防
1、一般预防的概念
– 指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威慑潜在的犯罪人,
防止他们实施犯罪行为。 – 一般预防的对象是犯罪人以外的社会成员。 包括危险分子 不稳定分子 被害人 其他社会成员
(二)吸收犯的特征 – 1. 有数个不同的行为,每一行为都单独成 罪。 – 2.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特定关系。
(三)吸收犯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