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年审所需提交材料
双软企业认定与年审注意重点

双软企业认定与年审注意重点
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企业年审的条件及需要准备的资料基本一致,软件企业年审就相当于对企业每年都重新进行一次认定。
如果不能顺利通过年审,企业上年度的所得税将无法得到减免。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出台了新政策即财税【2012】27号文对软件企业的条件规定的更严格,最主要的就是把软件收入和自产软件的比例,这样就意味着有些企业如果软件收入比例比较低的话就不能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不能通过软件企业年审。
国家出台新政策导致的结果就是能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的数量减少了进而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也减少了。
不论是旧政策还是新规定,在考核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条件或准备相应材料的时候的重点都是一样的。
专利牛律师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软件收入和自产软件收入
自产软件的界定是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企业年审审查的重点,同时也是准备材料的关键点,如何界定是自产软件?怎么证明是自产软件?都是很多企业头疼的问题。
考核收入是否为软件收入一般来说比较容易判定,但涉及到难处理的就是软件和硬件同时销售的情况下,区分软件和硬件主要标准有,是否有明确比例;能否找到区分依据等等。
自产软件的判定主要跟合同和软件著作权相关,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合
同的内容。
2、研发费用明细账
软件企业需要考核研发费用的比例,企业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后,针对研发费用的比例及准备资料时才比较方便。
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企业年审在准备资料时就是需要特别细心,对各个数据进行全盘分析,核对相关依据,这样才能一次性顺利通过审查。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精)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
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理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第七条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基本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暂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代理有关认定工作。
广东省软件企业年审申报指南

广东省2009年软件企业年审申报指南软件企业实行认定和年审制度。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一、年审企业范围上年度通过软件企业年审的企业和上年度获得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软件企业认定/年审标准如下:(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深圳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应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体现);(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八)上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办理软件企业年审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报带齐原件备查);(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证书内容有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填报变更,否则将会因未及时变更所造成与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名称不符等情况;企业证书遗失的企业,应及时填报遗失补办申请;变更材料须与年审材料分开申报。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本项材料原则上要全部提交,但具体视企业自身情况而定,如欠缺部分报表,应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报告;(五)软件企业年审调查表(格式见附件);(六)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格式见附件);(七)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格式见附件);(八)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九)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十)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原信息产业部/现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十一)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所需纸质材料附件模板及说明资料

所需纸质材料附件模板及说明一、《软件企业年审委托书》填写时请注意:(1)联系人电话、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常用电话及邮箱;(2)请准确填写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注册日期(年月日格式)、注册地址(严格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3)除另有说明,表中所有项都应填写,无内容时填写“无”;(4)企业经营情况栏与企业研发水平栏中的“企业收入总额”与“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概念不一致,“企业收入总额”包括企业申请年度的201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等报表项目,“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企业申请年度的201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不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5)申请书及附件中的所有金额、百分比等数字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为零的也应加上.00,财务数字、比例等如果为零,应当填写0,而不能填写“无”;(6)主要产品(服务)信息栏:企业应当分软件产品统计填写销售额,如果未实现销售收入填写“0”;无具体产品则填写“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需提交原件。
四、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格式参见附件,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证书》等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并提交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所提交合同只需复印包含合同主要内容的章节即可,至少应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规定的开发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等,且所提交合同应为企业代表性主要经营业务的较大额合同3-5份)。
六、2015年度的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人员配置表(格式参见附件),并提交社保机构出具的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2015度最后一个月的社保代扣代缴明细表、社保缴费凭证)。
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精心整理精心整理附件1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64认定则。
“内“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细则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登记的软件产品(进口软件除外),可享受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鼓励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
260%。
3于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经信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省经信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精心整理5、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自234567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8、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第八条企业向省经信委提出软件企业认定(或软件企业年审)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精心整理(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或《软件企业年审申请书》(见附件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上海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上海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向其授权或撤销对其授权,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基本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暂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代理有关认定工作。
关于新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条件的解析

如要求社保证 明材料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2 0 1 3
年5 月或6 月 上海 市 ( 城镇 ) 社 会 保 险费 缴 纳 通 知 书复 印
件, 而不是其他公信力不足的材料; 如要求企业资产负债
表、 利 润表 、 研 究开发 费用情 况归 集 表等 必 须经 过 中介机
构鉴证 , 而不是 像 以往 企业 自行填报 , 加盖企 业公章 即
3) 新 认 定 和年审 的部 份材 料 要求 由具 有公 信 力的 第 三方 机构 出具
企业要采用的“ 合法 的开发工具” , 这是国家保护 知识 产 流 量表 考 核企 业 生产 经 营指 标 和软 件 收入 、研 发 投入 指
免三减 半” 优惠政策期间的软件 企业, 仍按照 《 软件 企业 认定标准及管理 办法 ( 试行) 》( 信部联 产 [ 2 0 0 0 ] 9 6 8
E D A 工具 、 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 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
的技 术 支 撑 环 境 。 特 别 要 注 意 的就 是 新 办 法 中明 确提 到 权、 坚 决 反盗 版 的具体 措施 。 需 要 特 别 说 明的是 : 为 保证 部 分正 在享 受 “ 两 免 三减 半” 的原 已认 定 的软 件 企业 能 够 继续 享 受优 惠 政 策 , 6 4 号 文特别 规定 “ 2 0 1 1 年1 月1 E l 前 认 定且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享受企 业 所得 税“ 两
3 ) 6 4 号 文也 对其 他相 关条 件提 出了更 高要 求 比如 , 要求 企 业 必 须 具 有 保证 设 计 产 品质 量 的 手段
要求填报 《 职工人数、 学历结构、 研究开发人员数情 况表 》 , 全面深入考核企业人员学历结构、 职能分布、 签订 劳动合同情况及社保缴纳情况, 同时辅之以企业缴纳社保
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所需资料

一、软件产品评估需提交材料1、登录协会在线系统(),填写并打印《软件产品评估申报表》;2、《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取得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5、软件产品声明加盖公章;6、企业取得对应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需验原件);7、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一份。
二、软件企业评估需提交材料1、登录协会在线系统(),填写并打印《软件企业评估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3、《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5、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6、软件产品证明函或还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7、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8、企业申请评估年度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10、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 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11、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注:因调整系统需要开发时间,对原来办理过认定的企业,还是从年审的入口进入填写相关表格。
原来没有认定过的企业,从企业办理的入口进入。
三、原来按老办法进行年审的软件企业(认定号在2013年之前且还未过“两免三减半”优惠期的企业),进行企业评估需提交材料:1.登录深圳软件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并打印《软件企业评估信息表》一份(需加盖公章);2.《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3.《软件企业评估申报承诺书》一份(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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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所需提交材料的说明(试行)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时请注意:
(1)核心知识产权情况栏:只需填写知识产权种类名称及登记号,例:著作权名称:****SR*****;主要产品(服务)信息栏:需填写软件产品名称及软件产品登记号,例:产品名称:鲁DGY-****-****;
8、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如合同内容太多,则复印包含合同主要内容的章节,如场地地址、价格、双方盖章页等),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格式参见附件四)文件列表等,。
9、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已经通过ISO9000或CMM/CMMI或ISO27000等认证,则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提交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列出软件开发过程技术和管理规范,并简要介绍规范要求,参照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列表),并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如果文档太长,则提交包含主要内容的章节即可)。
3、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一),。
4、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格式参见附件二,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或受理证书)复印件。
5、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提交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合同具有代表性,只需复印包含合同主要内容的章节即可,至少应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规定的开发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等)。
(5)申请书及附件中的所有金额、百分比等数字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为零的也应加上.00,财务数字、比例等如果为零,应当填写0,而不能填写“无”,应在半角状态下填写小数点;
(6)软件产品增值税栏:“应缴”列应填写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的企业销售软件产品应缴纳的增值税,而不是全部商品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退税”列应填写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实际收到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6、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格式参见附件三),并提交上一年度社保机构出具的至少2个月(最后2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社保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保缴费凭证)。
7、其中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此项材料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述财务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已有上年度审计报告的单位则根据上述要求出具“企业经营情况鉴定书”与年度审计报告合并为一项材料提交(“企业经营情况鉴定书”与年度审计报告应为同一会计师事务所)。
(7)主要产品(服务)信息栏:企业应当分软件产品统计填写销售额,如果未实现销售收入填写“0”;
(8)联系人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常用邮箱;
(9)上传申请表文档名称须填写公司全名。
(10)请准确填写公司工商营业源自照号及注册日期(年月日格式)、注册地址(严格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软件环境:所列软件必须填写提供商/国别、数量,如果在“自购/租用”栏填写“自购”必须有购货合同或发票;如果是“租用”,则必须有租用协议或类似证明材料;
(3)除另有说明,表中所有项都应填写,无内容时填写“无”;
(4)企业经营情况栏与企业研发水平栏中的“企业收入总额”与“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概念不一致,“企业收入总额”包括企业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等报表项目,“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企业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不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