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学植物检疫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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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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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入侵江西的有害生物:桔小实蝇、稻水象甲、松墨天牛、松材线虫、柑橘黄龙病、凤眼莲、空心莲子草、豚草植物检疫主管部门: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2、农业部:国内农业检疫3、国家林业总局:林业检疫植物检疫执行部门: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2、植保植检站:省际或省内调运检疫3、森林保护站:林业检疫4、动植物检疫所:检疫技术研究依据什么开展检疫?动植物检疫法规:1、国际法规公约:IPPC、SPS协定2、地区性法规3、各个国家的法规、规章与条例FAD(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联合国粮农组织(1951)SPS: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PPPC:亚洲和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RPPO: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PPPO:太平洋地区植保组织NAPPO: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EPPO:欧洲和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组织动植物检疫法规是为了防治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

保护农林渔牧业的生产安全,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法令,对我国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动物、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7年1月1日实行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一般包括许检、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理与监管等检疫具以下特点:1、实施手段的法律性2、涉及范围的社会性3、机构职能的行政性4、所起作用的防御性和技术要求的特殊性植物检疫的目的与任务:1、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及扩散2、保护农林渔牧业生产、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3、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动植物检疫条款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

进口植物或植物产品时,检疫条款一般做出下列规定 P5①进境的植物或产品不能携带哪些输入国家规定的危险病、虫、杂草。

②输入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应符合双方签订的植物检疫协议、协定或备忘录及贸易合同中的规定。

动植物检疫检验学全部重点完整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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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绪论一、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概念"动物丹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昌、蛇、龟、鱼、虾、蟹、贝、蚕和蜂等。

"动物产品丹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和角等。

"植物丹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

"植物产品丹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子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和饲料等。

二、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三、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目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 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使其免受国际上重大疫情灾害的影响:2. 维护国家经济权益与安全,促进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

3. 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第二章动物、动物产晶检疫审批一、动钧、动物产品检疫审批的目的1. 对于输入或通过中国境内运输的检疫物防止危险性动物传染病传入我国:2. 让进口单位在进口前了解我国的检疫要求,在对外谈判中做到心中有数,在签订合同时将我国的检疫要求列入合同,一旦发生上述情况,进口单位可以依据合同提出索赔,避免损失:3. 检验检疫机关根据事先己掌握的输出国或地区疫情,决定是否同意输入或过境。

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审批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

2. 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协议、备忘录、条款)。

3. 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动物疫情情况。

根据国际兽医局(OIE) 的报告、我国驻外使馆的通知及派出昌医官的汇报,随时掌握着国外的疫情情况。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第四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

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动植物检疫法规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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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法规教程参考重点第一章一、近年入侵我国的有害生物1、入侵植物:紫茎泽兰、微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假高梁(微空飞豚毒假紫互凤)2、入侵动物:双斑锦天牛,光肩星天牛,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蔗扁蛾,美国白蛾,强大小蠹,非洲大蜗牛,福寿螺3、入侵病害:松材线虫病二、植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部门: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2、农业部:国内农业检疫3、国家林业总局:林业检疫三、植物检疫执行部门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2、植保植检站:省际或省内调运检验3、森林保护站:林业检疫4、动植物检疫所:检疫技术研究四、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1、法规名称:要有名副其实的名称2、立法宗旨: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3、执法的主管部门与各级执法机构:应说明这些部门与机构的主要职责,权利与义务4、名词术语解释:应有明确的定义5、检疫法规分项与检疫范围分项:应具体说明这些检疫的范围与权限6、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物品:列明禁止进境物或需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7、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许可,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理与监管)8、奖惩与法律责任9、法规的公布日期与生效日期10、根据法规制定具体实施规章的办法11、其她规定(加)国际贸易与动植物检疫的关系(一)国际贸易需要动植物检疫1:动植物检疫就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就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2:动植物检疫为对外贸易提供了稳定的高质量的出口货源3:合格的动植物检疫证书,就是农产品顺利通关,结汇的重要凭证4:动植物检疫结果就是货主对外进行索赔的依据5:动植物检疫有助于打破某些国家多年设置的对一些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入境的法令,为农产品的出口开辟更广阔两者就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

一方面,国际贸易促进了动植物检疫的产生与发展;另一方面,动植物检疫法规与检疫管理的日益完善,又对国际贸易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动植物检验检疫学之动植物检疫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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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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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组织与相关法规
WTO的基本组织结构
① 部长级会议(Ministerial Conference)是最高权力机构,部长级会议由所有成员 的代表组成,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在部长级会议之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
General Council)代为行使。 WTO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直接领导 WTO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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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组织与相关法规
《SPS协定》简介
《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 Agreement或SPS协定)
《SPS协定》包括在附件1A中,是WTO针对动植物安全与检疫问题而专 门制定和实施的一个国际准则,对世界动植物检疫具有深远的影响,掌握 并运用《SPS协定》的相关规则对各国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协定》的制订成为时代与贸易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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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组织与相关法规
《SPS协定》的总体目标
维护各成员政府所规定的其认为合适的健康水平的主权,但保证这种主权 不得滥用于保护主义的目的,同时不对国际贸易形成不必要的壁垒。在 SPS协定中,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采纳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 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在情形相同的成 员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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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规律
① 动植物检疫法规是在与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长期斗争中应运而生; ② 动植物检疫法规由单项禁令向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 ③ 动植物检疫法规由个别国家法规向国际性法规方向发展; ④ 动植物检疫法规是不断地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动植物检疫法规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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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法规完整版动植物检疫法规教程参考重点第一章一、近年入侵我国的有害生物1.入侵植物:紫茎泽兰、微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假高梁(微空飞豚毒假紫互凤)2.入侵动物:双斑锦天牛,光肩星天牛,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蔗扁蛾,美国白蛾,强大小蠹,非洲大蜗牛,福寿螺3. 入侵病害:松材线虫病二、植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部门: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2、农业部:国内农业检疫3、国家林业总局:林业检疫三、植物检疫执行部门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2、植保植检站:省际或省内调运检验3、森林保护站:林业检疫4、动植物检疫所:检疫技术研究四、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1、法规名称 :要有名副其实的名称2、立法宗旨 :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3、执法的主管部门和各级执法机构:应说明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4、名词术语解释:应有明确的定义5、检疫法规分项和检疫范围分项:应具体说明这些检疫的范围和权限6、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物品:列明禁止进境物或需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7、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许可,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理和监管)8、奖惩和法律责任9、法规的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10、根据法规制定具体实施规章的办法11、其他规定(加)国际贸易与动植物检疫的关系(一)国际贸易需要动植物检疫1:动植物检疫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2:动植物检疫为对外贸易提供了稳定的高质量的出口货源3:合格的动植物检疫证书,是农产品顺利通关,结汇的重要凭证4:动植物检疫结果是货主对外进行索赔的依据5:动植物检疫有助于打破某些国家多年设置的对一些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入境的法令,为农产品的出口开辟更广阔的市场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

一方面,国际贸易促进了动植物检疫的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动植物检疫法规和检疫管理的日益完善,又对国际贸易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法规植物检疫法规:是指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和国内传播蔓延,保护农业和环境,维护对内,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的法令对进出口和国家地区间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验与监督处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植物检疫学:一门为保护植物的健康,阻止植物有严重为害的有害生物随植物或其他应检物调运而传播,对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提出检疫决策,制定与执行检疫法律、法规的科学植物检疫: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扩散使它在官方控制下的一切活动有害生物:对植物或产品有害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系、或生物型. 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或环境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且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有害生物:泛指危害或可能危害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任何有生命的有机体危险性有害生物: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尚未发生,或虽发生,但正在进行官方防治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限定有害生物:是指在一个国家和地区未发生,或虽然有发生但分布未广,且官方正在积极控制中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植物检疫所关注的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是已经广泛发生或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有些是日常生物中常见的,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 危险性有害生物:包括已经被列入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和可能被列入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多种有害生物,相当于“限定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于进口国而言,那些存在于种植材料上并将对其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定殖:当一种有害生物进入一个地区后在可预见的将来能长期生存.铲除:实施植物检疫措施以从一个地区消除某种有害生物.除害处理:指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的有害生物的过程.主要包括熏蒸处理、辐照处理、热处理、冷处理及气调处理等.熏蒸除害:密闭场合采用熏蒸剂杀死害虫、病菌或其他有害生物的技术措施. 疫区:存在检疫性有害生物并由官方控制的地区.非疫区:某种特定的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保持此状况的地区.保护区: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对一个危险地区进行有效保护的最小区域. 检疫区:由官方划定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于危害,并由官方防治地区. 缓冲区:特定有害生物未发生或发生率低并防治且已采取检疫措施地区.有害生物低度发生区:指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采取了有效的监测、控制或根除措施的地区.非疫产地: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发生且官方能适当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非疫生产点:指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产地内作为一个单独单位以非疫产地相同方式加以管理的限定部分.低度流行区:是指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经采取了有效的监测、控制和根除措施的地区. 受威胁地区:生态因素适合一种有害生物的定殖,该有害生物的发生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区.控制区:专指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为防止特定有害生物从疫区扩散所必需的最小的限定区域. 保护区:是指国家植物保护组织为有效保护受威胁地区而确定的必需的最小的限定区域有害生物风险管理:评价和选择方案以减少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扩散风险. 有害生物风险评估:评估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扩散的可能性以及潜在后果SPS协定:指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是WTO针对动植物安全与检疫问题而专门制订和实施的一个国际准则.外来物种:是指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种子、卵或繁殖体.外来入侵种:外来物种在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或生境中建立种群,改变或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对生态、栖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外来种.检疫许可: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须向当地植物检疫机关预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批做出是否批准引进的法定程序.检疫申报: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现场检验: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应检物进行检查、抽样,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检疫出证:检疫机关根据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和除害处理结果,签发相关单证并决定是否准予调运的法定程序.检疫处理: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有害生物的法定程序.检疫处理方法:除害处理(熏蒸/消毒/冷/热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 ;禁止出口处理植检基本程序:检疫许可、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与出证、检疫监管检疫监管:是检疫机关对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等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的检疫程序.产地检疫: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出境或调运前,输出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其调运检疫:充分发挥检疫检查站、木材检查站的作用,严格查验检疫单证和调运货物,发现检疫对象,要严格进行除害处理.生长期间到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预检: 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入境前,输入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生长期间或加工包装场所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 隔离检疫: 主要针对风险极高的进境繁殖材料,是将拟引进的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于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在隔离条件下进行试种,在其生长期间进行检验和处理的检疫过程.疫情监测:ISPM 6号标准为“监测准则”,要求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建立一个信息收集系统来收集、证实或汇编需要注意的有害生物的有关信息.中国植检发展史:孕育/初建/发展/停滞/昌盛时期1878年,欧洲6国签《防治葡萄根瘤蚜国际公约》1880法国波尔多爆发葡萄霜霉病.植物检疫基本属性强制性、预防性.根据分布区域分为内检、外检.植物检疫目的意义:促进国际、国内种质资源贸易及交流基础上,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或传出,保障农业生产、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持续发展.植物检疫学是植物保护领域中的新兴学科.植保基本原理:预防或杜绝、免疫、保护、铲除、治疗.植检对象:真菌、细菌、病毒、线虫第一部口岸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品/动植物/卫生检疫三个机构合并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局合并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我国对外植物检疫的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颁布-植物检疫条例. 新侵入和定殖的病原物与其它有害生物,利用一切防治手段,尽快扑灭.产地检疫是国际和国内检疫中最重要和最有效的一项措施.风险分析包括:危险确定、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含: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起点/评估/管理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入和定殖.针对商品中是否带:有害生物、能否传播与危害,及对商品、预定用途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类:一类是不必限制的无风险商品;二类是仍有风险的商品;三类是可作繁殖材料且风险极大的商品. WTO和SPS协定对科学证据充分性的要求定量分析产生的主要原因:定性分析具有较强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难于处理贸易冲突双方存在的分歧.农业项目风险种类:、自然/经济/政治/行为/技术/评估/其他风险农产品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除非彻底除害并绝对安全,否则不允许进口. 贸易客观存在传播植物有害生物的危险,可以通过检疫措施来进行管理.转基因植物的风险评估利用重组DNA技术、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把重组DNA分子导入植物体并在其中整合、表达和稳定遗传.植物病原物:真菌、细菌、植原体、螺原体、病毒、类病毒、线虫等.植检主要措施:禁止进境;限制进境;调运检疫;国外引种检疫;旅客携带物;邮寄和托运物检疫、旅客携带物;邮寄和托运物检疫;紧急防治植物检疫性真菌病害:小麦矮腥黑穗病-Wheat dwarf bunt,小麦印度腥黑穗病-Wheat karnal bunt,烟草霜霉病-Tobacco blue mold马铃薯癌肿病-Potato wart ,榆树枯萎病-Dutch elm disease检疫性细菌病害:梨火疫病-Fire Blight,玉米细菌性枯萎病-Stewart’s bacterial wilt of corn,柑橘黄龙病-Citrus Yellow shoot,椰子致死黄化病-Coconut Lethal Yellowing植检性真菌常见检疫检验技术:直接/染色/洗涤/保湿萌芽/分离培养检验植物病原细菌检疫检验技术:直接检测:直观/生长检验;间接检测:活菌/血清学/非活菌检测、免疫吸附分离法、噬菌体检验、植物病毒检验方法:生物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电子显微镜技术植物病毒鉴别寄主谱:系统/局部/不受侵染的寄主检疫性植物寄生线虫:马铃薯孢囊/香蕉穿孔/松材线虫菌丝可潜伏种苗组织中远距离传播.菌核常混于植物种子中作远距离传播.真菌的鉴定方法:形态鉴定、生理生化、分子生物学方法PCR技术特点:操作简便快速、灵敏度高、特异性强、对检测材料要求低等优点而得到广泛的应用.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共计检疫性有害生物435,检疫性害虫146,检疫性病害(真菌125、原核生物58、病毒及类病毒39、线虫20种),检疫性杂草41,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6.植检除害处理方法:除害处理、退回、销毁处理、禁止出口处理.植检除害处理常用熏蒸剂:磷化铝、硫酰氟、溴甲烷、环氧乙烷等.植物检疫方式:产地/现场/实验室/隔离/国际邮包检疫.现场检验方法:X光机/检疫犬/肉眼/过筛检查实验室检疫方法:比重/染色/软X光透视/洗涤/保湿萌芽/分离培养/鉴别寄主/血清学/显微镜检测植物检疫处理基本类型: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出口处理禁止进境物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报检员办理检疫申报手续时应将:报检单、检疫证书、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等单证一并交检疫机关. 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危害性、经济重要性, 有害生物分:限定性有害生物、非限定性有害生物.限定的有害生物分: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检疫效益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实施检疫方法:全面/针对性检疫.植物检疫的法规按照制定权力机构和法规所起作用的地理范围,分国际性/国家级/地方性法规,内容从形式上分为综合性/单项法规 .FAO颁布-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SPS: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我国第一部正式对外动植物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我国外检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是1991年颁布的. 南方菜豆花叶病毒症状弱系统斑驳.其病毒粒体为对称球体蚕豆染色病毒只侵染豆科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菌通过种子传播. 松材线虫通过天牛传播.柑橘黄龙病通过柑橘木虱传播. 香蕉穿孔线虫危害芭蕉属,造成植物减产/死亡.危害寄主的根部位.梨火疫病最初在美国发现.植物有害生物包括:害虫、病原真菌、病原原核生物、植物病毒、杂草、病原线虫、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动物等. 植物害虫检疫工作的特点:预见/全局长远/管理综合/法制/国际性植检特点:法律法规与技术、管理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铲除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结合.植检任务和目的:阻止危险性病、虫、杂草随植物及其产品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封锁国内局部地区已发生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不使其向没有发生的地区传播;对已传入新区的危险性病、虫、杂草,采取紧急措施,就地彻底消灭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关系不同:工作对象不同:危险性的检疫对象;在农业生产中发生的有害生物;工作方法不同;研究内容和方法不同:分析研究危险性有害生物情报资料,拟定防止策略和措施,论证和立法;研究农业生产上发生的有害生物,提出防治方法;要求不同:防止蔓延传播,铲除有害生物;把防治对象危害压低到经济允许水平以下植物检疫的意义: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部分,是保护国家或地区农业生产健康发展重要措施;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发展.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关系关系:预防或杜绝、长处、免疫、保护、治疗等五个方面.植检是植保领域中重要部分,包括植保中的预防、杜绝或铲除的各个方面,最有效、最经济、最值得提倡的一个方法,是某一有害生物综合防止计划中的唯一具体措施.确定为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依据:危险性大的病害、害虫、杂草;局部地区发生;人为传播;经过风险分析评估确认.疫情铲除原则是:铲除对象是新发现重大植物有害生物,面积不大,有扑灭可能的;铲除应及早、及时;铲除措施应科学有效,管理措施应依法从严;铲除后应跟踪监测,确保彻底铲除.有害生物在原产地危害性一般,进入新区猖獗危害:新区气候条件比原产地优越;新区有比原产地更适合的寄主、传播媒介等;新区寄主对有害生物的抗(耐)性差;4.有害生物在新区的生态选择压下发生有利于自身生存的变异;5.新区缺乏有效天敌的控制.《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议》基本原则:协调一致原则;等同对待原则;透明度原则;科学依据原则.产地检疫预检的意义: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简化现场检疫的手续,加快商品流通;避免货主的经济损失检疫许可意义:通过检疫许可能够向出口国家或地区提出相关的检疫要求,从而有效地预防有害生物,特别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通过检疫许可能够避免盲目进口,并且有助于进行合理索赔.检疫申报意义:防止出现在货物运抵口岸后、实施检疫前,从提货单中发现原报检内容与实际货物不相符; 出境货物已报检,但原申报的输出货物品种、数量或输出国家需做改动;出境货物已报检,并经检疫或出具了检疫证书,货主又需做改动.隔离检疫基本步骤:供试材料登记;初步检验与处理,加快商品流通;避免货主的经济损失.小麦矮腥黑穗病:症状:系统侵染性,表现:病株特矮,分孽特多,病穗特密,病粒特硬,有鱼腥臭味.形态特征:冬孢子,冬孢子萌发.发病规律:侵染期长,长时间3~8 ℃低温利于侵染.流行因素:大面积感病品种、足够菌源.适生区域:西北高原冬麦区和新疆、青藏高原晚播冬麦区极为适宜病害的发生,属高度危险区;江淮流域及华北、东北冬麦区基本适合病害发生,属危险区;西南高海拔地区有时也具备病菌入侵条件,也可能受害;春麦区不发病.检疫检验方法:直接检查、洗涤检查、冬孢子鉴定、冬孢子自发荧光实验、冬孢子萌发试验、PCR 技术梨火疫病:分布:北美洲于西北欧,中欧、地中海、东南欧及大洋州和亚洲.症状:花:侵染后枯萎.叶片:先呈水浸状,后黑褐色.嫩稍:向下弯曲鱼钩状.果实:病部褐色凹陷,后红褐色.病枝:叶片凋萎,幼果僵化,但病叶病果不脱落,远望似火烧状,故称火疫病.危害:严重时,病害从嫩稍很快扩展到枝条、主干,直至根部,全株死亡.检验方法:产地检验,症状观察,分离培养,致病性实验,血清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方法检疫和防治:,严格检疫,禁止从疫区引入蔷薇科仁果类果树树苗;剪除病梢病枝;药剂防治;种植抗病品种;避免在低洼易涝地定植.马铃薯金线虫:分布:主要分布在美洲、欧洲大部分国家和亚洲少数国家,是我国外检对象. 症状:幼苗期至成株期均可受害,植株生长不良,矮小,茎细弱,叶上生斑点或黄化,后萎蔫或死亡,扒开病根,可见金黄色的马铃薯胞囊线虫雌线虫死后形成的胞囊.侵染规律:完成1代约需40天,一年生1~2代,以胞囊在病薯块、病根及病土中越冬,孵化成熟的适温为16~22℃检验方法:漂浮法和过筛法.刷掉或震掉块茎表面的泥土,将泥土放在10%的硫酸镁溶液中搅动,使飘拂物迅速上浮,静置后过滤,最后将滤纸晾干,镜检有无胞囊.胞囊的检验以形态学为主.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风险: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分析:通过对不确定事件的识别、衡量和处理,以最小的成本将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的科学管理方法.PRA:评价生物学或其它科学、经济学证据,确定某种有害生物是否应预与管制及管制所采取的植物卫生措施力度的过程.定性PRA:采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来对风险进行评价,结果采用风险高、中、低等级指标来描述风险大小.定量PRA:用数学模型来模拟、定量描述风险,结果用概率值衡量风险大小PRA重要性:检疫决策的重要支持工具;保持检疫的正当技术壁垒作用,充分发挥检疫的保护功能;能强化植物检疫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增加本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准入机会;遵守SPS协议及其透明度原则的具体体现. 风险分析的起点:可能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本身;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能随其传入和扩散的传播途径开始分析,通常指进口某种商品;因为检疫政策修订而重新开始做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阶段:传入可能性:主要取决于从出口国到目的地的传播途径及与之相关的有害生物发生频率和数量;定殖可能性将原发生地情况与PRA地区情况进行比较.扩散可能性:包括有害生物的自然扩散能力,与人为环境的适宜性,商品和运输工具的移动,有害生物潜在媒介和天敌等.经济重要性:如损害类型、作物损失、出口市场损失、相应的防治费用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所需的信息:有害生物及其实际或潜在环境事实型信息;解释其分布、行为、潜在损失的信息分析系统及辅助诊断系统;评估其扩散、定殖、经济影响信息预测系统.风险管理阶段:风险管理阶段主要包括可接受风险水平的确定,及其与之相一致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方案设计和评估. 风险分析国际标准:《有害生物风险准则》《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准则》》转基因植物的风险评估:转基因植物是指利用重组DNA技术将克隆的优良目的基因导入植物细胞或组织,并在其中进行表达,从而使植物获得新的性状.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转基因植物的环境安全性:转基因植物演变成农田杂草的可能性;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种的可能性;对自然生物类群的影响.转基因植物的食品安全性;可能含有已知或未知的毒素,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可能含有已知或未知的过敏源,引起人体的过敏反应.。

02 第二章 植物检疫原理(第二节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02 第二章  植物检疫原理(第二节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第二节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法规又称法律规范,由国家政府或权威组织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则。

通常包括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所要求的或应禁止的行为;处理是指该法规的具体内容,即条例、细则等,要求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等;制裁是指在违反法规时将要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法规强制性的具体表现。

植物检疫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检疫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政府行为。

检疫法规(quarantine regulations)是指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际、国家各级各类权力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植物产品及其它应检物进行检疫的)有关植物检疫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是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

一、植物检疫法规的类型及基本内容1、类型(1)按照内容和形式划分,植物检疫法可分为法规、条例、细则、办法和其它单项法规。

(2)按照制定它的权力机构和法规所起作用的地理范围,可将这些法规分为国际和地区性的法规与公约、国家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由于制定的国际或国家机关不同,这些法规的地位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此外,两个或多个国家签定的有关检疫的双边协定或国际条约也是实施检疫的法律依据。

2、内容包括名称、立法宗旨、检疫范围与检疫程序、术语解释、检疫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禁止或限制进境物、法律责任、生效日期及其它说明。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本国动植物检疫法规,其中有的是关于植物保护或动物健康的综合性法规,列有专门的检疫条款;有的则为独立的检疫法规,或者针对具体事项的单项禁令,情况虽较复杂,但其宗旨则是一致的。

二、我国植物检疫法规(一)我国植物检疫法规的类型1、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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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植物检疫条
例》,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 第98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 (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对原《植物检疫 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共24条 是开展国内植检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在国内 全面实施植物检疫及森林植物检疫的法律依 据。
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体系与职能
1.我国的植物检疫体系:口岸检疫、国内农业 检疫、林业检疫 2.植物检疫法规的立法和管理由农业部负责 3.口岸的进出境植物检疫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负责、国内的植物检疫由农业部和 国家林业总局分别负责。 技术依托单位
三、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
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ments, ISPMs) 共17个标准,具体内容见P36~47 比较重要的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 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检疫性 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PRA)、限定的非检 疫性有害生物:概念与应用 常见的植物检疫术语见附录5
非疫区与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区别
范围不同 对象不同
管理者不同
时效不同
思考题
1.名词解释:疫区、非疫区、非疫产地、非疫 生产点、IPPC、SPS、ISPMs 2. 我国第一部关于动植物检疫的法律是______ 3.简述我国目前植物检疫的体系结构。 4.试比较非疫区与非疫产地的区别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 施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其他法规及其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91年10月30日,7届人大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 家主席杨尚昆签署第5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 律。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以动 植物检疫为主题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口岸动植物 检疫工作走上了更加健全的法制轨道。 共8章50条 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发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疫区(Quarantine area):由官方划定的发
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与为害,并正由官 方采取措施控制中的地区。 非疫区(Pest free area):指一个由科学 证据证实没有发生某种有害生物,且这种情 况由官方维持的地区。 (第4个标准)
非疫产地(Pest free place of production):
(New Revised Text approved by the FAO Conference at its 29th Session - November 1997)
desiring to provide a framework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harmonize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and the elabor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to that effect
第三章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Pest Risk Analysis)
一、PRA的产生和发展 二、PRA的作用 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国际标准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五、PRA的信息来源
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 方能适当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 非疫生产点(Pest free production site): 指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 官方能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产地内作 为一个单独单位以非疫产地相同方式加以管 理的限定部分。 (第10个标准)
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掌握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原则与核心内容,我 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植物检疫的主要内 容,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体系与职能。了解重 要的国际性法规,包括IPPC、SPS、植物检疫双 边协定、ISPMs。
复习思考题
法规:法律规范,国家或权威组织制定或认
可,受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 组成:假定、处理、制裁 假定--所要求或所应禁止的行为 处理--具体内容,细则、条例 制裁--违反后的法律后果
几个重要的概念
pest: 任何对植物、植物产品造成损害的植
物、动物、病原物的小种、株系或生物型。 Quarantine Pest: 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 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虽存在但分 布未广,并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Regulated Non- Quarantine Pest: 一种存 在于种植材料上,并将对其造成不可接受的 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因而对于进口国 来说是被限定的有害生物。(第16个标准)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SPS)
区域性植保组织以及国家间的双边协定、协议等。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必须遵守
目的:为促进国家间贸易发展,保护各成员
国动植物健康、减少因动植物检疫对贸易的 消极影响。 14条款及3个附件
二、中国的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法规:为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 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和生 态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 由国家制定法令,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 运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进行检疫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性法规、国家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一、国际性法规与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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