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管理制度[详细]

合集下载

测量管理制度

测量管理制度

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项目部设项目测量队,其中测量队长1人,队员4人,各个工区测量主管归项目测量队管理,各工区成立工区测量队,设置测量队长一名,下设平面测量小组、高程测量小组、沉降观测测量小组。

第二章项目测量队主要职责第二条代表项目部参加业主、监理单位主持的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和精神以书面形式传达到相关单位。

代表项目部发布测量方面工作指令,组织召开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对本标段各工区的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各工区参加标段测量设计交底,验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并组织精密网贯通复测工作。

第四条对精密控制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以便使各工区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对出现的问题得以沟通和解决。

第五条负责对各工区精密测量技术方案进行审批(平面加密桩、加密水准点)。

第六条组织对设计单位提供的精密测量点位的成果资料进行复测,已测量成果的整理、上报、审批、管理工作。

第七条组织施工中间过程测量、全线贯通测量成果复核工作;组织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

第八条负责对测量人员的教育、培训以持证上岗工作。

第三章工区测量人员的主要职责第九条负责日常施工测量工作,负责控制点的保护工作,按市政道路相关测量标准规范及设计单位提出的精度标准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测量放样工作。

第十条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自管段测量设计交底,制定测量方案,点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签署交接桩纪要。

第十一条负责在设计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

第十二条在复测过程中发现差错资料与现场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项目测量队,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保存、使用精密测量成果。

第十四条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第十五条各工区负责各工区测量仪器设备保养、标定,负责加密控制网测量资料的整理与管理,项目测量队对工区的上述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在项目测量队统一组织下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测量管理机构8.2.1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8.2.2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8.2.3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8.3.1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8.3.2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8.4.1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8.4.1.1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建筑物安全等级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8.4.1.2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下表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着,无需进行观测;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8.4.1.3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8.4.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点的位置宜选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置地面点;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10地基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点,应选择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观测标志深度,最浅的应在基础底面50cm以下;最深的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11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范围,宜为建筑物基础深度的2—3倍,并应由密到疏布点;8.4.3沉降观测方法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测量方法;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或机械倾斜仪、电子倾斜仪等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米;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每次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2用同一仪器和设备;3固定观测人员;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适当调整;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5次;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稳定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沙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黏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8.4.4测量人员及时绘制沉降曲线,对每一次的观测结果必须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竣工时将观测资料整理好交项目主管工程师列入工程技术资料档案;8.4.5位移观测详见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87;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8.6.1公司、区域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测量仪器台帐;测量仪器的购置与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8.6.2配给各单位的测量仪器,产权归公司所有,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公司有权调配各单位的测量仪器;8.6.3凡拥有测量仪器的单位必须由测量员管理和使用,非测量人员和未经测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使用测量仪器;8.6.4凡新成立的单位,测量仪器的配备按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统一调配或批准购买;8.6.5联营队伍的测量仪器,应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必须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8.6.6测量仪器的定期检定工作,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由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8.6.7测量人员使用测量仪器前,一定进行严格的计量检定,未经检定的测量仪器不得使用于工程;8.6.8对由于失职造成测量仪器损坏、丢失的,按财产的价格进行赔偿和处罚;8.6.9各单位如有不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及时上交公司,由测量人员对测量仪器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施工测量与沉降观测

施工测量与沉降观测

施工测量与沉降观测
一、轴线、标高的确定及传递
根据建筑红线、设计标高,采用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进行定位、标高传递;控制点设至离建筑物3m 以外的固定建筑物上(用红油漆作标识),并保护。

由下向上逐层传递测量,统一抄平、校核、标识,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误差控制在±5mm 之内,其相对误差控制在于1/2000。

二、电梯井筒垂直度控制
采取井筒四面墙弹中线中对角线中心点双控制的方法。

即在电梯基础板对角线中心点设置一块100mm×100mm×10mm 铁板,在底板上做铅直垂直点,电梯井提升后用铅直激光仪校正,控制电梯井筒的垂直度。

三、沉降观测
(一)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在建筑物四周20m 范围内设置4 个水准点,组成水准网,并定期检测,保证沉降观测的正确性。

水准点均设在沉降己终止的结构物上作标识。

沉降观测点布置在建筑四角及变形缝处框架柱的±0.000 标高以上20cm 处。

保证其稳定、准确。

(二)沉降观测应注意的事项
1.沉降观测必须做到固定仪器、人员、路线和时间,并严格操作规程;
2.要精心保护沉降观测标志,绝对不能人为碰动;
3.必须做好沉降观测的全部数字和文字记录,每次要注明观测时间、
气象和层数
4.计算数据。

必须经施工员计算、技术负责人复核正确后、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进行定位放线测量用于施工。

5.各种测量仪器、工具应按有关规定经检定无误后方可用于测量。

6.测量定位、放线工作,应由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测量的目的是保证梁场工程施工预制梁沉降、临建的控制,通过各种测量控制手段,使最终的工程施工在设计的平面及空间位置上,并保证其结构形式和几何形体符合设计要求,满足规定的精度。

施工测量工作贯穿于从工程交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的全过程,是开展工程施工的基础工作,必须提前进行、认真负责。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测量依据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桥梁构件工程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及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工程要满足的精度要求、桥梁构件工程分公司现行测量技术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桥梁构件工程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在工程技术部下设工程测量组、测量责任人,组织实施管段的测量工作,指导的施工测量工作。

第三条业务上接受工程管理部工程测量的管理与指挥,测量组配备、配足专职测量人员和测工。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工程管理部测量主要职责为:1、在梁场总工的领导下,积极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系并组织测量组进行测量工作。

2、梁场总工、工程管理部参与与制定施工工程的控制测量方案。

3、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复核测量工作,指导测量组的施工测量工作,解决测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梁场总工、工程管理部筹划施工过程的沉降观测及制存梁不均匀沉降后的观测、分析工作等。

5、由工程管理部、测量组编写工程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书。

6、由梁场总工、工程管理部指导测量组施工测量,加强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根据情况随时对各测量对象、沉降观测的测量进行复核。

7、由工程管理部、测量组检查测量仪器及设备的管理、校检计划等,满足规范要求。

8、积极与相邻标段水准点进行衔接工作,保证定位准确。

第五条测量组工作职责:1、业务上,在梁场总工的指导下开展本梁场测量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2、在工程管理部统一安排下完成本梁场的沉降观测、复核测量、控制测量等工作;3、进行梁体测量和施工永久性控制水准点的埋设、临建时梁场的线路横、纵断面测量工作;5、负责土石方、临建、及梁场涉及到的施工测量等日常测量工作并做好施工测量记录。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沉降观测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用于监测土地表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沉降情况。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着重规范观测的方法、仪器设备、观测点的选择、数据处理等各方面,以确保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观测方法1.观测方法应根据工程类型和施工过程中的土体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包括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数学模型法等。

2.观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需要进行连续观测。

二、仪器设备1.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和稳定可靠的特点,能够满足观测的要求。

2.仪器设备应经过校准和检验,并有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

三、观测点的选择1.观测点应根据工程区域的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工程部位,以及周围的监测点。

2.观测点应具备代表性,能够反映整个工程范围内的沉降情况。

四、观测数据的处理1.观测数据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式进行采集和记录,包括观测点的坐标、沉降量等数据。

2.观测数据应进行校正和修正,排除仪器误差和环境因素的干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观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和分析,绘制相关图表和图像,以便于观察沉降趋势和变化规律。

五、观测报告1.观测报告应包括沉降观测的目的、观测方法、观测点的选择、仪器设备的使用、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等内容。

2.观测报告应具备可读性和科学性,必要时还应提出相关改进和建议。

总之,沉降观测规范要求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沉降观测提供了详细、准确的要求和指导。

只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观测,才能够获得准确可靠的观测数据,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和保障。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新建吉林至珲春客运专线JHSK-Ⅰ标项目经理部四工区施工测量管理制度编制:日期:复核:日期:审核: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 (1)第三章测量组职责 (1)3.1 明确职责,各尽其职 (1)3.2 加强沟通,通力协作 (2)3.3 加强研讨,以变应变 (2)3.4 注重测量放样的直观性、明确性、有效性和不可替代性 (2)3.5 技术交底制度,简明扼要 (3)3.6 坚持好桩位的复核与控制点周期性和阶段性复测制度 (3)3.7 工区测量组职责 (3)3.8 测量员岗位职责 (4)第四章施工放样管理制度 (4)第五章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5)5.1 沉降观测岗位职责 (5)5.2 沉降观测职责分工 (5)第六章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7)第七章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7)7.1 仪器保存 (7)7.2 仪器运输 (8)7.3 操作保养规程 (8)7.4 测量用具的使用保养 (10)7.5 测量仪器档案的建立 (10)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工区测量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测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三级复核制”的测量工作办法,明确职责;对测量仪器的使用、维护、停用和报废进行控制,保证测量仪器的准确度、精密度、正常使用寿命、操作人员安全以及为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提供有效证据;更好完善资料的记录、保存及归档;特制定施工测量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为适应铁路建设需要,项目经理部实行测量三级管理模式,由局精测队带领,在项目经理部、处指挥部、各分队设测量小组。

测量组织机构示意图第三章测量组职责3.1 明确职责,各尽其职隧道测量技术工作不仅仅是测量人员的事情,而是测量和现场技术人员相互密切配合才能完成好的一件事,是一件涉及技术业务和技术管理的贯穿项目全过程的一项工作。

首先要坚持做好资料的交叉计算和互检制度,就是要求用于施工过程测量放样的资料必须经过测量人员与主管技术员的平行独立计算并经相互复核无误和签认后才能做为现场测量放样数据。

工程沉降观测的要求、施测程序及步骤

工程沉降观测的要求、施测程序及步骤

工程沉降观测的要求、施测程序及步骤工程沉降观测的要求、施测程序及步骤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准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细水准仪(Sl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锢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锢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承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开展平差计算,按时、快速、准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开展,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开展,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开展。

3、观测点的要求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五定”即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沉降观测(精简)

沉降观测(精简)

沉降观测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了能够精确的反映出建筑物在不断增加荷载作用下的沉降,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本工程结构特点、具体情况采用具体的观测方法和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汇总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正确的运用误差原理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的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本工程应进行沉降观测,测量等级为二级,沉降观测的时间和次数,沉降观测每施工一层应观测一次;主体工程完成后,在装修期间,每个月观测一次工;程竣工后,第一年内每隔3~4个月观测一次,第二年每隔4~6个月观测一次,以后每年观测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并进行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9.6.4 沉降稳定的标准为:最后100天沉降速率小于0.01mm/天。

第三年工整个施工期内和使用期间建筑物都应进行观测,直到沉降变形稳定为止。

3、观测点的设置(1)观测点的设置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结施-04进行,观测点构造详及平面布置图附后。

观测点本身应牢固稳定,确保点位安全,能长期保存;要保证在点上能垂直置尺和良好的通视条件。

(2)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是根据医院施工高程控制的水准点进行的,为了对水准点进行相互校核,防止其本身产生变化,水准点的数目应尽量不少于3个,以组成水准网。

对水准点要定期进行高程检测,以保证沉降观测成果的正确性。

(3)沉降观测水准点的高程应根据厂区永久水准基点引测,采用II等水准测量的方法测定。

往返测误差不得超过±1mm(n为测站数),或±4。

4、观测规则为保证观测数据可靠性,故观测按照“五定”原则即沉降观测所依据的基点、工作基点和沉降观测点,点位稳定;仪器、设备稳定;观测人员固定;观测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固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为确保工程建设中施工测量的准确、确保和本工序有关的建设项目质量的可靠和保证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测量管理制度.
二、范围
2.1本测量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土建和安装工程各阶段.
2.2全部单位工程项目的轴线和高程控制.
2.3 建设临建工程的轴线和高程.
三、定义

四、相关文件
4.1 电力部SDJ 69-87 《电力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篇).
4.2 国家有关测量规程.
4.3 勘测设计单位提供的座标网和水准网及相应的技术文件.
五、职责
5.1 设计单位
5.1.1设计单位应提供给承包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精确的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当设计单位提供的控制网点的精度,经精度估算后,确认不能满足施工放线的精度要求时,可利用现有一点的平面坐标及一个方位角建立独立网.
5.1.2设计单位应在现场向业主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移交实地的满足精度要求的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
5.1.3 设计单位应及时移交有关厂区测量的原始资料:厂区附近的三角点、导线、水准点等.
5.2承包单位
5.2.1上述控制网,承包单位应妥善保护,防止损坏.
5.2.2承包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进入现场后应对设计提交的原始资料认真校核,确认满足施工放线精度后,方可使用.
5.2.3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好《施测任务书》,经其质管部门审核,监理单位审批后,才能予以施测,其审批表见附表.
5.2.4施测的技术要求、仪器精度、误差精度按SDJ 169-87 规定执行.
5.3监理单位
5.3.1监理单位有权对测量的任何过程进行检测和相关的质量文件.
六、程序
6.1原则
6.1.1 测量人员必须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有关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确定方位方法.
6.1.2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定位,应根据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按二级导线精度的要求设该建(构)筑物控制桩.
6.1.3 建(构)筑物控制桩的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6.1.3.1根据建(构)筑物的轴线布置控制桩.
6.1.3.2控制桩的数量,应根据具体工程而定.一般主厂房宜采用对面布设,其控制桩不应少于12个.其它主要建构物的控制桩不应少于4个.
6.1.3.3控制桩的位置,不得布设在铁路、公路、地下设施及施工机械行走的范围内.距建(构)筑物土方开挖的上开口线不宜小于5米.
6.1.3.4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控制桩宜采用钢管桩或混凝土桩.
6.1.4建筑控制桩测定后,可不进行平差计算.主厂房和输煤系统建筑物,应采用二级导线进行校核.其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6.1.4.1主厂房主轴线,其交角差不应大于±10″.
6.1.4.2.主厂房轴线与栈桥主轴线其交角差不应大于±10″.
6.1.4.3 栈桥主轴线与卸煤装置主轴线,其交角差不应大于±20″.
6.1.4.4主厂房至卸煤装置水平距离,丈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8000.
6.1.5一般附属建(构)筑物定位,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
6.1.6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轴线在放线前,应对控制桩进行复查.
6.1.7特种建(构)筑物,如烟囱、冷却水塔等,宜在基础底板轴线交点上设立钢板标桩,以便上部结构的工程测量.
6.1.8主要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放线,其精度应符合二线导线的精度要求.其它应符合图根导线的精度要求.
6.1.9基础或建(构)筑物每层施工完毕,应将轴线及标高引测至基础或上一层表面上,并且墨线标志.
6.1.10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高程测量,应按四等水准进行.
6.1.11地下管沟轴线测设,应符合图根导线的精度要求,线路折点和加密点应测设控制桩.高程测量应符合四等水准的精度要求.
6.1.12 对厂房内部地下管沟的主轴线测设,可直接用柱子轴线引测.
6.2沉降观测
6.2.1 建(构)筑物必须按设计沉降观测埋设观测点,并按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
6.2.2 沉降观测的步骤如下:
6.2.2.1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
6.2.2.2建立二等水准网.
6.2.2.3进行沉降观测.
6.3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等工程,在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基础施工完毕后开始观测.
6.3.2建(构)筑物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
6.3.3烟囱、冷却水塔等每升高15米~20米观测一次.
6.3.4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在停工之日,复工之时,均应进行观测.
6.3.5从建成到移交生产,每月观测一次.
6.3.6施工期间总观测次数不应少于6次.
6.4当观测点损坏或视线被阻挡无法观测时,应立即在其邻近补充埋设观测点,并在记录中详细说明.
6.5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发生沉降时,观测次数应按具体情况增加,并对发生裂缝
的结构应进行裂缝观测.
七、记录
7.1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测设完毕,应进行验收,并提供下列资料:
7.1.1施测图.
7.1.2坐标变换计算书.
7.1.3平差计算书.
7.1.4控制网及建筑方格网成果表.
7.1.5点之记.
7.2 二、三、四等水准网,应进行验收,并提供下列资料:
7.2.1施测图;
7.2.2平差计算书;
7.2.3水准点成果表;
7.2.4点之记.
7.3 建(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地下管沟的定位放线,应进行验收:
7.3.1施测图;
7.3.2计算书;
7.3.3测量记录.
7.4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单位提供下列沉降观测资料:
7.4.1设计规定的单位工程沉降观测点平面图.
7.4.2沉降观测成果表及观测点沉降过程曲线.
八、附录
8.1沉降测量记录表(表一)
8.2施工测量定位测量流程图(附图1)
表一
沉降测量记录表
单位——————————日期: 编号:
盖章单位: 复核: 测量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