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保人____编号: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牌照│用│
吨位或├──┬─┬───┬───┼───┤保险费合计││型号│号码│途│座位│保险│费│保险费│基本保│固定保│││││││金额│率││险费│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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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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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联系人:
│├────────────────────┤开户银行:
││自年月日时起│帐
号:
││保险期限:
个月│││
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备注:
1务请注明保额来源及计算方式│单位签章:
││:
│经办人:
││2│年
月日│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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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机动车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机动车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通车”机动车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直通车”机动车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第五条本保险合同分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盗抢保险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第六条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第八条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九条机动车盗抢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责任免除第十条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被保险机动车被*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抢劫、抢夺;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但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第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均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十二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车上人员的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项下均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第十三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因污染造成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十四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或对第三者、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征用;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4、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第十五条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六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负次要事故责任的,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免赔率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免赔率为8%、第三者责任保险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免赔率为10%、第三者责任保险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免赔率为15%、第三者责任保险免赔率为20%;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机动车损失保险免赔率为30%;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机动车损失的事故原因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免赔率为20%;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增加免赔率10%,机动车盗抢保险增加免赔率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发生第九条第一款约定的全车损失,免赔率为20%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第十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第十八条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第十九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第二十条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确定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保险期间第二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第二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未能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的,应与被保险人商定合理期间,并在商定期间内作出核定,同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七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知道第九条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三十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第三十一条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赔偿处理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第三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第三十四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第三十五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第三十六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第三十七条对于本条款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本条、,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保险机动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第三十九条第七条或第八条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位乘客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乘客座位数为限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发生第九条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进行赔偿: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归还被保险人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被保险机动车,被保险机动车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第四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第四十二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第四十三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盗抢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盗抢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第四十四条保险人支付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上述各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费调整第四十六条保险费调整的比例和方式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的规定为准本保险及其附加险根据上一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赔偿的次数,在续保时实行保险费浮动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四十七条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第四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因被保险机动车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第四十九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投保单机动车范本

联系人:
保险期限
个月I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I
开户银行
单位签章
1
1
及帐号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I
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I年 月曰
I
I
I
I
I
IILeabharlann IIII
I
I
投保单(机动车1)
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机动车辆投保单
投保人:
编号:
车辆丨牌照丨用丨吨位丨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丨保险费合计I
牌子丨号码丨途丨或
I座位I保险I费I保险I基本保I固定保I
金额丨率丨费I险费I险费I
总保险金额:
1
人民币(大写)I
1
地 址:
1
保险费总数:
1
d
人民币(大写)I
1
电 话:
1
自
d
机动车辆投保单(样式二)

机动车辆投保单〔款式二〕投保人〔车主〕:____被保险人〔车主〕:____保险公司:____鉴于投保人希望为其合法拥有的机动车辆投保,以获得在车辆发生意外时的经济保障;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本投保单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保险效劳。
一、投保车辆信息车辆品牌:____;车辆型号: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车牌号码:____;车辆登记日期:____;车辆使用性质:____。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险工程及保费交强险:____元;商业险:车辆损失险:____元;第三者责任险:____元;全车盗抢险:____元;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____元;自然损失险:____元;不计免赔特约险:____元;其他附加险:____元。
四、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投保单及附加条款的规定,在保险期限内对投保车辆发生的保险事故承当赔偿责任。
五、保费支付投保人应于本投保单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
六、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投保人有权在保险期限内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提供保险效劳;投保人有义务按时支付保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七、保险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按照本投保单的规定收取保费;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约定提供赔偿。
八、索赔程序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及时提出索赔,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本投保单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投保人应确保提供应保险公司的信息真实有效。
十二、投保单生效本投保单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投保人〔签字〕:____保险公司〔盖章〕: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前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一家拥有上百年保险经验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广泛的服务网络。
公司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例如汽车保险、家庭保险、人寿保险等一系列保障产品,为广大客户提供贴心、专业、高效的服务。
其中,机动车辆保险是公司的一个重要业务板块,本文主要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的基本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是一份标准保险投保单,适用于所有类型、所有品牌和所有车龄的车辆。
该投保单提供多种保险产品和附加险,可以充分满足各种客户需求。
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辆保险至少包含交强险和商业险两部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充分考虑客户需求,在此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附加险,如车上人员责任险、划痕险等,为客户提供全面、安全的保险保障。
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的投保流程投保人可以通过几种途径选择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一是在线投保,即进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官网,在相应页面填写相关资料;二是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营业厅、代理网点等渠道购买;三是通过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进行购买。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投保方案、附加险种和保额,并在填写投保单时认真核对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和事故记录等相关事项,避免遗漏或错误。
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的保障范围1. 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辆保险必须包含交强险,即交通事故责任致死或者致伤或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保险。
本保险承诺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时,向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额外保障,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保险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二)提供多种不同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等。
3. 附加险:附加险是指在商业保险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额外的保障项目,It包括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多种附加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投保单号: 2021-xxxxx被保险人姓名: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车牌号码:xxxxxx注册日期:xxxx-xx-xx发证日期:xxxx-xx-xx车辆种类:私家车车辆用途:日常通勤发动机号:xxxxxxxxxxxxxxxxx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xxxxxxxxx核定载客人数:x核定载货质量:xxxxkg一、基本险种被保险车辆:XXXX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x 万元交强险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车船税金额:人民币 xx 元车船税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二、商业险种1.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万元承保范围:全险免赔额:人民币 x 元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万元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免除对以下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1) 被保险车辆在驾驶人饮酒、吸毒、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被扣留期间发生事故;2) 被保险车辆使用非法安装、改装、营运、赛车、越野行驶和肇事后逃逸等情况;3) 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无法及时采取必要的保险处理措施。
3.盗抢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万元赔偿范围:全险免赔额:人民币 x 元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4.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万元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免除对以下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1) 车上人员自杀、骗取保险赔偿责任的;2) 车上人员参加违法活动、酗酒、吸毒后驾驶车辆、驾驶证被扣留期间等情况。
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元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6.自燃损失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元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7.涉水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元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三、投保人声明本人已完全了解并同意上述投保险种的条款、保险金额、免责条款及保险期限,并愿意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要求支付保险费用。
机动车辆投保单新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机动车辆投保单新尊敬的投保人:感谢您选择我们公司为您的机动车辆提供保险服务。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保险服务,我们需要您填写本机动车辆投保单。
请您仔细填写每一项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一、机动车辆信息1. 车牌号码:________2. 车辆类型:________(小型轿车、商务车、客车等)3. 使用性质:________(非营运、营运、特种车、教练车等)4. 品牌型号:________5. 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6. 排量:________ 功率:________7. 核定载人数:________ 核定载质量:________8.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9. 新车购置价:________二、投保人信息1. 姓名:________2. 身份证号码:________3. 通讯地址:________4. 联系电话:________5. 邮政编码:________三、投保险种请在以下各项险种后填写选项:(√表示选择)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第三者责任保险:______(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机动车必选)2. 全车盗抢保险:______3. 全车损失保险:______4. 玻璃单独破碎险:______5.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______a. 乘客座位数不超过6人:______b. 乘客座位数超过6人:______6. 不计免赔特约险:______7. 自燃损失险:______8.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______9. 涉恐险:______10. 自愿承担部分损失险:______11. 其他:______四、保险期限1. 起保日期:________2. 终保日期:________五、保费支付1. 缴费方式:______(年缴、半年缴、季缴等)2. 缴费金额:________(填写具体金额)六、附加说明请在以下空白处填写任何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是否按揭购车、是否有违章记录等。
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样本)

是 否
车损险与车身划痕险选择汽车专修厂
是 否
上次赔偿次数
交强险赔款次数__________次 商业机动车保险赔款次数_________次
上一年度交通违法行为
有 无
投保主险条款名称
指定驾驶人
姓名
驾驶证号码
初次领证日期
驾驶人1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驾驶人2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所有 使用 管理
车主
号牌号码
号牌底色
蓝 黑 黄 白 白蓝 其他颜色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VIN码
车架号
核定载客
人
核定载质量
千克
排量/功率
L/Kw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已使用年限
年
年平均行驶里程
公里
车身颜色
黑色 白色 红色 灰色 蓝色 黄色 绿色 紫色 粉色 棕色
其他颜色
机动车种类
客车 货车 客货两用车 挂车 摩托车(不含侧三轮) 侧三轮
投
保
人
投保人名称/姓名
投保车辆数
辆
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投保人住所
邮政编码
被
保
险
人
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被保险人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团体 事业单位 军队(武警) 使(领)馆
个体、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其他
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被保险人住所
邮政编码
投
保
车
辆
情
况
被保险人与车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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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一、被保险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居住地址:
二、被保险车辆信息
车牌号码:
车辆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发动机号码:
座位数:
使用性质:
三、保险期限
起保日期:
终止日期:
四、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
1.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
2.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
3. 司机座位责任保险:保险金额
4. 乘客座位责任保险:保险金额
五、免赔额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免赔额:
第三者责任保险免赔额:
司机座位责任保险免赔额:
乘客座位责任保险免赔额:
六、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保险费总额: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七、投保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居住地址:
八、附件清单
1.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 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责任照片
以上信息及申请人所附表格等均为本人真实填写,保险条款规定与交管部门规定不符的,以本保险公司为准,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九、签名
被保险人签字:
投保人签字:
日期:
以上是一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的基本内容。
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投保人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保险责任及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等。
投保人需提供相关附件,如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同时,投保人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在表单上签字确认。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中国著名的保险公司,拥有多年的经验和专业团队,为广大车主提供全面的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并根据经济能力选择保险费的支付方式。
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及时赔付损失。
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并遵守公司的投保要求和交通法规。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总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份重要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以确保保险责任得到有效履行,让车主在驾驶车辆时充满安全感。
十、保险条款和特别约定
1.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被保险车辆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损失将得到赔偿,但需根据条款规定支付免赔额。
特别约定:如果被保险车辆损失是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2. 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将承担被保险人因驾驶被保险车辆而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特别约定:被保险车辆在驾驶员未持有合法驾驶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或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司机座位责任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将承担被保险人因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特别约定:被保险人的驾驶员不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且驾驶员需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
4. 乘客座位责任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将承担被保险人因被保险车辆乘客在乘坐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特别约定:被保险人的乘客需为合法乘客,如非正当乘客(如非法搭乘或超员等)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索赔流程和要求
1.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
同时,被保险人需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理赔程序。
2. 在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信息,如保险单、事故报警单、事故现场照片、驾驶证、行驶证等。
3. 被保险人在理赔时需要保持诚信,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如有虚假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
利。
4. 理赔金额将根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等因素确定。
保险公司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理赔程序,并将赔付款项转账给被保险人。
十二、其他事项
1. 投保人应遵守投保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如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将自动终止。
2. 如有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如投保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投保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附加险种,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附加险种的具体内容和保险金额可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本投保单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的主要内容,详细条款和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各项内容,具体保险责任及赔付金额需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投保人需保证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本保险单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并承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付责任。
同时,保险公司也将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求和选择,提供专业、高效的保险服务,为投保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十三、签名
被保险人签字:
投保人签字:
日期:
以上是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的内容,投保人在填写时需要认真阅读并理解各项内容,签字确认后提交给保险公司。
投保人应遵守投保合同的约定,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以便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
同时,投保人也应将保险费按时支付,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