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防止和减少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涉及的所有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物料贮存、运输等。
第三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采取科学管理手段,全面提高重大危险源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坚持科学、公正、严肃、高效的原则,依法、按规定、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有机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本企业要加强职业健康与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本企业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和纠正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管理是本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形成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
第九条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是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会议,传达相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二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有效履行其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监察部门是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必须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措施第十四条本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清单,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位置、控制措施等信息,做好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第十五条本企业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检测,建立相应的技术体系和设备,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正常稳定。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一、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确认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
二、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应采取的措施及责任人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五、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项目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并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按期复验。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日常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六、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和联络方式等,定期组织演练。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前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方案、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在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文字交底签字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认真履行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监理职责,对安全隐患及时跟踪监督,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监机构书面报告。
九、本制度执行从工程项目开工到工程竣工为止。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2)是用于预防、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重大危险源指的是可能引发严重事故、事故后果严重的设备、工艺、物质、条件或环境。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对企业内部存在的潜在危险源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程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优秀11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优秀11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家人们整编的11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欢迎参考阅读。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一一、目的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管理机构职责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组织或参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三、登记、评估和备案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七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五条:务必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以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务必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
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职责落实等状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范文(五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范文1、目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阳翼高速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引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__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及国家安监总局《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3、定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阳翼高速公路。
5、成立重大危险源领导小组:组长: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处长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处长副组长:处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副处长、总会计师、纪委书记、地方应急办负责人、高速交警负责人成员:建管处各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职责:组长。
组织全单位员工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副组长。
协助组长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内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协助领导检查班组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负监督责任。
成员。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带领员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6、具体内容6.1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6.1.1处长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1.2养护工程部部长对重大危险源负直接责任,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应严格审批,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6.1.3养护工程部部长组织制定、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审批重大危险源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1.4养护工程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动火审批,参与修订应急预案与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并做好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的检测。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严格、高效的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估由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等。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责任,实行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24小时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重大危险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与执法第十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定期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活动。
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引发环境污染的物质、设备、工艺或者装置等。
二、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负责人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工作负总责。
负责人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晰各岗位职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2. 部门负责人应当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制定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部门员工按照制度执行。
3. 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参与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流程1. 风险评估(1)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企业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类型、数量、特点、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2)风险评估应由专业机构或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给企业负责人。
2. 风险管控(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管控措施应包括工艺改进、设备更新、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等。
(2)管控措施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照责任分工落实。
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对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培训教育(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培训教育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4. 安全检查(1)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制度。
按照制度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应由专业机构或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形成记录,由企业负责人审查并做出决策。
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6篇)
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充分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3职责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辨识与评估小组3.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 确定重大危险源。
4.3安全科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 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设备科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日常管理, 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工作内容及要求4.1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流程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小组组长: 总经理副组长: 副总经理组员: 各科室负责人4.1.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小组对公司危险源按照《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____】号)、《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和《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的要求进行辨识;4.1.3依据辨识与评估小组的辨识, 无重大危险源, 由安全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1.4如发现重大危险源, 由设备科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4.1.5设备科根据重大危险源特性, 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制定防范工作计划;4.1.6安委会根据防范工作计划每周进行一次专项综合检查, 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4.1.7安全科负责开展应急演练, 并详细记录演练情况;4.1.8设备科对重大危险源配备设施、监视设备, 进行日常巡检, 填写《日常巡检记录》;4.1.9设备科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汇报》;4.1.10重大危险源小组对日常管理工作汇报进行审议, 并由安全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4.1.11设备科根据评估报告, 进行回顾总结, 并制定《改进计划》;1.12重大危险源小组审定改进计划, 进行持续改进。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____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____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资料。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重大危险源 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前言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严重事故或灾害的设备、装置、工艺、场所等。
管理重大危险源是企业保障生产安全、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必然选择。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对重大危险源开展了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本文旨在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的介绍,以期引起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视,并提高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二、重大危险源概述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较大危险性和破坏性的设备、工艺、物质或场所。
这些危险源可能在发生事故时导致大量伤亡、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化工企业:如石油化工、氯碱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工业过程中的炼油装置、化工生产装置、高压储罐、化学品仓库等设施。
2. 煤矿企业:如井下煤矿开采作业、煤矿井下运输设备、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等。
3. 煤矿企业:如井下煤矿开采作业、煤矿井下运输设备、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等。
4. 交通运输企业:如航空公司、铁路运输公司、公路运输公司等运输工具及相关设备。
5. 水利水电企业:如水电站、水库等水利设施及相关工程。
以上重大危险源在正常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对人员、环境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必要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生产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正常情况下就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 维护社会稳定:事故发生后可能对人员、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不仅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
3. 符合法律法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构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企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制度,涉及管理目标、组织架构、责任分工、管理程序、管理措施、管理评审、应急预案等内容。
下面分别对这些内容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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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厂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一、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公司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三、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公司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五条公司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九条公司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公司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公司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公司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十七条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一、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
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承受的个人风险应满足表1中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表1 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
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采用ALARP(As Low As Reasonable Practice)原则作为可接受原则。
ALARP原则通过两个风险分界线将风险划分为3个区域,即:不可容许区、尽可能降低区(ALARP)和可容许区。
①若社会风险曲线落在不可容许区,除特殊情况外,该风险无论如何不能被接受。
②若落在可容许区,风险处于很低的水平,该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无需采取安全改进措施。
③若落在尽可能降低区,则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风险,即对各种风险处理措施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等,以决定是否采取这些措施。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产生的社会风险应满足图1中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要求。
1x10-91x10-81x10-71x10-61x10-51x10-41x10-31x10-21x10-1图1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F -N )曲线累积频率F /(次/年) 死亡人数 N/(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