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苏大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条例

总分为考试课平均成绩的70%和考查课平均成绩的30%之和。
以上智育各项加、扣分之后,最高总分为100分。
第三章 体育测评
第十二条 体育成绩(总分100分)=体育课程成绩 + 加减分结果。总成绩由体育部提供。
第十三条
附加分和倒扣分。省级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前三名者加8分,其余加5分;获部级、苏南片前三名者加4分,四至六名者加3分;获苏州市前三名者加3分,四至六名者加2分,破校记录者加5分。
第十条 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五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旷考、作弊以0分计。
第十一条 智育成绩附加分和倒扣分。
(一)学习附加分:获江苏省及以上统考课程前三名者加5分,四至十名者加3分。
(二)科研附加分:课余科技活动,其研究成果获地市面上级以上主管部门承认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智育总分中加1~5分;在校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的,经系部主任批准加1~5分;在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者,经院长(系主任)批准加1~5分。
(二)客观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各班要注意建立学生平时表现的档案,及时收集数据和资料。
(三)公开性原则。综合测评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 = 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80%)+ 体育成绩(占总成绩的2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德育测评单独进行,成绩不计入总分。
第六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
苏州大学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

苏州大学苏大研…2014‟30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业经学校2014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大学2014年9月24日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1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进行调整,特制定本条例。
一、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国际交流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共八部分构成。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 1号)执行。
2、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具体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1号)执行。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执行。
研究生应合理有效地使用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科研实践和国际交流,提高学业水平。
4、研究生“三助”津贴包括:助研津贴、助管津贴、助教津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XXXX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分为四个等级: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5%;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2%;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8%。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五条一、二、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三)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特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三)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国家级竞赛排名前五,省级竞赛排名前三;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省级期刊须为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排名前三;3.参与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苏州大学有关学生管理文件摘要

苏州大学有关学生管理文件摘要一、《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苏大教 [2008] 3号)摘要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由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由本人持苏州大学入学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指定苏州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可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转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院(系)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原录取院(系)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的,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五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校历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缴一学年学费后方可注册,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按实结算。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修改稿)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地成长,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参评资格1、正式录取的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2、本年度必须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3、本年度必修和选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无补考);4、具有学院各学生规章制度中已规定的不符合评奖规定的学生。
二、评定方法及程序1、评定方法:学院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统筹安排,以系科为单位,在各系学生工作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9~11人的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比。
2、评定程序:(1)3月上旬到中旬,各班级根据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生组织进行附加分的评定上报;行为学分管理办公室公布相关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内的行为学分。
(2)3月中旬到3月下旬,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向班级全体同学公布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者,在公布后的3天内,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
(3)4月份,完成评奖工作,报院务办公会议审核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个别奖项的获奖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处。
(4)5月份,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各类奖学金和证书。
三、奖学金的类别、等级、比例和金额四、评比细则(一)学习奖总成绩=[Σ(所学课成绩×相应学分) /Σ所学课总学分]+附加分(倒扣分)1、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因公或因病延误考试按缓考成绩算;2、非专业选修课除外;3、考查课程成绩计算标准如下:优=90 ,良=80 ,中=70 ,及格=604、附加分:(1)非英语专业四级英语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者加1分,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加2分,六级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者加4分;艺术类及专科专业四级英语达报考六级资格线者加1分,四级英语568分以上(含568分)以上或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加2分。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学业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10%一、德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一)行为规范考评细则思想品德按行为规范分为政治行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日常行为四个方面:1、政治行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上进;2、道德品质: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违法的行为;4、日常行为: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二)行为规范考核方法:1、自我小结,学生对照行为规范的四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2、评议小组评议,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导师)、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对每位同学进行评议和测评;3、学院(部)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在倾听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定每位学生的测评结果。
二、学业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学业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测评。
三、体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年起能够参评;(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 分以上;(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 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四)评奖当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非毕业年每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 学分;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3、当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它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者。
3% (三)专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它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创造、突出成果者;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4.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它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5.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
定实施细则(试行)
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
奖励基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
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岀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 80分以上;
(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 70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
绩及格以上;
(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学分;
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
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
者。
4、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考虑。
二、奖学金种类
(一)人民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者。
(三)专项奖学金
1•科技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
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岀成果者;
2.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
奖)以上荣誉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岀突岀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
4.精神文明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岀突岀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
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岀事迹者;
5.自强奖学金
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岀者。
各专项奖学金评定中,各学院(部)可在学校划拨的名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专项奖学金
的人数,其中社会工作奖学金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
(四)人民助学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努力学习、生活简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专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农林师范专业和基地班学生,人民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发放奖金时扣除专业奖学金金额。
(六)岀国交流奖学金
分为岀国留学奖学金和岀国研修奖学金。
岀国留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我校留学项目中的优秀学生。
岀国研修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优秀学生参加短期岀国研修研习。
(七) _________ 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在各专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如已经获得相关部门奖励,可申请专项奖学金荣誉,不再颁发奖学金金额。
三、奖学金获奖比例和金额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办法:
各学院(部)的奖学金评定在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以专业(或专业大类)、年级划分对学生进行德育、学业成绩、体育等方面的测评,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分。
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学生本人须提岀书面申请,经各学院(部)评议,按照奖学金评定要求、评奖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评定程序:
1、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每年奖学金在 9月份评定,毕业班学生在每年 3月份评定;
2、各学院(部)组织完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
学生如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均可向学院(部)提岀申诉,由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答复;
3、根据公布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本人提岀书面申请,各学院(部)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初步
确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公布名单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工作处或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由学生工作处或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核;
4、各学院(部)完成整个评奖工作,并报送各种材料;
5、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6、学校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7、出国交流奖学金根据出国交流的具体项目单独评定。
五、本细则从 2008 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2007 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的申报资格和评定时间仍按原条例执行,其它方面按照本条例执行。
附件2: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X 20畑学业测评成绩X 70畑体育测评成绩X 10%附加分X 10%
一、德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一)行为规范考评细则爱党爱国,不做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
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违法的行为;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
(二)德育成绩扣分细则
1、上课和晚自习出勤。
学院的专业课无故缺席,以及外语系的公共课、体育课等课程反映到学院
的同学。
晚自习出勤视同上课。
扣分方法: 0.5/ 次。
2、集体活动。
作为集体的医院,每位同学有参与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的义务。
对一些必须要
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如班会、运动会、专业相关会议以及讲座等,无故缺席者,扣分: 1 分/ 次。
3、事假病假。
规范请假制度。
在正常学习时间因无故离校或假期提前离校者必须向班主任提交书
面申请,半天之内可交给班长,半天以上需报送院系,如无理由离校一经发现,扣分: 1.5 分/ 次.
4、学校或学院等机构给予的纪律触犯相关的个人、宿舍或者班集体。
按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给予个人、集体扣分处理,扣分方法:个人 2 分 / 次,集体酌情处理。
(三)德育分考核方法:
根据综合考评,每个人德育起评分 90-93 分。
结合条例,由班主任全面负责考核。
二、学业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 分)
系统自然生成。
三、体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 100分)
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系统自然生成
四、附加分(此项总计 100分)
附加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 、在文体比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协作区或市级最高奖项分别加30、25、 20 分,其它奖项按获奖
等级依次递减 3-5 分后进行加分,校级文体比赛前三名者加10、8、5 分,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计,获
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院级文体比赛前三名者加3、2、1 分,多项获奖者
按最好名次计,获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个人者(只限校运动会)加 2 分,院级文体比赛(只限院运动会)个人者加 1 分,团体比赛酌情计算,累计不得超过 5 分。
宿舍收到后勤通报表扬者每位宿舍成员加 0.5 ,累计不得超过 3 分。
2、在各类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协作区或市级、校级个人最高奖项分别加40、30、20、10 分,其它奖项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 5 分后进行加分,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计,
获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
3、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 600分以上、六级英语考试成绩 570分以上、外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 85 分以上者各加 10 分;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 570 分以上、六级英语考试成绩 530 分以上、外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 80 分以上者各加 5 分;
4、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等级考试,文科、艺术专业学生通过二级者加 10 分,理科、工科专业学生通过三级者加 10 分;
5、凡负责校、学院(部)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科协、社团联合会等主要工作的或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并能够很好完成工作任务的加 20 分,其它学生干部根据工作情况和表现加分酌情递减;参加院级学生工作事务中心、院级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科协、社团联合会干事的视工作量加 1-5 分。
(担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可累加);另外宿舍长 2 分,专业课代表 1 分。
6、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国家、省、校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 15、 10 分,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成员分别加 10、8、5 分;院级先进个人 3 分,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成员加 1分。
不可累加。
7、在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加 5 分。
注:附加分在计算时,
第 2-4 项累计加分不得突破 40 分,第 5-7 项累计加分不得突破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