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确保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火电、矿山、交通运输等行业。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执行。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分类1. 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具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严重可能性的设备、物质或活动。
2. 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重大危险源可分为以下几类:(1)火灾爆炸类: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等活动。
(2)有毒物质类:包括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等活动。
(3)高温高压类:包括高温容器、高压管道等的运行和维护活动。
(4)特殊工艺类:包括特殊工艺设备的生产、储存、使用等活动。
(5)重大机械类:包括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使用等活动。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等信息。
(2)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监控,包括对危险源的实时监测、数据采集和信息报表等。
(3)重大危险源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包括对危险源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警,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包括对从业人员进行危险源安全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5)重大危险源的事故调查和教训,包括对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总结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1. 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标识重大危险源,在危险源周围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
2.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化工、冶炼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引用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 号修正)(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第四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一)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二)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四)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五)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
2023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有较大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物质、危险设施等。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安全文化为支撑,以全员参与为保障。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做到防范先行、风险控制、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基础。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识别应当从危险性、可能性、暴露性三个方面综合考虑。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应当根据其威胁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划分为特别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识别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内容包括:危险性评价、风险评价、安全控制措施评价等。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应当采取隔离、防护、监控等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的技术措施应当采用先进安全技术和设备。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规范。
第十九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措施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管理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3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参与建筑施工的组织和个人。
三、重大危险源定义所谓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施工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电击、火灾、坍塌等情况。
四、责任主体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负责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与协作。
五、安全监督措施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计划,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
2.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重大危险源。
六、安全培训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参与建筑施工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认识、风险防控措施等。
2. 安全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同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参训人员。
七、安全检查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隐患排查。
2. 安全检查应当记录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2. 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违规处理1. 发现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未及时整改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责问责,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十、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施工活动。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业企业、矿山、交通运输企业、化学品、燃气、电力、核电、电网等行业的危险源。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国家安监部门负责。
第五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安监部门的要求,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企业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计划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方案,并向国家安监部门报备。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和定期危险源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国家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追责,并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是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全评估,以判断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隐患,为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选择专门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国家安监部门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源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二)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的完备性和有效性;(三)危险源的可能事故类型和后果;(四)危险源现有的隐患和问题;(五)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
第十五条接受安全评估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按照评估结果的要求,及时整改隐患和问题。
第十六条国家安监部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追责。
化工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化工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营,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发生,确保生产环境的健康和员工的安全,制定本《化工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估1. 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化工装置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并进行科学评估。
2. 重大危险源评估应考虑设备安全性、操作可靠性、环境条件、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制定风险评估报告。
3. 每个重大危险源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安全控制措施1. 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中,执行优先的原则是:消除风险源,控制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减少风险。
2. 制定必要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无论是设备、操作还是人为因素,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3. 对于潜在的危险事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培训和演练等。
四、设备管理与维护1. 对化工装置的设备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2. 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包括设备巡检、定期维修、故障排除等,并对维护工作进行记录和备份。
3.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操作人员安全培训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程序、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等,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 培训应定期进行,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岗位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进行专业培训。
六、危险源监测与预警1.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持续的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警和控制措施。
2. 对危险源监测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建立数据分析报告,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修复或更新相关设备。
3. 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和预警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前能够及时预警和处理。
七、事故应急管理1. 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所有员工熟知和遵守预案。
2. 对事故应急设备和救援队伍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救援效率。
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源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危险源管理工作,督促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危险源管理工作要与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相结合,加强员工对危险源的认识,降低事故风险。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六条单位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危险源管理小组,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协作配合。
第七条员工有权利对危险源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及时改进。
第二章危险源管理目标第八条单位要确定明确的危险源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九条危险源管理目标要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
第十条危险源管理目标要具体、可操作,能够量化,并要求各部门按照阶段性目标进行实施。
第十一条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危险源管理目标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持续改进。
第三章危险源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单位领导要承担危险源管理的主要责任,对危险源的产生和控制负总责。
第十三条各部门主管要根据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危险源管理责任,并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危险源管理小组成员要积极参与危险源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责任,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
第十五条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主动遵守危险源管理规定,勇于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第十六条单位要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机制,对认真履行危险源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和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危险源管理流程第十七条危险源管理流程包括危险源排查、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监测评估四个阶段。
第十八条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危险源排查工作,确保全面查找到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第十九条单位要对查找到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危险源的等级和危害程度,为后续的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单位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危险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源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险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三)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第四条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是危险源管理的首要环节,应定期进行。
第五条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工艺过程;(二)设备设施;(三)物料及产品;(四)作业环境;(五)人为因素;(六)其他可能产生危险的因素。
第七条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方法:(一)现场观察法;(二)询问法;(三)查阅资料法;(四)专家评审法;(五)其他适宜的方法。
第八条危险源评估应采用风险矩阵法,对危险源进行等级划分,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第九条危险源评估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治理第十条根据危险源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技术措施;(二)管理措施;(三)培训教育;(四)个体防护;(五)应急救援;(六)其他适宜的措施。
第十二条技术措施应包括:(一)消除危险源;(二)隔离危险源;(三)降低危险源危害;(四)采用替代技术;(五)其他适宜的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管理措施应包括:(一)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二)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四)落实安全责任;(五)其他适宜的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培训教育应包括:(一)新员工入职培训;(二)员工定期培训;(三)专项培训;(四)应急演练;(五)其他适宜的培训教育。
第十五条个体防护应包括:(一)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三)定期检查维护;(四)其他适宜的个体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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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职责
工业安全部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工业安全部制订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安全部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督查的职责。
重大危险源的所在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
4.管理要求
车间或部门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同时确定一个安全承包人,负责所属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防火防爆禁烟禁火管理制度》等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滤毒罐等应急器材保持完好。
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每年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公司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综合检查;车间或部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安全综合检查。
当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报告工业安全部。
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合格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工业安全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审批手续。
车间或部门主管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重大危险源区域内静电接地、搭车线、静电跨接线必须保持良好接地。
谢谢分享!安全第一!谢谢观看不一样的时代学无止境看,天上有灰机!了解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