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解读《劳动合同模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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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新《劳动合同(模板)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模板)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所称的劳动者,是指依法自愿为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以取得报酬为目的,而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然人。

第四条劳动合同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接受劳动者劳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受非就业因素的限制。

第六条国家保障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有下列条件:1.劳动合同各方是自愿的;2.遵循平等原则;3.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4.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劳动纠纷处理方式。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程序:1.协商解除;2.提前通知解除;3.解除合同的赔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参加工作;2.遵守工作纪律;3.完成工作任务;4.相互协作,维护劳动合同;5.接受培训和提高专业技能。

第四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应当明确列明。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第十九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安全、卫生的权利。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六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法模板

劳动合同法法模板

劳动合同法法模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行业协商等方式,依法订立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关系。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教育,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障劳动者的社会权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登记手续,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年终奖金等福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病假工资等福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保障劳动者的社会权益。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障劳动者的社会权益。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障劳动者的社会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用版)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用版)正规范本(通用版)

劳动合同法(实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和谐,特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定义1.劳动者:是指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并且受其管理、招用的,以提供劳动力为主要目的,无论国籍、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等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以各种形式录用劳动者,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享有、履行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及协商一致的原则,自由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过书面形式记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形式1.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

口头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书面确认的时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书面形式的;–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上岗工作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或者工作期限;–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的程序和条件;–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的内容还可以包括补充条款:–试用期的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奖罚的约定;–保密的约定。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明确约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及书面记录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其委托的主管人员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应当具备下列要件:劳动合同的名称;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人员的姓名;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及其他有关劳动合同的事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解读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解读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解读一、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它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流程1. 确定签订对象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首先要确定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等条件,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用人资格。

2. 准备合同文本双方应准备劳动合同文本,可以参考国家发布的劳动合同范本,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合同文本应包含以下内容:(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2)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8)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 签订合同双方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后,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4. 备案和送达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副本送达劳动者,以便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解读:1. 劳动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2. 用人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

3.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国家规定,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6.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7.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明确劳动者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

8.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明确劳动者在工作中应享有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读】本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者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的用途有两个:第一个用途是拿着离职证明去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规定在《失业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失业登记的时候,是一定要有离职证明的,这是证明你已经失业的一个重要材料。

第二个用途是跳槽到一家新的单位的时候,出具这个离职证明,能给那家新的单位吃个定心丸。

劳动者跳槽入职新单位的时候,新单位往往会要求你提供一纸离职证明,让你自己证明你已和原单位再无任何瓜葛,这种做法的依据源于《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的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新的用人单位来说是有风险的,《劳动合同法》的第九十一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7年颁布的法律,旨在规定劳动关系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和劳动者的学历、技能、工作经历等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

2.用人单位应当采用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录用劳动者,不得以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为由限制、歧视劳动者就业。

3.当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要求。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7)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劳动合同解除一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劳动合同可以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2)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依法处理;(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劳动报酬、节假日、休息休假等权益,不得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和劳动环境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解读(PPT 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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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PPT 319页)
第四个要点 单位必须建立职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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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立职工名册,是为劳 动行政部门备查。目的是为了解 决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举证 困难。有这个规定,发生纠纷时 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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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劳动合同进行评估,以确定是 否续签劳动合同,以什么样的劳 动条件进行劳动合同的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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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发生 时明确评估每一份劳动合同是 否需要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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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期限履行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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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PPT 319页)
四是查验劳动的身体健康证明。 主要是防止录用具有潜在疾病、残 疾、职业病的劳动者。要求劳动者 提供县级以上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医 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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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
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 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 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 求了解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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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PPT 319页)
用人单位履行告知的方式 是让劳动者签署人用人单位事 先设计好的《告知书》,并妥 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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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PPT 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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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PPT 319页)
怎样与新进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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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PPT 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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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
范战江
第一讲
(一)正确认识《劳动合同法》的两个关系
第一个问题是在学习《劳动法》过程当中,应当正确认识两个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
第一个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它是同处于一个矛盾统一体当中的,两者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靠,它们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

我们国家需要通过经济的手段、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调整,以使双方的关系达到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这两者之间的第二个关系,确实是除了经济关系以外,它们还有一种人身隶属关系。

也确实是讲,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它是绝对平等的。

然而,实际地位
是不平等的。

一般地来讲,在这对矛盾当中,用人单位,它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

然而,这不是绝对的,某些情况下,劳动者也是强者。

这是第一个关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第二个关系是《劳动法》跟《劳动合同法》两者之间的关系。

如何理解《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关系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母法与子法之间的关系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一种并列的关系
在立法过程当中,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有两种思路。

一种思路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母法和子法之间的关系,假如是如此一种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法》,它的立法,就不能够突破《劳动法》的大原则;第二种思路,讲两部法律是一种并列的关系,《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是能够突破
《劳动法》大原则的。

最终颁布的稿子是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法》它的许多内容,差不多远远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范围。

两者尽管是并列关系,并不是讲相互之间没有联系了,而是联系特不紧密。

《劳动法》把劳动合同制的大的框架给搭起来了,而《劳动合同法》它把那个框架,极大地丰富起来,完善起来,使得我们的劳动合同制度操作性更强,这确实是两部法律的关系。

第二个大问题,确实是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劳动合同法》,防范劳动争议的风险。

那个《劳动合同法》跟《劳动法》相比,它最大的一个优点是什么呢?前面规定了,我们应该如何做;后面规定了,你要是不这么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而且法律责任特不具体,有的法律责任还特不重。

因此,特不是用人单位,应该特不注意那个法律风险,特不要注意准确地理解,如此才能防范法律风险。

关于整部法律当中,跟劳动争议相关的一些要紧的问题,大
概有十几个,只有把这些问题,准确地理解了,才能够更好地预防劳动争议。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民主程序和公示
第一个问题,确实是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需要履行民主程序,同时要向劳动者公示。

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80条的规定,第4条第2款。

这是一个全新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刻等等,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4条第2款
那么最后这句话,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这确实是一个民主程序。

那个规定,在我们现行规定当中,对国有企业依旧有一些规定的,对非国有企业是没有规定的。

因此,这关于我们用人单位来讲,这是一个新的课题。

履行民主程序的两个步骤:
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是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履行民主程序的三点建议
那么关于履行民主程序,向用人单位提几点建议。

第一点建议,那确实是国有企业应当按照,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那么关于非国有企业,目前来讲,国家对职工代表大会这方面是没有规定的,然而。

假如非国有企业,依照自己的实
际情况,需要成立职工代表大会,那么你应当,参照那个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来成立职工代表大会。

假如你没有工会,你能够临时先设立一个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来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一些日常工作方面的职权,以便制定规章制度、决定重大事项、履行民主程序,这是第一个建议。

第二个建议,用人单位能够借鉴我们国家立法的做法,我们国家制定了一部《立法法》。

那个《立法法》确实是规范我们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各省的人大立法方面的程序。

那么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要制定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那么我们也应当把我们单位内部,履行民主程序给它制度化,如此就能够保证不管那个单位换多少个领导者,人力资源部换多少个领导者,那么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它是不变的,能够减少人为因素,增强法制的因素,如此的话,能够保证我们的规章制度,更加合法有效,这是第二个建议。

第三个建议,那确实是一定要注意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我们是法制化社会,今后仲裁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的过程当中,涉及到你企业的规章制度,可能会问你,那个规章制度,有没有履行民主程序?你要讲我履行了民主程序,那么法官可能会问你,有没有证据?因此现在就得要考虑,应当保留什么样的,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这些证据应该是什么形式的呢?一般来讲,都应当是书面的。

比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是不是应该要有一个会议的签到表,会议的时刻、地点、内容,与会人员的身份,以及本人的姓名,要由本人来签字,以示确实召开了这么一次会议,研究了规章制度,这是一种。

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职工、工会的监督权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3款
在规定了职工和工会拥有监督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权利。

像这种民主权利,应该如何体现?在不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有不同的体现。

我们企业内部的制定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的那个规定当中,要把它规定下来,职工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工会又用什么样的程序,向用人单位提出对规章制度的意见,用人单位就要认真地研究同时给予答复。

不能讲职员跑到人力资源部来,讲我对那个规章制度有意见,那么用人单位就得研究一次,工会某一个会员,到人力资源部来提了一个意见,我们就得认真研究,不应该是这么杂乱无章,而是应该是有一个制度可循,要把这种发扬民主,履行监督程序的一些具体的做法,在我们的履行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当中,也给它规范下来,今后用人单位就比较好操作了。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公示或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4条第4款
★关于公示或告知
第4款的规定是在这第4条当中的第二个重点。

这也是民主程序当中的一种。

那么不管叫公示也好,叫告知也好,差不多上要让职员明白,单位的重大事项和规章制度。

只有如此职员才能执行,在目前现行的规定下,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的时候,特不关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不是向职员公示了,假如没有公示,那么那个面临的劳动争议,有可能就要败诉。

因为那个规章制度,是不能够作为处理职员依据的,假如依据它处理了职员,那确信是站立不住的,因此那个公示的问题,是特不重要的。

★公示与告知的证据保留
这种向职员公示规章制度、重大事项,也是需要保留证据的,那么这些证据应该如何保留?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做法,向大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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