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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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煤炭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企业的采煤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科学管理、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四条各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负责制定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第六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采煤工艺特点,制定合理的采煤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对采煤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采煤作业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应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采煤作业,确保采煤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采煤工作面应设有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测和管理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采煤过程中应加强对煤矿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措施第十一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炭开采方案和规程,并指导采煤工作面的操作。

第十二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对矿井的通风、排水等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采煤作业环境的安全和适宜。

第十三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采煤工艺的技术研究和改进,提高采煤效率和工艺水平。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对采煤生产中的事故和故障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采煤技术和设备。

第四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考核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对于在采煤生产技术管理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可给予奖励和嘉奖。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 背景煤矿放顶煤开采是一种常见的采煤方式,但是其操作过程中容易导致矿井地质变化、岩层失稳,从而引发重大事故。

为此,为了保障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了《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 规定内容2.1 煤矿放顶煤开采前的安全性评估在进行放顶开采前,必须对采矿地质条件进行充分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并确保矿井顶板、煤柱和下伏煤层稳定。

同时,还需要做好地下水、瓦斯等问题的防控。

2.2 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煤矿在进行放顶煤开采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在煤矿采矿过程中,要建立科学的防灾预警机制,同时必须配备高精度勘探设备,确保对地质情况的及时了解。

另外,在采煤过程中也需要注意控制采深、采高和采宽等因素,保持稳定开采。

2.3 煤矿放顶煤开采后的安全监控在放顶煤开采完成后,也需要对采煤区域进行安全监控。

同时,要对原采空区和下伏煤层进行稳定处理,保障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2.4 立案调查与安全评估对于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应该被纳入安全评估,以优化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评估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它们还有助于使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更加合理并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4. 结论安全是任何企业的核心价值之一,特别是对于煤矿企业而言。

由于煤矿放顶煤开采涉及到民生安全和全社会的生产生活安全,因此其安全要最优先得以表现。

这些暂行规定保证了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性,这将有助于推动整个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3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3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作业过程中所必须遵守和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当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第六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作业规程第七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操作步骤。

第九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必要的通风、排水、支护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与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道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设备检修,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防爆设备和防护装置,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现场必须做好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确保火灾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煤矿作业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作业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监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严格处罚。

第二十一条煤矿作业的安全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审查。

采煤掘进安全管理规定(3篇)

采煤掘进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采煤掘进作业的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采煤掘进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辅助运输系统等。

第三条采煤掘进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矿长对本矿采煤掘进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采煤掘进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采煤掘进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和修订采煤掘进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三)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四)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采煤掘进安全工作。

第八条采煤掘进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采煤掘进作业规程(一)采煤掘进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及职责等。

(二)作业规程由安全生产部门审核,矿长批准后执行。

(三)作业规程应定期复审,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一)采煤掘进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1. 顶板管理:确保顶板安全,防止顶板垮落事故发生;2. 支护管理:确保支架稳定,防止支架失稳事故发生;3. 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正常,防止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积聚;4. 防火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5. 防水管理:防止水灾事故发生;6. 防尘管理:防止煤尘危害作业人员健康。

(二)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生产部门审核,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制度(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1. 全面安全检查;2. 专项安全检查;3. 节假日安全检查。

2024年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4年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4年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采煤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同时推动采煤技术的创新与进步,2024年,我国制定了新的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管理规定进行阐述。

一、安全措施的加强为了有效应对采煤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和事故,新的管理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安全措施的加强。

包括但不限于:加强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管理,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加强瓦斯的监测和抽采,防止瓦斯爆炸;加强井下水文地质调查,防止水灾事故;加强火灾防护和应急救援能力等。

二、技术设备的更新升级新的管理规定要求采煤企业必须对现有的采煤技术设备进行全面更新升级。

包括但不限于:提高采煤机械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减少人工操作;引进先进的无人机、机器人等技术设备,进行巡检和作业;增加对采煤工人的个人防护装备投入,确保其人身安全;推广应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提高培训效果等。

三、安全培训与管理新的管理规定强调对采煤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熟悉采煤作业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要求和应对措施。

此外,规定还要求采煤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采煤作业中的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采煤作业。

四、事故应急处置新的管理规定要求采煤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规定了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应急处置方法,并要求采煤企业必须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事故。

五、监督与考核新的管理规定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对采煤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视情况暂停或撤销其采煤许可证。

总之,2024年的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旨在加强采煤行业的安全管理,推动采煤技术的创新与进步。

通过加强安全措施、更新升级技术设备、加强安全培训与管理、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加强监督与考核,可以有效提高采煤行业的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采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涉及采煤的煤矿,包含井下采煤和露天采煤。

第三条企业管理负责人是本规定的责任主体,并应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采煤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并组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看法,并及时组织落实。

第三章采煤安全技术管理第七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和完善采煤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采煤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采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包含采煤区域的通风、瓦斯抽放和防尘等工作。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并保证这些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九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确保采煤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并及时修复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进行安全探矿、矿井地质及瓦斯等相关隐患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员工安全培训和管理第十一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并组织员工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掌握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并执行员工安全教育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评估,及时矫正不合格的行为。

第十三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规范。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第十四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第十五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本领。

第十六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1—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二条采煤生产务必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禁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

正规采煤方法是指: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向回风巷道、一个通向进风巷道,实现全负压或全正压通风方式的开采方法。

要保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在高瓦斯煤层、突出煤层、自燃发火倾向严重煤层中,禁止留设落后出口,禁止巷道与采面形成台阶开采。

第三条矿井采煤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装备或者在采工作面变更采煤工艺时,务必经集团本单位论证,具体论证事宜由生产管理处承担。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工作面设计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设计,务必由矿总工程师承担,在施工前一个月安排审批。

—2—第五条工作面设计务必依据批准的采区设计与地质说明书进行。

设计应综合分析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地质水文情况及邻近采掘情况等,科学选择开采工艺与巷道布置方式,确定合适的通风、运输、运料、供排水、供电等系统与设备安装回撤路线。

第六条要依据地质条件,以安全高效为原则,确定工作面主要参数。

工作面采长设计,要科学合理。

在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采区,为保证正规循环作业以及本煤层瓦斯抽放的效果,综采工作面采长不宜超过180 m,超过200m时务必根据规定报集团本单位审批,并有治理瓦斯与防突的工程(专项)措施。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两巷位置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如需,避开应力集中区。

综采工作面风巷或机巷设计断面,应考虑布置设备车辆如需,不得小于12m2。

高档、炮采工作面机巷、风巷设计断面不得小于8m2。

中厚偏薄煤层(煤厚1、3~2、0m)采煤工作面,两巷净高度不得低于2、0m。

工作面两巷支护设计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材料,禁止采用木支护。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采煤技术,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高效运营。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相关矿山管理部门。

二、术语和定义2.1 采煤技术采煤技术是指在煤矿中采取的各种技术和方法,包括开采方法、采掘工艺、支护方式等。

2.2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指对矿山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

三、采煤技术管理责任3.1 矿长或矿山管理负责人应对采煤技术管理负责,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制度。

3.2 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采煤技术管理方案,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四、采煤技术管理流程4.1 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矿山采煤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煤层情况、巷道条件、设备设施等。

4.2 根据采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采煤计划和方案,并落实相关的技术措施。

4.3 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采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4 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和调整采煤技术管理方案,以保证矿山采煤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五、技术培训和交流5.1 矿山应建立健全的技术培训体系,对采煤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5.2 采煤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技术交流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5.3 矿山应加强与其他矿山或相关行业的技术交流,共同解决采煤技术中存在的难题和问题。

六、安全防护措施6.1 采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2 采煤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

6.3 采煤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其安全可靠使用。

七、技术改进和创新7.1 矿山应积极推动采煤技术的改进和创新,提高采煤效率和质量。

7.2 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研究和试验,探索新的采煤方法和工艺。

7.3 矿山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共同开展采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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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采煤平安生产技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正规循环作业,实现平安高效,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采煤生产必需采纳正规采煤方法,禁止采纳非正规采煤方法。

正规采煤方法是指: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平安出口、一个通向回风巷道、一个通向进风巷道,实现全负压或全正压通风方式的开采方法。

要保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在高瓦斯煤层、突出煤层、自燃发火倾向严峻煤层中,严禁留设落后出口,严禁巷道与采面形成台阶开采。

第三条矿井采煤采纳新方法、新工艺、新装备或者在采工作面变更采煤工艺时,必需经集团公司论证,详细论证事宜由生产管理处负责。

其次章生产预备第一节工作面设计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设计,必需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在施工前一个月组织审批。

第五条工作面设计必需依据批准的采区设计和地质说明书进行。

设计应综合分析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地质水文状况及邻近采掘状况等,科学选择开采工艺和巷道布置方式,确定合适的通风、运输、运料、供排水、供电等系统和设备安装回撤路线。

第六条要依据地质条件,以平安高效为原则,确定工作面主要参数。

工作面采长设计,要科学合理。

在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采区,为保证正规循环作业以及本煤层瓦斯抽放的效果,综采工作面采长不宜超过180m,超过200m时必需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有治理瓦斯和防突的工程(专项)措施。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两巷位置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平安生产的需要,避开应力集中区。

综采工作面风巷或机巷设计断面,应考虑布置设备车辆需要,不得小于12m2。

高档、炮采工作面机巷、风巷设计断面不得小于8m2。

中厚偏薄煤层(煤厚1.3~2.0m)采煤工作面,两巷净高度不得低于2.0m。

工作面两巷支护设计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材料,禁止采纳木支护。

第八条工作面切眼设计应选择在顶板完整、煤层稳定、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位置。

综采工作面切眼应优先采纳锚网锚索联合支护方式。

第九条缓倾斜和急倾斜煤层在设计预备工作面时,合理伪斜布置,利于初采和采面上、下端头管理。

大采高工作面尽可能避开仰采方式布置,以利于防片帮管理。

第十条高突综采工作面的设计,必需严格按《高突综采工作面设计报审规定》(平煤〔2003〕32号),在开工前一个月,向集团公司履行报审手续。

第十一条矿井首次采纳放顶煤开采工艺时,必需严格执行《放顶煤开采平安技术管理规定》(平煤生〔1999〕18号),向集团公司履行报审手续。

其次节作业规程第十二条每个工作面必需有合格的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的编制要严格根据标准格式进行,不得漏项,同时要切合工作面实际。

作业规程必需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于工作面即将投产的10天以前会审完毕。

第十三条工作面投产前,施工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对作业规程进行集体学习,并要进行考试,成果记录存档;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十四条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作业规程的复查,并要有复查看法。

第十五条工作面开采过程中,遇到条件发生变化(过断层、陷落柱、破裂带、风化带、冲积扇、丢煤区、高应力集中区、矿压显现特别区、煤与瓦斯突出带、跨巷采煤、采面跳眼改造等),与作业规程内容不符时,要准时编制专项补充措施,按规定审批、贯彻、实施。

第三节工作面移交第十六条工作面安装前,必需由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组织采煤、掘进、机电、平安、通风、煤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移交。

巷道断面达不到设计70%的,或供风量及风速达不到平安规程标准的不准移交。

移交时,两巷及切眼内的隐藏工程的位置及处理状况要有移交记录;生产技术科要对相关技术资料存档。

第十七条工作面初采前,必需由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组织矿有关业务科室及相关施工单位对采煤工作面的安装质量及生产系统(运输、通风、供电、液压、供排水、防灭尘、灌浆、瓦斯抽放、通讯照明、防突、平安监测等)进行移交验收,其中高突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高突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验收管理规定》(平煤〔2005〕130号)。

验收工作状况及工作支配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形成文字记录,以便督促落实整改,同时生产技术科要建立采煤工作面生产移交档案。

第三章顶板管理第一节矿压观测第十八条各矿生产技术科应有专人负责矿压观测技术管理工作,讨论矿井开采不同煤层、不同水平的矿压分布规律,建立矿井矿压参数数据库,为工作面布置、支护设计及设备选型供应科学的依据。

采煤队技术人员要依据矿压分布规律,制订有效的顶板管理措施,科学地指导采煤工作面平安生产。

第十九条全部采煤工作面必需根据《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煤安监办字〔2004〕24号)中的有关要求,配备性能完好的监测仪器,并坚持正确开展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

其次节初采初放其次十条初采前要成立以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为组长,以采煤副总、技术科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应具备采煤工程师职称或相应技术水平。

工作组成员按班次到现场指挥,与工人同上同下,直到初采初放工作结束。

各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填报《平煤集团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报告单》,经工作组长签字后,于初采前3天报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处备案。

其次十一条切眼遇有坚硬顶板、复合顶板、淋水顶板、人工假顶、急倾斜、极软底板、断层带、褶曲轴部、陷落柱、火成岩侵入区、风化带、老空、老窑、老巷、钻孔、高应力集中区、跨巷采煤等状况,初放时必需制订针对性的平安技术措施。

其次十二条需要强制放顶的采煤工作面,强制放顶的方法、位置、炮眼布置角度、间距、数量、深度、装药量、撤人距离都必需在初采初放措施中明确规定。

其次十三条有煤与瓦斯突出倾向的采煤工作面,必需制订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可能诱发突出事故的防范措施。

其次十四条普炮采面开工前,备用支柱、顶梁及其它各种规格的备用材料,必需足量运到指定位置。

采面在上齐4排支柱、回第一排支柱前,特别支架必需上齐,两巷超前支护、上下平安出口管理必需满意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否则严禁回柱。

其次十五条普炮采初次放顶作业班,实施回柱的详细时间、开口位置,由初放工作组成员和跟班干部现场共同确定,并共同担当现场平安监护(观山)。

其次十六条普炮采初采初放不得实行二、三排控顶,而且对破裂顶板、下分层顶板及放顶煤必需使用金属网护顶,确保金属网铺设成全封闭状态,网与网之间连接坚固。

其次十七条普炮采坚硬顶板(如庚组煤层)初采初放必需实行三、四排控顶。

顶板不得留顶煤,点柱必需戴帽,支柱顶盖接顶要平整。

局部遇地质构造、顶板有松脆变化迹象时,必需挂金属铰接顶梁。

回柱放顶前必需打牢木垛、密集支柱和加强支柱,密集支柱间距不得超过0.3m,每3m留一平安出口,出口宽度0.6m。

加强支柱应同基本柱成走向排列,其间距0.2~0.3m,特殊坚硬顶板要推行切顶墩柱或丛柱。

其次十八条普炮采工作面直接顶冒落前回柱放顶的分段长度不得小于30m(庚组煤层回柱分段长度不小于40m)。

顶板破裂、过地质构造,或直接顶大面积不垮落,采面放顶应增加分段距离。

此时,工作面应停止与之无关的其它工作。

基本顶有猛烈来压反应时,应暂停放顶,必要时应撤出人员,待基本顶稳定并重新加强支护后,再进行回柱放顶工作。

其次十九条普炮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必需严格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生产班要设专人负责监测工作。

对达不到规定初撑力的支柱(架),必需进行二次补液。

监测中发觉顶板压力特别,必需准时报告初放初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跟班干部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放顶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结束以前不得放煤。

第三十一条当工作面初次来压结束,确认和本煤层初次来压步距相符,且顶板冒落高度相当于采高1.5倍以上,经初采初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撤出工作组,宣布初采初放结束。

第三十二条初采初放工作结束后,采煤队技术员要编写初采初放总结报告,交生产技术科存档。

第三节采场支护第三十三条普炮采工作面要切实加强单体支柱管理。

支柱入井前要进行验压试验,保证合格;矿生产技术科和使用单位必需参加检验工作;采煤工作面支柱要实行全承载;生产过程中发觉失效柱要准时更换。

第三十四条大倾角综采工作面至少安装3组排头架,排头架必需有牢靠防倒防滑设施。

第三十五条大倾角炮采工作面必需实行三、四排控顶,第一、二排必需有防倒器或防倒绳;底板每1~1.5m辅设1.5m长半圆木底,前端紧靠煤壁并随采面推动准时前移。

第三十六条炮采放顶煤工作面要铺设金属网假顶回采。

要保证铺网、联网质量,增加煤顶支护的整体性。

放顶后末排支柱必需打戗柱或戗抬棚。

煤层松软时,要实行顶帮全封闭管理,严防片帮、抽条、冒顶。

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需穿柱鞋。

第三十七条沿顶送巷的放顶煤工作面,两端出口要保持5~10m的过渡段,不得消失台阶出口,同时要加强三角区煤顶的支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支架,必需做到护帮板齐全完好,同时要配齐护帮板油路截止阀,并坚持正确使用。

首末各两组支架的护帮板,要实行拆除油管、加限位装置等固定处理措施,防止发生支架伤人事故。

第三十九条综采工作面支架前移后,护帮板要准时打开,防止煤壁片帮。

有伸缩梁的支架,要准时伸出伸缩梁。

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停止割煤,马上实行措施,加强端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加端面空顶面积而发生冒顶。

在已发生冒顶处刹顶时,要首先处理松动岩石及担心全因素,打上临时支护,然后再按程序进行刹顶工作。

第四十条工作面过断层期间,顶板破裂处应上金属网护顶。

炮采工作面在断层处必需配齐相宜型号的单体柱,防止支柱超高或压死。

综采工作面在断层处要准时抽缩支架立柱加长段。

第四十一条工作面停采时,要避开周期来压。

停采位置要选择顶板条件好、无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处,以利于顶板管理和收尾施工。

第四十二条工作面停采之前,要对采面支架(柱)进行全面检修。

收尾回撤期间,遇到自动卸载支架,必需在支架下加打点柱。

第四节上下端头支护第四十三条工作面上下端头平安出口宽度不得小于0.7m,综采高度不得低于1.8m,普炮采高度不得低于1.6m。

出口内应确保无杂物,并确保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

第四十四条端头支护必需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架棚做到一梁两柱或三柱,初撑力不得低于90kN。

上、下机头应采纳双圆销梁或长钢梁支护,并乐观推广应用双楔调角定位顶梁(不少于6架)。

具备条件的综采工作面,应采纳端头液压支架。

第四十五条工作面需做上、下超前缺口时,其规格尺寸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缺口内必需使用单体柱支护,棚梁沿走向或倾向匀称布置。

架棚、刹顶、清煤时必需有专人观山,清煤时必需架设临时架,临时支架必需打在硬底上,确保迎山有劲。

第四十六条端头替棚要准时,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替棚时,应坚持先套后回原则,要将顶、帮背平刹实,严禁空顶、空帮。

第四十七条凡是锚杆锚索支护巷道,必需在超前支护里段3~5m范围内,使用专用工具提前退掉锚杆、锚索头,但此段巷道必需按规定架好走向棚或顺山棚,以防局部掉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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