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相关手续办理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建设单位需要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员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批文
4、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5、消防审批、环保建审意见书(已办理)
6、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因地下室施工图面积与原先会议纪要增大一万
多平方米,需修改会议纪要)
7、防雷审批、人防建审意见书(防雷审批正在调整中)
8、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9、施工现场勘踏手续
10、业主出具的已完成拆迁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二、施工单位需要资料清单: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安全申报手续
3、施工组织设计(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并加盖注册章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4、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回执单、闽侯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备案表及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复印件、CA打印的管理人员社保、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施工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6、施工企业激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证明(该工程项目总造价1.5%)
三、监理单位需要资料清单:
1、工程监理合同、闽侯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备案表及现场监理人员岗位证复印件、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总监任命书
四、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完成资料:
1、图审备案应提交①勘察及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②设计院及勘察院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图审查合同,④施工图审查报告书,⑤勘察结果审查报告书,⑥施工图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⑦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⑧经图审机构审查的施工图纸目录。
精选。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所需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所需材料
一、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联系电话;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四、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五、农民工工资专户资料: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通知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银行开户证明;
六、农民工保证金资料:
1、现金存储:农民工保证金专户开户通知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银行开户证明、保证金存储凭证;
2、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正本;
七、建设项目劳资专管员任命证书,身份证,联系电话(劳资专管员更换后及时提供变更证明);
八、维权公示牌彩色照片;。
办理施工许可证各方所需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各方所需资料一、建筑单位所需资料1. 申请表:包括建筑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必须如实填写。
2. 项目概况: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规模、用途等内容。
3. 土地使用证明:必须提供土地出让证、土地证或相关合法文件。
4. 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等专业设计方案,需专业人员盖章。
5.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 施工方案及总包合同:包括施工计划、安全措施等详细内容。
7.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需提供事先编制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二、设计单位所需资料1. 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等专业设计方案,需专业人员盖章。
2.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设计合同:需要提供与建筑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并包含详细的设计内容及要求。
4. 设计用地面积证明:提供项目用地面积证明文件,确保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三、监理单位所需资料1. 监理合同:需提供与建筑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包括监理服务范围、费用等内容。
2.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相关资料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相关手续。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供评价报告。
3. 施工图纸:按照设计方案绘制的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等专业图纸。
总结: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建筑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合作,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资料非常重要。
确保所有资料齐全、准确,有助于加快审批进程,顺利取得施工许可证。
希望各方能够密切合作,共同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全工作流程单(含所需资料清单)

设计
建设、设计、勘察
规划(自然资源、国土)
1、编制方案设计并送规划部门审批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穿插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8、民用方案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光盘
人防项目审批证
签署合同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质安监手续
建设
建设、施工、监理、供应商
招标办
招投标、签署合同
/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3、建设单位(委托人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4、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6、经环保、土地、消防、水务等部门审批通过的评价文件;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

建立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一、建筑、市政工程勘察前置审查所需材料如下:〔〕、建立单位取得工程编码后,勘察单位在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系统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报审时提交已备案的勘察合同和人员备案表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建立单位公章;如为外地勘察单位,按规定出具相关核验手续材料;已备案表人员应与勘察报告上签字的人员一致。
工程建立科:〕〔〕、勘察院出具的建立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份{勘察报告需胶装;加盖最新的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专用章〔勘察单位没有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专用章的需在委托一级资质的土工试验室盖章〕、勘察院出图章、注册岩土师章;勘察人、专业负责人、校对人、工程负责人、审核人等人员应打印并签字}〔〕、岩土设计报审表一份〔勘察院填写并加盖建立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勘察概况登记表一份〔应打印并加盖勘察院公章〕〔〕、施工图勘察文件原始资料〔勘察院提供,详见附件一〕〔〕规划批准的建立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建立单位公章;方案应与勘察报告上面的建筑物位置、围、层数一致。
规划技术科:〕〔〕勘察上每个建筑物的面积,层数,高度、最大跨度打印份〔并加盖建立单位公章〕〔〕费用〔如果是学校校安工程和拆迁安置房工程工程需提供立项批文〕〔〕审查意见回复及相应的变更一式四份。
〔回复上需加盖公章及注册师章,变更上加盖出图章、注册师章、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及相关人员签字。
勘察回复直接送至市审图办〕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所需材料:〔〕规划批准的建立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建立单位公章、方案应与图纸上面的建筑物位置、围、层数一致规划技术科:〕〔〕工程勘察前置审查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建立单位公章〕及份审查合格盖章的工程勘察报告〔如果是以前审查的勘察报告还需提供经备案的勘察合同及备案表的复印件,加盖建立单位公章〕;〔〕建立单位取得工程编码后,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系统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清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复印件1份,核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 份、核原件);
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的项目提供,蓝图1 份,核原件);
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
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
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
申请材料
(一)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 份、核原件);
4、市政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的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5、重要项目提供彩色渲染图、工程模型;
(二)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
1、申请(原件1 份);
2、市政工程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的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3、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1 份,核原件);
4、建设项目放线测量合同和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1 份,核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1 份)。
工程审批开工手续相关材料

工程审批开工手续相关材料介绍本文档是关于工程审批开工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的说明。
它提供了申请人需要准备和提交的材料清单,以便顺利进行工程审批开工手续。
相关材料清单以下是工程审批开工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清单:1. 申请表格: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2. 工程项目规划:提供工程项目的规划文件,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
3. 土地使用证明: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证明项目所在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4. 施工许可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施工许可证,以证明其具有合法开展工程建设的资格。
5.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针对工程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环保审批。
6.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确保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
7.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文件,以证明项目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
8. 预算及资金证明:提供项目预算及资金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
9.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与工程审批开工手续相关的材料,如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注意事项在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 提供清晰的文件副本:提供文件的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确保文件内容清晰可辨,以便审批部门能够准确评估申请。
2. 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务必仔细填写申请表格,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3. 提交完整的材料:确保所需的材料清单中的所有文件都完整准备并一并提交。
4. 提前了解审批流程:在准备材料之前,建议申请人提前了解工程审批开工手续的审批流程和要求,以避免延误申请进度。
结论准备和提交工程审批开工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步骤。
申请人应仔细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并提前了解审批流程和要求,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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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需提供材料清单工程名称: 编号:
一、受理机关:弥渡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局窗口(地址:弥城镇文笔路6号;部门咨询电话:0872-*******;中心咨询电话:0872-*******)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办理程序;
2、审批权限:(一)特级建筑工程、一级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及特殊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和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一级建筑工程中的非公共建筑工程(住宅、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和由州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批。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2011年第46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93号)、《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第66号)、《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年第50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7年第58号)、《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年第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7年第63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弥渡县政务中心弥渡县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清单及相关要求准备齐全所需提供的材料——弥渡县住建局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弥渡县住建局出具初步设计的批复。
四、实施部门(人):申请人—住建局窗口—住建局—分管领导—住建局窗口
注:审批限额以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报州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以上材料要求提供齐全,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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