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0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西安电⼦科技⼤学招⽣简章 西安电⼦科技⼤学是⼀所公办全⽇制普通⾼等学校,⼊选国家集成电路⼈才培养基地,有信息对抗技术等省级特⾊专业,下⾯就由店铺⼩编带⼤家了解⼀下“2022年西安电⼦科技⼤学招⽣简章”,此⽂本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2022年西安电⼦科技⼤学招⽣简章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作顺利进⾏,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安电⼦科技⼤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学校全称为西安电⼦科技⼤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制普通⾼等学校,国家“双⼀流”建设⾼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校。
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科技⼤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安电⼦科技⼤学本科⽣的招⽣对象为:参加国家统⼀组织考试的⾼考⽣(含国家专项计划、⾼校专项计划、定向就业⽣、艺术类专业、⾼⽔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中班、内地西藏⾼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运动训练单招考⽣以及保送⽣。
第五条 2022年西安电⼦科技⼤学⾯向全国实⾏按专业⼤类招⽣,以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为核⼼,实施学⽣⼤类培养,提升学⽣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具体招⽣专业⼤类名称详见我校公布的《2022年西安电⼦科技⼤学本科⽣招⽣专业(类)⽬录》。
第六条西安电⼦科技⼤学招⽣⼯作将全⾯贯彻教育部有关⽂件精神,全⾯贯彻实施⾼校招⽣“阳光⼯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科技⼤学招⽣委员会,成⽴西安电⼦科技⼤学招⽣⼯作领导⼩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作。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第一章招生对象
一、招收对象:本科毕业生、各类硕士研究生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生范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所有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专业。
第二章招生名额
(一)常规招生:研究生招生100人;
(二)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研究生招生20人。
第三章招生资格
一、年龄要求
1.参加常规招生的研究生应当于2023年9月1日前不满28周岁(准备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学习);
2.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的研究生应当于2023年9月1日前不满35周岁(准备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学习)。
二、学历要求
1.参加常规招生的研究生应当具有相应学科本科及硕士学位;
2.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的研究生应当具有相应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但没有相应学科硕士学位。
三、英语水平要求
参加常规招生及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的研究生,均应当具有与毕业学校本科/硕士学位相应等级的英语水平。
第四章申请和报名
一、申请
1.参加常规招生的研究生,须前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申请系
统进行报名,资料报到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
2.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的研究生,须前往教育部全国研究生信息。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中国一流大学之一,为社会提供了丰富的人才资源。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秉承了“开放、公平、公正”的本科招生基本要求,要求全面考察学生的专业科目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包括招生资格、录取要求等。
首先,招生资格主要依据国家规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其次,录取要求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科目知识以及对实践部分的理解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政治审查等其他要求。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研究生招生不仅体现了“开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而且也考虑到了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报名条件。
此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还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支持措施,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学生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梦想。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各省高考分数线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各省高考分数线2022年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口碑好不好
老师亲切和蔼,同学学习刻苦,食堂饭菜好吃。
学校很好,里面很多大神,而且学习氛围挺好。
我学的计算机这一行业本来就挺火的,而且在我们学校这个专业也是相当出名。
学校的老师能力都挺强,只要跟着老师用心学习,基本上都会找到不错的工作。
学校住宿环境不错,新校区宿舍好,老校区周边环境好。
我学的微电子专业就业方面很不错,在国内绝对很有竞争力,尤其是材料方面。
学校是211重点大学,电子类专业很厉害。
学校环境和学习氛围很好,211文凭对找工作很有用。
我所就读的专业就业前景还不错,多集中于软件行业。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排名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哪些专业排名靠前呢?为了让大家在选择专业的时候更容易,整理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排名,具体内容如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介绍
1.重点专业介绍
截止到目前为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重点专业共有3个专业,其中分为一级
2.最好专业介绍
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众多的优秀专业中,称得上最好的专业有14个专业,。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试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招生工作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国标代码:。
第三条学校主校址:西安市太白南路号(邮编)新校区地址: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号(邮编)学校网址:第四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电子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五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立于年,是年中央确立的全国首批二十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家“工程”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技术物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个学院,设有国家工科基础课程电工电子教学基地和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个国家重点学科、个一级学科授权点、个博士学科点、个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设岗学科、个硕士学科点、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个本科专业,博士、硕士学科点基本覆盖了信息技术学科领域,并以此带动了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发展。
建校年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国家输送了万多名工程技术人才。
近年来,学校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以上。
第六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职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
第三章招生机构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11届党委会第10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经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序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的学校之一。
学校前身是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先后经历中央军委无线电通信学校、华北军区电讯工程专科学校、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工程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等办学时期,1958年迁址西安,1959年被中央确定为20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1960年学校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简称“西军电”;1966年转为地方建制,更名为西北电讯工程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998年学校获准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先后隶属中央军委、国防科工委、六机部、四机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部、信息产业部,2000年划转教育部管理。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弘扬“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治学风范,以服务于国家和国防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历史使命,走以电子与信息为特色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研究型、开放式,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陕西:西安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陕西:西安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西安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
学校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骊山校园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48号,临潼校区秦汉校园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汉大道*****号。
第五条学校是应急管理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实施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文史类,艺术类,国家(地方)专项,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设本科招生委员会,统筹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综合录取分数线(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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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广东地区综合录取分数线查看:2013广东高考分数线广东高考分数线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录取分数线专题:全国历年高考理科分数线汇总全国历年高考文科分数线汇总平均分是指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
平均分,是考生当年进入高校所平均水平的体现。
比较几年的平均分,如果考生都能够处于这个位置,那该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在不发生特别意外的情况下是非常大的。
可以说,使用好平均分就能很好避免“大小年”的影响。
因此,我们在使用分数线时,应将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结合使用,并特别重视平均分的意义。
相对于平均分,录取线差更具参考价值,而且是高考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依据,所谓录取线差是该院校当年平均录取分数与其在所在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差值,中国教育在线建议考生用“录取线差”来分析。
由于每年高考模式不一、高考试卷难度有别,造成各个院校各年度的录取分数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
但是通过大量的统计和分析,我们发现,对多数院校来说,尽管录取分数波动较大,但其录取线差一般波动不会太大。
所以应该逐年计算目标院校往年的录取线差:某年录取线差=当年平均录取分数-当年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下面以某重点大学在北京招生情况为例,计算录取线差如下:例:某重点大学(理工类)在北京2003——2008年录取情况简单线差法分析示例:平均录取线差=(62+70+69+69+64+58)/6=65很显然,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报考此大学平均需要65分的线差,最高的年份需要70分的线差。
为保险起见,2009年报考该校还必须根据录取分数区间大小、录取人数在各分数段分布情况留出足够的保险空间,建议考生至少要留10分以上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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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0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8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
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
学校建
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
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
向就业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
中班、内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
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
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
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
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
质量调控及解决部分省份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录取。
预留计划
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
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具体由我校与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在录取期间沟通确定。
第四章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
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
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
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
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
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
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
确定考生专业。
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
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
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浙江省、上海
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我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
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对
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
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
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
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
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
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其他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
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我校艺术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
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录取学生的高
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
在
校学习期间,法国教师来华授课,学生达到我校授位条件后可获得
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
证书,凡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学生还可获得在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攻
读工程师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条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
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成
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外语科目为
英语(外语单科成绩≥100分,150分制),择优录取。
录取考生入
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
本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
本专业学
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
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
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
//查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