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开放鉴定的问题与对策辨析
当前档案开放鉴定实践中的问题与思考刍议

当前档案开放鉴定实践中的问题与思考刍议摘要:新时期背景下,档案开放鉴定工作面临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选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和策略,强化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促使广大群体从档案事业发展中获得有效的满意度,是各级档案部门需着重关注的焦点。
有必要分析档案开放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和方法,显著提升其工作质量。
关键词:档案;开放鉴定;问题;策略档案开放鉴定作为决定档案发挥自身作用和价值的重要环节,持续性对档案进行开放鉴定,档案自身收集存储价值方可直观体现,档案自身作用得以提升。
诚然,具体实践过程中档案开放鉴定存在不足,尤其是信息时代的到来,档案资源建设体量逐步增加,档案开放鉴定工作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需把握市场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与之相吻合的工作方向和方法,显著提升档案开放鉴定水平。
一、新时期档案开放鉴定实践存在的问题分析新时期背景下,档案开放鉴定作为一项综合性、复杂性工作,需多个人员、部门进行协调和配合,积极选取可行性较高的策略和方法,助力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效率及质量提升。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项工作实施中,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开放程度较低,无法满足利用者需求。
现下各级综合档案馆并未广泛落实开放鉴定工作,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可进行全方位开放的档案资源较少,呈现为输入多、输出少的现状,实际供求难以实现均衡。
具体实践过程中,档案接收部门需充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积极落实讲解密和鉴定划控工作,从本质层面实施开放鉴定工作。
(2)涉密档案讲解密工作开展滞后。
密级对档案是否开放具有直接性的作用,馆藏档案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档案广泛存在文件材料标密过高,定密并未实现统一、规范标准,促使将解密工作体量显著增多。
针对将解密工作开展的责任问题,我国给予相应的政策文件,各单位需严格以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解密审核,尽快制定适应档案开放鉴定的文件规定,促进开放鉴定工作有序实施。
(3)鉴定方法滞后。
档案开放鉴定的问题与对策辨析

档案开放鉴定的问题与对策辨析【【摘要】:^p 】档案开放鉴定是界定档案开放与保密范围、影响档案开放率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档案依法开放的关键节点。
然而,当前档案开放鉴定过程中存在些许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建设等途径来解决。
【【关键词】:^p 】档案;开放鉴定一、档案开放鉴定存在的问题(一)档案数量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活跃程度大大增加,从而为档案数量的骤增提供了条件。
所形成的档案数量骤增,直接导致档案馆管理工作量增大。
对档案实体进行完整的收集、整理是后续档案工作进行的基础。
然而这些繁重的前期工作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档案管理人员难以再集中精力进行档案的开放鉴定,导致开放鉴定的速度滞后于档案增加的速度;同时鉴定人员专业能力有限,难以保质保量地完成开放鉴定,为避免不当开放造成的责任事故,遂不开放或延期开放。
(二)档案开放鉴定制度缺失。
《档案法》规定“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
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这只是对档案开放范围最基本的概括说明,而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由谁来做、原则是什幺、如何实施均没有相关制度标准,这就给各级各类档案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留下很大的任意性。
(三)开放鉴定定位不明。
首先,概念界定不清。
广义的档案鉴定包括价值鉴定、真伪鉴定、开放鉴定。
其中,档案开放鉴定是指对档案进行对社会开放范围的界定,其任务是将可以开放和需要继续保密的档案作出明确划分,与之相对应的是“解密”和“化控”。
然而,档案馆并没有从制度上体现出对不同类型鉴定的明确划分,而是统称为“档案鉴定”,导致档案的开放鉴定“湮没”在各个管理环节中。
其次,部门职能设置重叠。
档案管理分为“管”和“用”两大部分,档案的开放鉴定属于“管”的范畴,是档案管理的环节之一。
试析档案鉴定工作实践中的难点与对策

试析档案鉴定工作实践中的难点与对策摘要: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内容,除了决定档案是否可以得到保存外,还会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所以提升档案鉴定工作效率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在进行档案鉴定时应遵守相应的鉴定标准以及原则,在鉴定过程中根据其标准、依据以及原则,开展实际的档案鉴定工作,以此提升档案质量。
本文将会对档案鉴定工作实践中的难点与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档案鉴定;难点;对策前言:随着现代化科技的高速发展,实践活动的不断增加,文件的载体类型也变得越来越丰富,这无疑增加了档案管理的工作量,同时也对档案储存的质量、开发利用以及管理条件带来了较大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开展档案鉴定,不过档案鉴定工作在实践中还存有一些难点需要进行改正。
1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以及优点1.1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档案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为鉴定档案自身的价值以及真实性,也就是判断并鉴定档案自身的价值,若档案具有一定的价值则进行妥善保管,而若是档案没有价值则需要及时销毁。
档案鉴定工作可有效解决档案数据的销毁以及存储问题,其会贯穿整个档案管理的整理、收集以及存储登记等,是档案管理工作中极为重要的内容。
档案鉴定工作可以影响档案的质量和数量,推动档案行业的发展,成为档案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档案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为确定档案价值鉴定的有关标准、根据既定标准明确档案的及价值,并设置其保存期限、对毫无价值的档案进行及时销毁。
1.2档案鉴定工作的优点若是不将档案进行鉴定,则会加大库存量。
另外,将保存价值极小甚至失去保存较之的档案与珍贵以及具有较大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无差别储存,这样不仅会影响档案的检索效果以及利用率,还会增加物力、人力的投资,若是遇到地震、洪水以及火灾等重大突发事件,则会迅速、及时地抢救重要档案。
但把档案进行价值鉴定,根据其自身存在的价值进行合理分级,并按照其级别开展区别维护,把重点保护对象当成价值较大的档案,给予其高度关注,使用优异的保障手段以及保管条件,在保证档案的完整以及安全时,最大化增加其寿命。
浅析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现状与对策

浅析档 案开放 鉴定工作现状 与对策
李怡林
( 太 原理 工 大学 档 案馆 , 山西 太原 0 3 0 0 2 4 )
摘 要 :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属于档案管理 中的一项重要 内容,并直接影响着档案资料最终的利用程度。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 当前档案开放鉴定 工作 中存在 的主要 问题,提 出如何提 高档案开放鉴定水平的建议,以供参考
各 级 综 合 性 档 案 馆 只有 2 8 . 7 % 的馆 藏 资源 实 现 开 放 。 可见 ,我 国档 案 资 源 开 放 程 度 非 常低 。 ( 二 )工作 方 法 单 一 、滞 后
当前 ,我 国档案开放鉴 定采用 的方法 仍是让档案人员参照相关法 律 法规对 档案文件 目录进行开放鉴定 。这项工作是 以 “ 卷 ”为单位, 若一卷档案中包括一个禁止开放的文件 , 那么,这卷档案都禁止开放 [ 1 ] 。这造成绝大多数档案都无法对外开放 。由于档案工作人员对立档 单位的工作职能 以及业务范 围缺乏正确的认识,因此,无法站在各单 位 的业务角度对档案做 出准确的鉴定 。这说明档案人员鉴定水平存在 定的局 限性与片面性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档案信息的安全 。 ( 三 )缺乏健全的工作标准 现 行 的开 放鉴 定工作制 度 尚不健全 ,标准模 糊 ,工 作流程 不规 范 ,可 操作性 不强 。由于法律 法规 比较 模糊 ,未形成统 一的工 作标 准 ,导致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举步维艰 。在现行的档案法律制度 中存在 着很多表述不清的 “ 模糊规则 ” 《 档案法》中第 1 9 条、 《 各级 国家
关键词 :档案 鉴 定; 问题 ;对 策
目前 ,国 家 档 案 局 通 过 在 全 国范 围 内建 设 “ 国家 开 放 档 案 信 息 资 源共享系统 ”,以进一步加快档案信 息化建设步伐 ,提高开放档案利 用工作水平 。其 中,档 案开放 鉴定工作是 直接 决定档案 资料 的可利用 程度 的重要环节 ,但在很 多因素的制 约下我 国档案开放鉴 定工作仍 比 较滞后 ,无法跟 上时代 发展的需要。基于此,我们 必须转 变理念 ,改 进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方式方法 ,进一步提 高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水平。
当前档案开放鉴定实践中的问题与思考

l an t a ilu n t an兰台论坛★□湖北省档案馆曾毅常晓玥档案开放鉴定是各级国家档案馆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业务工作,是各级档案馆履行法定职责、科学管理档案、保障公民权利、服务社会民生的根本举措。
随着档案利用价值越来越被重视,档案的“供需”矛盾也越来越凸显,这其中虽有各种因素,但档案开放率不高,利用者难以获得所需要的信息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笔者曾就有关问题与多地档案馆工作人员交流,大家对当前档案开放鉴定实践有着类似的感触。
一是“敢不敢”的问题———鉴定涉密档案“知易行难”。
鉴定涉密档案一直是档案开放鉴定实践中最头疼的问题。
长期以来,党政机关工作对保密要求严格,导致鉴定人员对涉密文件十分敏感。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中要求,各级档案馆保存的1991年1月1日前形成的涉密文件由档案馆负责解密,看似责任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鉴定人员对很多专业领域并不熟悉,对定密的历史背景也不了解,导致大家不敢轻易开放。
所以,见“密”即控,“宁可不开放,也不能出问题”的情况在开放鉴定实践中比较常见。
二是“准不准”的问题———开放鉴定标准把握不易统一。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中明确了20种应当控制使用的档案类型,但这些标准指导性、原则性很强,操作性相对较弱,在实际工作中档案开放鉴定结果受鉴定工作者的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个人的政治素养、认知能力、业务水平、生活经历、家庭背景等等都可能会影响到鉴定结果。
笔者曾比对过馆藏273份分属不同全宗的同份文件,其中有71份文件鉴定结果不一致。
此外,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大家也容易因认识不同而产生分歧。
比如,“涉及公民隐私的,对社会开放会损害公民声誉和权益的档案”,应当控制使用。
那么个人隐私到底包含哪些信息?哪些个人信息公开会损害公民声誉和权益?诸如此类,这些问题往往都会因个人认识上的差异而对开放鉴定结果产生影响。
档案开放与审核面临的问题及解决路径探析

管理及其他M anagement and other档案开放与审核面临的问题及解决路径探析赵 娟,邢玉莹摘要:在新的《档案法》发布之后,对于档案开放提出了新的标准,明确了负责档案开放的主要责任人,保护了使用者合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国家档案馆档案公开办法》的出台,为档案公开工作提供了新的指导。
但利用者与档案保管主体之间所掌握的档案开放信息不对称,利用者无法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档案开放的“风险投入”与“政绩产出”不成比例,造成档案开放主体积极性不高,档案开放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档案开放及审核工作应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档案开放步伐。
关键词:档案开放;档案审核;人工智能档案开放工作自上个世纪末以来,经过多年的探索研究已排除种种障碍,通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档案开放工作有了长足进展,但依然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2021年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代表着我们国家进入了按法规管理档案的新时代,对档案馆需要执行的开放档案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新修订《档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这使得全国各级档案馆变成了开放档案的主体,档案馆开放档案的责任从“无限责任”转型为“有限责任”,并将对未按规定公开档案的行为追责,保障了社会公众查询档案的权益。
同样,《“十四五”国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也强调了要进一步完善开放审核的相关制度,使档案开放及审核工作走上法规化、标准化、常态化的道路,推进档案部门加快档案开放的步伐。
2022年7月国家档案局正式发布《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这标志着国家档案局在推进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的加大了力度,对于档案开放事业的指导原则也呈现出全新的方向。
长期以来,档案开放工作一直是制约档案事业的社会影响力、困扰档案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难题,档案部门重保管轻开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社会对档案利用需求日益增长与档案开放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现状与推进对策

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现状与推进对策档案开放标志着社会的进步,体现了民主精神,有利于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档案馆的活力和社会地位,对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尤其是近几年,社会文明的发展和法律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因为档案在人们解决法律问题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这使得人们对档案利用与需求逐渐增多。
事实上在早期,档案馆的档案属于机密文件,只有少数人可以查阅,近些年档案馆档案虽然有适当的开放,但是数量并不多,档案馆档案的解密和开放鉴定仍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档案开放鉴定难制约着档案事业的发展。
因此,在档案工作中,要重视开放鉴定工作,完善相关的标准、流程和制度,加快档案开放鉴定速度,提高档案资源的使用价值,实现档案资源的社会价值,从而更好的体现档案馆的存在和发展价值。
1 档案鉴定开放的内涵与意义档案开放鉴定主要是鉴定档案馆内档案的社会开放范围,明确哪些档案可以面向社会开放,哪些档案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哪些档案属于国家机密只有少数人有权查阅。
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与档案价值鉴定和档案存、毁鉴定工作不同,它是在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安全的原则上,实现档案便于公众利用的目的。
档案开放鉴定要从社会需求和现实需求出发,一方面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秉承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鉴定档案的价值,从全面、历史、发展的角度出发,依法开放档案;另一方面在提高档案使用价值的同时,还要避免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避免侵犯公民隐私,避免泄露商业机密。
档案开放鉴定要严格遵守《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其中档案法第十五条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档案保管期限标准以及档案销毁程序的标准和办法,都是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档案要分批分期开放,开放的类型、时间都需要严格遵守《档案法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对到了开放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不包括国家明确规定的20类不能开放的档案内容。
新时代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探析

新时代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探析近年来,随着档案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推进和发展。
尤其是近年来,新时代档案管理工作已经走向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推进档案开放工作,助力档案利用与服务,成为了档案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本文旨在对新时代档案开放鉴定工作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开放鉴定工作的意义档案开放与鉴定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档案效益的重要途径。
档案开放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提供线上、线下调阅和复制档案等方式,让社会公众有更多的机会利用档案信息,以满足其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需求;档案鉴定是指为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信性,对档案的鉴定与修订工作进行检查、验证和评估,以使档案成为可靠的历史文献。
档案开放与鉴定工作的意义在于:1. 公众利益。
将档案的开放与鉴定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保证档案真实性和公正性,满足公众查询和了解历史及社会信息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共知识获得和文化交流,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历史文化素养。
2. 服务职能。
鉴定工作是档案管理的重要职能,其开展能够更好地保证档案的信息质量与可信度,提高档案利用水平,促进档案馆的服务品质。
3. 质量保障。
通过鉴定工作的开展,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档案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档案的质量和完整性,增强档案的生命力和使用价值。
随着档案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当前的档案管理实践中,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一些现状如下:1.开放工作的力度加大。
比如,各级档案馆在开展档案开放工作时,逐渐扩大了开放的范围,采取多种方式,比如线上、线下,传统文化节、文化商业场所等,以满足公众对档案知识的多元需求。
2.鉴定标准逐步统一。
当前,档案鉴定工作中,不同档案馆之间的鉴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了档案鉴定的结果存在争议的情况。
为此,需要深入协调各级档案馆之间的标准与规范,以便更好地维护档案信息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3.鉴定工作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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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开放鉴定的问题与对策辨析
作者:赵维超
来源:《办公室业务》 2016年第6期
文/长安大学档案馆赵维超
【摘要】档案开放鉴定是界定档案开放与保密范围、影响档案开放率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档案依法开放的关键节
点。
然而,当前档案开放鉴定过程中存在些许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建设等途径来解决。
【关键词】档案;开放鉴定
一、档案开放鉴定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数量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活跃程度大大增加,从而为档案数
量的骤增提供了条件。
所形成的档案数量骤增,直接导致档案
馆管理工作量增大。
对档案实体进行完整的收集、整理是后续
档案工作进行的基础。
然而这些繁重的前期工作消耗了大量的
人力、物力、财力,档案管理人员难以再集中精力进行档案的
开放鉴定,导致开放鉴定的速度滞后于档案增加的速度;同时
鉴定人员专业能力有限,难以保质保量地完成开放鉴定,为避
免不当开放造成的责任事故,遂不开放或延期开放。
(二)档案开放鉴定制度缺失。
《档案法》规定“档案一
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
经济、科学、技
术、文化等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
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
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这只是对档案开放范围最基本的
概括说明,而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由谁来做、原则是什么、如何
实施均没有相关制度标准,这就给各级各类档案馆在实际操作
过程中留下很大的任意性。
(三)开放鉴定定位不明。
首先,概念界定不清。
广义的
档案鉴定包括价值鉴定、真伪鉴定、开放鉴定。
其中,档案开放鉴定是指对档案进行对社会开放范围的界定,其任务是将可以开放和需要继续保密的档案作出明确划分,与之相对应的是“解密”和“化控”。
然而,档案馆并没有从制度上体现出对不同类型鉴定的明确划分,而是统称为“档案鉴定”,导致档案的开放鉴定“湮没”在各个管理环节中。
其次,部门职能设置重叠。
档案管理分为“管”和“用”两大部分,档案的开放鉴定属于“管”的范畴,是档案管理的环节之一。
规模相对较小、部门设置不多的档案馆出现职能设置重叠的问题,将档案鉴定和收集、整理、保管等其他职能划归在同一部门,导致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繁杂,有的部门还要同时承担编研、利用接待等工作,其中的鉴定不过是整个管理过程的一环,没有明确与其他工作环节的关系。
这样做不但使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庞杂,并且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影响档案开放鉴定的质量。
二、档案开放鉴定的对策
(一)完善档案开放鉴定制度。
首先,重新审视档案开放
与公布的关系。
《档案法》规定“未经档案馆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假若利用者在查阅已开放档案后在其著作中引用了相关内容,而没有经过同意就加以公布的内容如果含有不宜公布的信息,就会使利用者陷入“利用合法”但“公布非法”的悖论,同时也很可能造成档案馆的开放鉴定的“责任事故”。
为避免泄密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档案馆只能在鉴定时慎之又慎,重重把关。
因此,完善档案开放鉴定制度首先需要在法律中明确档案开放与公布的关系,凡是经
过鉴定允许开放的档案,就应视为公布。
其次,完善档案封闭期限制度。
通过统一的封闭期限对各类档案进行限制不甚科学,容易让档案馆在开放档案过程中形成保密的惯性思维,而真正提前开放的档案少之又少。
因此,应不统一设置档案封闭期限,而需要将涉密等不宜开放的档案排除在开放范围之外即可。
(二)出台档案开放鉴定的标准。
当前我国缺乏统一的档
案开放鉴定标准,导致档案馆在进行开放鉴定时的主观任意性过强。
为此,国家档案局应比照《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形式,加快制定档案的开放期限表,将各类档案的开放期限以条目的形式进行细化,加强开放鉴定的客观性,特别需要是明确可提前开放的经济、技术、文化等类档案的具体范围,加强对档案开放鉴定的指导性,弱化档案鉴定人员的主观意志对档案开放的影响,保障档案开放鉴定的质量。
(三)开放鉴定的流程设计。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
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对所有到开放期限的档案,应组织鉴定小组及时进行鉴定,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均可由档案馆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开放,必要者报本级政府审批”,对于档案开放鉴定的工作流程较为模糊,对实践工作的指导较为有限。
笔者认为,档案一旦经过鉴定被确认可以开放,就是不可逆的,即在开放前的鉴定环节就需要严格依照有关制度和标准开展工作,一次性地明确是否可以开放,而在利用时不能再次经过二次审批或审查。
开放鉴定的工作目的就在于划分“可开放”和“不可开放”的档案的具体范围,如要进行二次审查,则恰恰说明开放鉴定工作的失职,失去了开放鉴定工作应有的作用。
三、结束语
开放鉴定是档案开放的重要环节,是在整个档案开放和利用
过程中体现着不可或缺的“把关”作用,事关档案信息资源价值的实现。
故此,档案工作中应重视开放鉴定相关制度、标准、流程的完善,从而使档案资源能够依法为社会发展服务,同时这对档案工作和档案馆而言也是体现自身存在与发展价值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1]邓建清.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档
案时空,2014(8).
[2]肖英,张宏伟.谈谈档案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J].兰台世
界,2014(2).
[3]周纳新.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开放鉴定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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