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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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七大安全救援预案

应急管理七大安全救援预案

一、地震等破坏性事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1.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在地发生3级及以上地震,震中在本地区的;发生波及性地震强度3级及以上的;其他自然灾害(大风、雷电、暴雨、泥石流等)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灾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参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3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 处置程序:包括应急预警、现场处置、救援行动、医疗救护、物资保障、信息发布等环节。

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预案1.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南方多地持续强降雨,北方部分地区旱情迅速发展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气象部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3. 处置程序:包括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环节。

三、道路收费管理员应急救援预案1.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收费管理员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变及响应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由城管科负责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与。

3. 处置程序:包括应急预警、现场处置、救援行动、信息发布等环节。

四、轨行区车辆伤害应急救援预案1. 适用范围:适用于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车辆伤害事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由轨道交通施工管理单位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3. 处置程序:包括应急预警、现场处置、救援行动、医疗救护、信息发布等环节。

五、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适用范围:适用于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 处置程序:包括应急预警、现场处置、救援行动、医疗救护、信息发布等环节。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 处置程序:包括应急预警、现场处置、救援行动、医疗救护、信息发布等环节。

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风险事件,不论企业还是政府、公共事业单位都应该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并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两方面叙述专项应急预案,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便于企业和机构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理。

二、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是企业和机构工作中经常发生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将会对企业和机构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对于保障企业和机构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1、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当由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机构、有关企业和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等共同制定。

3、应急预案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和机构的特殊情况,结合历史事故和问题反馈的情况,制定符合现实需求和实际操作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实施1、应急预案的实施应该定期进行演习,以保证各项预案的有效性。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企业或机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3、应急处理中,应当采取安全优先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控制风险,保障人员安全。

(三)应急预案的完善1、应急预案应当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问题。

2、应急预案的完善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历史经验进行。

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自然现象,其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企业和机构的生产和发展造成很大威胁。

因此,有必要建立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以便于企业和机构在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中快速采取应急措施。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1、完善灾害防御体系,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各类应急预案并保持更新。

2、划分灾害等级,准确制定应急预案,并合理分配应急人员和物资。

3、建立健全的通讯与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灾情、救援情况和各项指挥部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实施1、根据灾害类型和情况,选择正确的应急措施,在应急处理的过程中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应急管理原则第一条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事故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二条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第三条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居安思危, 预防为主。

第四条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第五条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第二章救援医院及电话第十二条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 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保障。

综合办负责派车和联系医院工作,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预案演练。

项目公司每年至少进行2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第十五条培训教育。

由安全科牵头,办公室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保持培训记录。

自然灾害的规章制度

自然灾害的规章制度

自然灾害的规章制度一、自然灾害的定义自然灾害是指天然的、突发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干旱、火山爆发等。

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重要环节,对人类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损失。

因此,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减少灾害爆发的损失,必须建立健全的自然灾害管理规章制度。

二、自然灾害管理体制1.国家层面国家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分类管理,履行功能,建立省级、市县区级、乡镇街道级减灾责任分工制度。

国家应当成立专门的自然灾害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

2.地方层面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自然灾害的防范、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

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防灾减灾规划,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的体系和机制,提高灾害防灾减灾能力。

三、自然灾害管理规章制度1.自然灾害预警制度国家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制度,采取各种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警报,提醒社会公众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网络,提高自然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2.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灾害救援工作。

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援力量,保障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灾区,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3.自然灾害防范措施国家应当加大力度,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采取科学综合防灾减灾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范机制,加强对易发生自然灾害地区的监测和预警,加强对危险区的规划管控,提高自然灾害防范能力。

4.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工作国家应当依法建立灾害恢复重建基金,用于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进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灾害恢复重建工作,促进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社会经济发展。

四、自然灾害管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是我国自然灾害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国家对自然灾害的预防、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防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制度

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制度

防备自然祸害导致安全事故灾祸的制度当前,全球自然祸害频繁发生,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灾祸对人们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逼。

要加强防备,建立完善的制度特别关键。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防备自然祸害导致安全事故灾祸的制度:自然祸害防范、安全事故防备和灾祸应急。

一、自然祸害防范自然祸害是导致安全事故和灾祸的紧要原因之一、因此,要防备安全事故和灾祸,必需从自然祸害防范入手。

首先,政府应建立完善的自然祸害监测与预警系统。

通过对气象、地质、水文等环境变化的监测,适时预警自然祸害的发生,预先实行防备措施,降低自然祸害对人们的危害。

其次,加强自然祸害应急救援本领,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和志愿者培训等,为自然祸害应急救援供给有力保障。

再次,完善自然祸害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政府部门应明确自然祸害的风险等级,并有针对性地实行相应的措施,确保各种祸害不会进展成安全事故和灾祸。

二、安全事故防备除自然祸害外,安全事故也是导致严重灾祸的原因之一、因此,防备安全事故也是制度的紧要构成部分。

首先,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确保各种安全事故不会造成重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加强对行业的规范管理和掌控。

针对性地订立行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强制执行,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排出安全隐患。

再次,加强安全技术讨论和创新。

加强科技创新,研制新型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防范本领和效果,提高抗灾和避灾本领。

三、灾祸应急在自然祸害和安全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理,可以减轻事故的影响,并避开灾祸的扩散。

因此,加强灾祸应急是防备自然祸害导致安全事故灾祸的关键环节之一、首先,建立完善的灾祸应急预案。

灾祸应急预案是应对灾祸和事故的基础和核心,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灾祸和安全事故,订立应对方案,并适时更新。

其次,完善灾祸应急体系。

建立灾祸应急机构和队伍,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祸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本领。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联动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联动机制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为强化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对口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部门(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领导小组(简称县应急救援联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救援联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县应急救援联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县应急救援联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不断提升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组织、指挥、协调县应急救援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参与救援。

县应急救援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县应急救援联席会议;督导、协调县应急救援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实时掌握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情况;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和各灾种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令和措施;及时调整更新县应急救援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方式,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成立本部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定期组织演练;接到命令后,组织、指挥本部门(单位)救援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分配的应急救援任务。

(1)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指导事故处置的主管部门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是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轻灾害事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的总则主要包括目的和基本原则两个方面。

1. 目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基本原则《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防控、分级负责、高效应急、科学决策等。

二、责任分工《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进行规定,明确了国家、地方和单位三个层级的责任。

1. 国家层面国家层面的责任主要由国家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国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应急管理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协调各地的应急工作,以及解决重大突发事件。

2. 地方层面地方层面的责任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承担。

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供应急救援等支持。

3. 单位层面单位层面的责任主要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承担。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三、应急管理体系《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包括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储备和应急信息发布等。

1. 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是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等。

要求制定出台与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2.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应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指导性文件。

要求各级政府和单位制定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和工作流程,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灾害事故。

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八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工作原则 (2)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3 预防与预警 (4)3.1 事故预防 (4)3.2 可能影响的领域和引发的重大事故 (5)3.3 预警信息通报部门和内容 (7)3.4 预警信息处置 (7)4 应急响应 (8)4.1 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8)4.2 会商和信息沟通 (8)4.3 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9)4.4 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10)4.5 参与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0)4.6 工作与协调 (10)4.7 宣传报道与信息沟通 (10)4.8 应急评估 (11)5保障措施 (11)5.1 通信信息 (11)5.2 应急队伍 (12)5.3 宣传教育和培训 (12)6 附则 (12)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2)6.2 预案解释部门 (12)6.3 预案实施时间 (12)7附件 (13)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1.4 工作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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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公司各单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完善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各单位、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项目贯彻执行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
急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项目应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项目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下发。

第九条各单位、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到公司备案。

第十条各单位、项目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各单位、项目应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要根据危险性分
析,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重要工序、部位、特种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单位、项目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应当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修订一次,应根据生产实际和组织机构、环境等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动态修订,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各单位、项目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章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
第十五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
(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质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

(七) 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 场内客运。

(九)防汛、防洪、泥石流、防自然灾害。

(十)其它
第十六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按照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

(一)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二)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为重大事故。

(三)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为较大事故。

(四)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事故。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单位、项目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

境外发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后,应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同时向公司报告,公司
应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海外事业部。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一)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应急响应(I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报告。

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二)较大事故应急响应(II级响应)
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报告。

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应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向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续报新情况。

(三)一般事故应急响应(III响应)
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报告。

公司应在8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同时对事故所发生项目部立即开展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救援措施使事故和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

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调查与总结
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信息发布
各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并在信息发布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应急组织及人员
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公告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联系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防
各单位、项目应通过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
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预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如从项目安全规划、选址、减少危险物品存放量、加强教育等方式加强各项应急预防工作。

第二十六条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
各单位、项目应准备用于应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

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第二十七条应急宣传和培训
各单位、项目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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