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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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防止和减少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涉及的所有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物料贮存、运输等。

第三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采取科学管理手段,全面提高重大危险源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坚持科学、公正、严肃、高效的原则,依法、按规定、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有机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本企业要加强职业健康与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本企业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和纠正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管理是本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形成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

第九条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是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会议,传达相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二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有效履行其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监察部门是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必须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措施第十四条本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清单,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位置、控制措施等信息,做好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第十五条本企业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检测,建立相应的技术体系和设备,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正常稳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6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6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6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6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11 目的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部。

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

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4 、内容与要求4.1 、重大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4.2.1、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4.2.2、现场配有事故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机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单位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2.3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环保部人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查静电跨接,查避雷设施,查安全附件等。

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2.4 、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

4.2.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公司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公司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4.2.6、重大危险源登记公司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司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对公司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我公司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没有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本公司没有重大危险源。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安健环质团队,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公司重大危险源的使用管理部门为生产部,具体实施单位为联悦气体。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1、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齐进行,安全评估报告的相关资料在安全评价报告中体现,一般状况不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2、在本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中,无重大危险源。

五、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安健环质团队应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____日内,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赣州市萝岗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备管理:1、建立设备管理档案,按国家的管理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测检验。

2、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即时处理;4、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安健环质归口管理。

3、本制度解释权在赣州联悦气体有限公司。

4、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制定和实施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重大事故。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严格、高效的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估由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等。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责任,实行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24小时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重大危险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与执法第十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定期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____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____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资料。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篇)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篇)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概述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物质财产安全,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所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识别和分析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管理,确保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和危害。

二、定义1. 重大隐患:指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当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潜在因素。

2. 重大危险源:指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具有一定危害性、规模较大、容易引发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设备、工艺、环境等因素。

三、管理要求1. 识别和评估(1)建立完善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机制。

(2)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指定专人负责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

(3)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隐患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

(4)制定详细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依据评估结果确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2. 控制措施(1)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对识别出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2)依据隐患和危险源的级别,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控制措施。

(3)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严格执行管理要求和控制措施。

(4)加强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检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3. 应急预案(1)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后进行应急处置。

(2)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应急职责和义务,指定专人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

(3)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4)定期检查和修订应急预案,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的匹配性。

四、责任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项目年初复工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项目涉及的各项危险源进行识别,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分级,登记、公示、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细则》、《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清单》、《重大危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重大危险源划分及应急预案》等指导性文件,经专家论证和监理审批后适时组织学习宣讲。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二)为加强并规范区队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宽沟煤矿重大危险源管控办法,结合区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预控项目综采区重大危险源预控主要项目包括。

井下动火作业、回采期间采空区自然发火、瓦斯超限、冲击地压。

二、组织机构组长:谭才武副组长:祁晓东成员:黄才博、李勇超、王月元、郑向虎、张代强、乔福林、王涛、石鑫、陶余宝、穆维陆、罗小均、毛国斌、符美松三、职责1、谭才武(队长):(1)全面负责综采队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及工作(2)负责对综采队重大危险源预控措施的执行落实工作。

(3)负责每月组织区队人员召开重大危险源预控开展情况专项会议。

2、祁晓东(书记):(1)负责协助队长对综采队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工作制度、职责、贯彻(2)负责区队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审核及考核工作;3、黄才博(采煤副队长)。

(1)负责采煤技术管理。

(2)负责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工作中工程质量的考核管理工作;(3)负责重大危险源预控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工作;(4)负责区队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审核工作;4、李勇超(机电副队长):(1)负责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管理及考核工作(2)负责对机电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及检修质量验收。

(3)负责重大危险源预控机电检修包机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5、王涛、石鑫、陶余宝(采煤技术员、机电技术员)。

(1)负责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台账记录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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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牙同高速公路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办法四川国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青海牙同高速公路第二监理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高速公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第四条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一、爆破工程二、高边坡工程三、基础开挖工程四、桥梁工程,特别是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五、隧道工程六、脚手架工程七、起重吊装工程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上述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臵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第四条所列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二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开挖高度≥20m的高边坡。

三、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四、墩高大于50米、单跨跨径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的演练。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各自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

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第二十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

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

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视情况降低信用评价等级。

情节严重的,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同时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建议收回有关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考合格证。

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降低其信用等级。

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未履行本办法的,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项目停工整顿,全省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与管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未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与检查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主要的重大危险源一、爆破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爆破组织方案不全或缺少,爆破作业环境存在危险,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设臵有效的爆破危险区边界,未设臵警示标志设臵,爆破现场通讯联络不畅通,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不满足规定时间要求,盲炮未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处理,药量计算不准确,爆破器材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满足爆破安全规程。

二、高边坡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勘察设计单位未对规范要求的高边坡稳定性进行调查,施工单位未对脚手架进行安全验算,作业人员未带必要安全护具,开挖与装运工作面在一起,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未设警告标志,坡面存在危石未清理,未定期对开挖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高边坡作业车辆距离边坡边缘过近,作业车辆制动装臵不完好和没有定期检查,作业车辆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喷锚防护作业人员防护、支撑设施不到位,锚杆施工下方未设臵安全区域和警示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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